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的现状及政策研究_以深圳市为例

农民工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的现状及政策研究_以深圳市为例
农民工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的现状及政策研究_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 养老保险 1、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2、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深圳市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深圳市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3、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的确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当员工的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时,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当非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4、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5、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 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帐户。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表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表 的缴费工资为2000元,那么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为2000X8%=160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2030元,最高不能高于15654元 最低缴费额 2.非户员工参保额分三种a:818(综合医疗)b:598(住院医疗)c:574(农民工医疗)

综合医疗,住院医疗和农民工医疗的区别: 一.综合医疗 1. 个人就医在社康中心和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门诊 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可以报销30% 2.住院和大病所用药物和检查报销项目要比住院和农民工范围广 3. 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 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4.参加综合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医疗 1. 住院医疗保险现在基本上把它视为大病医疗保险,因为大病很难界定,一般把需要住院的定为“大 病”。目前我市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参保人疾病住院、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2.可看门诊,但需要到绑定的社康看,而且其报销的范围十分有限,一年门诊费用上限为800,所以认为可以忽略。 3. 参加住院医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农民工医疗 1.可看做“合作医疗”病人看病均需要到绑定的社康去看,需要住院的也需要先到社康,然后再有社康转到指定的医院,其报销的范围和可报销的医院范围均十分有限,而且是没有生育险的。

9、深圳社会各阶层的分析

之九: 深圳社会各阶层的分析 本文力图对现在居住在深圳的1800万人作结构性分析。一般而言,对深圳居民的结构性分析有三种分类法,一种是所谓“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之分,所谓“人口结构倒挂”问题,另一种是按照移民来源地进行划分,也就是所谓“亚文化圈层”问题,这两种分类法都不是我的兴趣所在,不过倒也可以在第一部分作简单的分析;我最想做的则是第三种结构分析,即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对深圳这个“城市社会体”作阶级或阶层结构分析。 “人口结构倒挂”的视角在深圳已是老生常谈。就目前而言,深圳1800万人口,其中户籍人口为380万(2015年底可望达到400万),办理居住证的人口约1200万。如何解决这个倒挂问题,社会上有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该降低入户门槛,加快入籍进程,每年解决50万人口的入户问题,用10年时间增加500万户籍人口,使得深圳户籍人口到2025年扩充到900万,之后自然增长,使得户籍人口规模在1000万左右,是合理的规模;另一种主要意见则认为,户籍制度是一个行将被“革命”掉的落后制度,再用“增加户籍人口”的办法解决所谓“倒挂问题”太落伍了,深圳应该在全国率先取消户籍制度,代之以“居住证+社保卡”制度,社会管理与居住证挂钩,享受公共服务的资格与社保挂钩。 其实就现状而言,除了极端的“住房限购”政策外,深圳大部分公共服务都已解除了与户籍的紧密关联,仅小学与初中的就学,户籍还起点作用。但关内各区普遍而言,拥有“学位住房”的分值大都高于户籍分值,而且这主要是名校学位,普通学校对非户籍人口的门槛并不高。深圳在校中小学学生总数中,非户籍生源均已超过50%,这在全国的一、二线城市中均是罕见的。 不过总体而言,户籍制度不可能由个别城市取消,而只能是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某一特定城市也不可能不对某些紧缺的公共资源设置门槛(不是这种门槛,就会是别种门槛),否则供给只会完全崩溃,这是我们解决“倒挂问题”时必须理性看待的。 并不太明显的方言“亚文化圈” 与金兄讨论过一个有意思的话题,他的观点认为,原来我们常说的广东省“三大族群”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 16号)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维护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权益,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社会保险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办法及服务协议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市社会保险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 (一)属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见附件)评分达到85分以上。 第五条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军队医疗机构另需提交军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及有偿收费许可证;申请生育保险资格的医疗机构另需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等级评审文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当等级证明材料; (四)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85分以上的证明材料及自评评分标准表。

医疗机构内独立核算的机构或是其持有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分支医疗机构,应单独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分别提供相应的等级证明材料。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市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每月首5个工作日接收申请材料; (二)材料齐全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受理后45日内,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分; (四)对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定结果的,核准为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市社会保险机构对经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颁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与之协商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回标牌。 第八条医疗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科室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办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偿付标准,暂停定点等违约责任,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协议。制定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医疗保险办公室;明确医疗保险分管负责人,配备社会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 (二)使用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且有医疗保险标识及医疗保险号填写栏的门诊处方、住院费用结账单、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申请单等; (三)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单独建账,参保人的处方、检查、治疗、费用单据单独妥善保存;

深圳个人买社保如何办理

深圳个人买社保如何办理 特区内,个人交社保的办事单位: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 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点: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 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2:00—5:00 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一)从事个人经济活动; (二)到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险种 (一)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 (二)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生育医疗保险。 注:原则上深户灵活就业人员须参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但有特殊困难的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只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但须提供由辖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个人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工资额 按本人的每月工资总额缴纳,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缴纳。 (二)个人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9%缴纳,其中18%为基本养老保险,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9%缴纳,其中8%为综合医疗保险,0.5%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0.5%为生育医疗保险。 注:个人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的,全部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二)在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书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证明; (三)灵活就业的人员,须出示与之产生经济关系方的证明,如:缴交的工商管理费单据、税务登记及纳税单据; (四)首次参保人员,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供下列之一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属调入人员的提供调令; 2、属招工的提供招工表; 3、属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提供分配函;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修改版)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 (一)个人操守及素质 1. 社工是公共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会政策的宣传者和重要执行者,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动者,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社会建设的“工程师”。 2. 拥有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3. 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4. 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二)工作守则 1. 社工对社会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 (2)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众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努力推动完善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促进提高整体社会福利水平。 (3)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鼓励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事务,发挥良好的正面导向作用。 (4)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整体发展,主动献计献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5)当突发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群体性危机事件时,社工有责任做出及时的专业视角反应,启动危机干预预案,有效地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帮助人们走出灾难的阴影,消除恐惧心理,重建生活。 (6)不得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2. 社工对用工单位 (1)服务至上、诚信为本,遵守用工单位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完成服务指标和任务。 (2)尊重用工单位,诚意合作,共同成长,合理维护社工专业独立性,在有矛盾时应坦诚相见,积极寻找合理友善的解决方法。 3. 社工对社工机构 (1)向社工机构负责,遵守机构纪律、服从机构决定、维护集体荣誉,为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

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政策解读(2012)

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的目的意义: (一)为什么要将现行的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 答:为使我市少儿和在校生得到医疗保障,我市于2007年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财政和家庭各缴纳75元,全年150元,待遇只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不包括普通门诊。 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2月,经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我市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目前我市除少儿及大学生以外的居民均已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可享受住院、大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待遇。则少儿医保待遇相比其他居民的医保待遇要低。由于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8%、2010年为374元(注:居民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最低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的8%、2010年为1495元),且财政补助200元、家庭或个人只承担174元,比原来少儿医保只增加100元。 所以我市将少儿医保统一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取消原来的少儿医疗保险,可在参保家庭或个人的负担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参保少儿和大学生的医保待遇,是市政府提高少儿及大学生福利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作为参保的少儿,其个人需要缴纳多少钱?财政补助多少? 答: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少儿的参保缴费标准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即每月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目前的缴费基数3894元来计,全年为374元,财政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即200元/年,这样少儿每年个人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约174元。 (三)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对参保少儿及大学生有哪些好处? 答: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待遇和管理完全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将会大大提高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方便了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就医方式,主要体现在: 1、从待遇上看,参保少儿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大增加。主要有: (1)增加了普通门诊待遇。 (2)大大提高了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提高后约为28万元。此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年的不设封顶线。 (3)住院起付线降低了200元。 (4)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由原来的分段支付80%至90%提高到全部按90%记账。 (5)扩大了大病门诊病种,由于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从诊疗项目到药品目录到大病门诊病种均得到扩展和增加。

深圳社保知识问答

深圳社保知识问答 常见的参保人员所关心的及遇到的和将要遇到的的问题做一个知识">总结.一.关于医疗保险,二关于养老保险 问:有些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对他们过去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是否有保障措施? 答: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暂行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目前,国家新农保制度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研究后会制订专门的办法,届时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问: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答:①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②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③参保人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④暂时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能否“延缴延退”?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户籍居民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延缴延退”继续参保,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目前,我市“延缴延退”的政策只适用于户籍人员,不适用于非户籍。 问:招工、随迁、购房入户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在原户籍地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现在已经与深圳的养老保险金合并,其之前的年限是否也可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 答:暂时不可以。按照现行我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招工、随迁、买房入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其之前在内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这与国家《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需要通过深圳市人大修改我市的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待条例修订后,此类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深圳市(全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深圳市(全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及趋势。 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核心内容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 (1) 第二节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 (3) 四、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分析 (7)

深圳社保政策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 目录 一、深圳市社保基本知识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深圳市2014年社平工资和2015年最低工资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1-4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社保业务梳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新参保用人单位社保登记业务(单位开户)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新参保)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用人单位员工调入参保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个人缴费人员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个人缴费人员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6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7用人单位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8用人单位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9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北京称做特殊病审批)错误!未定义书签。 2-10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1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错误!未定义书签。 2-13 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北京称异地安置,其实比北京门槛很高)错误!未定义书签。 2-14 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5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欠薪保障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欠薪保障费的代征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欠薪保障费如何缴纳?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深圳市社保基本知识 1-1深圳市2014年社平工资和2015年最低工资 1、从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 2、从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比2014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222元,涨幅8.9%。 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 1、养老保险分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 2、失业保险按失业率上调和下浮失业比例(每年社保会告知公司单位比例)。 3、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行业分类分为三档,工伤保险分别会按照工伤发生率调整工伤保险比例。 4、生育保险2015年1月1日起增加生育保险。

2020年深圳社保最新政策要求

2020年深圳社保最新政策要求 深圳社保新政策:非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 非户籍员工可享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也有重大变化,以前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仅为深圳户籍员工,今年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政策调整后,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深圳社保新政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 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深圳社保新政策:工伤保险缴费下调两成 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即按照0.5%、1%、1.5%三个档次缴费,费用由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3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 据了解,深圳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交。 第一类低风险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第二类、第三类高风险行业实行浮动费率,对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深圳社保新政策: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入有“3个月时效” 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入和转出是不少流动人员关心的问题,市社保局昨天发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转入深圳市须知》,强调申请人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超过3个月时效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深圳的条件为以下2个条件之一:在深圳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在深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入深圳的条件为以下2个条件之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深户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市社保局提醒,申请人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3个月时效内的,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合并计算,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有效连续参保年限。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增强参保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保障其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设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 政府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鼓励、支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第三条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市户籍的其他人员,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参保单位,是指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参保人,是指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本市就业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

第四条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本市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市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卫生、价格、药品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情况实行监督。 第七条市政府可根据医疗保险费用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比例、待遇等做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八条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5]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 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操作指南

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操作指引 版本 <1.0> https://www.360docs.net/doc/064321329.html,/siservice/

目录 1简介 (3) 2新用户注册 (4) 2.1注册 (4) 2.2登陆 (5) 2.3找回密码 (6) 3注册信息修改 (7) 3.1修改密码 (7) 3.2注册信息修改 (8) 3.3注销个人注册信息 (8) 4社保证明 (9) 4.1供他人查阅社保信息授权码生成 (9) 4.2供他人查阅社保信息(可作参保凭证) (9) 5社保信息查询 (11) 5.1参保基本情况 (11) 5.2个人账户余额 (11) 5.3养老保险查询 (11) 5.3.1养老缴交明细(92年8月后) (11) 5.3.2养老金发放明细(待建) (12) 5.3.3养老缴交明细(92年8月前)(待建) (12) 5.4医疗保险查询 (12) 5.4.1医疗缴交明细 (12) 5.4.2医疗消费明细(待建) (12) 5.5工伤保险查询 (12) 5.5.1工伤缴交明细(待建) (12) 5.5.2工伤待遇享受(待建) (13) 5.6失业保险查询 (13) 5.6.1失业缴交明细(待建) (13) 5.6.2失业金领取(待建) (13) 5.7异地转入数据查询 (13) 5.7.1养老保险(待建) (13) 5.7.2医疗保险(待建) (13) 5.7.3失业保险(待建) (13) 5.8打印转移凭证 (13) 5.8.1养老保险(待建) (13) 5.8.2医疗保险(待建) (13)

6社保业务办理 (13) 6.1申请个人缴费自助业务 (13) 6.2个人缴费自助业务 (14) 6.2.1修改通讯地址 (14) 6.2.2修改缴费工资 (15) 6.2.3身份证号码升位 (15) 6.2.4个人停止参保(待建) (15) 6.2.5个人重新参保(待建) (16) 6.3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 (16) 6.3.1社会保障卡挂失 (16) 6.3.2社会保障卡取消挂失 (16) 6.4医疗业务办理 (16) 6.4.1变更绑定社康点 (16) 6.4.2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待建) (17) 6.5失业业务办理 (17) 6.5.1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待建) (17) 6.5.2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 (17) 6.6缴费基数核对(待建) (17) 7通知/提醒/咨询 (18) 7.1通知与提醒服务(待建) (18) 7.2社保业务办理须知 (18) 7.3社保常见问题咨询 (18)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一、我市规定的门诊大病有哪些? 我市规定的门诊大病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第二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分期分批增 加门诊大病病种。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一类门诊大病待遇; (二)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二类门诊大病待遇; (三)肾脏、心脏瓣膜、角膜、骨、皮肤、血管及骨髓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和肝脏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 三、参保人患门诊大病有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第一类)在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的,按7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不列入本条规定的记账范围。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门诊大病(第二类),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四、参保人患门诊大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前,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一)参保人到诊断医院进行门诊大病确认时,须准备4张一寸免冠照片,参保人既往已确诊患有门诊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同时向诊断医院的主诊医师提供近一个月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相关资料(如近半年内的出院小结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到指定的诊断医院相应专科申请; (三)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100个深圳社保常见问题回答

1.何时办理退休比较合适? 答:达到退休年龄的那个月(生日那个月)就得要去办理退休,当月还需要交社保,不管是月前还是月末达到退休年龄,都要在月初就去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就会在次月发放退休金,否则就会延迟发放,不管什么原因延迟发放退休金,都不会补发,所以临退休人员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点; 2.社保可以退吗? 答:自从2010年1月1日以后都不可以退保了,三种情况例外,第一,就是参保人身故,其继承人可以领取其个人帐户的钱;第二,户籍迁到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可以退保;第三,达到退休年龄后,在深圳办理不了退休,也不能延交,而且户籍地也转不回去,这种情况也可以退保;除此之外,都不可以退保; 3.哪种人可以领取职称津贴? 答:目前有三种情况可以享受津贴补助,第一,就是具有正高职称,第二,就是有副高职称;第三,就是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按现在的标准,正高职称每月补贴1000元,副高和高级技师每月补贴800元; 4.非深户可以在深圳领取退休金吗? 答: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只要满足最低的领取条件,都可以按深圳的标准在深圳领取退休金,并享受深圳的医疗待遇; 5.丈夫的生育保险可以给老婆用吗? 答:不可以,参保人的生育保险或者医疗保险只可以给本人使用,不可以用于他人; 6.违反计划政策的小孩能参加少儿医保吗? 答:可以,入学或者入园的非深户儿童,都可以参加深圳少儿医保,只不过如果是超生的,就不享受深圳市的财政补贴; 7.非深户转为深户后需要变更户籍吗? 答:要马上变更,如果不变更的话,就交不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而且单位可能不会为参保人交基本医疗一档,这样参保人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8.医疗保险断交三个月以后会清零吗? 答:医疗保险的年限永远不会清零,断交三个月以上只不过是连续缴费年限会中断,中断后不影响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但是会影响报销的最高额度和报销比例; 9.非深户可以补交多久的社保? 答:非深户请咨询12333. 10.深圳的生育险有生育津贴吗? 答:没有,深圳生育保险主要的待遇是可以享受孕前的一些免费检查,以及报销生产时的住院和手术费用; 11.多大年龄不能买社保? 答:女性50岁,男性60岁,在此年龄之前都可以买社保? 12.办理退休的年龄? 答:正常的退休年龄为: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统一是60岁;特殊工种:男性55岁;退职病退:有可能40岁就可以办理退休,前提是要满足最低的办理退休条件; 13.医疗保险的档次有什么规定 答:企业必须为深户交纳基本医疗一档,为非深户参加基本医疗一档、二档或者三档都是可以的;

深圳社保算法

深圳社保算法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收费标准: 非深户住院医保(二档)详细计算方法: 2015年3月1日起:深圳最低基本工资1808元调整为2030元。养老险:缴费工资2030元×21%=426.3元 医疗险:平均工资5218元×0.8%=41.74元 生育险: 2030元×1%=20.3元 工伤险:2030元×0.4%=8.12 失业险:2030元×3%=60.9元 残疾人保障金:深圳市上年平均工资5218元*0.456%=23.8元总计:426.3+41.74+20.3+8.12+60.9+23.8=581.16元 非深户综合医保(一档)详细计算方法: 养老险:缴费工资2030元×21%=426.3元 医疗险:平均工资5218元×60%×8.2%=256.74元 生育险: 2030元×1%=20.3元 工伤险:2030元×0.4%=8.12 失业险:2030元×3%=60.9元 残疾人保障金:深圳市上年平均工资5218元*0.456%=23.8元总计:426.3+256.74+20.3+8.12+60.9+23.8=796.16元 非深户农民工医保(三档)详细计算方法: 养老险:缴费工资2030元×21%=426.3元 医疗险:平均工资5218元×0.55%=28.70元 工伤险:2030元×0.4%=8.12 失业险:2030元×3%=60.9元 生育险: 2030元×1%=20.3元 残疾人保障金:深圳市上年平均工资5218元*0.456%=23.8元总计:426.3+28.70+8.12+60.9+20.3+23.8=567.82元 深户综合医保(一档)详细计算方法: 养老险:缴费工资2030元×22%=466.6元 医疗险:平均工资5218元×60%×8.2%=256.74元 生育险: 2030元×1%=20.3元 工伤险:2030元×0.4%=8.12 失业险:2030元×3%=60.9元 残疾人保障金:深圳市上年平均工资5218元*0.456%=23.8元总计:466.6+256.74+20.3+8.12+60.9+23.8=836.46元 一档综合的可以在全深圳任一家医院看门诊,不需要绑定社康医院,每月有130多元

2020年深圳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细则

2020年深圳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细则 导语:养老保险是老人生活的依赖,退休老人更加关注自己每个月的养老金,在职员工也想知道每个月交了这么多养老保险之后,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一、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 本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账户提取情形,避免争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不过,在参保人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 1.对于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参保,《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2.由于养老保险不得重复参保,《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我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 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参加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同样,由于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仍由原单位缴纳,双方存在缴费关系,为避免重复参保,此类人员也不纳入深圳市养老保险范围。 三、重复参保以及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

1.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 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 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3.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四、深圳养老保险缴费 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新增了3个条款,明确了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内容和计算方法。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 同缴费年限是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员工在1997年开始实行个人 缴费制度前的工龄。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 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补缴金额包括补缴本金和滞纳金。滞纳金是从应缴之日起,以补缴本金为基 数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而来。滞纳金将记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根据 规定,不能补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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