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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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法规教材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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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 概述:重点记住几个问题:①、注册建造师:⑴、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⑵、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⑶、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即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③、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一章:法律制度第二节: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一、法律体系:1、共有9个法律体系分别是:①、宪法;②、民法;③、商法;④、经济法;⑤、行政法;⑥、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⑦、自然保障法和环境保护法;⑧、刑法;⑨、诉讼法;2、宪法:共记住3个方面:①、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②、主要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③、宪法主要包括《机关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等;3、民法:共记住3个方面:①、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②、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③、单行民事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婚姻法》;4、商法:共记住3个方面:①、调整平等主体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②、主要由《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③、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5、经济法:共记住2个方面:①、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②、主要由《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税法》、《不正当竞争法》;6、行政法:共记住2个方面:①、调整国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和;②、主要由《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7、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劳动法》;8、自然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9、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环境防治法;10、刑法:规定犯罪和刑法的法律;11、诉讼法:共记住2个方面:①、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②、主要由《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二、法的形式:1、指法的效力等级主要包括: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行政规章;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⑦、国际条约;2、宪法的效力:共记住3个方面:①、最根本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的地位;效力最高;②、宪法由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③、一切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法律的效力:共记住3个方面: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②、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并高于其它法律;③、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可分为两个部分即是a):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即规范和调整国家、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会性的社会关系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b):一般法律: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 2)、除基本法以外的某一方面关系的法律;3)、例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仲裁法》;4、行政法规:共记住3个方面:①、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②、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③、例如:《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5、地方性法规:共记住3个方面:①、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在其法定的范围执行的法律规范;例如《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②、地方性法规只在其辖区内有效;③、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第三节:民法:一: 概述:重点记住几个问题:1)、《民法通则》立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2)、《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本章重点介绍有四部法律《物权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4)、关于《合同法》单独用一章进行论述;二、民法分几个问题论述:1、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3、代理制度:4、债权制度:5、物权制度:6、知识产权制度:7、诉讼时效制度:第一个小节:民事法律关系:★、共讲述三个问题:1、民事法律主体;2、民事法律客体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第四个小节:债权制度:共讲述三个问题 1:债的概念:2:债的发生根据:3:债的常见分类形式:1:债的概念: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债的发生根据:共记住4个方面:①、合同:通过订立合同确定债权债务的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取得非法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③、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而受益人应当支付管理费的子债称无因管理之债;④、侵权行为: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行为,被侵害人要求得到赔偿的权利,称为侵权行为之债;3:债的常见分类形式: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①、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a):意定之债:由当事人意思决定的债,最常见的债是合同债;b):法定之债: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最常见的债是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之债;②、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a)、按份之债:为两人以上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和债务的称按份之债;b)、连带之债:其特点: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2)、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债务人履行任何比例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有比例约定而拒绝履行;3)、连带债务人一方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第5个小节:物权制度:共讲述三个问题: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分类: 3:物权的保护:1、物权的概念:共记住3个方面:①、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②、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③、物权的法律特征:a)、直接支配的权利;b)、排他权利;2、物权的分类:共有3类:①、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②、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包括以下5个方面: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地役权;e):居住权;③、担保物权:3、物权的保护:★、重点记住的问题:【1】、用益物权的特点:a)、对他人财产所享有的权利;b)、用益物权强调的是通过占有、使用而使本人受益;c)、居住权是指对他人的住房使用的权利;第6个小节:知识产权制度:共讲述4个问题:1:知识产权的2:著作权;3:专利权:4:商标权;1、知识产权的概述:共记住2个方面:①、知识产权的概念: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②、知识产权的特征:a)、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例如图书作者的署名权即使人身权,而获得稿费报酬的权利既是财产权;b)、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等相区别的首要特征;c)、专有权:与物权一样独占使用权力,与债权不同;d)、地域性:只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执行;e)、时间性: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2、著作权:共记住3个方面:①、著作权的保护对象;②、著作权的内容;③、著作权的归属;①、著作权的保护对象:a)、美术作品;b)、建筑作品;c)、图形作品;d)、模型作品;②、著作权的内容:a)、人身权:⑴发表权;⑵署名权;⑶修改权;⑷保护完整权;b)、财产权:⑴使用权;⑵许可使用权;⑶转让权;③、著作权的归属:a)、第一类职务作品:⑴公民为完成法人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造的职务作品;⑵该类职务作品归公民所有;但是法人有权在业务⑶转让权;范围内优先使用;⑶在两年内作者未经法人同意,不得与他人使用;b)、第二类职务作品:⑴公民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造的职务作品;⑵该类职务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其它权利归法人使用;3、专利权:共记住3个方面:①、专利权的主体;②、专利权的客体;③、专利权的侵权与保护;①、专利权的主体:共有3种:a)、发明人或设计人;指非职务发明创造;b)、发明人或设计单位;指职务发明创造;c)、受让人:通过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②、专利权的客体:a)、发明:对产品、方法进行新的改进的新技术方案;使用20年;b)、实用新型: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新技术方案;使用10年;c)、外观设计:;对产品形状、图案提出新技术方案;使用10年;4:商标权:共记住2个方面:①、商标权的基本知识;②、商标权的侵权与保护;①、商标权的基本知识:a)、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为注册商标并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b)、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使用10年;c)、注册商标可以转让,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合同;【★】本小节记住的重点:【1】知识产权的特征:a)、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b)、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等相区别的首要特征;c)、专有权:与物权一样独占使用权力,与债权不同;d)、地域性:只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执行;e)、时间性: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2】第一类职务作品和第二类职务作品掌握两点:①区别在于是否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②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的归受托人;【3】专利权的客体:a)、发明:对产品、方法进行新的改进的新技术方案;使用20年;b)、实用新型: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新技术方案;使用10年;c)、外观设计:;对产品形状、图案提出新技术方案;使用10年;【3】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共有3种:a)、发明人或设计人;指非职务发明创造;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b)、发明人或设计单位;指职务发明创造;c)、受让人:通过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使用10年;第7个小节:诉讼时效制度:共讲述4个问题: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的种类;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1、诉讼时效的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2、诉讼时效的种类:共分为四种:①、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②、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例如:a)、身体伤害;b)、延附或拒付租金;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d)、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③、特殊诉讼时效:a)、国际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b)、海上货物运输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④、权利最长的保护期限:为20年;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①、定有履行期限的,在期限届满之时计算;②、从受伤之日起算;没发现从发现之日起算;③、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权利成立之日起算;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①、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a)、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b)、诉讼时效中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指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情况;【2】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可以使诉讼中止的事件发生;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3种情况可以中断诉讼:a)、起诉:向法院起诉可以中断诉讼时效;b)、债权人提出要求: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保全证据;c)、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但不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本小节记住的重点:【1】丧失的诉讼时效只是胜辩权;【2】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追索工程款一般为2年;【3】短期诉讼时效:有4种;:a)、身体伤害;b)、延附或拒付租金;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d)、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并特别注意以下两句话:⑴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⑵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4】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强调的是一种主观状态;【5】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可以使诉讼中止的事件发生;事情结束诉讼时效期间可以申请延续;第四节:建筑法一、概述:需要记住的两个方面:1、立法的目的:a)、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b)、维护市场程序;c)、保证质量和安全;d)、健康发展;2、本节共讲述七个方面的内容:1、施工许可制度;2、企业资质等级制度;3、专业人员执业等级制度;4、工程发包制度;5、工程承包制度;6、工程分包制度;7、工程监理制度;二、第1个小节:施工许可制度:共讲述5个问题: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2)、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法定条件;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的工程类别;4)、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a)、一方面有利于确保建筑工程在开工前符合法定条件b)、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工程情况;2、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法定条件:共8条:①、用地手续已经批准;②、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用地手续之前必须办理规划许可证;③、拆迁进度必须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企业无效的情况:a)、没有招标或公开招标;b)、肢解分包工程;c)、没有资质的工程;⑤、施工图纸满足施工需要;a)、在编制方案设计文件阶段,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和控制概算的需要;b)、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应满足编制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c)、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满足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⑥、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a)、工期不到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的50%;b)、工期一年以上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的30%;c)、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实行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的工程类别:公有5类:①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a)\30万元以下的工程;b)、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②、已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③、抢险救灾的工程:④、临时性建筑工程;⑤、军用建筑工程;4、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共记住3条:①、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a)、领取许可证3个月内不开工的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也不申请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b)、申请延期两次不开工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②、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a)、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b)、中止工程一年以上的,开工前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③、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a)、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补办许可证;b)、不具备法定开工条件的,立即停工,并处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本小节记住的重点:【1】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是开工前;建设单位领取;【2】对于非规划区域的建筑工程不需要办理许可证;【3】不需要办理开工许可证的工程:①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a)\30万元以下的工程;b)、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②、已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③、抢险救灾的工程:④、临时性建筑工程;⑤、军用建筑工程;【4】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①、谁去报告:建设单位;②、什么时间内:一个月内;③、向谁报告:发证机关;而不是主管机关;④、核验许可证的时限:中止施工满一年;三、第2个小节: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共讲述4个方面的内容:1、概述:①、从事建设工程企业包括a)、建筑施工企业;b)、勘察单位;c)、设计单位;d)、工程监理单位等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②、从四个条件依据划分资质:a)、注册资本;b)、专业技术人员;c)、技术装备;d)、完成建筑工程业绩;③、新成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册后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没收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质:①、资质序列:a)、施工总承包;b)、专业承包;c)、劳务分包;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①、甲级;②、乙级;③、丙级;【★】本小节记住的重点:【1】划分资质等级的依据:a)、注册资本;b)、专业技术人员;c)、技术装备;d)、完成建筑工程业绩;【2】建筑企业资质的分类a)、施工总承包;b)、专业承包;c)、劳务分包;【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①、甲级;②、乙级;③、丙级;四、第3个小节: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共讲述2个方面的内容:1、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是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2、执业资格的共同点:①、参加统一考试;②、需要注册;③、在各自的执业范围执业;④、均接受继续再教育;五、第4个小节:工程发包制度:共讲述3个方面的内容;1、发包形式:①、招标发包;②、直接分包;2、工程总承包:可分为①、施工总承包;主要特征是承包商仅承揽了施工(勘察、设计)任务;②、工程总承包: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全过程或若干个过程进行承包;③、工程总承包的类型:a)、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b)、设计—施工(D—B)总承包;3、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指定采购:六、第5个小节:工程承包制度:共讲述3个方面的内容;1、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记住4个问题:①、禁止施工单位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②、禁止以其它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③、禁止施工单位外借资质和执照;④、施工现场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不是本企业职工的,视同非法分包;这里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2、联合承包:①、可以两个及其以上的单位联合承包;并负连带责任;②、按照资质等级小的单位承包;3、禁止转包;七、第6个小节:工程分包制度:共讲述4个方面的内容;1、分包商不得超越资质承揽分包工程:①、施工总承包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②、专业承包可以将劳务分包;③、分包企业可以承揽劳务工程;2、分包单位的认可: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单位;但是不可以指定分包单位;3、禁止违法分包: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②、未经建设单位认可;③、将主体结构分包;④、分包工程再分包;4、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本小节记住的重点:【1】禁止违法分包: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②、未经建设单位认可;③、将主体结构分包;④、分包工程再分包;【2】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八、第7个小节:工程监理制度:共讲述4个方面的内容;1、概述:①、工程监理:依法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和资金进行监督管理;②、建设单位必须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是委托代理;2、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②、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进行监理;④、外国资金、贷款的项目;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3000万以上的社会公共工程;3、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①、工程监理依据:a)、法律、法规;b)、技术标准;c)、设计文件;d)、工程承包合同;②、工程监理内容:a)、监理的内容和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的内容和权限由监理合同约定;b)、三控制即:质量、资金、工期;安全管理也归监理管理;③、工程监理权限:a)、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b)、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4、禁止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①、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②、不得转让监理任务;③、应当赔偿相应的责任;④、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小节记住的重点:【1】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②、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3000万以上的;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进行监理;④、外国资金、贷款的项目;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3000万以上的社会公共工程;【2】监理单位不得与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厂家、设备厂家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3】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任务;【4】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节记住的重点:【1】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是开工前;建设单位领取;【2】对于非规划区域的建筑工程不需要办理许可证;【3】不需要办理开工许可证的工程:①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a)\30万元以下的工程;b)、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②、已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③、抢险救灾的工程:④、临时性建筑工程;⑤、军用建筑工程;【4】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①、谁去报告:建设单位;②、什么时间内:一个月内;③、向谁报告:发证机关;而不是主管机关;④、核验许可证的时限:中止施工满一年;【5】划分资质等级的依据:a)、注册资本;b)、专业技术人员;c)、技术装备;d)、完成建筑工程业绩;【6】建筑企业资质的分类a)、施工总承包;b)、专业承包;c)、劳务分包;【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①、甲级;②、乙级;③、丙级;【8】禁止违法分包: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②、未经建设单位认可;③、将主体结构分包;④、分包工程再分包;【9】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10】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②、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3000万以上的;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进行监理;④、外国资金、贷款的项目;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3000万以上的社会公共工程;【11】监理单位不得与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厂家、设备厂家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12】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任务;【13】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

六、附条件合同 (⼀)在合同中规定了⼀定的条件,并且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发⽣或者效⼒消失的根据 (⼆)附⽣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所附条件应满⾜的条件 1.将来发⽣⽽⾮已经发⽣; 2.不确定发⽣⽽⾮必然发⽣; 3.是约定条件⽽⾮法定条件; 4.条件应合法并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盾。

(四)当事⼈为⾃⼰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七、附期限合同 (⼀)当事⼈在合同中约定⼀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发⽣或消灭的根据 (⼆)附⽣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时⽣效;附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三)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的事,可知⽽且确定 (四)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也可能不发⽣的,具有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 ⼀、合同履⾏的原则 (⼀)全⾯、适当履⾏的原则 (⼆)遵循诚实信⽤的原则 (三)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的原则 (四)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的原则 ⼆、合同履⾏的主体 (⼀)履⾏⼈-完成履⾏的⼀⽅ 1.债务⼈ 2.债务⼈的代理⼈ 3.约定代为履⾏债务的第三⼈-责任由债务⼈承担 (⼆)履⾏受领⼈-接受履⾏的⼀⽅ 1.债权⼈ 2.约定受偿的第三⼈-债务⼈未向第三⼈履⾏债务,应向债权⼈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条款空缺 (⼀)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 1.合同⽣效后,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解决普通商品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国家标准、⾏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执⾏政府定价的除外 3.履⾏地不明确 (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 (3)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4.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要求履⾏,但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级建造师法规最终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最终总结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及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及限制行为能力不同)(2)法人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

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法人的分机机构(及总公司是一个法人)(分公司)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债的消灭()履行()抵销()提存:逾期不提存,归国有()混同:如企业合并。

()免除()当事人死亡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起诉权是不消灭的);实体权利不消灭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1)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三个条件:()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2)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旦)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D)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法律法规(二级)

法律法规(二级)

1、产品质量法:中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2、国家工程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

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多为“。

条例”;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指定的;部门规章:一般为“。

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进行裁决;同一机关指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使用地方性法规的使用地方性法规;认为使用部门规章的,需要有全国人大才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等级。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重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轻度影响环境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分析或专项分析;对环境影响较小时,只填写登记表。

5、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6、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工程: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7日内,将消防设计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7、劳动法对女职工、未成年职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特殊(经期)时期女职工:不得从事第三级、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夜班;怀孕超过7个月的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16~18岁劳动者):矿山井下、第四级、有毒有害的工作。

8、劳动争议的处理:1)协商处理2)申请调解解决:调解组织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组成,自劳动争议协调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思维导图

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思维导图

第一节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政府监管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 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
第二节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建筑节能的规定
施工节能的规定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节能技术进步 节能激励措施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规定
第二节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 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 缮、迁移、重建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
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06年1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024二级台湾省建造师法规重点资料最新考试试题库(完整版)

2024二级台湾省建造师法规重点资料最新考试试题库(完整版)

1、出现合同实施偏差,承包商实行的调整措施可以分为( )。

P207A.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管理措施B.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C.法律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D.组织措施,应急措施,经济措施。

合同措施答案:B2、采纳单价合同后,实际支付时以( )为准计算。

P202A.投标时的工程量和价格B.投标时的工程量,施工中改变的价格C.合同价格,实际完成的工程量D.施工中改变的价格,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答案:C3、采纳固定价格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依据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状况下,可以调整价格的是( )。

P197A.由于劳务分包人缘由造成的返工B.通货膨胀导致劳务价格改变C.法律政策改变导致劳务价格改变D.由于劳务分包人缘由造成的平安事故答案:C4、采纳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格改变或工程量改变的风险由( )担当。

P204A.设计人B.业主方C.承包商D.监理方答案:B5、通过合同跟踪,就可能会发觉合同实施中存在着( )偏差,从而刚好分析缘由,实行措施,订正偏差,避开损失。

P207A.工程安排偏离了工程目标B.工程实施实际状况偏离了工程安排和工程目标C.工程实施实际状况符合合同安排和工程目标D.工程安排偏离了施工安排答案:B6、采纳变动总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因通货膨胀缘由造成成本增加时,可以依据( )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P203A.造价工程师认可B.合同约定C.监理工程师认可D.承包商要求答案:B7、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安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了确认。

施工过程中,发觉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安排本身存在缺陷,对此应由( )担当责任。

P191A.发包人B.工程师C.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D.承包人答案:D8、施工承包合同实施中,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以提请双方同意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所须要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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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2、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主性法规、行政规章三、民法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2、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③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4、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涉及三方不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①授权不明的责任承担:代理人负连带责任②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③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④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⑤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代理人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若被代理人不同意则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四、建筑法1、施工许可证制度:《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定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①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②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③抢险救灾工程④临时性建筑⑤军用房屋建筑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筑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①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A工程勘察统合资质(只设甲级)B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C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工程设计资质分为: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级、乙级)C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A综合资质(不分级别)B专业资质(分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丙级)C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3、工程发包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4、工程承包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以下处理:A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B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C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参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③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④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工程分包《建筑法》第29条进一步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违法分包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法律责任: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工程监理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①进度控制②质量控制③成本控制④安全管理⑤合同管理⑥信息管理⑦沟通协调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与义务:①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②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五、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范围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④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⑤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⑦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条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查、设计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①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②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票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应当执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票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票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联合体各方的责任①不得重复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②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③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种类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②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向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③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后果是中标无效,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④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7、开标程序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票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票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封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8.评标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按废标处理的情形: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②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④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⑥联合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⑦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⑨招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①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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