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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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二、继承权的特性继承权的特性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爷爷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爷爷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爷爷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家里面如果爷爷过世的话,对于爷爷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在没有遗嘱或遗赠等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此时就要了解具体的继承顺序。

那么爷爷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根据上文的表述,如果爷爷去世,那么爷爷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遗产都是在他们之间均等的进行继承。

遗产继承因其本身的复杂性,如果你觉得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或者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帮助。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费用标准是什么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方法遗产继承权公证手续怎么办理?。

2021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2021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来说,老人百年后,会留下遗嘱来对生前个人财产进行分配,老人的配偶、子女会根据继承财产。

如果老人没留下遗嘱,那么家属该按照怎样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来继承遗产呢?一、遗产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举个例子,比如父亲和一位水果摊摊主签署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水果摊摊主承担父亲生养死葬的义务,父亲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水果摊摊主所有的协议),还立下了一份遗嘱,写明父亲个人所有的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两居室在其死后归两个儿子所有。

像这种情况,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即父亲死亡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签署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定继承适用哪些情形?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

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

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在财产继承中,房子是一种重要的财产形式。

本文将介绍房子继承的顺序和分配方案,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篇1一、房子继承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房子继承的顺序如下: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二、房子分配方案在房子继承中,分配方案通常有以下几种:1. 均分方案:将房子平均分配给所有继承人。

2. 按份分配方案:根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程度和贡献,分配不同的房产份额。

3. 指定分配方案: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房产的分配方案。

三、房子继承的法律规定1. 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享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

2. 继承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3. 继承份额:继承份额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享有的继承财产的份额。

4. 继承丧失:继承丧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或者继承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丧失继承财产的权利。

四、注意事项1. 遗嘱: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房产的分配方案,遗嘱应当经过公证处公证。

2. 房产评估:在房子继承过程中,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房产的价值。

3. 继承权纠纷: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继承权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房子继承顺序和分配方案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继承。

《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篇2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如下:一、继承顺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房子继承的顺序为:1. 配偶、子女、父母;2.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Don't think that doing something that seems trivial with your whole heart is a waste. Small things are done handily, and big things will come naturall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导读: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是由父母、配偶及子女作为第一顺序人开始,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下,由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

原则上,继承人分配遗产应当均等,如果存在一方生活困难,可以适当多分。

在没有遗嘱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一、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继承开始后,并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参与遗产的继承,而是有先后次序,具有强制性。

我们知道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在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以外,应当均等地获得遗产。

此外,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二、哪些情况下适用于法定继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继承法合理分配遗产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合理分配遗产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合理分配遗产的法律规定继承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规定了个人财产的继承方式,还解决了家庭财产的合理分配问题。

合理的遗产分配是保护家庭利益、平衡社会公平的基石。

本文将介绍继承法合理分配遗产的法律规定,并探讨其在现实中的应用。

一、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正和合法。

根据这些原则,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继承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在合理分配遗产的过程中,这些原则能够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1. 继承顺序:继承法规定了继承顺序的优先级,一般为配偶和子女优先继承,父母和兄弟姐妹次之。

这个继承顺序的设置可以确保家庭主要成员的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继承份额: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根据继承人的血缘关系和法定继承顺序来划分。

一般来说,继承人的份额与其在继承顺序中的地位有关,配偶和子女的份额较大,而父母和兄弟姐妹的份额较小。

3. 遗嘱的作用:在继承法中,遗嘱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来规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个人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自由的安排,从而更加灵活地满足家庭成员之间的需求和关系。

二、合理分配遗产的实践案例继承法的法律规定提供了一种基本的框架,但实际操作中的遗产分配常常需要根据家庭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下面将通过一些实践案例,来探讨合理分配遗产的具体实践方式。

1. 多数继承人的合作:在一些家庭中,可能存在多个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为了避免家庭纷争和争产纠纷的发生,各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分配遗产。

例如,配偶可以自愿返还部分财产给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以平衡家庭内部的权益。

2. 资产平移:有时候,一些继承人的需要和能力相差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资产平移的方式来合理分配遗产。

例如,子女需要创业,但资金有限,可以将一部分资产划归给他们,以帮助他们开展事业。

继承法规定富人死后财产如何分配

继承法规定富人死后财产如何分配

A man is not old until regrets take the place of dream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继承法规定富人死后财产如何分配导读:在富人去世之后财产分配的问题先按照当事人生前所立的遗嘱进行分配,在没有来得及立遗嘱的情况下当事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都可以均等的分配。

对逝者财产的分配和穷人富人无关。

一、继承法规定富人死后财产如何分配?1、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有的话优先分配2、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原则上是均等。

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产的范围怎么界定?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四、如何认定遗嘱有效无效?认定遗嘱的效力主要是依据下面几项内容:(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遗产继承⼀直以来都是家庭⽣活中⽐较重要的⼀个问题,处理的好则皆⼤欢喜,要是处理不好的话那么只会让⼀个家庭破裂。

那么,在配偶死亡后,该按照怎样的顺序来对其遗产进⾏继承呢?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第⼀顺序:配偶、⼦⼥、⽗母。

有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丧偶的⼉媳与公婆、⼥婿与岳⽗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

胎⼉也可充当继承⼈。

法⼈(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般不列为继承⼈。

继承范围:(⼀) 配偶(⼆) ⼦⼥,包括婚⽣⼦⼥,⾮婚⽣⼦⼥,养⼦⼥,有抚养关系的继⼦⼥(三) ⽗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四) 兄弟姐妹(五) 祖⽗母、外祖⽗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的继承⼈及各继承⼈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有处分⾃⼰合法所有的个⼈财产的权利,被继承⼈在死亡之前对⾃⼰合法所有的个⼈财产进⾏处分,在其死后⽣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妇⼥、⼉童、胎⼉及残疾⼈和⽆⽣活来源⼈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般在法定继承当中才会说到遗产继承顺序,如果被继承⼈⽣前⽴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没有继承顺序之说了。

从上⽂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配偶死亡后的继承顺序,⼀般是先由死者的配偶、⼦⼥、⽗母进⾏继承的。

更多继承⽅⾯的知识,你可以到店铺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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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顺序与规则汇编
在继承纠纷中,最具有争议的当属财产继承的顺序问题,小牛通过检索各类文案资料,整理出以下关于财产继承的顺序与规则,详情如下。

一、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二、财产继承人的范围
财产继承人一般可分为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一)第一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
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
1、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4、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产分配规则
1.原则上,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

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1)“应当多分”情形
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的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为多。

(2)“可以多分”情形
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应当不分或少分”情形
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承人的法律制裁。

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协商不均分
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地行使其继
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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