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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的原则

行政强制法的原则作者:欧罗荣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3年第4期欧罗荣(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素质教育中心,广东广州510655)摘要:行政执法不仅要遵循法律规则地控制,还要受法律原则的制约。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属于贯穿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全过程的法治理念,是行政强制法的精髓,对行政强制具有统领作用。
为了更好地实施《行政强制法》,本文明确了《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及贯彻实施的意义,阐明了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指出了在贯彻实施各项基本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原则;法律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1-0273-02《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是用来指导行政强制活动的基本原理和准则,具有抽象性、综合性、基础性与稳定性。
对行政强制法律律制度与法律规范具有领导与统摄作用,法律制度与法律师规范是法律原则在行政强制法体系各个领域中的落实与体现。
《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和适当原则、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滥用原则、权利救济原则等五大原则。
上述五大原则构成了《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体系,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体现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与宗旨。
一、法定原则公权力法定是一项宪法原则,任何公权力都须有法律授权。
合法性是行政权的正当性所在,也是对行政权的最基本要求。
行政强制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其设定和实施都必须遵遁合法性原则,做到依法行政。
行政强制领域中合法性原则体现为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法定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行政强制的设定法定。
即行政强制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上授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行政强制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设定法定是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强制领域的体现。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限制行政立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干涉,尤其是可能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顶。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行政强制法》讲解一、概述行政强制法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它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滥用强制权力。
2.必要性原则:行政强制的措施必须是达到目的的必需手段,不能出于过度或不必要的考虑。
3.适当性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与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影响相适应,不能过轻或过重。
4.公正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强制的种类1.财产性行政强制措施:(1) 拘留财产:行政机关依法拘留违法财产,以保全或执行财产。
(2) 查封财产:行政机关依法查封违法财产,禁止其进行交易或处分。
(3) 扣押财产: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违法财产,作为案件证据或执行依据。
(4) 暂时征收财产:行政机关依法暂时征收违法财产,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2.人身性行政强制措施:(1) 行政拘留: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 行政扣留:行政机关依法扣留违法行为人并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3)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暂扣证照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的程序1.立案阶段:(1)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事实。
(2)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行政强制措施。
(3) 通知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强制执行阶段:(1) 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 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3) 行政机关应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2.相关法律法规解读3.典型案例分析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机关:指行政管理国家事务的组织或机构。
2.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
3.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拘留、查封、扣押等措施。
浅析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若干问题

行政权力的行使 , 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 益 。它规 范了
行政强制 的设定权 ,明确行政 强制 措 施 应 当 由具 备 资 格 的 行 政 执 法 人员实施 ,并对限制 公民人身 自由
和 查封 、扣 押 、冻结 的程序作 了具 体规 定 。公 安机关 作 为少数几个具 有限制人 身 自由和强 制执行权 的部 门 ,理清公 安职权范 围内行政 强制 措施 的 类别 ,依 照 《 政强 制 法 》 行 设定 的程 序 和原 则开 展 执法 活动 , 对公安机 关正确履行 职责 ,促进 依 法行政和 法治政府 建设 ,培育 和弘
行政强 制措施等五 种 ,这是 法律上
4强 行 带 离 现 场 。 强 行 带 离 . 现场 , 指公安机 关在依法履 行治 是 安管理 、制止违法 行为职责 时 ,将
危害社 会治安秩序 或威胁公 共安全
的分 类。那么 ,公安 机关 日 执法 常
n
活 动 中 哪 些措 施 属 于 行 政 强 制 措
种观点认 为 ,适用劳 动教养 的主 要
社会或个人 的安全 ,因此是 一种典 型的行政强 制措施 。约束分为 对醉
酒的人采 取的约柬 『保 护措施和 对 生
、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分类
依 据是 15 年 经全 国人 大常 委 会 97 批准 、国务院公 布的 《 关于 劳动 教 养 问题 的 决定 》 ,由于 《 于劳 动 关 教养 问题 的决定 》经全国人 大常委 会批准 ,属于法律 ,所 以 , 劳动 教 养属于 《 行政强 制法 》里的行政 强 制措施 。笔者赞成 后者观点 ,既然 《 关于 劳动 教 养问 题 的决定 》是 法 律 ,那 么劳动 教 养就 有 法律 依 据 , 理应 为受 《 行政 强制法 》 整的行 调
浅析《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

浅析《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摘要】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指导行政强制活动和行政强制立法的基本原理和准则,《行政强制法》的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分别是:依法强制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
【关键词】行政强制;原则;平衡;正当一、《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的价值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指导行政强制活动和行政强制立法的基本原理和准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一)指导行政法律制度的设立与完善行政强制权是一项同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权力,《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也并非是为了强化行政强制权,而是为了更好地确保行政强制权力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从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整部《行政强制法》的制定,都是围绕着这一立法目的进行的,而且整个行政强制法律体系的完善也都应该围绕着这些原则进行。
(二)指导行政强制的依法准确有效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第九条和第十二条分别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这两条都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九条)、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第十二条)。
有人认为,这表明《行政强制法》还承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存在,会使前面的列举事项失去意义。
但考察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就可以发现,这是一部“控权法”而非“赋权法”,它严格地限定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除了法律的设定权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极少量的设定权外,其他的规范性文件都不拥有这一权力,也就是说,这些兜底条款是针对极端特殊的变化和难以预见的情况设计的,而非是赋予国家机关更多的权力。
(三)弥补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缺口与漏洞众所周知,行政强制权是典型的行政负担行为,如果没有法律对此权力作出严格的约束,就容易导致行政强制权力的滥用,而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行政强制法本身不可能将所有行政强制活动的所有细节都归于其约束之下,这就要靠一些原则性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存在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强制法原则的理解和运用

行政强制法原则的理解和运用作者:杨建顺来源:《观察与思考》 2012年第4期口杨建顺提要:《行政强制法》不仅在总则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法定、行政强制适当、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行政强制不得滥用和行政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而且在其他章节条款中具体规定或者间接揭示了及时准确、手段正当的原则,强制标的有限的原则,强制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协助强制的原则。
此外,该法确立了执行协议制度,却并未确立行政强制和解原则。
关注并准确把握其他原则乃至执行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于切实领会并融会贯通行政强制法原则乃至行政强制的制度和机制精髓,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定行政强制适当行政强制不得滥用强制标的有限执行协议一、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及其他原则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适用于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既要认真研读该法的具体条款,又要切实领会并融会贯通该法所明确规定或者间接揭示的法原则或者法原理。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强制的立法、执法(设定和实施)的基础性原则,是贯穿于行政强制的具体规范,又高于具体规范,体现其基本价值观的准则。
关于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曾经展开了诸多讨论,人们论及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适当原则、比例原则、最小限度损害原则、不得滥用原则、公开原则、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原则、人权保障原则、与“执行法”等衔接的原则、和解原则、以人为本和文明执法原则等。
《行政强制法》在总则部分确立了行政强制的五项原则:行政强制法定的原则(第四条)、行政强制适当的原则(第五条)、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行政强制不得滥用的原则(第七条)以及行政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八条)。
行政强制的原则并不限于基本原则,而且《行政强制法》在其他章节条款中也具体规定或者体现了其他原则。
浅议《行政强制法》对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理念的影响

浅议《行政强制法》对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理念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实施。
笔者经认真学习,认为该法的实施,必将对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产生重大影响,其程度不会低于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对公安执法工作所造成的影响。
一、多方面改变公安执法具体工作方式《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而公安机关日常执法办案工作中,经常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往往会采用一定的强制执行方式来执行处罚决定。
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进行行政强制执行都必须符合《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行政强制法》,传唤和扣押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经常采用传唤、扣押等措施。
扣押无疑属于针对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三)项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但在《行政强制法》出台前,对于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使违法嫌疑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即传唤这一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存在争议。
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的传唤,是公安机关要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措施。
传唤只是一个动作,本身并没有期限,本法只是对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虽然继续盘问和传唤后的询问查证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并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一种调查措施”。
但多数学者认为,传唤是一种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一般也认为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仔细考虑,前述认为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
且不说违法嫌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传唤(否则公安机关将进行强制传唤)这一要求本身就体现了强制性,而且传唤后不需要再办理其它任何审批手续就可以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8小时或24小时。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有几种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有几种1:1.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1 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的行为必须依法合法进行。
1.2 四合一原则行政强制的主体、主要内容、程序和结果必须统一协调。
1.3 适当性原则行政强制的方式和措施必须适当,不能过分或不足。
1.4 公平原则行政强制的行为必须公平公正,不允许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强制执行的程序2.1 发出强制通知书行政机关向被强制执行对象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或采取必要措施。
2.2 强制执行的时限被强制执行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义务或采取措施。
2.3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措施强制执行可以采取责令履行、代为履行、暂扣财物等方式和措施。
2.4 附加强制措施在必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罚款、强制拆除等附加强制措施。
3.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强制通知书模板、强制执行的时限计算示例。
4. 法律名词及注释4.1 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或法规,采取行政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性的干预和制裁。
4.2 合法性行政强制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4.3 四合一行政强制的主体、主要内容、程序和结果必须统一协调。
2:1.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1 自动性原则被行政强制的行为应当是自动触发的,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或同意。
1.2 适用性原则行政强制的方式和措施应当与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1.3 确定性原则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应当明确确定,不能存在任意性和歧义性。
1.4 公开性原则行政强制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当事人有权了解并进行申辩。
2. 行政强制的程序2.1 发出行政强制通知书行政机关应当向被强制执行对象发出通知书,明确强制执行的内容和期限。
2.2 强制执行的限期和方式被强制执行对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未履行,则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2.3 强制执行的措施和权力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冻结资金、查封财物等强制措施,并可以依法行使强制权力。
行政强制法的合法性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政强制法的合法性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在⽇常⽣活与⼯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政强制法的合法性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相信许多⼈可能只是对其有⼀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家带来关于⾏政强制法的合法性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政强制法的合法性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政强制法第四条规定,⾏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合法性原则是依法⾏政的最基本要求。
(⼀)设定⾏政强制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是设定权限、范围法定。
有权设定⾏政强制的只有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均不能设定。
《⾏政强制法》第⼗条、第⼗⼀条规定,⾏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政管理职权事项的,⾏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政法规,且属于地⽅性事务的,地⽅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件不得设定⾏政强制措施。
法律对⾏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政法规、地⽅性法规不得作出扩⼤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政强制措施的,⾏政法规、地⽅性法规不得设定⾏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政强制措施。
⼆是设定条件法定。
即对于应采取⾏政强制的事项,法律事先规定了范围,设定⾏政强制措施,应符合为制⽌违法⾏为、防⽌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控制危险扩⼤等情形。
三设定程序法定。
设定⾏政强制是⼀种⽴法⾏为,按照法定程序设定⾏政强制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法程序进⾏⽴法。
⾏政强制法第⼗四条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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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法的原则试析
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法的原则,为避免这种情况,应当借鉴行政强制法确立公安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原则。
一、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原则在行政强制领域的贯彻。
行政合法性原则则是指一切行政行为都要依法行使,并受法律的约束,也就是说,行政主体要实行行政强制必须事先得到法律的授权,并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下行使,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4条,该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据此,公安行政强制法定原则的内容大体包括:
(一)实施主体法定
实施主体法定是指有权对相对人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只有法律规定的主体才有权行使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并结合公安实践,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公安行政主体,这是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区别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标志之一,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如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消防机构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条和第51条的授权取得了实施强制行为的主体资格;交警支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人作出强制行为;公安边防检查站根据规定,可以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人实施强制行为。
(二)实施程序法定
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与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是法律程序的两大基本要素。
行政强制除了从实体上加以规制外,更需要从程序上加以规制,以便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行政主体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
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散见于《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诸多公安特别法律规定当中。
但《行政强制法》详细的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