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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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者谋取组织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组织管理层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是组织管理层的责任。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在实施的审计活动中关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并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时,应当从下列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一)具有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警惕相关方面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二)根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审计成本效益,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三)运用适当的审计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以检查、发现和报告舞弊行为;(四)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当及时向适当管理层报告,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第七条由于内部审计并非专为检查舞弊而进行,即使审计人员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

第八条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组织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收受贿赂或者回扣;(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三)贪污、挪用、盗窃组织资产;(四)使组织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六)泄露组织的商业秘密;(七)其他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9版)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9版)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9版)2019年6月1日目录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1)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5)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9)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13)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15)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18)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结果沟通 (21)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23)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 (26)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28)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33)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37)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43)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48)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56)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61)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67 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71)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73)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 (76)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80)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84)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88)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 (95)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原创版】目录一、内部审计准则概述1.1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3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类2.1 内部控制审计2.2 绩效审计2.3 信息系统审计2.4 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2.5 经济责任审计三、内部审计准则的实施与意义3.1 规范审计行为3.2 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3.3 保证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正文一、内部审计准则概述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1.1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工作中提供操作性指导。

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具体审计业务。

1.3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更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参考范例。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类2.1 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旨在为组织提供合理保证,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

2.2 绩效审计绩效审计主要评价组织的运营效果和效率,包括对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资源利用效率、运营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帮助组织提高绩效。

2.3 信息系统审计信息系统审计是对组织的信息系统进行审查和评价,以评估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系统能够为组织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持。

2.4 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发现和揭露组织内部的舞弊行为,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014年1月1日施行)(DOC)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014年1月1日施行)(DOC)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保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者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审计计划一般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

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预期要完成的审计任务所作的工作安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审计方案是对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人员分工、审计时间等作出的安排。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年度编制下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并报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

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年度审计计划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应当结合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在对组织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及时间安排。

第十条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四)后续审计安排。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前,应当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况,以评价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一)组织的战略目标、年度目标及业务活动重点;(二)对相关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三)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水平;(四)相关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五)相关人员的能力及其岗位的近期变动;(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情况。

浅谈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经验交流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的规定,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者谋取组织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一、舞弊的表现形式及危害舞弊的表现形式多种,最常见的主要有:支付贿赂或者回扣; 私设公司或者合伙成立公司,或故意找中间商进行买卖;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隐瞒或者删除应当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如为虚假交易事项支付款项;偷逃税款;其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等。

舞弊产生的危害,会不同程度地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并形成不良的风气。

为防范此类风险和损失,公司一般通过稽核或者内部审计开展检查和报告工作。

二、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对策(一)投诉举报渠道没有建立或未有效利用,舞弊线索来源渠道受限线索来源是舞弊审计的切入点。

最直接的线索来源主要来自投诉举报。

检查人员是在得到舞弊已经发生的证据(或者确信存在舞弊)后开始工作,知道该找什么以及可能的寻找方向,这是反应性舞弊关注调查。

然而,一般企业普遍存在没有建立或未有效利用投诉举报渠道,审计人员几乎没有关于舞弊已经发生的线索。

在主动性舞弊关注调查阶段,对初次接触或很少涉及舞弊检查的审计人员来说,容易陷入困惑和迷茫的境地,影响审计效率与审计效果。

如果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异常问题敏感度不够,容易造成对舞弊行为的忽视,从而未被发现的舞弊有可能会长期存在,严重侵害公司利益。

根据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内外训结合,提升舞弊检查能力与技巧。

通过对外部舞弊审计技巧的学习,以及内部分享交流方式,培养审计人员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警惕相关方面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

二是发散思维,善于质疑,浅谈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魏晓晴[摘要]随着国家对反腐工作的重视与深入开展,一些民营企业集团也纷纷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内审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内审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内审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内审是指组织内部对自身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各类运营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的一种管理手段。

然而,有时候内审过程中可能存在舞弊行为。

为避免和预防舞弊,在内审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1.预防舞弊的内审检查方法:(1)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并对所有工作环节进行保密性及权限的控制。

(2)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内部设置内审部门,及时发现各类操作流程、经济活动和财务账务信息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建议解决对策。

(3)加强对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舞弊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制定安全政策和教育培训:制定组织的安全政策,对组织人员进行相关舞弊风险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5)建立报告机制:建立匿名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及时向内审部门汇报任何发现的不当行为。

2.预防舞弊的内审报告内容:(1)风险评估结果:内审应根据对组织内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潜在舞弊风险进行识别、描述和评估。

(2)问题发现:报告中应清晰地列出发现的问题,包括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提供相关数据和事实依据,以便后续追查和处理。

(3)诊断原因:对舞弊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诊断,如内部控制不完善、人员管理不严格等,并提出改进建议。

(4)风险控制及改进建议:根据问题发现和原因诊断,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舞弊报告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应详细记录舞弊行为的情况,包括舞弊人员信息、损失金额等,并说明舞弊问题的处理结果。

预防舞弊的内审检查与报告是组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预防和发现舞弊行为,保护组织利益和声誉。

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加强安全政策和培训,建立报告机制等措施,可以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益和准确性,确保组织运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最新版全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最新版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准则第四条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作业准则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影响。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指中国国家审计署为规范内部审计活动而制定的官方准则和指导原则。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设立的一个独立的、客观的评估和改进活动,旨在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和有效性。

它主要关注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以保障组织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内部审计职能”为核心,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实施方式、内容、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具体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内部审计目标准则:内部审计旨在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估结果,为组织的决策制定提供依据,确保组织高效运作和有效控制。

二、内部审计实施准则:内部审计应遵循客观、独立、综合、透明、风险导向的原则,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等。

三、内部审计内容准则:内部审计应覆盖组织的治理、战略与目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运营业绩、合规与道德等方面,具体内容应根据不同组织和行业特点进行调整。

四、内部审计职责准则:内部审计应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遵纪守法,保护审计过程的机密性,及时向组织管理层提供审计建议和评估结果。

五、内部审计报告准则:内部审计应及时向组织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包含对审计结果的评价和改进建议。

此外,中国国家审计署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内部审计准则,例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准则》等,这些准则针对特定行业和组织类型的内部审计活动进行了具体规定和细化。

总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组织提供了基于规范和标准的内部审计指导,有助于提升组织的运营效率和控制水平,保障组织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这些准则的执行需要依赖相关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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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2013-08-28 08:35:5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者谋取组织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组织管理层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是组织管理层的责任。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在实施的审计活动中关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并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时,应当从下列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一)具有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警惕相关方面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
(二)根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审计成本效益,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三)运用适当的审计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以检查、发现和报告舞弊行为;
(四)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当及时向适当管理层报告,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第七条由于内部审计并非专为检查舞弊而进行,即使审计人员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

第八条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组织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收受贿赂或者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贪污、挪用、盗窃组织资产;
(四)使组织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泄露组织的商业秘密;
(七)其他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九条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本组织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
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支付贿赂或者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者删除应当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时,应当特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章评估舞弊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时,应当从以下方面对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一)组织目标的可行性;
(二)控制意识和态度的科学性;
(三)员工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业务活动授权审批制度的有效性;
(五)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六)信息系统运行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除考虑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外,还应当考虑下列可能导致舞弊发生的情况:
(一)管理人员品质不佳;
(二)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
(三)业务活动中存在异常交易事项;
(四)组织内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存在较大冲突。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的性质,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同时就需要实施的舞弊检查提出建议。

第四章舞弊的检查
第十四条舞弊的检查是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迹象所显示的舞弊行为是否已经发生。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舞弊检查时,应当根据下列要求进行:
(一)评估舞弊涉及的范围及复杂程度,避免向可能涉及舞弊的人员提供信息或者被其所提供的信息误导;
(二)设计适当的舞弊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者、舞弊程度、舞弊手段及舞弊原因;
(三)在舞弊检查过程中,与组织适当管理层、专业舞弊调查人员、法律顾问及其他专家保持必要的沟通;
(四)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避免损害相关组织或者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舞弊的报告
第十六条舞弊的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或者董事会报告舞弊检查情况及结果。

第十七条在舞弊检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
(一)可以合理确信舞弊已经发生,并需要深入调查;
(二)舞弊行为已经导致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严重失实;
(三)发现犯罪线索,并获得了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证据。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完成必要的舞弊检查程序后,应当从舞弊行为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其严重程度,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舞弊行为的性质、涉及人员、舞弊手段及原因、检查结论、处理意见、提出的建议及纠正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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