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开采突出煤层时,为什么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开采突出煤层时,为什么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开采突出煤层时,为什么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开采突出煤层时,为什么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中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煤体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异常的动力现象,表现为几吨至数千吨,甚至达万吨以上的破碎的煤岩在数秒至几十秒时间内由煤岩体向采掘空间抛出,并伴有大量瓦斯涌出。危害轻的突出摧毁采掘空间设施,破坏采掘设备。危害严重的突出会发生煤岩埋人,涌出的瓦斯能造成局部地区乃至整个矿井风流反向和充满高浓度瓦斯,引起人员窒息,甚至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例如,1960年5月14日四川同华煤矿的一次突出,突出煤炭1000t,死亡125人,伤36人。2004年10月20日郑煤集团大平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后,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48人。

我国是世界上煤与瓦斯突出最严重的国家,有约250对矿井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分布在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矿和乡镇个体煤矿。据不完全统计,突出煤层数约在500个左右(以矿井为单位计算煤层层数)。我国的突出矿井数占世界突出矿井总数的45%。我国迄今累计突出次数约1.43万次,占世界突出总次数的35%。突出死亡人数在世界上也为最严重。

煤与瓦斯突出这种自然现象,具有突发性、不完全的可知性(包括突出机理等很多问题,在理论上尚未研究清楚),因而要想完全防止它的产生,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还是难以做到的。根据现实情况和技术水平,要防治突出,首先要摸清楚它发生的地区、范围,再采取必要的

防治措施,以改变突出发生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使其不发生或降低其突出强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因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已不是单一的技术措施,而是一套完整的综合防治突出的系统工程,所以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609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先抽后掘,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面至前方60米范围内的煤层瓦斯含量进行测定,当煤层瓦斯含量≧8m3/t或瓦斯解吸指标K1≧0.5时,停止掘进作业在钻场内进行瓦斯预抽,预抽钻孔长度不得小于60米,钻孔间距根据钻孔抽采半径决定,钻孔沿煤层走向距巷道两帮轮廓线法线距离不小于20米;当煤层瓦斯含量<8m3/t 或瓦斯解吸指标K1<0.5时,检测无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 (1)、在掘进作业时前方必须保证20米的安全间距,巷道两帮及顶、底部瓦斯卸压和超前钻孔控制范围必须大于巷道轮廓线法线距离10米。

(2)、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若钻孔直径大于120mm,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3)、煤层赋存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4)、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 2、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煤巷掘进、回采及石门揭煤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时,预测范围为工作面前方8-10m,掘进工作面必须留有不小于2m的预测超前距,并应遵循以下标准: (1)、煤巷平行、近水平掘进时,每个工作面应打至少3个预测钻孔,每个钻孔8-10米深,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

东采面措施切眼防突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东采面措施切眼防突安全技术 措施(通用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东采面措施切眼防突安全技术措施(通用 版) 8033东采面措施切眼位于8033东采面上出口以下45米处开口,沿下分层煤层倾向掘进,10#煤层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为了掘进施工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编制本措施,望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突出煤层的预测预报 1、各参数的临界值 解吸特征K1max<0.5ml/g.min1/2;Smax<60kg/m;ΔT<4℃。 2、具体操作方法: A、用电煤钻套42麻花钻杆打眼,采用重庆煤研所研制的WTC 测定其K1,弹簧称称其钻屑量S,温度计量其钻屑温度T。

B、钻孔数三个,各控制范围:左右两帮各控制5m。前方:控制5m(如图1所示)。 3、预测预报: A、当各值(K1max,Smax,ΔT)都小于其临界值时,说明没有突出危险性,留5m的保护煤柱后掘进。 B、当K1max,Smax,ΔT都大于或其中之一以上大于其临界值时,说明有突出危险性,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二、75mm小直径浅孔密集钻孔排放: 施工方法;用电煤钻套ф42麻花钻杆,在头钎钻头位置扩成ф75进行打眼,孔数9个,排放半径R=0.5m即终孔间距1.0m。左右两帮控制5m,前方控制10m,排放钻孔呈扇形布置在煤层中(如图2所示)。 三、效果检验 ф75小直径密集钻孔排放后必须进行其效果检验,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在两个ф75mm排放钻孔中间的煤层中,效果检验方法与前面预测预报相同。其结果如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713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 Coal and gas outburst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概述 含义: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危害:它所产生的高速瓦斯流(含煤粉或岩粉)能够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喷出的瓦斯由几百到几万m3,能使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喷出的煤、岩由几千吨到万吨以上,能够造成煤流埋人;猛烈的动力效应可能导致冒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的机理 突出的机理是关于解释突出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论。突出是十分复杂的自然现象,它的机理还没有统一的见解,假说很多。多数人认为,突出是地压、瓦斯、煤的力学性质和重

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

防突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

*******钻孔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及地质情况: 为了保证下一步11011胶带顺槽安全掘进,需对11011胶带顺槽底板巷释放钻孔,为防止在施工钻孔过程中发生事故,特编制本措施,会审后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施工单位:抽放队 三、钻孔施工安全措施: 1、必须按钻孔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掌握钻孔角度和开孔位置。 2、打钻时,打钻人员必须衣扣整齐,所有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工作时两金属物不准互相撞击,灯带系好,开钻后人与钻机保持一定距离,以保人身安全,钻机、水泵安设必须牢固防止翻倒及下滑伤人。在人工取下钻杆及加钻杆时,钻机的控制开关必须打到停止位置,不得违章作业。 3、在操作钻进过程中严格控制加压量,保证不因压力过大导致钻孔偏斜。 4、在打钻过程中出现动力现象(如顶钻、夹钻、喷孔等),必须停止打钻。 5、打钻过程中必须随时对孔口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以钻孔为圆心,半径0.4m,距岩壁0.6m以外,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距岩壁0.2~0.6m以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距岩壁0.2m以内不做限制),否则必须停止打钻,撤出人员。 6、打钻地点设专职瓦检员,负责打钻地点的瓦斯检查,必须在打钻地点悬挂便携式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报警仪,在每班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随时检查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加强打钻施工地点的气体监测、检查。打钻地点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瓦斯情况,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

7、打钻地点20m范围内严禁存放油类、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 8、打钻地点压风自救装置无风、风量不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安全设施不到位时,严禁开钻。 9、所有入井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10、打钻前要检查工作面围岩及顶板支护情况,要做到审帮问顶,按实际情况,钻机附近及时支护临时支柱,发现有活渣及时进行加固和清理,防止伤人。钻机要摆放平稳,打牢压紧。各类电气设备、管线、钻杆、工具要放在巷道的同一侧,并摆放、吊挂整齐。钻机及附近必须留有不小于0.5m宽的人行避灾通道。 11、每次打钻前后都派一名专职电工负责钻机的维护工作,同时保证打钻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防爆。 12、打钻地点设监测探头,并按规定悬挂和调校,当瓦斯超限时能立即断电。打钻地点上齐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保护。 13、每班打钻人员由当班组长填好打钻记录,并认真填写,做到详细准确。 14、施工地点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指挥,瓦检员不在现场未经检查瓦斯不得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且矿灯完好防爆,防爆率达100%。 16、油泵电机必须达到防爆要求。 17、打钻过程中要注意观察钻孔的返风情况,人员避开钻孔方向,防止喷孔伤人。 18、钻机操作时要严格控制最大钻进量和旋转压力,匀速加压,稳压钻进,避免突然加压或压力忽大忽小,匀速加压,稳压钻进,避免突然加压或压力忽大忽小,严禁为赶进度而强行加压钻进。 19、现场人员(包括瓦检员在内)必须熟知突出预兆,如瓦斯忽大忽小、顶板压力大、有煤炮声、严重喷孔、顶钻夹钻等,发现预兆及时断电撤人并及时汇报调度。

揭煤管理规定

揭煤管理规定 为规范煤矿的揭煤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因揭煤引发突出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揭煤的要求 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5)、工作面防突措施; (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3、揭煤作业应当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 (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 (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

工作面防突措施; (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4、井巷揭穿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5、煤矿企业揭煤时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揭煤工作。 二、救护队参与揭煤工作的程序 1、要求揭煤的煤矿必须提前3天将书面报告报救护队,以便救护队合理安排人员参与揭煤工作,书面报告应包括揭煤申请、揭煤措施、通风系统图。 2、书面报告必须经辖区煤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3、救护队参与煤矿揭煤工作由一名中队长带队指挥,以一个小队为单位参加揭煤。 4、煤管站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揭煤工作。 三、揭煤专业知识培训 1、救护队必须加强防突知识的培训学习力度,每周不得少于3学时的防突知识培训。 2、煤矿企业应编制防突培训计划,每周对企业职工进行防突知识的培训,提高抗灾防灾意识。

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富源县大河镇核桃冲煤矿矿井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编制单位:核桃冲煤矿 编制人:刘伦刚 防突负责人:王兴良 编制日期:2011年10月12日

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遇到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场空间抛出大量的煤炭,并喷出大量的瓦斯,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因此,煤与瓦斯突出是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而矿井在建设过程中,井筒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已有K1值超过0.5ml/(g·min1/2)和炮后瓦斯涌出量较大等异常情况发生。 为保证矿井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特编制矿井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预测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预测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 ⑴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⑵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第一章、总则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行时间:2009年8月1日,《防 2、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时间:2009年8月1日。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 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5、鉴定煤厚的确定: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6、突出煤层管理的确定 <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7、突出煤层鉴定的两个指标: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 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表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 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 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 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第二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 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表2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东采面措施(正式)切眼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东采面措施(正式)切眼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022-97 东采面措施(正式)切眼防突安全技 术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8033东采面措施切眼位于8033东采面上出口以下45米处开口,沿下分层煤层倾向掘进,10#煤层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为了掘进施工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编制本措施,望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突出煤层的预测预报 1、各参数的临界值 解吸特征K1max<0.5ml/g.min1/2 ;Smax <60 kg/m;ΔT<4℃。 2、具体操作方法: A、用电煤钻套42麻花钻杆打眼,采用重庆煤研所研制的WTC测定其K1,弹簧称称其钻屑量S,温度

计量其钻屑温度T。 B、钻孔数三个,各控制范围:左右两帮各控制5m。前方:控制5m(如图1所示)。 3、预测预报: A、当各值(K1max,Smax, ΔT)都小于其临界值时,说明没有突出危险性,留5m的保护煤柱后掘进。 B、当K1max,Smax , ΔT 都大于或其中之一以上大于其临界值时,说明有突出危险性,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二、 75mm小直径浅孔密集钻孔排放: 施工方法;用电煤钻套ф42麻花钻杆,在头钎钻头位置扩成ф75进行打眼,孔数9个,排放半径R=0.5 m即终孔间距1.0m。左右两帮控制5m,前方控制10m,排放钻孔呈扇形布置在煤层中(如图2所示)。 三、效果检验 ф75小直径密集钻孔排放后必须进行其效果检验,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在两个ф75mm排放钻孔中间的煤层中,效果检验方法与前面预测预报相同。其结果

煤矿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高位抽放巷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人:尹超 编制时间:2012年2月

批复意见 矿长: 年月日生产矿长: 年月日总工程师: 年月日安全矿长: 年月日机电矿长: 年月日

高位抽放巷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工作面安全顺利的揭穿煤层,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突规定》。特制定高位抽放巷掘进工作面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 一.揭煤工作面前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的预测方法: 1.钻屑指标法 2.经验证有效的温差指标法 A.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揭煤突出危险性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在工作面掘至煤层法向距离3m以外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岩石段采用风钻打眼,见煤后立即停止钻进,改用电煤钻继续打穿煤层全厚,打钻速度控制在1m/min左右。打3个直径45mm、孔深8—10m的钻孔,一个钻孔位于工作面巷道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它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处。 b.揭开煤层,但尚未全断面揭穿煤层全厚,必须先施工顺层钻孔预测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钻孔数量不得少于4个,孔径42mm,钻孔控制范围在巷道断面前方及其两侧轮廓线外不少于5m。 c.钻孔每打1m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S max和钻屑解吸指标K1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d.钻屑解吸指标的测定使用WTC仪器测定。其方法是:

每钻进2米,取一次钻屑作解吸特征测定。取样时,把秒表、筛子准备好(1mm 的筛子在下,3mm的筛子在上),钻孔钻到预定深度时,用组合筛子在孔口接钻屑,同时启动秒表,一面取样,一面筛分,当钻屑量不少于100g时停止取样,并继续进行筛分,取后把已筛分好的1—3mm的煤样装入仪器的煤样瓶中,盖好煤样瓶,准备测试。当秒表走到t0时,启动仪器采样键进行测定,经5min后,当仪器显示时,用键盘输入,按监控键,仪器显示L0时,输入L0,按监控键,仪器进行计算,并显示F1,此值即为K1值。` e.钻屑指标法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性临界值,应根据现场测定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 最大钻屑量K1 危险性 Kg/m L/m Ml/g.min1/2 6 5.4 0.5 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6 5.4 0.5 无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预测无突出危险性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B.温差指标法:钻孔每打1米测定钻屑温度差;常规指标是30C。 突出危险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使测试指标未超限也应视为有突出危险,必须实施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a.在突出煤层的地质构造带,包括断层等。 b.2类煤厚度达0.5m及以上或3类煤(软分层)厚度达0.3m 及以上时。 c.煤层厚度急剧变化或异常变化的地带。 d.施工钻孔时,发生喷孔、响煤炮、煤体变冷等突出预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doc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煤炭工业出版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区域验证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附录E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

前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30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规定》是我国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规章之一,是指导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一部专项的权威的技术规章。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同时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1988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发实施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国煤炭行业第一个关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专门文件,并在1995年修订后再次颁发。《细则》的颁发,是对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为推动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和科研的深入起到了很好的指导的作用,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的颁布,既是对《细则》颁发以来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总结,同时在《细则》的基础上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将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能源发展战略。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

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

国投新集公司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 一、石门(井筒)揭煤原则 (一)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 (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 (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石门(井筒)揭煤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 (一)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前 1. 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2. 层间距在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的,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3. 突出煤层,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及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批准。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4.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二)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 1. 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及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 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石门(井筒)揭煤正前方布置。 3. 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测压钻孔不少于3个,并且至少有1个测压钻孔布置在石门(井筒)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4. 预测:预测指标同时采用瓦斯压力P、瓦斯含量W及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施工前探或测压钻孔过程中,必须取煤样测定a、b常数值及△P、f 值。 (三)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前 1. 非突出煤层、突出煤层无突出危险区、突出危险区采取开采保护层或穿层(顺层)钻孔预抽措施后,经预测出现瓦斯压力P ≥0.74MPa、瓦斯含量W≥8m3/t或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之一的,以及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直接揭煤的,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2. 区域防突措施距揭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最小法向距离适当加大),并必须采取抽采措施。 3. 措施钻孔控制范围: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 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 B、— C、— D、— 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 B、3m C、4m D、6m 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 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C、正常工作 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 B、0、1%-64% C、5%-12% D、16%-40% 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 B、氮气(N2) C、一氧化碳(CO) D、甲烷(CH4)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 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 B、5m C、6m D、8m 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A、10m B、15m C、20m D、30m 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A、2m B、3m C、4m D、5m 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 B、愈大 C、没有明显 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B、有水气 C、煤壁挂红 D、钻孔有水流出 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A、40~65mm B、75~120mm C、130~160mm 14、回采工作面中高压注水措施注水参考的参数值为:钻孔间距 3.0m,孔径42mm,孔长( C ),封孔深度2~4m,注水压力8~12MPa,并以注水时煤壁或相邻钻孔出水为准。 A、~ B ~ C、~10m 15、煤与瓦斯突出频率低而强度高,下列选项哪个不是可能的原因( C )。 A、围岩破碎不严重 B、地应力相对集中 C、煤层酥松 D、煤质坚硬 16、矿井瓦斯积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 C )的原因。 A、风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 C、瓦斯比空气轻 D、风流速度大 17完整可靠的( A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A、通风系统 B、机电运输 C 、防治水系统 1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下列哪项不是( C )。 A、响煤炮 B、机枪声 C、水叫声 19、瓦斯是( B )、无毒、无嗅的气体。 A、有色、无味 B、无色、无味 C、臭鸡蛋味 20、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B ),防突门不应小 于。 A、 B、 C、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ABCD )。 A、突出煤流充塞巷道,能摧毁巷道设施,机电设备,破坏通风系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B、突出煤流埋人死亡,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C、遇火源引发瓦斯燃烧和爆炸 D、污染环境 2、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爆炸的条件是( ABC )。 A、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 B、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 C、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的无声预兆为( ABCD ) A、气温降低 B、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C、煤体干燥、煤尘飞扬 D、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4、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为: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 B );煤层产生震动( A );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D ) A、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 B、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 C、瓦斯含量超过0、5%; D、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5、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的是( ABCDE )

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429 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编制说明 据煤20xx年贵州鑫能煤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仁怀市大竹坝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显示,C12#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故C12#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为确保该工作面的安全掘进,需对1128运输巷进行施工超前预抽钻孔抽放瓦斯,释放瓦斯压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呈报此措施审批。 二、工程概况 1、1128运输巷位于运输上山760标高东翼C12#煤层中,巷道方位角121°,煤层平均倾角32°,巷道沿煤层顶板掘进。 2、施工地点,见:钻孔施工平面图。 3、钻孔参数:见1128运输巷钻孔布置图 4、煤层、瓦斯情况 1)C12#煤层:煤厚一般1.4m,煤层中部有泥岩夹石1-2层,夹石0.02-0.10m,含植物化石,底板为黑色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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