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

合集下载

治安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治安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治安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治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或其他治安管理部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罚款警告、拘留、吊销执照等措施。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治安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也可能引发争议和纠纷。

当个人或组织认为自己被过错处罚或认为处罚决定不合法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有关机关进行复审的一种法律程序。

对于治安行政处罚纠纷,被处罚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一种相对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处罚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说明自己为何认为处罚决定不合法或存在错误。

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复审,重新评估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对申请人的诉求作出决定。

若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处罚存在问题,他们有权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处罚决定。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相较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有更广泛的救济范围和更高的法律效力,但同时也更为繁琐和耗时。

对于治安行政处罚纠纷,被处罚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处罚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说明自己为何认为处罚决定不合法或存在错误。

法院会针对双方的辩论、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

若法院认为处罚存在问题,他们有权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处罚决定。

三、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在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被处罚人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 委托律师: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

2. 收集证据:搜集与自己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视频等。

3. 准备理据:详细陈述自己的事实和依据,清晰阐述为何认为处罚决定存在问题。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主要有: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一级复议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范本(2篇)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范本(2篇)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应诉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包括复议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查、评议、决定等环节中的应诉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和便民。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合法的、公正的方式解决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应当注重与复议申请人的沟通和协调,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确保应诉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二章应诉申请受理第七条复议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复议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受理申请。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复议申请的合法性和事实性,确保受理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对受理的复议申请一般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存在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将其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复议申请人复议申请受理的决定,并明确法定期限和可行的途径。

第三章应诉材料准备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复议申请人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在准备应诉材料时,应当认真核查与复议申请有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确保应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应诉材料交给行政复议委员会。

第四章应诉策略与措施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在应对复议申请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制定合理的应诉策略和措施。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复议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确保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的合理性。

行政复议意见书意义

行政复议意见书意义

行政复议意见书意义行政复议意见书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形成的一份正式文件,主要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合法性、事实核实、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评析和独立意见陈述的文件。

它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就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意义进行叙述。

首先,行政复议意见书是一份独立的评价和意见陈述。

行政复议意见书相当于独立的第三方评述,它并不属于行政复议机关,而是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客观、独立、中立的评价和意见陈述。

因此,行政复议意见书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能够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行政复议意见书是修正和改进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

行政复议意见书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价判断的依据之一,它通过对行政行为的适用法律法规、事实核实以及程序规定等方面的评估,能够发现和纠正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而修正和完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再次,行政复议意见书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

行政复议意见书是在专业法律人员的参与和评述下形成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意见书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和评价,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行为可以进行撤销、变更或者更正,从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最后,行政复议意见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意见书在评述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也会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一方面,行政复议意见书可以发现和纠正行政行为中的错误和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政复议意见书作为一份正式文件,能够起到约束行政机关的作用,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总之,行政复议意见书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是对行政行为的独立评价和意见陈述,是修正和改进行政行为的依据,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同时也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撰写和评述,能够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权威和规范进行。

行政复议法解释全文

行政复议法解释全文

行政复议法解释全文
一、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
本解释所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范围
本解释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五、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内容:包括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相关证据是否充分等。

(二)审理方式:采用书面审理为主的方式,也可以视情况组织听证。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六、行政复议决定的形成
(一)决定内容:根据审理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行政复议制度的合理性与效力问题评价

行政复议制度的合理性与效力问题评价

行政复议制度的合理性与效力问题评价近年来,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公民权益,促进政府行为合法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行政复议制度的合理性与效力仍然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评价和探讨。

首先,行政复议制度的合理性在于它为公民提供了一种通过非诉讼程序来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

传统的司法诉讼程序通常需要较高的成本和时间成本,而行政复议则更加简便、快速,方便公民维权。

此外,行政复议机关具有特殊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更好地对行政行为进行评估,为公民提供公正的决策。

然而,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不完全得到保障。

有些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往往受到政府的影响,难以实现真正的独立裁决。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的效力并不高,很多行政复议决定并不被行政机关执行,导致公民权益无法真正得到保障。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的审理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首先,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确保行政复议机关能够真正独立裁决,不受政府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影响。

其次,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

建立起有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对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保障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最后,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机关的审理程序和法律适用原则。

通过细化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决策的预测性和可行性,减少裁决的不确定性。

通过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合理性与效力问题进行评价,可以发现其在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政府行为合法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然而,也需要看到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

只有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并明确审理程序和法律适用原则,才能真正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合理性与效力。

这将为公民权益保护提供更有效的途径,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性提供更大的监督和约束力。

XX年度区县市人民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XX年度区县市人民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本级政府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者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或者者贲令履行行政职责的,每件扣2分,所属部门或者下级政府行为经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者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或者者责令履行行政职责的每件扣1分。明显因执法过错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指出自纠后,当事人撤回复议或者者诉讼的,每件扣0.5分。总分4分。
因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1分。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少于一次的,扣2分。
政府要紧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年度内从未听取过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与意见的,扣2分。
对本地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不组织监督检查的,扣2分。未按规定定期报告依法行Fra bibliotek工作的,扣1分。
未制定贯彻落实上级依法行政工作精神宣传计划的,扣1分;未按计划落实的,扣1分。
未在当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实施行动计划年度情况的,扣1分。
规范通文件备案审查不予通过的,每件扣2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被依法纠正、被投诉确有问题或者者被指出有错不纠的,每件扣2分。总分4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要求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分。总分5分O
)按要求布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扣1分。
未在本地区推行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扣1分;未建立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制度与程序规定的,扣1分;未制定本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方案的(每年至少2个),扣1分;未按照规定内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的,扣1分;未按照规定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的,扣1分;未形成评估报告的,扣1分。总分4分。
未正照省、市要求在本地区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的,扣1分。
未按照要求在本地区布置行政处罚决定书实行说理性工作的,扣2分:未制订本地区实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方案的,扣1分;“工作方案”没有明确工作目标、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实施步骤的,扣1分;未建立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评价机制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完成对行政执法人员说理性法律文书培训工作的,扣2分。总分5分。

行政复议审理处理实施方案

行政复议审理处理实施方案

行政复议审理处理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本方案制定。

2. 公正公平:行政复议的审理处理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公开透明:行政复议的审理处理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当事人应当享有听证、陈述申辩、举证等权益。

4. 效率优先:行政复议的审理处理应当注重效率,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行政复议审理处理程序1. 受理申请阶段:1.1. 受理申请:当事人应当向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应当包括有关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请求和理由等内容。

1.2. 受理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3. 补充材料: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复议机关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完整。

2. 审理阶段:2.1. 事实调查:复议机关应当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可以采取调查问询、收集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2.2. 听证:复议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听证。

对于需要听证的案件,复议机关应当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和证人。

2.3. 陈述申辩:复议机关应当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公平的陈述申辩机会。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陈述、口头陈述等方式,对对方的主张进行申辩。

2.4. 举证质证:对于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进行举证,复议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

2.5. 裁决:在收集、审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做出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6. 通知裁决:复议机关应当将审理裁决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说明裁决的理由和双方申诉的途径。

三、处理方式和效果1. 支持复议:当复议机关认定行政机关的处理违法或不当时,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处理进行改正或撤销,并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根据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5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行政复议合法率,该项指标在县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100百分制)中占0.5分。

一、评估标准(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县政府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限期履行的,每1件扣0.2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或者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每1件扣0.1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1件扣0.1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每1件扣0.1分。

(五)县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向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1件扣0.1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未依法在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的,每1件扣0.1分。

二、分值计算行政复议合法率得分=0.5分-扣分总和1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根据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5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行政行为合法率,该项指标在县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100百分制)中占0.5分。

行政行为合法率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三个部分,转换为百分制计算后,占比重分别为10%、30%和60%。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率(一)评估标准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107号)文件要求,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报送备案的报告、文件正本及起草说明,并附送电子文本。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采用邮寄方式的,备案时间以各有关单位将备案材料交邮的时间为准。

超过规定时间报备的或未提交备案报告、电子文本的,每件规范性文件扣1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被发现漏报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漏报件数占应报件数的比例扣分。

其中,漏报件数占应报件数10%(含10%)以下的,扣3分;占10%-50%(含50%)的,扣5分;占50%以上的,扣10分。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当将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2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未公布的,每件扣1分。

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存在违法情形,由县政府法制办向报送单位提出限期纠正的书面意见后,报送单位按要求自行纠正的,每件规范性文件扣3分,没有按期纠正的,每件规范性文件扣5分。

漏报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存在违法情形每件加扣5分。

5.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未按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上报清理结果的,扣5分。

(二)分值计算规范性文件合法率得分=10分-扣分总和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情况(一)评估标准考核各责任单位完成《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梅政办〔2015〕57号)文件所分解任务情况,未完成的,对责任落实单位按每未完成一项扣5分,直至该项分数全部扣完。

(二)分值计算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情况得分=30分-扣分总和三、行政执法情况(一)评估标准按照附件中《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34准》对各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案卷情况进行评查。

(二)分值计算行政执法情况得分=案卷总数每份案卷最终得分之和×60%-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完整性的扣分数行政行为合法率得分=100情况得分点情况得分+行政执法+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规范性文件合法率得分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项目及分值序号基本内容要求分值得分立案(12分)1 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 22 案件来源。

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 23 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24 适用的法律依据。

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35 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 3调查取证(35分)6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且在执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2 7 证据合法(18分)(1)书证(2分)A、有书证的原件 1B、经核对原件只留存复印件的,应说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和核对人、提供人的签名1(2)物证(2分)A、取得原物 1B、无法取得原物的,应取得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的照片、录像15调查取证(35分7 证据合法(18分)(3)视听资料(2分)A、取得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或复制件 1B、注明制作时间、制作人等 1(4)证人证言(4分)A、写明证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1B、有证人的签名 1C、注明出具日期 1D、有证人身份证明 1(5)现场笔录(2分)A、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内容 1B、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由其他在场人签名1(6)鉴定结论(3分)A、鉴定委托书 1B、鉴定报告 1C、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1(7)询问笔录(3分)A、载明时间、地点、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1B、询问人签名 1C、被询问人签名 16调查取证(35分8 取证程序合法(9分)(1)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批准文件、符合法定期限) 2(2)查封、扣押A、审批记录 1B、查封、扣押决定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事实理由和依据、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陈述申辩权,查封扣押对象清单,送达规范)3C、查封、扣押物品处理文书(解除决定书、没收决定书或者销毁记录等)2(3)其他取证措施合法 1 9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审批表)(6分)(1)案件来源记载 1(2)当事人基本情况 1(3)违法事实和证据 1(4)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情况 1(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1(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1审查决定(34分)10 告知和申辩(6分)(1)告知书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1(2)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1(3)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1(4)拟作出处罚的种类和具体数额 1(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 1(6)送达回证 1711 听证(5分)(1)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听证告知书 1 (2)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应有书面记载 1(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制作听证通知书(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权利、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问题权利、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1(4)听证笔录(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听证参加人的签名)1 (5)听证报告(包括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处理建议及签名等) 112 案件处理审批表或其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文书(4分)(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审批 2(2)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的讨论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名等 2 行政处罚决定书(19分)(1)当事人基本情况 2(2)违法事实和证据、依据 3(3)行政处罚的内容 3(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3(5)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 3(7)作出的日期 28送达和执行(7分)14送达文书规范。

有送达材料名称和文号,被送达人及送达地点,送达日期,送达方式,被送达人(代理人应取得授权)签名,见证人、送达人签名,送达文书须加盖公章315 给予罚款的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216 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依法对没收财物予以处理并记录在案 2执行完毕的案件,制作结案报告(6分)17 载明案由及当事人基本情况 118 载明案件基本情况及结案理由 119 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应有申请强制执行文书 120 没收财物应载明罚没财物处理结果 121 案件办理人员结案意见、签名及日期 122 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意见、签名及日期 1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制作案件进展情况报告(2分)23 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2案卷归档(4分)24 一案一卷0.525 卷皮统一0.526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0.5927 卷内材料排列有序0.528 卷内材料有页码0.529 装订整齐0.530 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0.531 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0.5备注被评查案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或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除按照上述标准评查扣分外,还要加扣分数: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和权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加扣10分;2.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加扣10分;3.被处罚对象主体认定错误的,加扣10分;4.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加扣10分;5.未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加扣10分。

总得分10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二)(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项目及分值序号基本内容要求分值得分行政处罚决定书(84分)1 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2 被处罚当事人主体认定准确83 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4 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 45 有证明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 46 有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 47 有行政处罚依据(条、款、项)88 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4 9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款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银行名称、地址,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的规定810 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和期限811 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和盖章812 有当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或印章813 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81112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16分) 14送达文书规范。

有送达材料名称和文号,被送达人及送达地点,送达日期,送达方式,被送达人(代理人应取得授权)签名,见证人、送达人签名,送达文书须加盖公章5 15 当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明确备注 4 16 现场收缴罚款的有合法票据4 17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应制作案件结案报告;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应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313附件2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许可的案卷)项目及 分值基本内容要求分值 得分 行政许可申请的收件(8分)(1)申请人基本情况(4分)A 、申请人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书或公民身份证复印件2B 、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 (2)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并有收件承办人和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2 (3)收件为复印件的,应说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和核对人、提供人的签名 2 对申请的处理 (25分)(1)不需受理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并依法送达5 (2)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依法送达 5 (3)更正的,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盖章或捺印手印5(4)补正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并依法送达5(5)受理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书面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依法送达5审查(20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必须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 4(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现场审核人员必须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持证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4(3)由受理行政机关审查后依法应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3(4)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公示告知的,应有公示文书复印件和张贴记录),并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记录3(5)依法应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附具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报告314(6)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而经批准延长期限的,有延长期限及其理由的书面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有送达回证3听证(12分)(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 3(2)听证通知书内容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