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我国卷烟包装标识规范之
包装标识规范

包装标识规范包装标识是指在商品包装上印刷、绘制的标志、文字、图案等信息,用于识别、宣传和说明商品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包装标识规范是规定包装标识的设计、用词、布局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包装标识的信息准确、清晰、易读、美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下面,本文将从设计要素、用词规范、布局原则、合规性等方面对包装标识规范进行详细说明。
一、设计要素包装标识的设计要素包括标志、文字、图案等,要求简洁、直观、富有创意。
标志应具备辨识度高、与商品特点相关的特色元素;文字应准确表达商品名称、品牌、规格等信息,并符合汉字书写规范;图案要符合产品属性、使用场景等。
二、用词规范包装标识的用词应准确、简洁、易懂,避免使用生僻字、专业术语等。
商品名称应与产品实际相符合,不能夸大宣传。
品牌名称要统一,可以醒目地展示在包装上,并与商品名称区分开来。
三、布局原则包装标识的布局应符合阅读习惯,有序、合理、易读。
一般来说,信息的输出是从左上到右下的顺序,主要信息应放置在显眼的位置,字号要适当,以保证信息的清晰度。
同时,包装标识的颜色应搭配合理,不宜使用过多的颜色,以免造成视觉混乱。
四、合规性包装标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情况。
对于特定商品,还需要遵守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如食品、药品等需要符合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
在包装标识上也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总之,包装标识规范的制定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品贸易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设计要素、用词规范、布局原则以及合规性是包装标识规范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只有在这些规范的指导下,才能设计出优质、合理的包装标识,提高商品的识别度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包装方和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包装标识规范,妥善设计、使用包装标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为商品贸易的长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2020年(包装印刷造纸)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包装印刷造纸)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第四章包装标志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
第一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图示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示。
3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3.1 标志的尺寸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 标志的颜色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4 标志的使用方法4.1 标志的打印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4.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4.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 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4.2.3 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a) 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使用示例)。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l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
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标志3示例b所示)。
c)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1标志7的使用示例)。
d)标志11“由此夹起”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完善我国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法律制度

主 管机关 缔约 方应确定负 责监督 实施烟草 制 公包装和 标签 措 施 的一 个或多 个当局
。
第三 届 会议 在南非德班举行
此次会议 审议 了第
条的 实施准则
,
缔约方还 应 考 虑 让 负责烟 草控 制事 宜的卫 生 如 染这 类法 律措 施 的执 行 交
该实施 准 则的 目的是 为 了帮助 各缔 约方履行公 约第
、
公约及 第
一 适用 范围 条有关 烟草制品 的包装和 标签 的规 定是 减少烟 草
, 。 ,
《公约 》 第
“
”
规定第
条 本规 定适 用 于 在我 国境 内生 产的所 有非出 口 卷烟 和
、 。
,
需求 的措施 之 一 是 实现 烟草控制 目的的手段 之 一
事实表 明 烟草
国外进 口 卷烟 的条 盒 包 装和 标识
, 、
警 语 和 信 息 应 占主 要 可 见 部 分的 分的
。
但 不 应 少于 主 要 可 见 部
二
标
明焦油含最 级 和 吸烟 有害健康
, 。
“
”
。
鉴 于 有证据表 明 健 康 警 语 和信 息 的 效 果 随着 尺 寸 增 加 而 增加 图 象的 使用 公约 第
,
规定第
条 卷 烟 包 装 体上 应 使 用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的规 范 中文 汉 警语 内 容分两 组 每组 两 个警语
、 、 、
致病包装上 梢 心 设计的健康警语 和 信息是提 高公众对烟草 使用健康 后 果认 识 的具 有成 本效 益 的 手段 并能切 实 减少烟草 消 费 有效 的健 康警 语 和 信息 以及 其 它烟 草制 品包 装 和 标 签措 施 是全面和 综 合 的烟 草控 制方 针 的 关键 部分 公 约及 公约 第 求 位置 公 约 第 条规定 各缔 约 方 应 采 取 和 实行有效
烟草通用包装规范标准有哪些

烟草通用包装规范标准有哪些烟草产品的包装规范标准通常由各个国家制定和执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烟草通用包装规范标准:1. 标准化包装尺寸:烟草产品包装的尺寸一般需要符合统一的标准,以便于运输、存储和销售。
通常情况下,烟草包装会有规定的长度、高度和宽度。
2. 烟草产品标识:每个烟草产品包装上都需要包含一些必要的标识,如品牌名称、烟草种类、产地、生产商信息等。
这些标识有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3. 警示标识:为了提醒消费者烟草产品对健康的危害,通常在烟草包装上会标注相应的警示标识,如“吸烟有害健康”、“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和吸烟”等。
4. 条码和生产批次号:烟草产品包装上通常会有条码和生产批次号的信息。
条码可以用于追踪和管理产品的流通情况,而生产批次号可以方便生产商索取和处理相关问题。
5. 无法复制的包装设计:为了防止烟草产品的伪造和仿制,一些国家对烟草包装的设计做出了规定,要求包装上有特殊的图案或标记,以确保包装的真实性。
6. 包装材料的限制:为了保护环境和消费者的健康,一些国家对烟草产品包装所使用的材料做出了限制。
例如,禁止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塑料材料,鼓励使用可回收材料等。
7. 运输标识:为了确保烟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包装上通常需要有相应的运输标识,如易碎品标识、慎重搬运标识等。
8. 涉及税务的标识:烟草产品通常会涉及税收问题,因此包装上需要有相应的税务标识,如税务编号、烟草税标识等,以确保税务的合规性。
总之,这些烟草通用包装规范标准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烟草产品的管理和监管,并提高包装的可追溯性,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这些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程度可能因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但它们都旨在提高烟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烟草产品包装设计规范

烟草产品包装设计规范烟草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激烈,其包装设计在吸引消费者、加强品牌形象以及传递产品信息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烟草产品包装设计符合相关规定,保护消费者健康,本文将探讨烟草产品包装设计的规范。
1. 法律法规烟草产品包装设计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烟草产品管理法、广告法以及标签和包装会员国协定等相关规定。
包装设计在迎合市场需求的同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不能针对青少年进行误导宣传。
2. 警示标识烟草产品包装设计应当在包装的正面、背面以及侧面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烟草危害、吸烟与癌症、吸烟与孕妇健康以及吸烟有害于儿童等内容。
警示标识的文字应采用粗体字,字号适中,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阅读。
3. 包装材质烟草产品包装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使用铅、汞等有害物质。
包装材质应具备防潮、防震和防强光的特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口感。
同时,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包装材质也应尽可能环保,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图案设计烟草产品包装的图案设计应遵循简洁、美观、专业的原则。
图案中不得包含与儿童相关的形象、动物、漫画等,以免引起儿童的误导和兴趣。
同时,包装设计也不得涉及违反社会道德的内容,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5. 字体和颜色烟草产品包装设计中所使用的字体应简洁、清晰,确保消费者能够直观地获取产品信息。
字体的大小和颜色应适宜,不宜使用过小或过亮的字体,以免影响消费者的阅读体验。
同时,包装的整体色调应与产品定位和品牌形象相符,突出主题,形成独特的品牌识别度。
6. 指示说明烟草产品包装设计应提供明确的指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烟量、尼古丁含量、烟雾成分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特点,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指示说明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见,避免使用过于繁琐的语言或科技术语,以确保消费者能够理解。
7. 健康警示图片烟草产品包装设计应配备健康警示图片,图片的内容应涵盖吸烟与癌症、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相关健康风险。
《卷烟》包装标识

5.符合4.1.2规定的企业名称、
6.生产企业地址、
7.生产日期、 8.价类、 9.商品条码、 10.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储运安全 标志、 11.执行标准的编号、 12.生产许可证编号。
取消了类型要求。
条、盒包装标识的九项内容
条、盒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包装膜条包上注明的内容由 生产企业自定。
“环保”等卷烟成分的功效 说明,以及“淡味” 、
“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
FCTC第十一条的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 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 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 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卷烟制品, 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 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 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 其中包括“低焦油”、“淡味”或“柔 和”等词语。
取消了类型要求和对注册标记 位置的要求
标识的检验
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 制备试样。
按YC/T28.1进行试验。
包装标识质量缺陷分为A、B两类, 其中不符合4.1.1(商标法)、 4.1.2 (企业名称) 、4.1.5 (商品条码) 、4.3.4 (焦油 量) 、4.3.5 (警句)要求之一 的为A类质量缺陷项,不符合其它 要求之一的为B类质量缺陷项。 若出现任何一个A类质量缺陷项, 则判该批卷烟不合格,包装标识得 分以0分计。
企业可以采取标注省(市)名加 企业名称,也可以直接标注企业 名称
取消了省名与企业名称之间加点 的硬性规定。
强调了对质量责任的追溯性。
获得国家认可的质量标 志的产品,可以在有效 期内标注质量标志。
中国名牌 中国驰名商标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质量体
系认证标志
原产地标识
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 中不得使用“保健”、 “疗效” 、 “安全” 、
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1. 如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积极履约践行职责随手拿起几包卷烟,如果要在风格各异的包装中寻找一个共同点,相信不少人都会将目光对准“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
实际上,警语标识是我国在销卷烟包装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有着严格的规定。
2012年12月4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以下简称《规划》)。
作为我国第一份有关烟草控制的国家规划,其明确将“不断强化卷烟包装标识健康危害警示”作为烟草控制主要任务之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历经多年调研、反复讨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12月,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2015版《规定》”),成为我国控烟履约的又一有力举措。
本着为消费者利益负责的态度,中国烟草历来高度重视向消费者警示吸烟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200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2007版《规定》”)。
这一规定面向我国境内生产的所有非出口卷烟和国外进口卷烟,对包装标识中警语的区域、内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带来了我国卷烟包装的一次集体“换脸”,彰显我国控烟履约的不懈努力。
责任在肩,态度在心,2007版《规定》仅是加强卷烟包装标识管理的一个起点。
此后,国家局多次下发文件,对包装标识的要求更趋严格细化。
比如,时隔三年,总公司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规定2012年4月1日起,卷烟条包的警语字体高度要求由原来的不小于2.0毫米提高到不小于6.5毫米,盒包的警语字体高度要求由不小于2.0毫米提高到不小于4.0毫米,包装标识警示作用进一步强化。
再如,2007版《规定》只提出“警语颜色采用与警语区域底色有一定差异的色组”,但对色彩值没有具体数值要求。
2011年,国家局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审核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值要达到△Eab≥30。
烟草产品包装印刷工艺规范

烟草产品包装印刷工艺规范一、引言烟草产品的包装既是保护商品的重要手段,也是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的重要途径。
因此,烟草产品包装印刷工艺的规范化是保证产品质量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关键。
本文就烟草产品包装印刷工艺的规范进行阐述。
二、包装设计1. 包装设计应符合烟草产品特点,注重创新和经济性。
在设计上,要注重色彩搭配、字体选择和形象表达,以吸引消费者眼球并增加产品辨识度。
2. 包装设计应具备可读性和易识别性。
文字和图案的排列要合理,不得重叠或部分遮挡,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产品信息。
三、印刷工艺1. 印刷材料的选择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 印刷工艺应准确无误地呈现包装设计,确保色彩和图案的清晰度和稳定性。
3. 印刷图案要与背景色区分明显,以便消费者快速识别。
四、印刷质量控制1. 印刷过程中要注意对色彩、尺寸和文字的准确控制,确保印刷品的一致性。
2. 检查印刷品时,应注意关注图案的完整性、轮廓的清晰度和色彩的一致性。
任何印刷缺陷都应及时发现并修正。
3.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印刷品,应及时淘汰并重新印刷,以确保产品的整体品质。
五、包装材料选择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2. 包装材料应具备足够的耐压、耐撕裂和耐水性能,以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
六、包装印刷检验1. 对烟草产品包装进行印刷检验时,应检查包装设计的准确性、印刷质量和材料选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检验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确保检验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包装印刷记录和标识1. 对于每一批次的包装印刷,应建立记录档案,包括印刷设计文件、印刷样品和检验报告等。
2. 对合格的包装印刷品,应在包装上标识相关信息,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和生产批号等。
八、结语本文就烟草产品包装印刷工艺规范进行了详细阐述。
通过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可以提高烟草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希望该工艺规范能够为烟草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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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卷烟包装标识规范之路作者:江西中烟工业公司广丰卷烟厂吴冬荣更新日期:2008年6月10日烟草在线专稿在2008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局长姜成康要求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执行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1月按新规定执行。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颁布法律,国务院直属机构发布法规,国家局多次出台规范、通知和规定,力促卷烟包装标识逐步走向规范。
建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卷烟包装标识调整从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规范,从推荐性规范修改为国家规范,又从国家规范升格为国际规范,走过了一条漫漫的规范之路。
由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规范普通商品包装标识指包装体上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标识的统称。
包装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从新中国创办烟厂到20世纪80年代初,卷烟与其他普通商品包装标识的要求基本通用,只要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出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就可以了。
实事求是地说,此时卷烟的包装标识可谓是五花八门、千姿百态。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
1982年8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经管、专卖专营”的垄断经营。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
199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卷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及“吸烟有害健康”。
同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码协会,并规定从1992年起所有卷烟的外包装都必须有条形码。
1996年,国家局向行业推荐导入GB/T5606.2-1996规范。
1997年,国家局规定卷烟产品必须注明焦油量。
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商品条码经管办法》。
颁布《商品条码经管办法》是加强中国商品条码工作经管,使之规范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商品条码是国际通用的一种信息符号,是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从而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的重要手段。
2001年,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境内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应符合GB5606-1996《卷烟》系列国家规范的技术要求;卷烟的条、盒包装体上应以规范中文简体字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国、卷烟类型及烟支数量;卷烟的箱、条、盒包装体上应有“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警句,应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和焦油量及烟气烟碱量的中文标注,焦油量和烟气烟碱量应规范表示;箱包装体上应有中文标注的卷烟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卷烟类型、烟支数量、烟支规格和生产日期;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有不符合本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入中国市场。
由推荐性规范修改为国家规范2005年,国家局将GB/T5606.2-1996推荐规范修改为GB5606.2-2005国家规范。
GB5606《卷烟》与GB/T5606.2—1996相比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由推荐性规范修改为强制性规范;二是修改了通用条件;三是增加了一氧化碳量的标注要求。
卷烟商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包装标识所使用的中文文字应符合规范汉字的要求,各类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在使用汉字的同时可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
卷烟包装体上应注明省(市)名和企业名称或直接注明企业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企业的名称。
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合作生产的卷烟产品包装上,应当注明具有该卷烟产品商标所有权企业,亦可同时标注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获得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志的产品,可以在有效期内标注质量标志。
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疗效”、“安全”、“环保”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以及“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
商品条码应符合GB12904的要求,能够准确识读。
箱体上应明示以下内容:卷烟数量,以支计。
箱体规格,标识为(长×宽×高)mm或长mm×宽mm×高mm。
卷烟规格,标识为卷烟长度(滤嘴长+烟支长)mm×圆周mm。
卷烟牌号、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价类、商品条码;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储运安全标志。
执行规范的编号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包装膜包装应附有符合以上要求的说明。
条、盒上应注明以下内容,包装膜条包上注明的内容由生产企业自定。
商标及注册标记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
卷烟数量(支)、商品条码。
焦油量,表示为XXmg 或Xmg;烟气烟碱量,表示为X.Xmg;烟气一氧化碳量,表示为XXmg或Xmg;标注应与背景色对比明显,其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应注明警句,且中文警句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2005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规定》要求,凡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卷烟,烟箱包装体上需标注产品名称,并使用规范中文,也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应小于相应中文;卷烟箱包装体须与卷烟条、盒包装一致,除以中文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警句和焦油量、烟气烟碱量,还要标注一氧化碳含量和印刷商品条码。
《规定》还特别提出,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环保”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已经使用“极品”、“最佳”、“金牌”等极端用语,或已经使用“御品”、“贡品”等带有封建色彩或有虚假成分用语的,要在该产品改造或品牌整合过程中予以修改。
从2006年4月1日起,国产内销卷烟将必须标注一氧化碳含量,否则将不得上市销售。
《规定》还要求,卷烟包装体上标注的焦油量不得超过15毫克;卷烟包装体上须印刷商品条码,包装膜条包的商品条码可采用贴标等方式。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新的《商品条码经管办法》,并把条码应用范围扩展到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领域。
卷烟商品条码须符合国家局《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和《商品条码》国家规范(GB12904)的相关要求,卷烟条、盒的商品条码在带膜检测时应能够准确识读;在拆去烟膜后检测的质量等级应不低于1.5级。
“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经管系统”使用的“卷烟箱用条码标签”中“检验合格”的标识可与卷烟生产企业现用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等效采用。
国家烟草专卖局鼓励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卷烟箱用条码标签”中“检验合格”的标识替代现行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
礼盒包装卷烟,其礼盒上也须按规定进行标注。
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刷在礼盒上,也可采用贴标的方式。
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包装体上须使用规范中文的包装标识,还须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箱包装体上须有规范中文标注的卷烟牌号;进口卷烟的条、盒包装体上须以规范中文标注生产国(或地区);有外文品质说明的,须有对应的规范中文译文。
箱体上应明示卷烟数量(支)、卷烟牌号、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价类、商品条码、商标及注册标记、焦油量、烟气烟碱量、烟气一氧化碳量、标注应与背景色对比明显,其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应注明警句,且中文警句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由国家规范升格为国际规范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07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警语文字、警语区底色、警语区面积的计算、警语区分割线的划分、警语区位置、警语字体颜色等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全面规范,力求做到与国际接轨。
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如“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描述用语。
卷烟包装体上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中文汉字和英文印刷健康警语,警语内容由“吸烟有害健康”改为“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和“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两组,且两组警语必须轮换使用。
在市场流通环节中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条码的卷烟,其条、盒每年应轮流或同时使用两组不同健康警语标识,同时使用时不要求条、盒警语一一对应。
健康警语应位于卷烟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正面使用中文警语,背面使用对应英文警语。
警语区域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底色可采用原商标的底色(纹)。
盒包装健康警语位于其所在面下部,条包装健康警语位于其所在面右侧。
健康警语应明确、清晰和醒目,易于识别。
中文字体采用黑体字,英文采用Arial Narrow字体,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英文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颜色采用与警语区域底色有一定差异的色组。
同一规格卷烟条、盒商品条码保持不变。
卷烟包装体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标注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及烟气一氧化碳量等烟气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卷烟条、盒包装的其他标识也应符合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
2008年,国家局印发《关于境内卷烟包装标识规定中有关条文解释和审核要求的通知》。
《通知》对《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中涉及的警语文字规范、警语区底色、警语区面积的计算、警语区分割线的划分、警语区位置、警语字体颜色以及《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解释。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中烟工业公司要在2008年5月10日和6月10日前,将新设计的卷烟包装胶印大样寄送到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审核;6月10日以后的新规格产品包装胶印大样可寄送到国家局科技教育司技术监督处审核。
2008年是行业全面建设“严格规范”中国烟草的第一年,规范卷烟包装标识也是其中的一项内容。
特别是近10年来,国家局作为我国烟草行业的主管部门主动应对WTO挑战,积极参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制定的全过程并为此做出了建设性的贡献,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的风范。
【字号:大中小 | 颜色:浅深红】•·•·•·•·•·•·•·•·•·•·热点新闻·Hot News•·•·•·•·•·08中国最具价值500品牌揭晓烟草居15席经典回顾·Recalling classic•·•·•·•·•·北纬27°,以地理坐标打造品质坐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