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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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

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

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

市长:暨军民2016年6月21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具体行政管理事权,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需要,可以先制定规章。

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四条规章的名称为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规定”。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规定或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为实施某一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所作的具体规定,称“实施细则”。

第五条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
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2.27
•【字号】金政办发〔2020〕12号
•【施行日期】2020.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0〕1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
二、政府规章。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金政办发[2013]101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金政办发〔2013〕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精神,现就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2005年度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2005年度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2005年度依法行政重点任务及职责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05]58号【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8.10【实施日期】2005.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2005年度依法行政重点任务及职责分解的通知(金政办发[2005]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和《金华市2005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将把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任务与责任的细化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督促检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五年八月十日金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快发展浙中城市群,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关于“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的战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始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促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8•【字号】金政发〔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金政发〔2015〕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8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1年5月1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5月17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5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金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金华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中共金华市委领导下,紧紧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的总目标和“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的战略主线,以永无止境的追求、要谋新篇的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为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金华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治理,坚持恪尽职守、廉洁从政,坚持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坚持政务公开、阳光行政。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1]158号【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6【实施日期】2011.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5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负责市政府重大涉法事项的法律论证,参加重大涉法事件的处置,对涉及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相关合同行为进行指导、审核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政府的日常法制事务,负责、牵头或参与市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论证、协调、指导和审核,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和意见。

(二)统一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3.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
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二、政府规章。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金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5日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金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办法》等规定,现就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安排(一)提请审议项目(3件)。

1.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整合金华市金华火腿保护条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6月底前提交草案送审稿;8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3.金华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科技局牵头起草;8月底前提交草案送审稿;10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预备项目(3件)。

1.金华市上山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市文广旅游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条例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2.金华市“后陈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武义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条例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3.金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规定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三)调研项目(3件)。

1.金华市金义都市区规划协同管控规定(市资规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2.金华市磐安中药材保护发展规定(磐安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3.金华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规定(市建设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二、政府规章项目安排(一)审议项目(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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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
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6]71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4
【实施日期】2016.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施地方立法权的起始之年,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意义重大。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金华”建设,结合我市当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府立法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
理念为引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努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走在前列、共建金华”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实地调研,认真研究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分析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准确把握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找准需要立法规范的重点,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计划。

进一步拓展公众、社会组织、立法咨询员、政府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强化立法论证,每一立法项目都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法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专题论证;对重大敏感问题,起草单位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三、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起草单位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制度与举措,确保立法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杜绝简单照抄照搬上位法和外地条文的现象。

市法制办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修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和论证,合理设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四、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工作责任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

对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组建起草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起草任务。

起草单位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审稿,由市法制办指导起草单位重新研究修改。

起草单位要积极做好立法前期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立法草案初稿、起草说明及相关调研报告。

各单位的立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依法履职考核内容。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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