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
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红十字会福建省红十字会是福建省最重要的慈善机构之一,致力于为全省各地的民众提供全方位的救助服务。
该机构的宗旨是守护生命,服务社会,关爱人民,同时也积极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和传承。
福建省红十字会成立于1949年,至今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
福建省红十字会一直秉承“民间组织,人道救援,名誉第一,公正无私”的原则,以“爱心、奉献、友爱、互助”的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开展了一系列的公益活动,如救助贫困人群、为残疾人士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流离失所的流浪儿童、为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等。
福建省红十字会在全省范围内设有17个分支机构,覆盖了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等市。
这些分支机构下设有增援队、志愿者服务队、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务献血站等,与当地社区、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紧密合作。
福建省红十字会除了在紧急救援和赈灾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之外,还开展了“红十字志愿者服务进社区”等公益活动,帮助社会各界提高爱心、勇气和责任意识。
在当前重视志愿服务扶贫、助残、扶老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和传承方面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该机构积极推进“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公益项目,开展了免费义务献血、社区义诊等公益活动,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益。
福建省红十字会的志愿者群体也在不断壮大,目前已经拥有数千名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
未来,福建省红十字会将继续本着救助人民、服务社会的宗旨,不断深化志愿服务、推进红十字事业的传承与发展,为全省各地的民众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救助服务。
该机构还将加强与各方面合作,共同为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工作规则(试行)

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省红十字会机关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红十字会机关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依法管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大力营造和谐、奋进、务实、创新的工作氛围,创建学习型、和谐型、节约型机关,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工作领域助手的作用。
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省红十字会机关组织机构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管理。
省红十字会机关实行常务副会长负责制。
机关各部室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能。
四、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勤奋学习,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会领导工作职责五、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负责机关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党组会、执行委员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
六、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会长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
受常务副会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外可代表省红十字会进行相关工作及活动。
七、实行集体领导,按照议事范围分别召开执行委员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八、执行委员会每半年向会长汇报一次全面工作。
九、常务副会长出国访问期间,受委托的秘书长代行常务副会长职责。
第三章部室工作职责十、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汇总、起草综合性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公文,拟订相关的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
(二)负责综合性会议及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会领导的活动安排,承办与有关部门及各设区市红十字会的联系与沟通;(三)负责执行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办公会的秘书工作;督促、检查执行委员会、会长办公会决定事项以及会领导布置有关任务的落实;(四)负责会机关公文运转和综合性公文质量把关,机要文件、电报的传阅与保管,文件档案室的管理,印信的使用与保管,群众综合性来信来访处理等;(五)负责本会新闻报道、简报编发和大事记收集整理,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六)负责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七)负责会机关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密和组织行政值班和后勤工作;(八)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红十字会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红十字会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4•【字号】闽政文[2010]343号•【施行日期】201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红十字会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0〕3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的作用,现将省红十字会《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省红十字会二〇一〇年八月)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重要助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是全面推进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一)提升对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和平进步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我省红十字会组织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宗旨与基本原则,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动员和汇聚社会各界力量,扎实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工作,积极推进闽台人道交流合作,努力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提升对发展红十字事业重要意义的理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闽政办[2010]292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0〕29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因人事变动,现将重新调整后的《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冯声康(秘书长):协助省长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含省政府顾问团法律顾问组工作)。
刘明(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主持办公厅全面工作。
主管办公厅综合协调处、秘书处、接待处、人事处、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工作。
负责编制、人事、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业务。
联系单位: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驻闽部队、武警福建总队,各新闻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林昌丛(副秘书长):负责外经、外贸、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海防、口岸、打击走私、对台事务、港澳事务、平潭开放开发等方面业务。
负责平潭开放开发工作协调小组,协助分管办公厅外经侨务处、海防综合管理处,以及政法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福州和厦门海关、边检、安检机构,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省贸促会、台联、金胞联,中国(福建)外贸中心集团公司、福建华闽实业(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彭照杉(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
孔繁圣(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闽政办[2012]144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12〕1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卫生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务员局、工商局、地税局、福建保监局、福建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6日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务员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福建保监局、福建银监局2012年8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1〕7号)精神,加快我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医疗服务量达到全社会总量的20%,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一)社会资本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予限制的,均允许进入;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受限制。
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
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5.14
•【字号】闽政办函〔2021〕34号
•【施行日期】2021.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
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闽政办函〔2021〕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现将《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任务,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同时,要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
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红十字会【发文字号】闽政办[2011]7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3.31【实施日期】2011.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重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现将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制定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对城乡困难居民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要以市、县(区)为单位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形成省、市、县三级救助体系,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各级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红十字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操作,做好服务,更好地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急、救难的积极作用。
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积极面向社会筹措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提高救助能力,帮助更多的特殊困难人群解决好重特大疾病个人负担等困难。
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参照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二○一一年三月)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政府人道救助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和《福建省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50号)精神,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大病救助基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7•【字号】闽政办[2010]252号•【施行日期】201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5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O一O年九月)随着我省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健全,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明显增加,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2010〕91号纪要精神,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举措。
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达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明确功能定位原则。
建立分工协作的医疗机构要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合理界定职责分工,严格界定医疗机构诊疗范围,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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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重点工
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红十字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3]11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6
【实施日期】2013.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3]11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86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90号),由省红十字会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6日
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一)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
(省红十字会、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
(省红十字会负责)
4.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红十字会干部管理工作,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红十字会负责)
5.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红十字会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等负责)(二)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6.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省红十字会、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7.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
回应社会关切。
(省红十字会、省政府新闻办等负责)
8.督促各地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省数字办、省红十字会等负责)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监督体系
9.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定期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开展捐助资金收支情况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
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省红十字会、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负责)
二、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四)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10.各级政府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和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整体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红十字会加强突发事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