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中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表彰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表彰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苏爱卫[2012]1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2.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表彰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爱卫〔2012〕17号)爱国卫生运动是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工作的伟大创举,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己动手,改造环境,移风易俗,防治疾病,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表彰先进,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向纵深发展,省爱卫会决定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爱卫会办公室等41个单位“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赟等116名同志“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2年12月28日附件: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南京市建邺区爱卫会办公室南京市江宁区爱卫会办公室无锡市爱卫会办公室徐州市爱卫会办公室徐州市铜山区卫生局常州市爱卫会办公室常熟市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吴江区爱国卫生指导中心启东市卫生局海门市卫生局赣榆县爱卫会办公室连云港市新浦区爱卫会办公室金湖县爱卫会办公室盐城市卫生局射阳县爱卫会办公室扬州市发展改革委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局镇江市卫生局句容市城市管理局兴化市卫生局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局靖江市爱卫会办公室泗阳县爱卫会办公室宿迁市宿豫区爱卫会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广电局机关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省农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工商局市场处省妇联办公室。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1980年10月29日)爱国卫生运动是全党全民的一件大事,是移风易俗,改造国家,保护人民健康,振奋民族精神,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它涉及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才能把这一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收到良好的效果。
现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爱卫会转发的《关于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的报告》精神,结合我省各地的情况,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委员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沼气部门:要把“两管五改”纳入农田基本建设和新农村的发展规划,分期分批认真抓好农村饮用水的改良,结合大办沼气,积极建造三联式沼气池,因地制宜搞好人畜粪便管理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水利部门:要把山丘、沿海缺水地区人畜饮水的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的水利计划。
建设灌溉深井要尽可能做到饮灌两用,建井地点要尽量靠近村庄。
在血吸虫病流行区要密切结合水利建设消灭钉螺,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巩固灭螺成果。
三、城建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制订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规划,有计划地解决市镇必需的厕所、蓄粪池、垃圾处理场以及其它公共卫生设施,搞好城市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积极解决城市污水处理问题。
四、工业部门:要把文明生产、劳动卫生、“三废”治理和职业性危害的防治,列入整顿企业的规划中去,认真抓好厂矿的卫生运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45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卫生厅,挂省中医药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及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关于《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分类】规章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的说明省卫生厅厅长王咏红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爱国卫生工作是我国特有的卫生工作方式,是由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一项社会性、群众性活动,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为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例如,在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爱国卫生工作的群众优势就得到了充分体现,有效阻断了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为夺取抗击“非典”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现已建成国家卫生城市23个、国家卫生镇(县城)88个和一批省卫生城镇,有健康城市建设国家试点市2个、省试点市5个;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73%,水质合格率达75.1%;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3.89%;建成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国家示范县(市、区)4个、省示范县(市、区)15个;建成省灭鼠、灭蟑、灭蝇先进城市36个、灭蚊先进城市5个。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不仅对更高水平的卫生和健康服务有需求,而且对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和工作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当前,我省爱国卫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一些地方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和机制不完善,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称;二是人民群众健康素养综合水平还不高,卫生保健意识还不够强,一些疾病仍然威胁着群众的身体健康;三是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相对薄弱,改水改厕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覆盖面和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管理与服务需要进一步规范;五是我省卫生城镇创建的比例还不够高、健康城镇建设工作才刚刚起步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23•【字号】苏卫爱[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苏卫爱〔2012〕7号)各市卫生局、爱卫办,省疾控中心:今年5月31日是第25个世界无烟日,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烟草业干扰控烟”,口号是“生命与烟草的对抗”。
为进一步推进烟草烟雾危害控制工作,巩固和发展我省控烟成果,根据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履约工作通知如下:一、广泛持久地开展宣传控烟和健康教育活动各地要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和口号,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要广泛运用多种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和普及烟草烟雾危害以及与禁烟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控烟的良好氛围。
积极组织参加卫生部举办的2011-2012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
二、积极开展烟草烟雾危害控制项目工作各地要认真回顾总结2011年度落实《省卫生厅省爱卫办转发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爱〔2011〕7号)和《2011年度江苏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干预及效果评估工作方案》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按照《2012年度江苏省烟草烟雾危害控制项目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烟草烟雾危害控制项目工作,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三、继续巩固和发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成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控烟工作的认识,重点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禁烟工作。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释义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动员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制定《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爱国卫生运动起源于1952年,是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所倡导的,是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
1952年春,美国在侵朝战争中,对朝鲜和我国东北等地区发动了细菌战。
为了保家卫国,毛泽东主席发出“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的号召。
全国人民积极响应号召,迅速开展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运动,不仅粉碎了美国发动的细菌战,而且大大改善了城乡卫生面貌。
同年的12月31日,成立了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周恩来总理任主任。
60多年来,爱国卫生运动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赞誉。
我省和全国一样,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动员群众,倡导移风易俗,开展卫生城(镇、村)创建、农村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促进、病媒生物防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农村水厂4649个,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4855.6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覆盖率达100%,水质合格率达%;累计改建农村卫生厕所1428.1万户,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0.89%;建成国家卫生城市23个、国家卫生镇(县城)88个,国家卫生城镇数量居全国首位,获得世界卫生组织和健康城市联盟颁发的健康城市奖项26个;所有市建成省灭鼠、灭蟑、灭蝇先进城市,有灭蚊先进城市5个。
江苏省爱卫会、卫生厅关于开展第十五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爱卫会、卫生厅关于开展第十五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3.18•【字号】苏爱卫[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爱卫会、卫生厅关于开展第十五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苏爱卫〔2003〕5号)各市爱卫会、卫生局:今年四月是全国第十五个爱国卫生月,也是我省第七个健康教育宣传月。
今年我省爱国卫生月活动的主题是“净化环境、美化生活、关注健康”。
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几件实事。
各地要针对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和普遍关心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环境综合整治,认真搞好小街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及农贸市场的卫生工作。
在农村,要重点抓好改水、改厕,积极开展“清洁村庄、清洁河道、清洁家园”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活动场所。
要进一步强化饮食、饮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深入开展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强化群众的环境意识,社会大卫生意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教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今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的主题是:为儿童创造健康的环境;口号为:改变未来的生命。
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人人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社会风尚。
省将组织健康知识进社区巡回演讲活动,各地要通过全民健教活动,将健康知识送入社区,送进千家万户。
三、积极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
春季是灭鼠的有利时机,各地要坚持采取“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方法,清除鼠类栖息繁殖场所,降低和控制鼠密度。
要加强鼠药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急性鼠药,确保人畜安全。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27•【字号】苏卫疾控[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41号)各市卫生局、爱卫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发〔2007〕16号)提出的“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有关要求,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有效控制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道疾病、癌症等主要慢性病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水平,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发起开展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经省卫生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是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实现“健康护小康,小康看健康”的重要工作。
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将这项行动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与社区、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相结合的切入点之一,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
二、为保证行动顺利开展,省卫生厅成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并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省行动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行动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工作。
省行动办公室负责行动的全面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价,制订行动实施方案,经我厅批准后下发实施。
三、各地要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卫生镇(村)和开展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工作,以社区和乡镇为平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参照行动总体方案,制订本地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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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全省爱国卫
生工作中期督导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爱[2012]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16
【实施日期】2012.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中期督导情况的通报
(苏卫爱〔2012〕1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
根据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中期督导的通知》要求,6月份,省爱卫办采取市级自查与省级督导相结合、现场督导和资料审核相结合、定量核查和定性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地2012年上半年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中期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全省爱卫办主任会议等精神,紧紧围绕省对市卫生工作综合目标,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平台,以农村改厕为重
点,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农村改厕超序时进度。
各地按照《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将农村改厕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项目申报审批,广泛宣传培训,精心组织实施。
徐州市开展以“保质提速”为主题、“十比十看”为内容的改厕百日竞赛活动;扬州市开展农村改厕“百日突击”活动;淮安市将农村改厕纳入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定期督查指导、通报情况;盐城市开展农村改厕质量推进年活动;南京市开展农村改厕现场操作技能竞赛,采取统一制作号牌、区县流水编号等方法,强化改厕数量检查考评;启东市将户厕资金补助标准由700元提高到900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截至6月底,全省共完成农村改厕56.99万座,完成率70.36%。
在全国2012年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项目启动会上,卫生部疾控局局长于竞进对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全覆盖。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和《2012年江苏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开展枯水期水质监测工作。
宿迁市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水质监测责任人,建立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镇江市强化每月一次的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常态化项目监测评价机制,及时反馈和报告监测信息;如东、海安等地每月对所有农村水厂水质监测一次;常州市加强水质监测质量控制,增加水质监测项目至34项;姜堰市开展2次农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18家水厂实施行政处罚。
上半年,全省共监测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样9961份,实现了枯水期水质监测全覆盖。
水质监测工作在全国2012年度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项目启动会上作经验介绍。
(三)卫生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发展。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创卫工作会议精神,加强
已有卫生城镇的长效管理,开展新的卫生城镇创建,有条件的地方还推进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迈进。
南京市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工作方案,认真排查整改问题;常州市加强部门协作,全力开展迎接复审工作;淮安市每月召开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点评会;南通市每2月组织一次国家卫生城市检查;宿迁、扬中、启东3市邀请全国爱卫办一处胡小濛处长现场指导创卫,举办《爱国卫生运动和科学发展》专题讲座;宿迁市成立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总指挥的创卫指挥部,每周进行督查考核,在媒体上公布排名,有力地推进了创卫工作。
苏州、无锡等市推进新一轮建设城市建设,苏州市还组织编写《现代健康城市发展研究-苏州健康城市建设范例》。
上半年,我省向全国爱卫办申请复审国家卫生城市5个、国家卫生镇(街道)20个;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镇12个。
(四)健康教育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