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监局关于核准方超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第四分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高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高宇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23
•【字号】浙银保监复〔2020〕839号
•【施行日期】202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高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保监复〔2020〕839号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关于高宇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银杭发〔2020〕702号)收悉。
经审核,核准高宇的华夏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请你分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0年12月23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志男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3]23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志男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3]2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f4b03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bf.png)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3.08.29
施行日期
2013.08.29
文号
保监许可[2013]239号
主题类别
保险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监会
2013年8月29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志男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3〕239号)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方志男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友沪人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志男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志男等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3.15
•【文号】保监国际[2007]244号
•【施行日期】2007.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志男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244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诚人寿北京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信诚〔2007〕059号)收悉。
经审查,方志男、甄瑞安、刘震、张颖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方志男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甄瑞安、刘震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张颖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陈荣华任职资格的批复-浙银保监复〔2021〕3号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陈荣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陈荣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保监复〔2021〕3号
杭州锦江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核准杭州锦江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荣华任职资格的请示》(杭锦财字〔2020〕27号)、《关于陈荣华任职资格申报事项补正材料的报告》(杭锦财字〔2020〕29号)收悉。
经审核,核准陈荣华的杭州锦江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该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1月7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广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广众保
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5.05
•【字号】浙保监许字[2008]第526号
•【施行日期】2008.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广众保险代理
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526号)
申请人:杭州广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杭州广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符合《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4号)、《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设立杭州广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核准莫清凌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莫清凌担任杭州广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3.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4.营业地址为杭州市天目山路398号5楼527室;5.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浙江省行政辖区;6.业务范围为:(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二)代理收取保险费;(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后,持本决定书到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
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后方可开业。
2008年5月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40838886422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87838886569000【处罚日期】2022.01.24【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浙江省【处罚对象】黄鲁【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2.22 13:53:58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1025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1642979089000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文号主题词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当事人:黄鲁,男,1993年5月出生,时任国信证券绍兴东池路营业部、国海证券浙江分公司客户经理,住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黄鲁在从业期间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黄鲁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黄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黄鲁为证券从业人员2018年3月20日至2020年10月21日,黄鲁任职国信证券绍兴东池路营业部,职位为客户经理,执业编号S09801****0032。
2021年5月24日至7月31日,黄鲁任职国海证券浙江分公司,职位为客户经理,执业编号S03501****0075。
二、黄鲁操作“黄某某某"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2020年1月13日,黄某某某在国信证券绍兴分公司开立证券资金账户330500****22,下挂上海普通证券账户A62****247和深圳普通证券账户027****53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渤海保险申请设立浙江分公司杭州第二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渤海保险申请设立浙江分公司杭州第二营业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1.19
•【字号】浙保监许字[2007]第2474号
•【施行日期】2007.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渤海保险申请设立浙江分公司杭州第二营业部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2474号)
申请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渤海保险浙江分公司杭州第二营业部设立的申请》(渤财浙[2007]084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审批的规定。
为此,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你公司筹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第二营业部。
请你公司按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筹备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以营业部名义办理保险业务。
200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