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
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奖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
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
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科研奖励制度办法(通用6篇)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科研奖励制度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发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共七项。
第二章论文奖第三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
教改论文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T类期刊:《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录IF≥20的期刊。
A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含2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学科门类指定1种期刊(以C科研奖励制度CI为主要依据),加上《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组成。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分别排序,某类期刊中不足10种的,取除A 类指定一种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ISI web of science中科研奖励制度CI、A&HCI收录的期刊组成。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池州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池州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奖励原则学院重点奖励对提高学院学术声誉和营造学术氛围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高水平成果。
第二条奖励对象全院教职员工以池州学院署名并符合奖励条例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奖励范围学术论文、论著、获奖成果、专利、科研成果转化、文学艺术作品、体育作品。
学院只奖励原创性成果,论文获奖以及重印或修订再版的专(译)著、教材、文学艺术作品等一律不予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第四条论文奖励范围学术论文是指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署有本院单位名称的、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涉及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公开发表的能体现出学术性、创新性的研究型文章。
我院职工为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的论文降低一个档次奖励。
国内论文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的期刊论文(增刊、专刊和会议论文一般不奖励);国外论文指编辑、出版部门所在地在境外的期刊论文和国际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有国际书刊号)。
若被权威期刊转载或被下列几大检索系统检索,按转载和检索结果处理。
每篇论文不少于2500字或一个完整版面。
第五条论文类别一类: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二类:被SCI (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SSCI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A&HCI (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MEDLINE(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三类: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收录的学术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四类: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五类: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扩展版、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扩展版收录的学术论文;及在严肃的港澳台各类学术期刊上(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发表的学术论文;六类:在国内本科高校学报或省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第六条论文奖励标准一类:每篇奖励100000元。
学院外语系科研奖励办法

XX工程学院外语系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系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水平,结合我系实际,对我系科研成果给与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限于我系教师专业方向所属学科的优秀成果:(一)项目立项奖;(二)高水平论文奖;(三)高水平专著、译著、教材奖;(四)高水平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奖金给予项目负责人(主持人)、第一作者(译者)或已获奖成果的第一获奖人,由其根据项目参与者、其他作者(译者)或其他获奖成员之贡献合理分配。
第四条科研奖励纳入外语系年终分配体系。
第二章项目立项奖第五条给予校级项目立项金额1:0.8配套奖励;给予省部级项目立项金额1:1.5配套奖励;给予国家级课题1:2配套奖励。
第六条奖金在课题结项后发放。
第七条项目立项奖奖励范围包括社科项目和教研项目。
第三章高水平论文奖第八条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第九条在国外定期专业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在其他刊物发表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每篇奖励6000元。
第十条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下同)之语言学、外国文学目录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5000元。
第十一条在CSSCI来源期刊之综合性社会科学、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教育学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在其它期刊发表、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文章,或北图版外语类、大学学报类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3000元。
第十二条在北图版其他核心刊物、非核心外国语学院(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1000元。
其他非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第十三条SSCI、A&HCI、CSSCI、北图版核心来源期刊以当年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本奖励仅限于论文第一作者;在各类期刊上发表的简讯、摘要等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奖励,以奖金额最高的一项计发。
第四章高水平专著、译著、教材奖第十五条高水平专著、译著、教材奖主要对第一作者署名为我系教师的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和专业教材给予奖励。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学校在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方面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科研成果的奖励既可以激励教师和学生积极投入到科研工作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也可以增加学校科研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本文将就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展开论述,包括奖励机制、评选标准、奖励形式等方面。
1. 奖励机制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机制需要科学合理,能够公平激励。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科研专家和教授等人组成。
委员会既可以负责制定奖励办法,也可以评选和审查奖励申请。
其次,学校可以建立奖励金等物质奖励机制,通过财政资金来激励科研人员。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荣誉称号和学术称谓等非物质奖励,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广泛的激励方式。
2. 评选标准科研成果的评选标准是科研奖励办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使评选标准公平、公正,学校可以将其分为两个维度。
一是成果的学术价值,即成果在该领域的重要性、创新性和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估。
二是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贡献,即成果在产业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价。
这样的评选标准既能够鼓励基础科研,也能够促进应用科技与产业的结合。
3. 奖励形式科研成果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金,作为对科研人员的物质激励,可以用于进一步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
其次,学校可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作为对科研人员的荣誉称号和学术称谓的认可和鼓励。
此外,学校还可以提供项目资助和优秀论文发表的支持,帮助科研人员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
4. 奖励范围科研成果奖励应该覆盖广泛的范围,既包括基础研究领域的成果,也包括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的成果。
学校可以设立多个奖项,如自然科学奖、工程技术奖、社会科学奖等,以此来覆盖不同科研领域和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特殊奖项,用于奖励某些特定类型的成果,如青年科研奖、创新项目奖等。
5. 评审流程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流程需要明确和透明,以确保公正公平。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申请和初审环节,科研人员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
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加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设立专业著作奖、论文奖、科技/社科奖励配套奖和科研项目奖。
第二条专业著作奖评审(一)专业著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评选数量根据参加评审的著作情况确定。
(二)请奖人填报《大学专业著作奖申报表》,并提交专业著作原件,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报科学技术处,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定,校内公示。
第三条论文奖评审(-)论文奖分以下等级:特等奖: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论文;一等奖:被SCI-E或SSC1.或A&HCI收录的论文;二等奖:被E1.(核心数据一期刊)或CSSC1.(不包括扩展板)收录的论文;三等奖:被EI(核心数据一会议)或CPCI-S或CPCI-SSH收录的论文。
在其它国内外影响较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且未列入上述期刊或收录范围的高水平论文,也可申报上述等级论文奖。
(二)论文奖按年度评选,请奖论文的第一排序单位必须是大学。
(三)请奖论文作者填报《大学论文奖申报表》,并提交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检索报告,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报科学技术处,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定,校内公示。
第四条科技/社科奖励配套奖(一)科技/社科奖励配套奖是以大学作为获奖单位而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省)级科学技术奖以及自治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包括人才奖)的获奖者给予奖励。
科技/社科奖励配套比例如下:获奖排序第一单位为大学的给予获奖金额1:1的配套奖励;获奖排序第二单位为大学的给予获奖金额1:0.4的配套奖励;获奖排序第三单位为大学的给予获奖金额1:0.2的配套奖励。
(二)对于同一科研成果,若获得同一级别的多个奖项,只对获奖金额最多的一个奖项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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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育费;每年培育3-5个项目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每项给予3-5万元培育费。
第十二条为提高我校学术论文或论著的质量和数量,学校对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及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主译)(含唯一)或第一编著(含唯一)的论著(教材)、译著等进行奖励,论文及论著类别
上表中,只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进行奖励。
学术著作奖励仅限于与所属学科相关的学术性专著、译著和编著三类,各种教材、教学参考指导书、工具书、汇编、各种汇刊、专刊以及音像出版物、教学软件等均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研究版发表的学术文章视为中文核心期刊;由我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再给予奖励。
简介、普及读物和其他非学术性文章不属于该奖励范围。
第十三条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每五年一届的综合性大展参展作品,每件参照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
中国美协及所属艺委会、中国油画协会、中国水彩(粉)协会、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建筑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设计学会、中国包装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卡通艺委会、全国动画设计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每两年或不定期全国综合或单项展参展作品,每件参照一篇核心期刊论文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
同一作者在同期同刊上如果有多篇作品发表按一件作品计算。
第十四条为鼓励创新,学校将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我校教职工予以奖励。
对我校为唯一权利人的专利发明人给予以下奖励:对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学校给予专利发明人15000元的奖励。
对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人,学校给予专利设计人2000元的奖励。
对获软件著作权的作者,学校给予1000元的奖励。
我校作为第一权利人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的专利,奖励金额为相应标准的70%;我校非第一权利人的专利,不予奖励。
对于科技处无登记存档的专利发明人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转化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实现转化后年内到校经费为30万元及以上,学校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奖金作为研究经费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在授奖年度内,对积极组织申报成果奖励的集体以及对评选出的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给予科技先进集体10000元、申报成果奖励先进组织10000元、先进个人1000元的奖励,以上三种奖励属于一次性表彰,学校将向获奖单位与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但不属于校级奖励。
第十七条本办法规定之各种校级奖励中,除科技先进类奖励外均为每年颁发一次,申报和确定奖励的程序如下:
1. 申报材料的统计、汇总工作于每年年底与科技成果的统计同时进行,原则上只奖励受理年限内提出的奖项,漏报成果不予补奖;
2. 科技处分别对照本办法计算奖励金额。
3. 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项予以认定。
4. 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