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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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是指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审,综合评判工程质量的优良程度。

第四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坚持“先人后法,事先把关,后期监管”的原则,注重提前规划,加强过程管理。

第五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评审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评审内容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结构设计进行评审,包括设计图纸、参数计算、结构构造等方面的评审。

第七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施工工艺进行评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方面的评审。

第八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施工管理进行评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素质及配备、施工计划等方面的评审。

第九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质量控制进行评审,包括材料选用、施工监控、工序检验等方面的评审。

第十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评审,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仪器等方面的评审。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复审、验收等环节。

第十二条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由施工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评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环节由评审机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复审环节由建设主管部门对评审意见进行复查,确认评审结论。

第十六条验收环节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

第四章评审结果与奖励第十七条评审结果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合格工程和不合格工程。

第十八条评审结果将公示并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对于评审合格并且具有突出贡献的工程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嘉奖、奖金等。

第二十条对于评审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后续监管。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法关键技术等级评分附审意见

工法关键技术等级评分附审意见
附件3:
海南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表
工法申报编号:35
工 法 名 称
互换型卸料平台安装施工工艺






1、 该工法申报资料完整、真实。
2、 工法编写格式符合《国家级工法编写指南》规定,内容较完整,文字流畅。
3、 工法关键技术是:互换型卸料平台主、次梁采用法兰螺栓连接,卸料平台防护结构均为标准件,实现卸料平台的简易安装和拆卸。卸料平台主次梁及防护结构加工成标准尺寸构件,实现构件的互换性。卸料平台拆装简易,运输方便,构件可随意更换,重复使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1、 该工法申报资料完整、真实。
2、 工法编写格式符合《国家级工法编写指南》规定,内容较完整,文字流畅。
3、 工法关键技术是:本工法是采用长螺旋钻机钻孔至设计标高,利用混凝土泵将混凝土从钻头底压出,边压灌混凝土边提升钻头直至成桩,然后利用专门振动装置将带有注浆管的钢筋笼一次插入混凝土桩体,形成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经过一定时间后再通过预埋的注浆管向桩底注入一定量的水泥浆液, 水泥浆液对桩底松软部分有填充、压密、固结等作用,能大大提高桩基承载力。






1、 该工法申报资料完整、真实。
2、 工法编写格式符合《国家级工法编写指南》规定,内容较完整,文字流畅。
3、 工法关键技术是:本工法适用于南海高盐度多台风海域,,海上栈桥施工精度的控制,结构防台风措施;防腐措施及防腐施工; 钢栈桥桥面板的设计及施工,关键技术点之一是定型化桥面板专 利技术;
4、 工法特点是:本工法工序规范,质量可靠,本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和难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备很高的推广价值。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琼建定[2007]28号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单位、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了贯彻执行我省关于在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这一技术经济政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施工质量,我厅委托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08-2007,自2007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前言为了推广新型砌体材料,规范非承重砌体材料的应用,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成立规程编写组。

编写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规范和各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海南地区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设计;6砌体工程施工;7抹灰工程施工;8工程验收。

共由8章和9个附录组成。

本规程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归口管理,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规程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资料寄送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标准科(海口市白龙路77号B楼,邮编570203,E-Mail:******************)。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编和编写人员:主编单位: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编:冯鸿浩田光明易山吴坤顺编写:冯鸿浩易山田光明吴坤顺刘勇吴承敏叶保群黄健潘绍富符昕林东邓伦诚1 总则1.0.1 为促进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节能环保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广新型砌体材料,规范非承重砌体材料的应用,防止非承重墙体及抹灰出现开裂、渗漏、空鼓等质量通病,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各设计、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健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促进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房屋安全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房屋建筑安全使用责任制,建立符合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健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促进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房屋安全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要求(三)本意见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或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查勘、鉴别、检测、复核计算、评定的活动。

(四)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同时具备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检查评分表(房建质量)

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检查评分表(房建质量)

5
电源与接地系统是否保证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 人身、设备安全
合 计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注: 全面贯彻执行以上检查内容及标准的,得分率为80%以上,基本贯彻执行的,得分率为60-80%,贯彻执行不力的,得分率为60%以下。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及 构件(如钢筋、水泥、砼强度、地基承载力等)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得分率降低一个等级考虑
3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是否及时,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对监 理、业主及有关部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是否及时整改并回复
5
技术交底和施工日志是否记录详实 结构用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砂、石 、砖、砌块、预应力混凝土的锚具、夹具等质量是否有合格证 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对重要工程使用砂,石有无进 行碱活性试验,预制构件有无进行结构性能检测,砌筑砂浆中 掺入有机塑化剂的有无型式检验报告 水准仪、经纬仪、磅砰、钢尺等设备仪器的计量检定证书
防水层是否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密封材料嵌填是否密实、连续 、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平瓦屋面是 否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 面是否采取固定加强措施;金属板材屋面的连接和密封处理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渗漏现象
给排水系统的水压、灌水、通水、通球及冲洗和消毒检测是否 符合要求,管道及配件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5
2
现场墙体砌筑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是否 满足规范要求;现场砂浆配合比是否满足要求 砌体结构 墙体转角处,交接处及临时间断处砌筑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抗震设防地区是否设置拉结筋
5
3
现场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措施施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

海南省建筑竣工验收基本规程(试行)

海南省建筑竣工验收基本规程(试行)

附件6海南省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基本规程〔试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前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专家,经过多次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本规程。

本规程以到达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一星级要求和《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最低分要求为基础,本着“因地制宜”和“控制增量成本”的原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要求。

本规程共分3章,主要内容是:总则、园林工程验收内容、建筑工程验收内容。

本规程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中元国际〔海南〕工程设计研究院海南雅克建筑设计海南南方建设设计海南华得投资咨询海南民生置业股份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海口市建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海南省农垦设计院清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梁俊强马欣伯吴薇张焦宏宫玮李红潘兢李长孟向东李立新齐洪威张水弟何四元袁红葛睿婷卢家慧孙吉良胡家僖朱松林飞张碧阳腾久阳胡远琨黄向东宋洪林吴坤顺徐光勇刘长安林波荣鹿勤王昌兴赵锂主要审查人:林明泉蒙少群杨胜先任崇华陈德钟国红邓新兵陈军吴润年目录1总则 02园林工程验收内容 (1)3建筑工程验收内容 (3)1 总则为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制定本规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琼建科[2010]20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琼建科[2010]20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琼建科[2010]204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建筑设计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8]53号)和《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琼建设[2008]225号)文件要求,规范我省民用建筑项目立项备案和规划报建两个阶段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我厅组织编制了项目立项备案阶段的《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备案表》及规划报建阶段的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大纲,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权限除以下项目由我厅负责审查外,其余项目均由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2.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3.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地下商业建筑;4.列入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民用建筑。

二、节能评估审查提交文件内容(一)立项备案阶段:1.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建议书应有建筑节能专篇内容;2.《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备案表》,作为下一阶段编制《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书》的依据。

(二)规划报建阶段:1.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文本,该文本应有建筑节能专篇内容;2.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备案表》;3.《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书》,该报告书应由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管理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管理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结构,满足重大工程和技术特别复杂工程的评标需要,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资深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资深评标专家)资格、行为管理及资深评标专家分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资深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取得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资深评标专家资格,为重大工程项目和技术特别复杂工程项目提供评标、咨询服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深评标专家资格、行为管理及其资深评标专家分库的建立和对资深评标专家组织培训、考评及日常管理。

第二章入库条件及资格认定第五条获得资深评标专家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者;.具有高级职称以上建设类企业正(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具有高级职称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勘察设计师或各类优秀建设执业注册师;.具有高级职称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的首位人员;.具有高级职称且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者;.具有教授级职称同等专业水平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作年以上,且具有重大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建设及管理的经历;(三)年龄在至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能够胜任所参与的技术服务工作;(四)熟悉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实务,有一定的评标经验;(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六条在职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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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与我省“质量兴省"得方针,引导与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得提高。

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得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就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负责评审管理工作,委托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得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就是、高标准、严要求与公正、公平、公开得原则,评审得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得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得先进水平。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表彰2次,不设名额限制.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得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
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得工程,必须就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得新建工程,参
评工程得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得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得住宅小区工程;
3、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得公共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得工业建筑、构筑物等。

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得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三、施工项目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第八条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外省承包得工程,条件满足第七条标准要求时,也可申报参评.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原有建筑物扩建、改建得工程;
二、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得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设备、耗能高得产品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得产品得工程;
三、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并经调查属实得工程;
四、施工过程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或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得工程;
五、不符合建筑节能及违规工程。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申报程序
第十条评审机构:
一、省质安局设立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优质结构工程”得受理申报与推荐工作;
二、评审办建立评审专家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由协会从专家库中根据专业随机抽取3-5名专家,成立“优质结构工程”初评小组,小组长由省质安局专家担任;
三、省质安局组织成立海南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成员由省质安局、协会、协会会员企业相关人员及初评小组专家等11人组成,邀请省住建厅有关领导参加,负责“优质结构工程”初评结果得审定工作。

第十一条“优质结构工程”得申报程序:
在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验收前,由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填写《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向工程所在地监督站进行申报,经监督站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评审办。

评审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申报受理意见后向申报单位及有关监督站反馈。

第四章评定内容及审定程序
第十二条“优质结构工程"得评定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过程得管理工作质量、建材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工程实体质量与环境质量。

评定内容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与《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得规定。

要突出重点,注重施工过程中得工程实体结构质量检查.
第十三条对已受理申报得工程应随工程施工进度组织两次(规模大、结构类型与技术特别复杂得工程可增加一次)结构质量检查评定。

第一次:无地下室得工程检查地基与基础工程,有地下室得多层建筑结构工程初评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得结构(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市政道路检查路床质量,桥梁工程检查下部结构质量.第二次:无地下室得工程检查主体结构工程,有地下室得多层建筑结构工程初评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

市政道路检查路基质量,桥梁工程检
查上部结构质量.
第十四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得基本程序:
首先由协会组织初评小组组织初评检查与评价,再由审委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

初评检查就是评审工作得基础与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优质结构工程”得初评检查与推荐程序:
一、评审办常年受理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得申报;
二、“优质结构工程”得评定应以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质
量验收合格为前提,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得验收应由省质安局随机派员进行监督,充分了解项目得质量情况与验收程序就是否符合评定标准.
三、对每个已受理得工程,协会组织初评检查小组,负责对申
报工程施工过程得初评检查与评定工作,省质安局随机派员监管。

四、初评小组对每项申报工程按以下工作步骤进行初评检查与评
定:
(一)初评小组现场听取情况介绍:初评小组与被评单位参评人员到会。

听取施工单位介绍有关工程特点与施工质量情况;
(二)组织现场检查,由初评小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并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三)复查工程技术资料:由初评小组根据国家与我省有关规定,检查工程技术资料得完整性;
(四)综合质量评定:初评小组依据现场质量情况与资料情况,进行评议评价,并作出质量评定意见.
第十六条“优质结构工程”得审定程序:
一、成立审委会:由省质安局提出审委会人选名单;
二、听取初评情况汇报:由评审办汇总本批次初评推荐得优质结构工程得初评结果,向审委会汇报;
三、质询审议:审委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

对有争议得项目,审委
会可组织复查;对符合条件得工程,由审委会审定通过。

审委会确定得年度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省建设工程网公示7个工作日后,提交省质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四、审委会每年进行二次审定工作,分别于3月、9月进行。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省质安局向荣获“优质结构工程“得总承包施工单位及项目授予“优质结构工程"奖牌与荣誉证书,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并在省建设工程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得,撤消其荣誉称号,对有关弄虚作假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就是,不得弄虚作假,接待初评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与送礼。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机密,公平、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与公众监督。

对工程初评评价结果,初评小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质量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日期: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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