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19•【文号】安监管办字[2003]136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3]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企业:国庆节即将来临。
据预测,“五一”黄金周由于非典型肺炎影响而被压抑的旅游需求很可能在“十一”黄金周期间释放,旅游规模将超过以往。
“十一”黄金周后,又将迎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此,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国庆节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交通和旅游安全。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把长江沿线尤其是三峡库区航运安全作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的重点。
要认真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布置和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要对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对重大危险源加强监控,并逐一落实防范措施。
二、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性能的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既要组织各类运输企业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严禁车船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办字[xx]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知》(国办发明电[xx]38号)和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庆节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1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到人、工作到位。
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
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结合《国办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四个指导意见》,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检查,按照“四个百分之百”工作标准,突出“一个深化、四个重点”及继续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等。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委办局,各直属(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0〕30号),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新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上海世博会平安、圆满、成功营造安全的氛围。
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国庆日益临近,上海世博会也平稳步入后期,重大活动多。
节日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区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照俞正声书记关于“找差距、找问题、找隐患,落实不自满、不松劲、不懈怠”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平安世博,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要针对节日长假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精心安排和周密部署。
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要以查问题、查隐患为主,各级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进行检查。
各区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和开展集中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要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假期交通旅游和公众聚集场所等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假期交通旅游和公众聚集场所等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9.14•【文号】安委办字[2001]8号•【施行日期】2001.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假期交通旅游和公众聚集场所等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中央管理有关企业:国庆节将至,而且今年又恰逢中秋佳节。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的交通旅游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抓到底,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交通旅游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克服形式主义,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查处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加强监控,做好预案,严防意外,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及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运输安全,尤其是客运的安全监督管理,既要根据客流量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又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
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要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储运工作的管理,确保运输交通安全。
三、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并安排专人进行合理的人流疏导。
怎样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怎样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秋、国庆“两节”将至,群众出行和群体性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
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一是党政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对每项要求都要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企业和一线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时调整安委会组成,由***,明确由担任***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与落实中央《规定》、《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号令等结合起来,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辅导讲座、干部轮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党政班子成员要履职尽责。
党政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直接领导责任,抓牢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具体措施,解决具体问题,组织具体行动,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防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制度化、常态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见到实效。
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将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措施。
三是部门领导干部要各负其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对号入座,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沪安委办[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安委办〔2009〕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有关市安委会委员单位、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要积极推广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发布。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了确保公司在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假期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1.所有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
2.各生产车间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和改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3.假期期间有关设备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设备状态的记录与交接,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加强用电安全管理1.各部门要加强用电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工作,确保电气线路的完好和运行安全。
2.确保各种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安全事故。
3.各部门要合理使用电器设备,杜绝使用非标准电器设备,确保员工用电的安全。
三、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1.生产车间要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上报主要负责人。
2.强化对生产现场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能力。
3.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管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四、假日出行安全1.提醒员工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车。
2.出行前检查车辆的行车安全设施,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自驾出行的风险。
五、中秋、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1.每个部门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可用。
2.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3.遇有火灾事故,要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疏散措施。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存在安全隐患却不整改,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2.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各位员工要高度重视假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沪安委办〔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19号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本市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加强本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致慰问电。
8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传达事故情况、部署当前安全防范重点。
8月6日,市委书记李强就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认真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大检查大整治,进一步压实各方面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8月5日和6日,浦东新区G1503迎宾大道出口处和金山区松卫南路相继发生货物道路运输典型事故,因处理及时未造成重大影响,但暴露出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企业安全教育、驾驶员安全意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陈寅常务副市长专门作出指示,要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查责整改。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思想上紧起来、工作上动起来、措施上严起来,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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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沪安委办[2005]33号
发布日期:2005-9-13
执行日期:2005-9-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
为了切实加强节日前后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本市国庆节日的平安
国庆节前后,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时段。
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措施,进一步增强对这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堵塞各种漏洞,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检查,深度整改,坚决落实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
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要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要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为主,各地区、各系统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检查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治理。
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和落实经费等。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
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三、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一是要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国庆节前,各有关部门要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各类聚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
特别是对缆车、索道、大型游艺机等游乐设施设备,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
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采取停产、停业的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节日期间,承办大型文体、商贸等聚集型活动的单位,应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火灾、拥挤、踩踏等易发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
二是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
从事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部门和企业,要针对国庆长假期间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合理调整车次、班次等。
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强管理和维护,坚决杜绝带病运行的现象。
要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超速超载、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
各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控。
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监管,重点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硫化氢等泄漏、中毒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
四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电梯、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当场及时解决。
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对于主要景观区域、大型活动场所周围、道路两侧的建筑施工工地,要逐一进行排查,保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
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值班,强化应急,努力减少事故的损失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
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实施动态监控。
值班部门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
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地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