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分析
中外公务员薪酬制度比较研究

中外公务员薪酬制度比较研究中外公务员薪酬制度比较研究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中从事行政管理、政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职务的人员。
作为政府部门的核心力量,公务员的工作表现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公务员薪酬制度是各国政府对公务员的一种经济考核方式,薪酬高低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工作动力和绩效,也是政府能否吸引到优秀人才从事公务员工作的重要因素。
本文对中外公务员薪酬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旨在探讨不同国家的公务员薪酬制度特点及其优劣。
首先,针对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国家制定的薪酬规定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等多个部分。
在薪酬编制方面,中国政府通过“岗位定级、职务定级、考核等级和年度工作表现的评价”等方式,制定公务员的薪酬水平。
此外,中国政府还针对不同的职业行业对公务员的岗位设置相应的薪酬等级。
虽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规范公务员的薪酬体系,但中国公务员的薪酬体系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薪酬不够激励。
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中,固定薪酬占比较高,而绩效薪酬却偏低,难以激励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绩效表现。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几年中国政府也在探索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增加绩效考核的比重并给予绩效奖励。
2.薪酬差距较大。
中国公务员的薪酬差距较大,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薪酬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也使得一些公务员工作上的积极性下降。
3.公务员薪酬的透明度也需要提高。
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的计算方式和薪酬细节并没有完全公开,也缺乏公开透明度。
这样不仅难以评估公务员薪酬水平,也不利于政府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水平。
对比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美国公务员薪酬制度采用的是“劳动力市场”模式,即通过市场方式来决定公务员薪酬水平。
美国联邦政府对公务员的薪酬标准根据行政管理职责与工作经验、学历等综合因素考虑。
决定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并会根据公务员的表现进行奖励。
美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主要特点如下:1.薪酬差距较小。
相比中国的公务员薪酬制度,美国的公务员薪酬水平相对稳定,没有很大幅度的差异。
中日国家公务员制度比较分析

中日国家公务员制度比较分析作者:王雨佳来源:《世纪桥》2015年第01期摘要:公务员制度作为最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关乎一国政府及其政府工作人员效率高低的根本所在。
日本是较早就建立了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其公务员制度也发展得较为成熟,并以政府工作人员占全国就职人员比例较低而成为各国竞相学习的对象。
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则起步较晚,各方面的制度尚不健全,仍有很多地方要向先进的国家学习借鉴。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建立发展;学习借鉴中图分类号:D63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1-0049-03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公务员制度起源于十九世纪的英国,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在各国普遍的发展起来,并结合各国的不同实际情况,有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特点。
作为现代政府最重要的人事管理体制,公务员制度是指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各种制度的总称,是各国为谋求更好的国家发展而对其政府工作人员做出的要求和期望。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日本公务员制度是伴随着日本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而形成的。
随着日本资本主义制度的变化和发展,日本的公务员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日本公务员发展至今大致分为四个时期,明治维新时期近代官吏制度建立;战前官吏制度的发展;战后初期的改革以及现代公务员制的形成。
日本公务员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前者指在中央政府机关或国营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他们遵循《国家公务员法》;后者指在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他们适用《地方公务员法》。
公务员又可以分为一般职和特别职两类。
特别职公务员相对应的是政务官,是指由公众选举或其他特殊方式选任的,并按照一定期限定期轮换的人。
一般职公务员主要是指参加公务员考试获得的职位,为执行各种法案而进行业务和行政工作的人。
本文主要以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中一般职公务员的制度为例与中国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中日两国企业薪酬制度对比

中日两国企业薪酬制度对比中日两国在企业薪酬制度方面有着一些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两国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和文化价值观。
本文将对中日两国企业薪酬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其中的异同之处。
1. 概况2. 薪酬构成在薪酬构成方面,中日两国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异。
在日本,企业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组成。
而在中国,企业薪酬更加注重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基本工资相对较低。
这反映了日本企业对员工的长期稳定性和福利保障的重视,而中国企业更加强调员工的绩效和激励机制。
3. 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方面,中日两国企业也存在着差异。
日本企业通常采用年度绩效评估制度,员工的绩效评价和薪酬调整多在年终进行。
而中国企业更加倾向于采用季度或半年度的绩效评估制度,员工的绩效评价和薪酬调整相对更加灵活和及时。
4. 福利待遇在福利待遇方面,日本企业对员工的福利保障非常重视,通常会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而中国企业在福利方面相对较少,通常提供的福利较为简单,大部分企业只提供基本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5. 管理理念中日两国企业在管理理念上也存在着差异。
日本企业通常注重集体主义和员工忠诚度,倡导“一家之言,齐心协力”的管理理念。
而中国企业在管理上更加倾向于个人主义和绩效导向,倡导“激励和竞争”的管理理念。
6. 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中日两国企业的薪酬制度也在逐渐趋向一致。
日本企业在面对全球竞争的挑战下,开始向绩效导向和市场化转变,加大了绩效奖金的比重。
中国企业在面对国际化竞争的也逐渐开始注重员工的福利保障和长期稳定性。
中日两国企业在薪酬制度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两国在经济、文化和管理理念上的差异。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经济发展的变化,中日两国企业的薪酬制度也在逐渐趋向一致。
相信随着双方的相互学习和借鉴,两国企业的薪酬制度将不断得到优化和完善,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中日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

人的部门负责人对 考核 等次 的评定结果予 以确认 ; ( 5 ) 告知被考核 者考核结果。3 . 被考核人若有异议 ,可提起 复议 或申述 。 日本 公务员考核制 度规定 ,一般情况下考核 的程序应为 :1 . 对被考核者的 日常成绩进行记 录 ,以此作为考核基础 ,并依据职 位的不同选择适当的考核方 法 ;2 . 制定适应职位需求 的考核要求 及考核标准 ;3 . 初核 :由负责考核 的部 门首长指定被考核者所在 单位 的主管领导负责具体执行 ;4 . 复核 :由考核部 门首长指定被 考核者所在单位的上一级部门的主管领导执行 ;5 . 再复核 :若负 责考核 的部 门首长认为结果不公时 ,可提出再 复核 ;6 . 核定 :当
【 关键 词 】中国 日 本公务 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 由行政机关依据现有相关 法律法规 , 在
公务员 , 按照规定应受到降职处罚 ,并对其职位 和工 资进行相应 的调整 ;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 ,应予 以辞退 。
其权 限范围内 ,针对公 务员的工作成绩 、思想品德 、工作 态度 和 工作 能力 等进行一 系列考察和评价 , 基于考察结果对其进 行相应
两个 等级 。 考核结果 为 C等 的公务员则按照正常的晋升周期进行
职位 晋升 ; 考核结果 为 D等 的公务员 , 按照规定应当受到指导 培 训或相应 的工作调整及调离 ,以提高部 门及个人的工作效 率及 工 作实绩。 四 、 考核 程序 比较
时考核 即随时对公务员进行评定与考核 , 具体实施方法是 由被 考 人对本人 日常工作进行记 录 ; 年度考核则 以平时考核的结果为基
版 社 。2 0 0 3
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运行原理与批判

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运行原理与批判随着中国不断加强国家治理能力,日本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也逐渐成为了研究的热点。
公务员是日本社会中的重要群体,占据着国家管理机构中的核心地位。
他们负责管理国家政务,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于民众。
公务员薪酬制度是一个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管理水平。
日本的公务员薪酬制度相对严格,并且基于多种考核机制实现,接下来我们将详述其运行原理与批判。
(1) 工资体系日本公务员薪酬体系具有浓厚的职业特点,即工作年限越长、工作效率越高、技能越强,工资水平就越高。
此外,工资增长也与公务员的职级和地位等相关。
在这一背景下,日本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别职务加薪、绩效职务加薪和其他有关津贴等构成。
(2) 奖金与津贴日本公务员奖金制度更为灵活,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贡献进行考核。
在日本,奖金使得员工的积极性更高,也可以帮助提高员工的士气,提高其工作效率。
此外,津贴也是日本公务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不同岗位和职级的差异,公务员可以获得不同的津贴。
(3) 公积金、保险及其他福利日本公务员享受着极高的福利待遇,包括先进的公积金和保险制度、国家提供健康检查、防疫接种以及发展前途优良的职业生涯,这些福利都是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保障。
(1) 缺乏公正性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虽然以绩效来反映员工的工作质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腐败和人为干预现象,一些权力不当的官员可以利用职权来提高自己的薪酬待遇,导致公务员的薪酬缺乏公正性。
(2) 稳定性过强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对员工稳定性的保障过于强烈,一些员工因为制度的体系安排而没有动力创新,缺乏一定的竞争力。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总而言之,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虽然在一些方面发挥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来应对日益严峻的社会、经济变化。
中日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与分析

中日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与分析第一篇:中日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与分析中日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与分析摘要:公务员考核管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都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模式。
本文通过对中日两国考核制度的比较,分析了两国在考核目的、考核种类、考核方法、考核内容、考核等次、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中国、日本、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与分析所谓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就是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的依据的制度。
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激励与监督、增强工作效能,而且有利于落实政府部门战略目标、提升行政效率。
中日两国是近邻,在历史、文化、习俗以及行政环境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日本作为亚洲先进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较早,并且较为完备,通过对中日两国考核制度的比较与分析,对我国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中日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 1.考核内容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两个方面,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
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努力工作的情况。
绩,指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所完成的工作项目、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等内容。
廉,是指公务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日本公务员的考核项目分为:勤务实绩、性格、能力以及适应力四项,各项之下又细分。
勤务实绩项分为工作情形、工作速度工作态度及对部属的统领能力(限于主管人员);性格项分为积极、好辩、沉默、温厚、慎重、从容、性急、偏激、坦白等;能力项分为判断力、理解力、创造力、实行力、规划力、注意力及研究力等九项;适应力项分为规划项、性、研究性、会计性、总务性、审查性、接洽性、计算性及秘书性等九项。
中日两国企业薪酬制度对比

中日两国企业薪酬制度对比中日两国作为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之一,其企业薪酬制度也备受关注。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日两国企业的薪酬制度差异不仅反映了两国的文化差异,也影响了两国企业的经营模式、人才流动和竞争力。
本文将从薪酬构成、薪酬水平、绩效考核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对中日两国企业薪酬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期加深对中日两国企业管理文化的理解。
一、薪酬构成对比1. 中方:中国企业的薪酬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在整体薪酬中占比较高,绩效工资则逐渐增加,福利待遇相对较低。
中国企业在薪酬构成上还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一线城市的企业一般给予更高的绩效激励,而三四线城市的企业则以基本工资为主。
2. 日方:日本企业的薪酬构成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年终奖、工龄工资、职务津贴、绩效工资等。
年终奖在整体薪酬中占比较高,也是日本企业薪酬制度的一大特色。
日本企业还注重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的工资差异,对于有工作经验和资历的员工给予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
1. 中方:中国企业的薪酬水平在近年来得到了较大提升,但仍然相对较低。
据统计,中国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约为日本的三分之一左右。
尤其是在制造业和基层岗位,薪酬水平相对较低。
2. 日方:日本企业的薪酬水平相对较高,尤其是在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中,薪酬水平非常吸引人。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日本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普遍高于中国,尤其是在技术岗位和管理层,薪酬水平较为优厚。
三、绩效考核对比1. 中方:中国企业的绩效考核主要以个人为单位,以完成业绩目标和考核指标为核心。
一般采取年度绩效考核,将员工的绩效表现与薪酬挂钩。
部分企业还采用KPI、OKR等管理工具,对员工的绩效进行量化评估。
2. 日方:日本企业的绩效考核相对更加注重集体性和稳定性。
一般采取集体绩效考核模式,将团队的业绩表现和员工的个人核心能力作为评判标准,往往更加重视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文化的契合度。
四、福利待遇对比1. 中方:中国企业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中日公务员考核制度之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日公务员考核制度之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一、课题背景中日两国是亚洲两大国家,中日关系历来备受关注。
中国和日本支撑着世界第二、第三大经济体,两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日益频繁。
在这种情况下,各自国家的公务员们在不同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公务员也应当适应新的要求,加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中,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一项重中之重,影响公务员工作绩效和公共部门的整体运作效率。
为此,需要对中日两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优缺点以及不同之处,进而分析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影响。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以中日公务员考核制度为研究对象,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从制度层面揭示中日两国公务员考核的异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比两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创新、改革、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依据和思路。
三、研究内容本文将具体研究以下内容:1. 对中日两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进行概括和描述,包括主要的考核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评价标准等。
2. 对中日两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和比较,并探讨制度背后的发展历程和原因。
3. 对中日两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创新、改革和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等方面进行探究,并考虑制度的实际运用情况和效果。
4. 最后,根据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的经验,提出建议和对策,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思路和参考。
四、研究方法原始的资料采用文献资料、政策法规比较、案例分析、访谈等方法;然后进行分析和比较,通过比较得出结论。
五、研究创新本文的研究主要围绕公务员考核制度,从制度、政策和实践层面对中日两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进行深入比较研究,深化了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认识。
同时,该研究旨在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参考,具有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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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的公务员绩效评估在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对公务员的考核工作。
早在1952年,日本人事院就依据公务员法制定了《勤务评定规则》,目的在于对公务员的工作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之作为提薪、晋升、调职、免职或奖励的基础和依据,进而促进其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因此,日本公务员考核又被称为“勤务评定”。
1考核内容。
日本的勤务评定分为两种:一是特别评定,即对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进行1次以上的评定,或在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随时进行评定;二是定期评定,即每年一次在规定时间对职员进行评定。
勤务评定由部门主管或由他所指定的机关上级职员负责,采取单向度的上级给下级评定的方法,由课长评定课长辅佐、主干、系长、主查、主任及系员,局长或部长评定课长等。
不采取群众评议的方法。
评定内容包括勤务实绩、性格、能力和适应力四项。
2 2 考核方法。
日本各机关采用的考绩方法有所不同。
比较普遍的方法为:连记评分法、个别评分法、综合评定法和评语法。
日本政府各机关都很重视平时考核,规定分析和记录职员的平时服务成绩,再与此后选定的考绩方法综合考评。
3 3 考核等次。
日本公务员的考评要求公正地做记录,结果通常分为A、B、C、D、E五等:A级为服务成绩超群者,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0%;B级为服务成绩优良者,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的30%;C 级为服务成绩良好者;D级为服务成绩不良者;E级为服务成绩低劣者。
4 4 考核程序。
日本公务员考核的一般程序为:(1)记录平时成绩:将公务员服务的成绩进行分析和记录,而后选定考绩方法进行综合考核;(2)制定考核标准;(3)执行初核:由考核机关首长指定受考人的单位主管执行;(4)执行复核:由考核机关首长指定受考人的上一级单位主管执行;(5)再复核:当考核机关首长认为考核结果不公正时,可指定复核者的上级机关主管再行复核,以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调整;(6)核定:考核机关首长认为初核、复核或再复核结果适当时,可予以核定和奖惩,若认为复核或再复核不当时,得交回再议;(7)制作考核记录书予以保管:经上述程序办理考核后,制作绩效考核记录书,由各机关自行保管,不需函报总理府或人事院,亦不需通知受考者。
5 5 考核结果的运用。
日本公务员考核列A或B等,且与职务有关的性格、能力及适应力均为优良者,准予特别晋级,即缩短晋级时间三至六个月(原需一年),或一次晋升两级。
对下级机关中工作勤奋、卓有成效者,总理大臣和有关省厅长给予表彰。
考核列C等者,依常规晋级。
考核列D等者,在工作上予以指导、矫正,或训练、或调整工作指派、或另调工作单位,以增进服务效率。
被评为E级的公务员不得晋升。
依据《公务员法》,对服务成绩不良者要根据人事院规则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害的还要受到处罚。
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评定结果需存档,以备随时考察之用。
日本的“勤务评定”制度注重德绩结合,强调对公务员精神面貌的考核,以加强对公务员服务精神的培养。
但其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许多内容不能量化,主要依赖评估者的主观评定,容易造成评价的不客观、不公正。
中日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分析摘要:公务员绩效管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都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模式。
本文通过对中、日、两国核制度的比较,分析了 2 个国家在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程序与组织方式、考核内容、考核主体、考核方法、考核等次以及考核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国日本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激励与监督、增强工作效能,而且有助于落实政府部门战略目标、提升行政效率。
各国正在加强交流与合作,在立足本国实践的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方法和经验,藉此来提升本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水平。
中、日、韩三国既是近邻,又是友邦,在历史、文化、习俗以及行政环境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通过与日、韩两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比较和借鉴,对我国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改善公务员绩效管理状况以及提高公务员绩效管理水平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中日韩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发展概述从中、日、韩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情况来看,尽管2国都十分重视对公务员考核的制度建设,但是相比而言,日国于 20 世纪中叶(195几年)就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西方先进理念以及开展试点研究等方式不断对公务员考核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以及公注:特殊类别的公务员及工勤人员未纳入表中在中国,“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在日本,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由政府聘用机构的负责人定期进行,并针对考核结果采取适当行动。
内阁应就绩效考核的程序和记录做出规定。
首相应制定计划,对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人员进行表扬,对考核结果偶尔较差的人员采取调整措施。
3、考核内容比较中国公务员法规定,对于领导成员,则要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五个方面设置考评内容和考核要点。
另外,针对党政职务的差异,对党委领导班子侧重考核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党的建设等情况;对政府领导班子侧重考核维护大局、围绕中心、依法行政、政府效能建设等情况。
日本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对公务员职责范围的工作业绩、有关工作本身的能力、性格和适应性进行评估。
4、考核主体比较中国在《公务员法》体现中国是将被考核公务员的主管领导作为考核主体。
日本的公务员绩效评价“由主管机关首长或由他指定的本机关内部的上级职员实施”,日本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主体包括考核者、调整者和确认者。
考核者是从被考核者的主管领导中选出,一般是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担任,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考核者的数量要保证在两名以上。
调整者为考核者的主管上司,考核结果要送其审查,同意后签名。
确认者为任命权者或其委托的实施权者,主要是负责评定结果的最后确认工作,一般由机关首长担任。
5、考核方法、考核等次比较中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日本方面要求“通过具有分析性的考核和记录或具体描述对人员的绩效考核进行综合的考核。
” 具体包括自己申报、自我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核等方法。
2005 年起,日本试行新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将目标管理法和 360 度考核法作为公务员考核的主要方法。
中国的《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表现将公务员绩效定期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且每个等次都规定了相应的标准。
同时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 15% 以内,最多不超过 20%。
日本虽然在相关法规中要求对考核结果有所区别,但是对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等次并没有明确地规定,主要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对于考核结果,各省厅对优良档次的公务员人数都有所限制,其比例一般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 30%。
三、对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启示通过前面的比较可以看出,二国在公务员绩效考核很多方面有着共性特征,同时也都有各自的一些特点。
与日相比,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尽管也有着自身的优势,但是相对而言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比较晚,在绩效考核内容的确定、考核主体的选择、考核方法的使用、考核等次的确定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方面都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1、考核内容方面。
首先,应该将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联系起来,绩效管理系统只有在明确组织整体目标的前提下才能够对作为组织成员的个人的行为进行定位。
其次,应该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最后,应该对不通职位类别的人员实行分类考核。
日、韩两国除了对于不同级别的公务员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外,对于不同职位类别的考核内容也有所差异,而我国尽管在《公务员法》中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几个类别,但是在考核上对于不同类别的人员并没有采取针对性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不够具体、明确,这也是我国在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上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方面。
(大、空、假)2、考核主体方面。
尽管二个国家在考核主体的确定方式上略有差异,但基本思路比较相似,都主要是选择主管领导作为核心的考核主体,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
但是引入多元考核主体对于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仍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日、韩两国广泛使用的 360度评价制度对我国公务员考核主体的确定思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另外与日相比,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主体只有考核者一种角色,这就使得绩效结果受单一考核主体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日本更是还有调整者和确认者两种角色,并且日本要求考核者的数量要在两个以上,有利于避免单一考核主体的主观误差。
3、考核方法方面。
从日的做法和经验可以看出,日本对于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都是通过借鉴西方先进方法和技术、学习企业先进的理念和工具、结合试点研究、积极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发的,在验证了方法的可行性后,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为各级政府部门考核办法的使用提供积极的指导。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政府组织中开展试点研究,以开发出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帮助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对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完善。
4、考核结果应用方面。
与日相比,我国对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也显得比较笼统,不具有针对性。
从日本对绩效结果的应用来看,不仅将绩效结果与相应人事决策挂钩,而且将不同考核内容的评价结果与不同的人事管理决策相联系,比如对于业绩方面的评价,这是对公务员一段时间内工作绩效的判断,应该主要与晋升或奖励奖金相联系;而对于能力方面的评价,应该与职位调动和培训相挂钩,根据公务员的能力将其安排到合适的岗位,而对于能力不足的人员则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教育培训,使其能够胜任现有的职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