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知识问答
社会工作者考试: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找答案三

社会工作者考试: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找答案三1、问答题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哪些?正确答案:(1)宣布开会;(2)会议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3)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成员报告工作;(4)讨论和审议。
((江南博哥)5)会议表决和决定、决议的通过;(6)会议小结。
2、问答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包括哪些?其结付标准是多少?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手续有哪些?正确答案:新农合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疗与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结核病化疗、乙肝、类风湿、精神病、糖尿病、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白内障门诊手术、慢性支气管炎等。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按大病医疗统筹的有关规定结付。
2009年度结付标准:符合结付的医疗费用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下的,在本区各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按50%的比例结付,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25%的比例结付,在外地三级医院就诊的按20%结付;符合结付的医疗费用在4000以上部分,在本区各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按80%的比例结付,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30%的比例结付,在外地三级医院就诊的按25%结付。
医疗救助对象门诊特定病种的自负医疗费用可参照住院标准(80%)享受救助。
认定门诊特定病种,必须经相城人民医院以上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填写《苏州市相城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和区合管办审核盖章后,在合作医疗保险卡上作出标识。
3、问答题判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是否有效的标准是什么?正确答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4、问答题村民会议有哪两种形式?人数有哪些规定?正确答案:一是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应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会议才能召开,会议作出的决定才有效;二是户的代表会议,应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会议才能召开,会议作出的决定才有效。
城乡低保学习知识竞赛试题

社会救助知识竞赛试题(第一部分:简答题)1、(简答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何时开始施行?答: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简答题)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的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员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助标准?3、(简答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照维护其基本生活标准而进行差额救济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障方式,它遵循?答:属地化管理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4、(简答题)《城市低保条例》规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l倍以上几倍以下的罚款?答:3倍以下。
5、(简答题)兄姐每月付给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的抚养费,按什么标准多少计算?答:低保标准的10-50%计算。
6、(简答题)什么是城市“三无对象”?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
7、(简答题)张三为重残一级,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月收入200元,低保差额补助160元,张三是否还享受其它加发?加发多少?答:享受重残加发,每月10元。
8、(简答题)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其城市低保待遇?答:城市低保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复查的,以及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无正当理由两次不主动去居委会接受复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城市低保待遇,可终止其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9、(简答题)“五档三册”指的是?答:“五档”:入户调查档案、张榜公示档案、社区评议小组档案、初审记录档案、动态管理档案;“三册”“低保人员名册、参加公益活动手册、再就业登记册。
10、(简答题)道里区于哪年出台提高对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政策,由每年3000元提高到多少元?农村低保家庭大学生是哪一年实行一次性补助金救助、多少元?答:2012年3月出台,3000元提高到5000元;农村低保大学生为2012年开展,年5000元。
初级《社会工作实务》第9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服务对象及其家庭 拥有的解决问题的 方法、能力和资源
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什么
问题对服务对象的 影响及服务对象的 反应
服务对象的健康或 者安全问题的迫切 性如何
服务对象发生问题 的原因、时间、地 点、过程
二、危机干预
(一)危机的定义和阶段 社会工作者要在一至二个月内主动开展密集 的支持工作
【参考答案】A 【考点解析】儿童辅导有许多方法或模式,如行为治疗法、当事人中心治 疗法、社会技巧训练等。但是,由于儿童年龄较小,许多困惑或遭受的伤 害难以用语言表述出来和表达清楚,所以,过于理性或复杂的治疗模式有 时候并不能获得理想的辅导效果。针对儿童的身心特点和年龄特点,可以 运用游戏治疗模式进行儿童辅导。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特点
1、救助对象的多样性 2、救助类型的复杂性 3、工作过程的持续性 4、工作方法的融合性 5、工作依据的政策性
五、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功能:
(一)协助服务对象申请适合的救助项目 (二)协助服务对象提升反贫困的能力 (三)促进服务对象的社会融合与社会支持 (四)疏导和解决服务对象的心理困扰
【参考答案】C 【考点解析】考查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 恢复灾区居民的生活、经济秩序。
第三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评估 二、危机干预 三、社区为本的综合性救助方法
一、评估
(一)评估的主要特点 (二)如何获得评估信息 (三)评估的程序 (四)评估的重点
一、评估 (一)评估的主要特点
保持连续性:持续到整个救助过程 救助对象的参与
(三)可持续(需要政府和社会不间断地支持 和帮助)
二、社会救助的工作原则:
(2014年真题)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人员、精神 病人和危险传染病人进行救助时,社会工作者应坚持的原 则是( ) A、先救治,后救助 B、先救助,后救治 C、只救治,不救助 D、只救助,不救治
社会工作者考试: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必看题库知识点(题库版)

社会工作者考试: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必看题库知识点(题库版)1、问答题下列项目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
正确答案:(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3)各级人民政府(江南博哥)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金、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政府奖励扶助资金。
(5)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6)老年人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7)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死亡职工的丧葬费。
(8)因病、因就学困难接受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治病、学业支出的部分,以及因突发性灾难接受的临时性救(资)助款物。
(9)由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中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部分。
(10)以自谋职业者名义,按最低缴费标准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本人当月收入为限)。
(11)由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12)因拆迁获得的一次性拆迁补偿款中,用于购买安置房实际支出的部分(超标部分除外)。
(13)以赚取租金差价为目的,承租他人住房实际支付的租金费用(从出租原有住房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14)政府给予的廉租房补贴。
(1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公益性劳动所得的奖励。
(16)其他按照规定不应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的费用。
2、问答题2010年度相城区医疗救助定点机构有哪几家?正确答案: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城乡一体化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就医、服务优质的原则,本区医疗救助机构为:相城区人民医院、元和街道卫生院、黄桥街道卫生院、渭塘镇卫生院、黄埭镇卫生院(东桥除外)、太平街道卫生院、北桥街道卫生院、阳澄湖镇卫生院、度假区卫生院、望亭镇卫生院;苏州市区医疗救助机构为:苏大附属第一医院、苏大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
社会救助业务知识竞赛测试题含答案

社会救助业务知识竞赛测试题含答案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认定标准中,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单选题]A. 4倍B.6倍C.4倍年(正确答案)D.6倍年答案解析:《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第十三条2.申请孤儿的对象为本市户籍中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
[单选题]A. 10B.12C.16D.18(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10号)第二条3.以下各项中属于财产性收入的是() [单选题]A.利息、股息、红利及投资账户增值所得,房屋、车辆、土地等租赁及转让所得(正确答案)B.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自由职业者及有偿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C.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及各类养老保险金D.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捕捞、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的净收入所得答案解析:《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第七条 B是经营性收入 C 是转移性收入 D是经营性收入4.《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于()开始施行。
[单选题]A.2014年11月1日(正确答案)B.2014年7月31日C.2014年10月1日D. 2014年12月1日答案解析:《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5.目前施行的《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开始施行。
[单选题]A.2017年12月27日B.2018年1月1日(正确答案)C.2017年12月1日D. 2018年12月27日6.目前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的一定比例确定的。
[单选题]A.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正确答案)B.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C.最低工资标准答案解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66号)中明确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7.()年7月1日开始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统一。
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考试题库及答案

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考试题库及答案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日。
A、3B、5C、7【正确答案】D、9答案解析:《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十条2.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确定。
A、50%【正确答案】B、30%C、 40%D、 20%答案解析:《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39号)3.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拥有的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
A、3B、4【正确答案】C、5D、6答案解析:《杭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试行)》(杭民发〔2017〕224号)第十一条4. 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小时内到位,同时报告当地民政部门。
A、12B、24【正确答案】C、36D、72答案解析:《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7〕53号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声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A、8B、10C、12D、15【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八条6. 根据《西湖区临时救助办法》,对因患重大疾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酌情给予其不超过()次的“医前救助”。
A、一B、二【正确答案】C、三D、四答案解析:《西湖区临时救助办法》(西政办〔2017〕127号7. 急难型临时救助中,三类救助对象,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倍。
A、6,12B、 4,8【正确答案】C、 3,6D、2,4答案解析:《杭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8. 根据《西湖区临时救助办法》,一个申请年度内所有西湖区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含)。
项目八 社会救助题库

项目八社会救助【知识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学习,掌握社会救助的概念以及社会救助的功能、特征和类型;领会中国社会救助制度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成效和未来发展方向;了解农村扶贫开发的对象、目标和未来发展;掌握灾害救助的相关内容。
【职业能力目标】能概述社会优抚的发展历程;能综合运用国际通用方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能够统筹安排并开展受助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能掌握灾害救助的过程,并在必要时积极参与到灾害救助工作中。
【案例引入】某社区,领取低保的有1342户,但是其中却有493户已不符合领取低保标准。
一居民说:“有人在这个社区办一个低保,又在另一个社区办一份,吃着双份低保,发国家财。
”李某,原系某村社区低保户,此次社区换届任治保主任,有收入500元,一家三口有3处住处,2处出租。
家中有商店,店中有储赌机,其妻又申请并享有低保,一家三口重复在两个社区吃低保,收入远远超过低保线。
李某的《申请(审批)表》显示,李家的低保金为150元,在“妻子”的备注中他填写的是“半边户”,据一居民说,他的妻子在另外一个社区的表格中将李某也填写为“半边户”。
为了多吃点低保,一个屋的人进行了分户。
案例思考题:你认为如何确定低保对象,如何进行家庭财产的核算审查?任务一社会救助概述作为解决民众生活困难最古老的措施,社会救济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的安全网。
现代社会救助虽然仍然以救灾济贫为己任,但已经不同于历史上具有浓厚的恩赐、怜悯色彩的救济活动,而是通过立法规范并制度化的社会政策,立足于社会公平基础之上并以保障国民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的制度安排。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及特征(一)社会救助的概念社会救助亦称公共救助,它包括社会救济(或称政府救助)和社会互救,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1965年美国出版社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给出这样写道:“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当个人或家庭生计断绝急需救助时,乃给予生活上的扶助,是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富有弹性而不受拘束的一种计划”。
网格员社会救助知识考试题

一、名词解释〔20题〕1、社会救助答: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根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效劳,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根底性制度安排。
2、最低生活保障答: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特困供养人员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临时救助答: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根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根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临时性救助。
5、低收入困难家庭答: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者等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且家庭财产现状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农村〕家庭。
6、家庭可支配收入答: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
7、重特大疾病答:指经过住院治疗后自付合规费用到达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起付线或者被相关部门确认并公布的各类慢性重症疾病。
8、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答: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
9、"三榜〞公示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一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二榜公示;享受低保对象三榜长期公示。
10、转移性收入答: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
11、经营性收入答: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效劳活动获得的纯收入。
12、财产性收入答: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产生的收入。
13、工资性收入答:指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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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基本知识1、什么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答: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贫困人群实施生活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即子女读书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社会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是对贫困人群的一种综合性社会托底救助保障制度。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答: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3、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是低保对象的法定权利。
4、哪些情况下,户口不在当地的困难群众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救助?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籍不在当地,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⑴结婚后,在配偶所在居(村)委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⑵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⑶未报户口的子女。
5、哪些特殊情况,不予低保救助?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低保:⑴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⑵家庭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六倍的;⑶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⑸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以2人计算),一般不予低保。
6、低保家庭收入如何核算?答: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各类收入的总和。
包括:⑴工资、劳务报酬(包括各种奖金),各类补贴、津贴,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精减下放职工补助,失业救济金、村养老金等工资福利性收入;⑵种植、养殖、农副业加工、买卖等生产经营性收入;⑶稿酬及版权、专利权转让等知识产权收入;⑷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⑸继承、赠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转移性收入;⑹应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⑺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出的赡(扶、抚)养费,支出部分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申请低保救助的居(村)民,居民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村民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7、哪些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答: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⑴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⑵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⑶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中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⑷独生子女费、丧葬费、抚恤金;⑸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⑹上级规定的或经市民政局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8、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中,被赡(扶、抚)养人与赡(扶、抚)养人收入如何计算?答:被赡(扶、抚)养人不与赡(扶、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赡(扶、抚)养费收入按赡(扶、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或规定数额明显偏低的,按赡(扶、抚)养人的支付能力计算;高于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按实际数额计算。
9、低保标准如何确定?答:低保标准是维持居(村)民最基本生活的月费用标准,依据维持居(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和适当考虑水、电、气(燃料)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拟定。
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按上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村民的低保标准按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60%确定。
10、如何核算家庭低保金?答:低保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差额救助。
家庭保障金根据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及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保障金额=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家庭收入。
11、哪些情况可以视情减发低保金?答:下列家庭视情况适当减发保障金:⑴因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⑵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水平的家庭。
12、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救助?答:凡生活困难且需要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提出要求、说明理由,并领取填写《居(村)民低保申请表》。
申请低保救助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障性、救济性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家庭有赡(扶、抚)养关系的还要出具赡(扶、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13、低保救助审查、审核、审批手续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社区、居(村)委在接到居(村)民低保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⑴进行初步审查;⑵召开代表会议研究,作出有否低保资格及拟救助数额意见;⑶对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在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低保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并退回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同意居(村)委意见的,可直接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低保申请后,对申报者的有关情况和居(村)委意见进行核实。
对符合低保条件及保障金额相宜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县(区)民政局审批(普陀山镇由普陀山镇政府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区民政部门收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或调整保障金数额的批复,批准或调整的,同时随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保障证》)。
镇(乡)或街道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将《保障证》送达低保对象所在居(村)委,由居(村)委及时发送到户,并由居(村)委将获准救助家庭的名单上墙公布。
14、低保对象如何领取低保金?答: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的当月起计发。
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发。
低保救助一般以现金形式发放。
但对因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只限于粮、油、衣、被等实物发放。
我市的低保金采取以县(区)为单位、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将低保金直接打到低保对象帐号上,由低保对象或委托人持低保证、身份证、信用社卡领取。
15、低保对象如何实行动态管理?答:低保对象及其保障金因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变动。
⑴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村)民家庭,因经济收入的变化或住址的变动,随时办理调整手续;对申请低保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及时受理;⑵定期对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居(村)委一般每月对低保对象核查一次,镇(乡)、街道每季度、县(区)民政局每半年对低保对象抽查一次。
16、什么是分层分类救助制度?答: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是针对各类社会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在分层、分类的基础上,给予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救助的制度。
17、什么是低保边缘对象?答:低保边缘对象指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本地低保标准100%-120%之间的困难家庭及因就学、因病家庭年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年就学、治病支出后,人均收入水平在本地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家庭。
18、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边缘救助?答:低保边缘家庭须经当事人申请,村(居)委会或社区审核,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批准,报县(区)民政局备案后,发给《困难家庭救助证》。
19、什么是五保、“三无”对象?答: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渔农村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城镇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城镇三无供养待遇20、如何申请五保、“三无”供养?答: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
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无”对象供养手续参照“五保”供养手续办理。
21、五保、“三无”对象的供养方式有哪几种?答:五保、“三无”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五保、“三无”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五保、“三无”对象,由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五保、“三无”对象,可以由社区、村(居)委提供照料,也可以由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22、五保、“三无”对象享受国家哪些照顾?答:享受以下照顾:⑴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⑵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⑶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⑷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⑸办理丧葬事宜。
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3、灾害救助对象有哪些?答:⑴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倒房户、农作物绝收户、因灾死亡户、因灾致伤致病户;⑵冬令、春夏荒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三缺户”(缺粮、缺钱、缺劳力)。
24、如何申请灾害救助?答:救助对象向所在社区或村(居)委社会救助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社区或村(居)委社会救助服务室及时将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经批准后,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负责实施,并将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地张榜公布。
25、哪些对象可申请临时性救助?答:社区或村(居)因重大灾害、因病或因残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要求救助的救助对象。
26、如何申请临时性救助?答:救助对象将书面申请交所在社区或村(居)委社会救助服务室,由社区或村(居)委调查了解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金救济意见,加盖社区(村)或救助室印章,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对救助对象进行调查核实,拟定资金救济额度,及时提交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审批后,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负责实施,登记造册,公开发放,救助清单由受助人、经办人、审批人三方签名,由财务人员发放,并及时将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地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