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劳务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业务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应符合工程要求,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
三、分包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等。
2.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四、分包工程管理1.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分包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分包单位考核机制,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六、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1. 分包单位如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分包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分包项目的分包单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分包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选定第五条分包单位的选定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遵循招投标程序,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实力、信誉等因素。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
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
第七条分包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分包合同的管理第八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第九条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将合同副本送交公司计划部存档。
第十条分包合同的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四章分包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公司项目管理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定期向公司项目管理部报告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五条分包单位应遵守公司的廉洁自律规定,不得行贿、受贿,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分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分包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分包资格与选择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分包活动。
2. 选择分包单位时,应综合考虑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历史业绩和信誉等因素。
3. 分包单位的选定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三、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工期限制、支付条款等。
2. 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分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质量管理1.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五、安全生产1.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分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分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总包单位报告。
六、进度管理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2. 分包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同意。
七、结算与支付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结算申请。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3. 分包单位在收到合法的结算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下属工人和材料供应商。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防范与控制因合同签订、条款约定、履约不当造成的纠纷及损失,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承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除路基土石方、桩基础、地下围护结构及业主指定项目可采取专业分包模式外,其余项目必须采用劳务分包模式进行合同签订及组织管理;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所有工程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原则;且施工队伍一律不得挂带有“公司”名称对外从事经济活动,防止因法律主体不明造成经济纠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级均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济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参与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管理。
1、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并下发合同范本及相关附表。
(3)负责劳务合同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等工作。
(5)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组织对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2、工程指挥部职责(1)负责所属项目合同初评审,确保上报完整、齐全、科学合理的合同评审资料;其中合同额超100万元的必须由工程指挥部经理签字(其他由总经济师签认)。
(2)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工作。
(3)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项目部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对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调查考证、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合同评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报批合同、修订及签订合同和合同对下交底等工作。
(3)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各种合同管理报表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及时向上级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原件及其相关资料。
工程建设合同分包规定

工程建设合同分包规定一、总则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分包规定。
2. 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分包资格与选择1. 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分包工程。
2. 主承包商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并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选取。
三、分包范围与内容1. 分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应当在主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并在分包合同中详细列明。
2. 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除非得到主承包商和项目业主的书面同意。
四、分包合同的签订1. 分包合同应当由主承包商和分包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分包合同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条款。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1.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进度管理与监督1.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任务,及时向主承包商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 主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分包单位及时整改。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1. 分包合同的价款应当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支付条件和流程。
2. 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主承包商提交进度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和证明材料。
八、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1. 本分包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管理行为,依法合规开展分包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进度和效益,维护分包商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分包方式进行施工的项目。
相关各方应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分包工程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
二、管理范围2.1 工程分包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标的确定、分包商资质审核、分包合同签订、分包计划制定、分包进度监督、分包质量检查、分包安全管理、分包费用结算等方面。
2.2 分包工程管理应与总包工程管理相结合,形成整体协调有序的工程管理体系。
三、工程分包管理流程3.1 分包标的确定:总包商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分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编制分包标的清单。
3.2 分包商资质审核:总包商应对潜在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核,选择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进行合作。
3.3 分包合同签订:总包商与选定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各项内容。
3.4 分包计划制定:总包商应与分包商共同制定分包工程施工计划,明确工程分包的要求和时间节点。
3.5 分包进度监督: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3.6 分包质量检查: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达到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3.7 分包安全管理: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8 分包费用结算:总包商应与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费用结算,确保分包工程款项按时支付。
四、责任分工4.1 总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核,选择合格的分包商进行合作。
4.2 总包商有责任与分包商共同制定分包工程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3 分包商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责任,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4.4 总包商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对分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分包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四条分包工程项目按照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程序进行组织实施。
招标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实力符合要求。
第二章分包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主管组成,负责批准分包计划、评审分包合同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分包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分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
第三章分包管理程序第八条分包工程项目应当经过招标程序确定分包单位。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报价等环节。
第九条分包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示,并发布在公开透明的渠道。
第十条分包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应当充分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实力等因素,确保分包单位具备开展工程项目的能力。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合理、公平,遵循市场价格原则,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分包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分包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第五章分包管理监督和考核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分包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等指标。
第十七条公司对分包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章分包管理信息化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分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分包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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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为改进和完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有效防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法自愿,合作共赢,兼顾企业和分包方利益的原则;2、严密条款、统一文本、严格审批、事先控制的原则;3、项目经理部规操作,法人单位严密监控,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合同的签订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以法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加盖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由集团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含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由各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揽工程的子公司与实际施工的子公司不一致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如果个别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统一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有关项目经理部必须向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程序取得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方可使用冠以“集团公司XX项目经理部”字样的印章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无特殊情况或有特殊情况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严禁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经理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项目部遇到上述情况,参照以上程序报告承揽工程的子公司并取得授权后方可进行。
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合同形式:(1)工程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准许分包的单项工程,应与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文本采用《工程分包合同(示文本)》(见附件一)。
(2)劳务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明确不准分包的工程项目,应与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操作方法为:①人工费:与分包方签订以人工费为主(含小型机具费、零星材料费和部分管理费)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文本)》(见附件二);②主要材料费:如发生甲方供应材料或委托乙方代购材料,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文本)》中附表2“甲方限额供应材料数量及单价一览表”确定的指标计算由甲方支付的材料费用;③机械设备台班费:如发生机械设备台班费或分包方自带机械设备施工的,甲方以租赁的形式另与分包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确定费用,合同文本采用《设备租赁合同(示文本)》(见附件三)。
个别工程项目,如果建设单位(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可另行签订能够适应有关检查的合同,但该合同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严禁签订转包和分包合同。
(3)自带劳务合同形式:项目经理部有条件实行自带劳务组织施工的,执行集团公司《临时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与每一名劳务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合同文本采用《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示文本)》(见附件四)。
3、签订合同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不同分包形式的不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相应的资信审查,择优录用。
分包方一般应具有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符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相关条件。
在严格审查分包方的资信证明原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公章)留存备案。
项目经理部原则上必须使用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
但根据工程(劳务)分包的实际情况,结合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文件精神对分包队伍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占所使用的全部(劳务)分包队伍的比例在2006年底应不低于20%,至2007年底应不低于60%,至2008年6月底全部使用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
分包队伍资信证件不齐全但确需使用的,应参照自带劳务形式与所有劳务人员分别签订《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
4、合同签章手续必须完备。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亲自签字,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
5、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由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人实施,严格执行以下报批程序:(1)项目经理部审查分包方的相应资信证件的原件,对该原件的真是性负责。
根据公司统一的合同示文本拟定合同条款,填写《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审批表》并签署具体意见。
将资信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公章)、拟定的合同文本和《审批表》上报审批;(2)报外包管理部门审查分包方的诚信状况;(3)报成本管理部门审查核定分包价款;(4)报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合同的合法性;(5)报公司领导审批;(6)公司领导在《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由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未经以上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批未获批准,项目经理部不得签订合同。
6、通过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进行施工的,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分包方再上场。
严禁口头协议。
工程设计资料不全、工程量不明确的项目进行分包,应根据企业部定额签订单价分包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7、严禁在合同中为分包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严禁分包方再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施工。
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生效后,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集会议,检查落实合同履行进度,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合同得到全面履行。
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按施工规搞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各种签字手续。
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制作处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双方验工计价和竣(完)工结算的依据。
3、对分包方的验工计价和工程款拨付要及时准确。
严禁任何形式的超付款,严禁无原则拖欠分包方的工程款。
4、分包方按合同工期和设计标准完成工程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竣(完)工验收和竣(完)工结算,不能以业主暂不验收为借口推迟、拖延(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竣工结算应制作《竣(完)工结算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及时收集并保存有关施工资料和合同管理资料。
收集保存的施工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变更设计资料、工程签证、验工计价单以及拨付工程款的签字凭证、材料设备检验单、开竣工报告等;合同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承发包合同书、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施工中各种会议纪要、文件、报告、通知等。
上述资料原件均应存入项目经理部合同档案,由专人管理。
工程竣工后,随同竣工资料一起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合同在履行中发生变化,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部分容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当对变更的容明确约定。
2、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在履行中发生变化,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履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我方原因发生变更,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继续履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分包方不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限期整改或解除合同。
限期整改的,如果整改后仍未满足需要应解除合同、及时清退。
五、合同纠纷的处理1、合同纠纷的解决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以选择适用:(1)自行和解或有关部门主持调解;(2)仲裁;(3)诉讼。
2、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发生合同纠纷后,一般应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将情况向上一级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报告。
上级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应及时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项目经理部妥善解决。
3、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发生合同纠纷后,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但必须有仲裁协议或双方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中仲裁委员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仲裁裁决作出后,不能申请重新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4、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发生合同纠纷,需经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的,或对方已提起诉讼的案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报告,由法律事务部门会同下属单位制定应对措施,并指导项目经理部参加应诉。
5、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费用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合同履行单位承担。
六、合同管理和监督检查1、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应结合针对项目经理部的成本考核、审计、执法检查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合同履行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项目经理部把工程(劳务)合同履行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制度。
由专人负责,建立合同履行等级台帐和分包方信誉评价档案,加强合同的统一管理。
3、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实行工程(劳务)合同管理指标考核,考核不达标的项目经理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考核结果纳入项目经理部年度绩效综合考评。
主要考核指标为:(1)项目经理部是否制定有合同管理制度;(2)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在资审合格的前提下,对分包方择优录用;(4)分包方是否先签订合同后上场;(5)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否采用集团公司制定的合同示文本,分包形式是否合法;(6)是否有转包和分包的情况;(7)与分包方验工计价、竣(完)工结算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8)项目经理部是否发生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纠纷或诉讼案件。
七、附则1、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各级项目经理部。
2、各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3、项目经理部在采用本规定所附的合同示文本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删减、修改或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本规定的原则。
4、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其他合同,如:临时用工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物资材料采购合同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表附件一:工程分包合同(示文本)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由甲方中标承建的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方现将该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分包工程围及容:第二条工程期限一、根据工程总工期的要求,双方商定分包工程工期为:______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按合同规定,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影响进场施工;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3、因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影响正常施工;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