关于停车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
湖州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020年10月整理).pdf

10 元/辆·次 15 元/辆·次 20 元/辆·次
湖发改商价〔2015〕232 号 1. 免 费 停 放 时 间 为 30 分钟,实际停
18 小时以上至 24 小时以内(含 24 小时)
25 元/辆·次
连续停放 24 小时以上
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停 放时间计入停车计 费时间;
计时收费标准
计次收费标准 小型车 小型车 大型车 小型车 大型车
2
湖州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场所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
执行文件
备注
30 分钟以内(含 30 分钟)
免费
30 分钟以上—2 小时以内(含 2 小时)
5 元/辆·次
2 小时以上--6 小时以内(含 6 小时) 铁路湖州站 1 站前广场地 6 小时以上--12 小时以内(含 12 小时)
下停车场 12 小时以上--18 小时以内(含 18 小时)
3
中心城区汽 车客运站配
30 分钟以内(含 30 分钟) 30 分钟以上—5 小时
免费 5 元/辆·次
湖发改商价〔2013〕399 号
1
套停车场
5 小时以上—24 小时 24 小时以上 30 分钟以内
31 分钟—5 小时
10 元/辆·次 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
新计费 免费
5 元/辆·次
5 小时以上—24 小时
10 元/辆·次
市级公立医 4 疗机构停车
场
24 小时以上
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
新计费
湖发改商价〔2011〕174 号
停车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含 30 分钟)
免费
每辆每次收 5 元
停车过夜(20:00 时—次日 8:00 时)
停车场优惠收费通知

停车场优惠收费通知
根据市场研究和顾客反馈,为了提供更好的停车服务,我们决定对停车场的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以下是我们停车场的优惠收费通知:
1. 收费时段调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6点,收费标准每小时10元。
- 非工作日(周六和周日):全天免费。
2. 长期停车优惠:
- 顾客在停车场停车超过8小时,收费金额不超过当日最高限额50元。
3. 会员优惠:
- 我们将推出停车场会员计划,会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 工作日:停车免费30分钟。
- 额外停车时间计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
4. 公共假日:
- 在国家公共假日,停车场全天免费。
5. 特殊优惠活动:
- 我们将不定期进行停车场特殊优惠活动,届时将公布具体优惠内容和时间。
请注意,以上收费政策将于明天起生效。
我们的目标是为顾客提供更具竞争力和灵活的停车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的支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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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行为,保障小区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停车管理服务的质量,促进社区停车环境的改善,根据《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内设立的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露天停车场等。
第三条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科学管理、便民服务、节约资源的理念。
第四条小区停车收费管理的具体事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并委托或聘请专业的停车管理公司进行具体操作。
第五条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应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停车问题。
第二章停车场设置第六条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小区业主和访客的停车需求,设置的车位数量应根据小区规模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
(二)停车场设置应考虑到交通出行的便捷性,避免对道路交通产生不良影响。
(三)满足交通安全和消防要求,停车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四)设置合理的停车收费设备和收费管理系统,确保停车收费的公平、准确和高效。
第七条小区停车场可以设置不同类型的车位,包括普通车位、残疾人专用车位、家庭专用车位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置比例。
第八条小区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停车位标识和导向标志,方便车辆进出停车场。
第三章停车收费管理第九条小区停车收费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停车场管理成本进行定价,并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小区停车收费应以电子支付为主要方式,鼓励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等电子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小区停车收费应透明公开,停车场入口处应设立明显的收费标志和收费公告牌,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
第十二条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存在收费过高或不合理的情况,严禁乱收费、涨价等行为。
第十三条小区停车场收费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系统,保证收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留有相应的发票记录,方便纳税和消费者维权。
2020年 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2020年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一、停车位情况本小区2020年地面及地库可使用车位总计:1614个,其中:1.地面可使用车位共计331个:(1)小区內地面车位205个;(2)南停车场车位77个;(3)底商前停车场车位49个。
2.地库可使用车位共计1283个:(1)已登记的买断车位934个;(2)其它车位348个(包含人防车位332个)。
3. 2019年登记业主车辆(含租户)共计2016辆(不含为看望父母子女办理的临时车辆248个)。
由于2019年又新增产权车位100个,因此其他业主轮换使用的车位更加紧张(地下、地上共计679个)在充分考虑本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以及业主需求多样性,在总结往年停车经验、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办法:二、停车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小区停车位只限本小区业主使用。
2020年车辆进出园区及地库继续采用车牌识别系统,业主按户实名制办理停车手续登记相应车牌后由东大门自动识别系统进入园区。
为充分利用现有车位,最大限度满足业主停车要求采取地上、地下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停放。
地库实行封闭管理,办理地库车证及买断车位车主车辆凭车牌自动识别进出地库,除产权车位固定外,其它车位均采取不固定车位方式停放。
为切实加强对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人与使用人签订《朗琴园停车管理协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1.小区地面车位2020年园区地面车位停车,车位(场地)管理费按150元/月/辆收取。
2.地库产权车位物业公司在产权车位上方悬挂统一制作的私家车位牌,车辆须按位停放,不得再占用地上地下其它车位。
车位管理费按1000元/年/辆收取。
3.地库二层人防车位现因北京市西城区民防局于2018年开始收取地下二层人防车位使用费420000.00元/每年,为保证地下车库设备设施维护更新、维持地下车库停车秩序、保洁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地库不固定车位管理费按3800元/年/辆收取。
4.业主直系亲属车辆由于园区车位日益紧张,为照顾业主直系亲属(仅限业主的父母或子女)临时停放车辆,2020年继续办理临时停车证。
地下停车库收费通知

**.**地下停车场收费通知尊敬的**小区业主:根据小区的发展规划,为规范**地下停车库管理,创造更便捷的停车场环境,更好的为广大业主服务,经****区***局、******批准(停车场备案证号:******),我司定于2020年10月15日零时起启动**地下停车库收费系统,具体规定如下:一、收费时间:于2020年10月15日零时起;二、收费标准:实行按进场车次收费,即:进场时间30分钟内(含)不收费,超出30分钟后:小型汽车按2元/小时/车收费,两轮车按1元/小时/车收费,三轮车按2元/小时/车收费;从车辆进入停车库到离开停车库为一次计费周期,实行离场收费。
三、说明:3.1、除已购车位的业主车辆和月停车辆外,所有机动车辆(私家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电瓶车等)均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3.2、车库限高2米,不允许货车进入。
3.3、**地下停车库采用一位一车管理,禁止摩托车、电瓶车占用小型汽车停车位;摩托车、电瓶车集中停放在指定专用区域。
四、月停车辆为方便业主快速进出地下停车库,节省交费等待时间,停车场特开通了月停车辆制度,月停车辆收费标准如下:4.1、需要办理月停车辆的业主请于2020年10月6日起携带行驶证及车主身份证,前往**营销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从2020年10月15日起进出车辆未办理月停手续的,均按临停车辆收费。
4.2、截止2020年10月14日下午18点整尚未办理月停手续,且在2020年10月14日24时整尚未出库的车辆,又于2020年10月15日或之后出场的车辆,该期间将按临停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2020年10月15日后也可办理月停手续)4.3、月停车辆因换车牌、换新车等原因需要进行车牌变更登记的,需由车主本人办理,且仅限本人车辆变更;4.4、月停车辆在到期前一个月,需进行续费,过期不续费的,视为临停车辆,按临停车辆收费。
五、业主在进出**地下停车库、停靠车辆的过程中应遵守《**地下停车库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停车场收费通告

停车场收费通告停车场收费通告停车场收费通告1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区地下停车场已于20xx年1⽉1⽇正式交付使⽤,设施设备已可正常运⾏。
为维护业主的利益及更好管理地下停车场秩序,经研究决定⾃20xx年2⽉11⽇起正式启动永基·世纪名门地下停车场收费系统。
具体临时管理条例如下: ⼀、已购买汽车停车位业主(车主): 凭申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办理蓝⽛识别出⼊卡,汽车蓝⽛卡100元/张,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25元物业服务费,半年缴纳⼀次费⽤. ⼆、未购汽车车位已⼊住的业主(车主): 如需进⼊地下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的,可到物业服务中⼼办理车位租⽤⼿续,需停放在划定租⽤车位内,汽车车位租⽤费300元/⽉/位(已含物业服务费),办理蓝⽛识别出⼊卡(押⾦100元/张),并签订临时停放协议。
三、装修阶段未⼊住的业主: 如带有装修材料需进⼊地下停车场卸货的,经确认登记后,可进⼊地下停车场,卸货后迅速驶离(不超3⼩时)则免收场地资源费。
超出免费时间按第四项收费标准收取费⽤,装修完毕⼊住之⽇起,车辆如需进⼊地下停车场停放,按以上第⼀项或者第⼆项执⾏. 四、来访⼈员(包括业主亲属)汽车: 从⼊门时间计起停放3⼩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3⼩时⾄8⼩时内按⼈民币5元/辆收取,超过8 ⼩时(24⼩时内)按⼈民币15元/辆收取(内含3⼩时免费时段); 五、业主摩托车、电动车: 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请凭认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办理出⼊卡权限,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位5元/⽉物业管理服务费,电动车/摩托车车位租⽤费15元/⽉/位(已含物业服务费),费⽤均不包含电动车充电费,充电费另计;来访车辆请停放⼩区外公共区域(免费停放)。
六、外来装修⼈员及装有装修材料车辆: 经秩序员确认登记后可进⼊地下停车场卸货,卸完货迅速驶离。
如不驶离,从⼊门时间计起停放2⼩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2⼩时起⾄4⼩时内按⼈民币5元/辆收取场地资源费;超过4⼩时⾄8⼩时内按⼈民币10元/辆计收,超8⼩时⾄24⼩时内按⼈民币20元/天/辆计收。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0)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0)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的有关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的管价权限,便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我委对《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0月25日附件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65号)、《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54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利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为机动车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业主停放车辆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城市道路上供公众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格;(二)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合理配置泊车资源,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定价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符合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停车场,为机动车停放管理、场地占用及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
公安部门会同住建、城管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进行停车区域划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住建部门根据政府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停车紧张区域的停车设施建设,引导和规范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经营收费行为监管工作。
财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定价目录》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会同住建、交通运输、财政、公安、市场监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景区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取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三)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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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
因西和县物价局《关于县城区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西价发〔2018〕10号)制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已到。
根据城区停车收费管理试行期间实际情况,结合成本监审,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正式收费标准自2020年3月17日起根据西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西发改发〔2020〕127号)文件执行,原城区停车收费标准自2020年3月16日起废止执行。
正式收费标准针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时段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鼓励市民短时停车,出行时快停快走,加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使用率,提倡大家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部分收费标准由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计费变更为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50元计费,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10.00元变更为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15.00元,收费时段由每日的7:30时—22:00时变更为每日的7:00时—22:00时。
现将正式收费标准予以公告:
一、收费标准及时段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一类路段(除过境路全段外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路段)
A、(一马路及解放街、鼓楼街、香山街、文昌街路段)
小型车辆按3.00元/车位 1小时计收,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50元(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15.00元)。
B、(除过境路全段、一马路及解放街、鼓楼街、香山街、文昌街外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路段)
小型车辆按3.00元/车位 1小时计收,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10.00元)。
2、二类路段(过境路全段)
(1)小型车辆按2.00元/车位 1小时计收,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6.00元)。
(2)大型车辆按5.00元/车位 1小时计收,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00元(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15.00元)。
(二)、收费时段
收费时段为每日的7:00时—22:00时。
二、免费停车范围
(一)各类停车设施在非营业时段;
(二)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三)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小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相关规定
收费单位必须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以及免费规定等内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您短时间停放是优惠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鼓励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短时、错时停车,绿色出行你我他,共创美丽新西和!
本标准自2020年3月17日起执行。
西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17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