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三板市场转板制度分析
2015年新三板对经济的影响分析报告

2015年新三板对经济的影响分析报告2015年6月目录一、新三板激活融资体系 (4)1、中国的悖论:储蓄过剩与高利率并存 (4)2、新三板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键拼图 (7)二、促进建立自下而上的增长模式 (10)1、激发企业家精神 (10)2、促进自下而上的经济增长 (12)三、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 (15)1、加速市场出清 (15)2、优化产业结构 (17)四、泡沫产生与有益的外部性 (2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已经正式推出,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新三板市场的建立仅仅是资本市场的修修补补?还是中国金融制度的一个重大变革?其影响仅仅在于资本市场?还是将对整个经济产生深刻的影响?是否将对中国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产生深刻影响,走向市场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有何影响?新三板的扩容,短期可能产生巨大的泡沫,泡沫是否将有助于中国整个经济的发展?泡沫过后,能留下什么社会财富?新三板将激活中国的融资体系。
中国存在高利率与储蓄过剩并存的悖论,低效率的金融体系不足以实现储蓄转化为投资。
中国以银行信贷为主,而权益融资不发达,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滞后拖累了储蓄转化投资。
新三板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键拼图,能够拓展中小企业融资,为早期股权投资提供退出机制,并且由此刺激早期股权投资的扩张。
促进自下而上的增长模式建立。
金融创新将优化资源配置并提升企业家精神,最终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美国金融体系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硅谷是金融投资与高科技企业成长的成功典范。
纳斯达克对美国经济转型功不可没。
新三板能够显著提高中国企业家才能和资本的优化组合的效率,将进一步推高当前的创新创业潮,激发自下而上的经济活力,促进中国经济更快转型。
我国的新三板转板制度及发展建议

我国的新三板转板制度及发展建议作者:盛盼盼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1期摘要:近年来新三板市场活跃,挂牌企业数量大幅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在逐步发展完善,然而不同市场间的流动性尚待加强。
转板机制是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不同市场相互连接的桥梁,建立起新三板市场与其他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具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本市场等积极意义。
我国新三板转板机制的确立需以升板自愿、降板强制为原则,在构建绿色转板通道的同时完善做市商制度及其他配套制度。
关键词:新三板;转板制度;发展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51;D922.2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2-0207-02作者简介:盛盼盼(1990-),女,安徽合肥人,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经济法专业。
一、新三板及转板制度概述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三个层面,其中,主板市场主要为发展成熟、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提供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的上交所和深交所,是狭义的证券市场;二板市场定位于发展期但具有高成长性企业,即深交所的创业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第三层次即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区域性的产权交易中心,定位于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
新三板是国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份的公开转让和融资并购等业务的主要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三板已与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及场外市场的其他部分一起,构成我国结构合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企业在不同资本市场间转出转入的机制就是转板机制,在各层次资本市场中交易的企业会根据自身发展程度和经营需要,结合市场规则及实时市场环境,主动或被动地从某一层次市场转入其他层次市场中交易。
转板机制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的增强和治理结构的完善,若企业希望实现其股份流通和融资能力的提高,则在满足进入条件后可以申请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交易;而对于发展能力有限,已无法满足上市/挂牌所要求的条件,或是违背所应承担的披露责任的企业,则需转入较低层次的资本市场或是被迫退市。
2015新三板交易规则(完整版)

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提交的材料
关于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申请; 关于同意公司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决议; 做市商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规定
挂牌公司应当确认做市商库存股票已经按照中国结算要求登记于做市 商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并将登记结果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报告; 信息披露公告明确股票转让方式。
新三板市场介绍
●新三板的定位与功能
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核 心功能是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 济。注重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需求、减化行政审批、强调市场参与者归位尽责等理念 。
主 板
中小板
创业板 新三板 柜台市场
新三板市场介绍
最新概况 截止8月7日,挂牌公司916家,总股本365.25亿股,主办券商84家,取得 做市商资格的60家 8月2号已完成一次做市业务全网测试 第二次做市业务全网测试是8月9号 远景 预计2015年挂牌企业可以达到4000家,市值超过1.2万亿 使命:中国版NASDAQ 需要我们全程公司大力参与!!!
配套法规政策架构:2012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1-3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2013年2月8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5个通知、4个细则、4个暂行办法及4个 指引等20多个与新三板有关的新文件、新政策,法律制度架构已基本建立。
做市业务相关规则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务院关 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关 问题的决定 (国发 〔2013〕49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新三板要点介绍2015.7.14

科技成长型企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2568家)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
创新创业成长型 中小微企业
统 一 纳 入 中 国 证 监 会 监 管
其他中小微企业
统计截止:2015年6月11日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2
新三板概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历程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企业股份制改造成本 所得税补缴等 信息披露 各地政府综合补贴,50-100万元左右居多
间接成本
直接补贴
间接补贴
各地政府税收优惠、减免; 企业挂牌后融资,促进企业并购发展,给企业 带来广告效应、财富效应,企业股东的股份能 够在资本市场流通、套现
综合来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本较小
2013年12月14日,新三板正式扩容至全国。
2013-5-28
2013 年 12 月 14日 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关问 题的决定》( 49号文),标 志着新三板正 式在全国范围 内扩容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首批 企业挂牌仪式
2013-6-19 国务院确定将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试点扩大至全国 2012-9-7 扩大试点合作备忘签署暨 首批企业挂牌仪式举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介绍
新三板概况 新三板的好处 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新三板挂牌的流程 新三板监管制度
多层次资本市场概况
交 易 所 上 市 A 股 27 56 家 场 外 市 场
主板 (1522家)
中小板 (759家) 创业板 (475家)
大型蓝筹企业
中型稳定发展企业
“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可行性探究

“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可行性探究近年来,“新三板”市场在我国股权融资市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不少企业选择在“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但由于“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差以及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群体结构较为有限,使得这些企业面临着融资渠道狭窄、股权转让难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一种新的制度设计被提出,“新三板”企业可以通过转板的方式进入主板市场,从而获得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和更多的融资渠道。
本文将探究“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的可行性。
首先,从政策层面来看,“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当前,“新三板”市场的制度设计存在较多的限制,如投资者数量限制、流通性差等,这导致中小企业在“新三板”融资的效果有限。
通过转板上市的制度设计,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更便捷、更广泛的融资平台,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可以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目前,由于“新三板”市场的限制,大部分投资者无法参与其中,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一些资金实力较强的投资者。
转板上市后,这些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来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并且由于主板市场流动性较好,也可以便于他们的交易操作。
然而,也有一些潜在的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信息披露问题。
主板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严格,而“新三板”市场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较低。
如果企业转板上市后未能及时充分披露信息,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应加强对转板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监管,确保投资者权益受到保护。
其次是监管体制问题。
目前,“新三板”市场的监管体制尚不完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转板上市后,企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从政策层面和投资者角度来看,“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通过转板上市,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广泛的融资渠道和更多的投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
2015上半年新三板数据一览

2015上半年新三板数据一览
三板做市指数2015年8月28日以1378.97点开盘,短暂冲高后快速跳水,上午在平盘位置下方展开震荡,午盘开始逐步企稳回升,尾盘指数直线拉升,最终收报1395.09点,上涨1.17%,挂牌公司达3331家。
【月度市场概况】
2015年新增挂牌企业超1800家,平均每月增长数在200家以上。
下半年挂牌企业数量进入暴增期,7月一个月的增加量就超过以往3个月,可见企业热衷于挂牌新三板。
【定增融资统计】
截止2015年7月,新三板总募集金额达461.48亿元,募集次数1063次,股票数量超百亿股,仅七月一个月募集金额就超过2014年全年募集总额。
虽然近期新三板交易量较低,今天更是仅有9000多万成交额,但新三板企业募集金额稳步提升,可见新三板企业信心满满。
【地区挂牌排名】
新三板企业挂牌数排名:北京,江苏,广东,上海,山东,浙江,湖北,河南,安徽,福建。
由图可知,北京,江苏,广东为主要挂牌地,占比近40%。
【行业挂牌排名】
行业方面,计算机应用、专用设备、化学制品占前三列,占比近3成。
【公司盈利排名】。
我国新三板市场转板制度研究

我国新三板市场转板制度研究
2015年我国新三板市场迅猛发展,截至2015年底挂牌企业超过5000家,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扩展企业融资渠道,规范企业治理结构,树立企业品牌,繁荣我国多层次市场经济。
虽然,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经初步成型,由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组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内并没有形成开放式连通机制,迫切需要我们解决各层次资本市场的转板对接问题。
在新三板市场建立转板制度,有利于上市公司之间展开良性竞争,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完善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
同时,根据境外转板经验,转板制度的推出不宜过快,需要分步骤、分阶段,这样才能确保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就我国的新三板市场转板制度进行了简析,主要包括四大部分,第一章概述了我国为什么要建立真正的转板制度;第二章剖析了目前我国转板规定的缺陷;第三、四章以美国、英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先进的转板制度为参考,提出我国完善新三板转板制度的建议。
首先,需要补充和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支撑;其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细化新三板转板条件、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最后,推出新三板场内分层机制,避免企业盲目转板。
希望本文对我国的新三板转板制度建设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015年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流程、作用、风险

2015年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流程、作用、风险2015年新三板上市条件:(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
(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申请新三板挂牌流程,须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上市流程协议,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新三板上市流程。
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3.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新三板市场转板制度分析
201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49号文”),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的转板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49号文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这一规定在市场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并被广泛认为是开启了企业上市的新通道。
在相关配套细则出台前,本文旨在从法律专业角度对49号文下的转板制度进行一下尝试性的分析和解读。
一、49号文下的转板并非IPO
49号文规定的转板制度是否是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弄清这个问题前,需要对我国的股票发行与上市制度进行一下剖析。
我国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具体可分为股票的公开发行及股票上市两个阶段,实行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公开发行,由证券交易所核准股票上市的双层监管体制。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因此,我国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权在于证监会。
《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
因此,我国公司股票上市的核准权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49号文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可以看出,49号文下的公司转板制度并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而系已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自然无需证监会批准而是由证券交易所批准。
因此可以说,49号文并未改变《证券法》关于公司上市的相关规定,而仅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定了一种新的上市方式。
49号文下的转板制度与IPO最大的区别在于,IPO在股票上市时会同时从公开市场募集资金,而49号文下的转板则仅是将公司股票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不募集资金,也不会相应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
众所周知,公司上市的主要功能在于两点:实现股份自由转让及筹集资金。
而49号文下转板实现的仅是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的功能,并不能在上市时达到同时筹资的目的。
当然,在上市后,其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地位进行筹资活动,但将来的配套细则是否会对该等转板上市公司的融资制度存有特别要求,还需拭目以待。
在49号文之前,新三板市场的转板制度为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份转让。
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而且在49号文之前,已有世纪瑞尔等七家公司通过该途径实现IPO,并有一家公司安控科技通过发审会审核。
那在49号文生效后,除直接经交易所批准上市外,新三板挂牌公司是否可以通过传统的申请IPO的路径实现转板呢?基于目前的法律制度,我们认为,在新三板挂牌后未进行公开转让及进行定向发行股东人数低于200人的公司应仍可通过IPO转板。
但对于在新三板挂牌后进行了公开转让或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在没有相应调整或未来配套规则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能否申请IPO则存在一定的疑问。
二、新三板转板的条件分析
49号文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那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是什么呢?《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对照证券法规定,其第二及第四项条件较为清楚,无需进一步阐述,但由于新三板挂牌公司通常规模较小,且公司治理水平不高,要达到该等上市要求也并不简单。
对于第一项条件,其规定股票上市的前提是已经公开发行。
《证券法》规定,我国股票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而且49号文也已将新三板挂牌公司纳入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的证券意见稿也进行了调整。
由此可以看出,进行过公开转让或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属于股票已公开发行。
对于第三项条件,系对公开发行比例的要求。
那新三板挂牌公司申请转板时如何计算其公众持股比例呢?基于现有规定,我们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而且根据现有股票上市规则,社会公众股还应扣除下列股东所持股票:(1)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基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新三板挂牌公司要实现49号文下的转板绝非易事,除符合股本总额、合法经营、财务规范等上市硬性要求外,还需在挂牌后足够引起机构投资者的关注,且存在相当规模的交易量,并通过公开交易使社会公众股比例超过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四亿元的超过10%)。
此外,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在股份公司设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因此,要使新三板挂牌公司满足49号文的转板要求,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公司质地上都存在很高的要求。
三、现有制度的配套修订
49号文创设了一种现有证券监管法规未有的新上市制度,因此,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与该种上市方式还存在一定的冲突,需要进行配套修订。
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为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对股票上市”进行了规定,但该章仅规定了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及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并未涉及任何49号文下公司上市的情形。
因此,若要确实执行49号文下的转板制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等现有规定还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那么通过49号文转板的公司股票在上市后的限售期应如何规定?此
外,通过49号文转板的公司,由于没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机制,其转板后股票的定价如何确定?在正式打通转板通道前,此类技术性问题都需要进行解决。
令人欣喜的是,12月16日,证监会就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颁布了征求意见稿。
相信为确实执行49号文下的转板制度,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应还会不断出台一系列的配套规定,否则,该转板制度尽管美好也只能是束之高阁罢了。
2015年证监会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分层、转板试点、摘牌制度等7个方面制度做出具体安排。
《意见》还强调,要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上市的过度安排,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
“预期之内的是新三板分层制度推出,这个从近期市场的上涨和相关股票的上涨中能够反映出来。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新三板公司转创业板的试点制度的推出超市场预期,上述《意见》的发布标志着转板试点应该很快就有眉目了,而且,据统计目前符合转板条件的公司不少于300家。
符合IPO条件的企业会比较靠谱
新三板以较低准入条件和更便捷核准为特色,逐步增加活跃度和流动性,解决大量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目前而言,新三板市场内不乏有一批冲着转板而去挂牌的企业,挂牌后期盼着转板绿色通道的打通。
2015年新三板的门槛要低很多:要求存续期两年,主业清晰,不对企业财务指标设限。
数据显示,新三板成立以来,仅有1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至中小板或创业板,但这些企业所谓的转板,都是走的申报IPO的正常流程。
(新三板,我们都用犀牛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