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营改增”前:可以事先筹划的营业税涉税风险点
会计经验: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在营改增之前企业从事的应税服务缴纳的是营业税,为服务的接受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而这种普通发票是由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这种普通发票(货运发票除外)的主要税收功能就是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及能够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因此,这种普通发票的管理相对是比较松散的,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虚假发票。
但是,营改增之后,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改为征收增值税了,那么为服务接受方开具的就不再是普通发票,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功能就是作为抵扣进项税金的凭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就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由造币公司负责承印,因而就有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视同现金进行管理的说法。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特殊的抵扣进项税金的功能,因此,有些不法企业就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意,通过各种方式去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对于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来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管理政策法规比较熟悉,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后果,在税务管理中也格外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问题。
但是对于刚刚开始缴纳增值税和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来说,由于其已经习惯了营业税下普通发票松散的管理制度,则可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那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对这些刚刚纳入增值税征收序列的企业来说,还是应该有意识的去注意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发生。
营改增企业应该重点注意的是不要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购买和接受服务的是甲公司,但是却按照甲公司的授意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其关联方乙公司,这就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要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中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在“营改增”之前企业从事的应税服务缴纳的是营业税,为服务的接受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而这种普通发票是由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这种普通发票(货运发票除外)的主要税收功能就是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及能够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因此,这种普通发票的管理相对是比较松散的,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虚假发票。
但是,“营改增”之后,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改为征收增值税了,那么为服务接受方开具的就不再是普通发票,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功能就是作为抵扣进项税金的凭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就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由造币公司负责承印,因而就有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视同现金进行管理的说法。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特殊的抵扣进项税金的功能,因此,有些不法企业就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意,通过各种方式去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对于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来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管理政策法规比较熟悉,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后果,在税务管理中也格外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问题。
但是对于刚刚开始缴纳增值税和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来说,由于其已经习惯了营业税下普通发票“松散”的管理制度,则可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那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对这些刚刚纳入增值税征收序列的企业来说,还是应该有意识的去注意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发生。
“营改增”企业应该重点注意的是不要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购买和接受服务的是甲公司,但是却按照甲公司的授意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其关联方乙公司,这就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要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中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筹划中需要注意的风险点有哪些

税务筹划中需要注意的风险点有哪些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务筹划已成为企业和个人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税务筹划并非毫无风险,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风险点呢?一、政策风险税收政策是税务筹划的重要依据,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原有的筹划方案失效。
例如,国家为了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可能会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调整税率。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变化,仍然按照旧的政策进行筹划,就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此外,税收政策的解读也可能存在差异。
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同一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可能不尽相同,这也会给税务筹划带来不确定性。
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确保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准确无误。
二、法律风险税务筹划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就可能构成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税收利益,采取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手段,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要符合法律程序。
例如,在进行关联交易时,要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和费用,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转移利润,从而进行纳税调整。
三、经营风险税务筹划是基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的,如果筹划方案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例如,为了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可能会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或业务流程,但这种改变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如果税务筹划方案过于复杂,增加了企业的财务管理难度和成本,也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实际,确保筹划方案不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四、操作风险税务筹划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筹划失败。
税收筹划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税收筹划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理运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税收规划手段,合法地减少企业或个人的税负,提高税收效益的一种行为。
然而,税收筹划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税收筹划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税收筹划风险1. 法律风险: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滞纳金等法律责任。
2. 审计风险: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审计时,可能会对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质疑,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适的证明材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3. 舆论风险:一些税收筹划行为可能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质疑,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4. 操作风险:税收筹划需要进行复杂的操作,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税务处理不当,进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二、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措施1. 法律合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规定,确保筹划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审计准备:企业应该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在税务机关进行审计时能够提供合适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筹划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风险评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评估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避免盲目进行筹划行为。
4. 内部控制: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税收筹划行为的规范和合理性。
内部控制包括制定合适的筹划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
5. 公关管理:企业应该注重公关管理,及时回应公众对税收筹划行为的质疑和不满,积极传播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贡献,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6. 专业支持: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支持,他们具有丰富的税务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建议。
总结:税收筹划是企业合法减少税负的一种手段,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风险,企业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关管理,并寻求专业支持。
【老会计经验】营业税筹划中应注意四个风险

【老会计经验】营业税筹划中应注意四个风险
营业税筹划中应注意的四个风险:风险一:经营者为了给消费者提供周到的服务, 往往从事多项经营活动, 例如, 宾馆附设餐厅、娱乐厅、健身房等设施。
对于宾馆和餐厅服务业, 应根据营业额按5%的税率纳营业税, 而附设的娱乐厅、健身房等设施, 即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自娱自乐活动提供的服务, 应该单独
核算营业收入, 按娱乐业5%~20%的税率征税。
对于未分别核算营业收入的, 税务部门将以全部营业收入乘以最高的适用税率
征收营业税。
风险二:饮食服务场所在提供饮食食品的同时, 附带销售货物, 如在提供宴席的同时, 附带提供香烟等货物, 应
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
风险三:对饮食企业自制糕点等食品, 如果对外销售, 则应征收增值税;但供应本店零散客人的, 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
风险四:在“其他服务业”的征税项目中, 对勘探中的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 不能按“勘探”项目征税, 应按其他税目征税。
如航空勘探按交通运输业中的“航空运输”征税, 爆破勘探按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征税等。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局限于
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
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营改增会计核算易发生税务风险的事项

增值税税金核算误区营增值税采用抵扣核算模式,账务处理难度明显加大。
同样,“营改增”不仅改变了房企会计核算体系,同时还带来了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账务处理稍有不慎便会产生风险。
“营改增”后,房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执行。
纳税人在进行会计核算相关事项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如果房企“营改增”会计核算违规税务处理,极易引发相关的税务风险,进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低估。
违规核算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而会计核算不健全,一是账务设置过于简化,尤其是税法明确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有关账簿,无法满足申报纳税的必备明细核算需求;二是不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成本、收入、费用、应缴税金等账簿的有关数据,尤其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三是会计科目逻辑关系混乱,对应关系出现差错;四是有关会计数据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缺乏逻辑对应关系;五是缺乏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
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筹划精品文档]“营改增”前:可以事先筹划的营业税涉税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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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税务筹划精品文档]“营改增”前:可以事先筹划的营业税涉税
风险点
2015年作为我国营改增的收官之年,目前尚未完成营改增的行业主要有建筑业、房地产业(包括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租赁)、金融保险证券业、生活服务业等。
这些行业的营改增对国家财政税收产生重要影响。
一、资金利息收入
(一)未缴税
1.一般企业在资金业务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未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文件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往往认为购买理财产品就是存款或是购入金融商品或有价证券,应不征收营业税。
然而,金融企业发行的理财产品种类非常复杂,购买方很难证明某理财产品是否是银行的表内存款,因此税务机关并不一概视其等于银行存款或有价证券,应当结合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和判断。
(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未缴纳营业税。
有的企业认为,委贷利息应由金融企业扣缴,故本企业无申报纳税义务。
这种做法是不对的,2009年后,银行对委托代款业务不再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委托方应当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2.银行需要注意逾期90天应收未收贷款利息计征营业税问题。
2009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以下简称182号文)和《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财金〔2002〕5。
“营改增”抵扣税收风险以及风险防范[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营改增”抵扣税收风险以及风险防范[会计实务,会计实操]](https://img.taocdn.com/s3/m/ca039e7525c52cc58bd6be9f.png)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营改增”抵扣税收风险以及风险防范[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是“营改增”的主要目的之一。
我国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
这意味着,将有更多地区的营业税纳税人改变身份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由于大多数试点企业过去从未和增值税打过交道,对增值税实务操作和增值税下的税收风险了解不深,因此极易埋下日后被税务机关查处的隐患。
那么,“营改增”企业的税收风险到底在哪里?又该如何防范税收风险?笔者就此采访了两位税收专家,请他们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进项税抵扣和税收优惠的获取等方面,对“营改增”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作深入分析。
“营改增”企业该如何防范税收风险
一是排查风险。
对运输业运力及开票额警戒线、广告业承接额度及开票额警戒线、服务业纳税人供票、领票、开票警戒线进行调研和测算,多角度、全方位排查可能潜在的税收风险,积极主动提出防范控制税收风险的措施、办法和建议,为上级机关和部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回看风险。
对可能存在税收风险的纳税人进行“回头看”,认真仔细检查核对纳税人信息资料,从硬件、软件及复杂多变的信息资料中推算该纳税人的经营过程和经营效果,并与其实际的开票额和纳税额进行比对,在回看过程中找出存在的风险。
三是阻断风险。
通过排查和回看,对执法程序不到位的予以完善,对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税收风险迅速消除和解决。
对发票供应量按测算严格控制,避免“营改增”后超量发票递延至国税征管期使用,避免造成收缴困难和新的征管矛盾。
并对一般性风险、临时性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以阻断“营改增”带来的各类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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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营改增”前:可以事先筹划的营业税涉税
风险点
2015年作为我国“营改增”的收官之年,目前尚未完成“营改增”的行业主要有建筑业、房地产业(包括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租赁)、金融保险证券业、生活服务业等。
这些行业的“营改增对国家财政税收产生重要影响。
一、资金利息收入
(一)未缴税
1.一般企业在资金业务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未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文件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往往认为购买理财产品就是存款或是购入金融商品或有价
证券,应不征收营业税。
然而,金融企业发行的理财产品种类非常复杂,购买方很难证明某理财产品是否是银行的表内“存款”,因此税务机关并不一概视其等于银行存款或有价证券,应当结合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和判断。
(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未缴纳营业税。
有的企业认为,委贷利息应由金融企业扣缴,故本企业无申报纳税义务。
这种做法是不对的,2009年后,银行对委托代款业务不再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委托方应当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2.银行需要注意逾期90天应收未收贷款利息计征营业税问题。
2009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