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差旅费补贴的通知
关于员工出差报销政策变动通知

关于员工出差报销政策变动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使用效率,经公司领
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员工出差报销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
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出差报销范围扩大
从即日起,公司将扩大员工出差报销范围,除正常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外,还将包括因公产生的会议费用、培训费用等。
但是在
报销这些额外费用时,请务必提供相关的发票和证明材料。
二、出差标准补贴提高
为了更好地照顾员工出差期间的生活需求,公司对出差标准补贴
做出了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住宿标准:根据目的地不同,住宿标准将有所提高,具体标准请
参考公司最新的《出差标准补贴细则》。
餐饮补贴:餐饮补贴标准也做出了相应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员工
在外出差期间的正常用餐需求。
三、报销流程优化
为了简化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效率,公司将推行电子报销制度。
员工在出差结束后,可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提交电子报销申请,无需再
提交纸质报销单据。
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电子报销申请的审核力度,
确保报销流程的透明和规范。
四、其他注意事项
出差期间请注意节约开支,合理安排行程。
出差期间请妥善保管好个人及公司财产,确保安全。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出政策范围支出,请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并
取得书面同意。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遵守新的出差报销政策,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财务部门联系。
谢谢大家的配合!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司差旅补助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差旅补助规章制度模板一、背景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出差行为,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出差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全体员工出差行为。
三、申请流程1.员工提出出差申请,需提前向直接主管提交出差申请表,说明出差原因、目的地、出差时间等相关信息。
2.直接主管审核并批准出差申请,将批准意见反馈给员工。
3.员工在出差前需将出差计划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4.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向直接主管提交出差报告,包括出差期间的行程安排、花费情况等。
四、差旅补贴标准1.差旅补贴包括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具体标准如下:(1)住宿费:按目的地不同,按照公司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供住宿发票。
(2)交通费:包括往返交通费用和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需提供发票。
(3)餐费:按每餐不超过固定标准执行,需提供餐费发票。
五、费用报销及结算1.员工需在出差结束后及时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发票。
2.报销单需由直接主管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
3.财务部核实无误后进行费用结算,将差旅费用直接打入员工银行账户。
六、特殊情况处理1.如出差期间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产生额外费用,员工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票据,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销处理。
2.若出差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延长停留时间,员工需事先与直接主管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协助进行费用处理。
七、违规处理任何员工在出差过程中有不当操作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涉及工资停发、调整岗位等处理。
八、其他事项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凡因制度解释产生争议的,由公司终审决定。
以上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制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正式执行,并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修改。
差旅费津贴

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补助)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差旅费津贴(补助)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国税发1994089 号青地税二函20142 号闽地税所便函20131号桂地税公告2014年第6号政策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 元,市内(青岛四市)20 元。
公杂费: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 元,市内(青岛四市)10 元,用于补助市内外交通、通讯等支出。
企业不超过上述标准且凭借相关出差票据据实发放给个人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部分,不征收个税;对超标准部分和以此为名义发放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要依法征收个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企业参照国家机关规定标准发放的出差人员交通费、餐费补贴,不征收个税驻村干部按规定取得的驻村补贴,应属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薪所得应税项目,不征收个税。
对于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出差人员,其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按以下规定办理: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 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20 元。
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430 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70 元。
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备注该政策并非直接的个税标准,但实务中往往是税务机关参考确定个税标准的依据确立了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税的基础强调出差补助需要凭相关出差票据实际发放,但并未说清楚就是指补助对应的发票参照国家机关标准发放相对2012 年文件,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出差补助免税标准每天提高40 元。
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1996)

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199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01.06•【文号】财文字[1996]2号•【施行日期】199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3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重新制定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六年一月六日附件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等│火│轮│飞│其他│住宿费限额标准(元)级项目││││交通├──┬──────标│车│船│机│工具│一般│深圳、珠海、职务准│││││地区│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软│一│一│按││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席│等│等│实│100 │140人员│车│舱│舱│报││││位│位│销││─────────────────┼─┼─┼─┼──┼──┼──────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差旅费补贴制度

差旅费补贴制度差旅费补贴制度:差旅费补助制度差旅费补助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各车间。
第三条: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凡经批准到外省、市参加会议的,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
第四条:差旅费的开支内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乘车补助、司机补助、其他补助等。
具体规定如下:1、住宿费:学习与开会统一安排住宿的,可凭会议通知据实报销。
除此之外,一律执行以下标准;一般人员出差,执行标准为180元/天;副经理出差,执行标准为220元/天;正职经理出差,执行标准为260元/天;公司副总出差,执行标准400元/天;公司总经理出差,执行标准600元/天。
2、交通费。
公司人员外地出差或者在市内办公,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需由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具体执行标准如下:开发区内出差每次凭小票报销2元;大连市内出差,每天凭小票报销12元;外省出差,每天凭小票报销6元;带公车到市区及开发区出差者,不得报销上述小票。
3、伙食补助费。
在开发区内出差的,没有补助;到外省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50元;参加会议或学习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再享受会议期间的出差补助费。
4、乘车补助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白天乘车超过12小时,可乘坐卧铺。
可乘卧铺而没坐的,直快按票价的30%给予补助,特快按票价的20%给予补助。
无论卧铺或硬座。
凡购买直达目的地的联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的伙食补助。
5、退换票及补贴由于工作临时变动出现正常车船票、机票退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可报销。
丢失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补贴经共同出差的人员证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可酌情支付。
6、关于出差时间的计算出发时间的计算:12:00点以前出发算一天,12:00到17:00点出发算半天。
返回时间的计算:12:00点以前返回算半天,12:00点以后返回算1天。
报销政策调整通知

报销政策调整通知
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报销管理,提高财务资金的利用效率,经公司财务部门研究决定,对公司的报销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交通费报销
1.1 公共交通
从即日起,对于市内公共交通费用的报销标准将做出相应调整。
在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可报销实际发生的费用。
但需提供有效的行程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且单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50元。
1.2 私家车
对于使用私家车出差或到外出办公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里程补贴标准予以报销。
具体的补贴标准将在报销审批时提供,同时需要交通费用票据及出差证明。
二、餐饮费报销
2.1 差旅餐费
对于因公出差需要就餐而产生的餐饮费用,可在出差期间内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在合理范围内报销。
但需注意的是,对于高额的餐费需要提供详细的消费明细,严格控制奢侈消费。
2.2 外部招待
外部商务招待所产生的餐费也须严格控制,需提供完整的就餐人员名单,并附有详细的招待事由及接待对象信息。
超出一般商务活动标准的招待费用不予报销。
三、住宿费报销
对于因公外出需要住宿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将根据不同城市的差异和员工提供的住宿发票予以合理报销。
但需注意遵循克制节约、不奢侈的原则。
以上是公司此次报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请各位员工周知,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新的政策要求。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随时与财务部门联系沟通解决。
感谢各位员工对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
2023年6月1日。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8〕208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一般在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
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正副局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4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凭据限额报销。
处级以下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各地对差旅费补贴规定

各地对差旅费补贴规定一、厦门国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照《关于调整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1]85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和《厦门市财政事业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行【2004】17号)规定的限额发放的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采取以有效凭证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伙食费及公杂费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以及超过上述两份文件规定限额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广西地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 (三)关于差旅费(包括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和国外费用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1.根据出差人员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住宿费发票据实扣除;2.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扣除。
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外实际发生的费用,取得外国实际支出的真实凭据允许扣除。
三、新疆地税:新疆明确差旅费退休费私车公用等税前扣除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2号)四、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3.企业的差旅费支出,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助办法(包括对不同职级的职工采取不同的报销、包干和补助标准);费用标准符合行业及区域经济状况和消费水平;有关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应将差旅费补贴或包干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贴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职工途中伙食补助费、住勤伙食补贴的通知
公司机关、办事处、各项目部:
根据局建七财[2003]282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建七局职工差旅费、探亲路费等费用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高效办事原则,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正式职工因公出差,离开岗位所在地在单程累计超过10 个小时。
二、标准:
(1)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住勤伙食补助费:住勤期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发(凭住宿发票),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5元,特殊地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沿海城市)每人每天补助30元。
(3)经工程局、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批准,职工脱产外出参加各种培训班、学习班时间在三个月的非学历学习,其住勤补助按自然天数每人每天10元补助。
三、下列情况不适用途中伙食费补助及住勤补助费范围:
(1)乘坐飞机出行的,不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
(2)有招待费发票的,不能说明招待对象的,不报销住勤伙食补助费;
(3)工程局召开的党代会、职代会、工作会、团代会、述职会、培训会等,凡是局统一安排就餐或离开局的其他地区有会务组统一安排就餐的,与会人员回本单位只报销往返差旅费及途中伙食费补助,不报销住勤伙食补助费。
(4)公出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填报住勤伙食补助费。
(5)出差地点在家庭所在的,不享用住勤伙食补助费,只享用途中伙食补助费。
(6)到公司办事处及项目部出差,凡有条件住宿,只享用途中伙食补助费。
四、出差单程或双程时间在10小时内,且确需要用餐的,经审核,每人每顿途中伙食费补助10元。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2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财务劳资部、综合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