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四川新华西乳业有限公司

全体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董事长(总经理)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安全科

2013年全国部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013年全国部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一、火灾事故 1、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5·31”火灾事故 2013年5月31日,中国储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造成80个储粮囤表面过火,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 2、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 2013年6月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近3年来该公司连续发生多起同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3、吉林德惠“6·3”特大火灾事故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4、山东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处置过程中,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5、广东深圳市场“12·11”火灾事故 2013年12月11日1点30分光明新区荣健农批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1、山东保利民爆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13年5月20日10时51分许,位于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

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药柱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万元。 2、上海宝山区“8·31”氨泄漏事故 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 3、山东博兴供气公司“10·8”爆炸事故 2013年10月8日17时57分,山东博兴县一家供气公司的煤气柜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 4、广西岑溪炮竹厂“11·1”爆炸事故 2013年11月1日16时,广西岑溪市三堡镇车河村一个炮竹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这起事故性质严重,损失巨大,影响很坏。 三、道路交通事故 1、安徽蚌合高速公路“8·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超速) 2013年8月9日3时30分许,安徽省合肥市境内蚌合高速公路111公里加500米处,一辆由上海开往安徽颍上的大客车(沪B67525)与一辆运载石质地砖大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客车内10人死亡,36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路段大客车夜间限速80公里/小时,肇事大客车行驶速度114公里/小时,超速38.9%。 2、云南曲靖“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超员) 2013年8月11日8时3分许,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驾驶人郭双海驾驶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114.3%,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原因为严重超员,驾驶员临危处置不当。 3、安徽省宿州市“8·26”重大交通事故 2013年8月26日16时40分,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境内国道310

2020年(安全生产)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205号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业经2007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七年二月五日 第壹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以下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存于于生产运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具体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煤炭、公安、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于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于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条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壹)建立、健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且实施本单位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生产运营单位对于因外部因素可能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方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方案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生产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日常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每月组织壹次由关联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九条难以确认和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且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方案书。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巨龙?江山国际三期A22-06/02地块 工程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镇 建设单位:重庆市巨龙实业有限公司 质监站:重庆市两江新区质监站 设计单位:重庆大有建筑设计院 勘察单位:重庆北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实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施工单位: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2、施工范围:土建工程、建筑给排水、强弱电安装工程 3、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次性交验合格,争创“三峡杯”优质工程,市级文明工地。 4、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5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建筑设计概况 5.1巨龙·江山国际三期A22-06/02地块位于重庆市鱼嘴镇,地处鱼嘴镇的黄金地段,包括28#(14F/-1D)、29#(3F/-1D)、30#(3F/-1D)、31#(3F)、32#(2F/-1D)及地下车库(-1F)。建筑物±0.000分别为298.600、300.000、301.000、301.200、299.200、293.200,建筑物相对高度分别为53.7m、14.1m、14.1m、11.3m、9.7m、5.5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361.41㎡,地下建筑面积为9054.40m㎡,总建筑面积33415.81㎡。 5.2本工程28#楼为一类高层,29~32#楼为多层,地下车库为二类建筑。防火等级28#楼及车库为一级,其余为二级,防水等级均为一级,

抗震设防烈度均为为6度。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均为50年。 6、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文件(渝建安2001-13号)“关于强制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30-2011)”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和本工程的施工特点。为加强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项目部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漏、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交通事故、疫情、中毒等。 3、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等,刑事案件、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战争、恐怖暴力活动等。 上述给项目部正常的施工、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有项目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区域以外的职能部门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精品文档 .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18年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 (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二)县(市)电信局、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员工伤亡事故发生,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班组长(项目经理)因未履行职责,违章指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员工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企业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本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本企业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企业及有关部门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由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者主要领导人委托企业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企业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企业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必须制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单位(部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九条各县(市)电信局及其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

煤矿重特大事故案例汇总

云南瓦斯事故 救援人员在现场准备进行救援。当天下午14时15分左右,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一号井110212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时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经全力组织、科学施救,49人安全升井,16人现场遇难、1人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遇难矿工遗体全部升井并妥善安置。升井人员中有6人受伤,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伤者生命体征平稳。 据新华社贵阳3月13日电(记者王新明)记者13日凌晨从贵州省政府应急办获悉,12日20时许,贵州水矿集团格目底公司马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致21人死亡,还有4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人员83人,其中58人安全升井。 吉林八宝煤矿事故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事故。2013年4月1日,因通化矿业公司擅自违规派人员到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处理火区,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两起瓦斯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6人受伤,11人失踪。 吉林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 新华网长春4月1日电(记者马扬)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4月1日10时06分,地处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确定6人死亡,另有11人下落不明。 防治措施 首先通过勘察研究划定突出区段,然后针对瓦斯突出所在煤层的特点,采取防治措施。具体措施有:①开采解放层。在多煤层矿井中,选择一个无突出煤层或突出危险性较小的煤层作为解放层,首先开采,使上下邻近煤层卸压,从而消除突出危险。这是比较有效的区域性措施。②抽放瓦斯,降低瓦斯压力,削弱瓦斯在煤层中的作用。③水力冲孔,煤层注水,安设专门支架等措施也有一定效果。④震动性放炮诱发突出。控制振动强度,采用挡栏措施可获一定效果。 突出条件 主要有3个:岩层的重力和构造应力;瓦斯的含量和压力;煤层本身的松软结构。瓦斯在煤层中的赋存状态分吸附和游离两种。煤层吸附量的多少,取决于煤的变质程度、结构和成分,同时与矿压和围岩的封闭性有关。 突出的强度与类型:煤(岩)和瓦斯突出的强度,常用一次突出的煤量或岩石量表示。100吨以下的为一般突出,100~500吨的为严重突出,500~1000吨的为大突出,1000吨以上的为特大突出。如1975年8月8日发生在中国四川重庆三汇坝矿区,喷出甲烷1200000立方米,煤和矸石12780吨。1975年6月13日发生在吉林营城煤矿五井,喷出二氧化碳14000立方米及砂岩1005吨。两次都是少见的特大突出。 瓦斯突出分3种:①突出,在地压和瓦斯联合作用下产生,瓦斯参与了煤岩的破碎和运搬过程。抛出的煤有明显的气流运搬特征:煤的堆积角度小于煤堆的安息角,粒度分布呈分选现象。②压出,主要由地压造成,涌出瓦斯和粉煤都较少。③倾出,煤岩倾出后,形成孔洞的轴线与水平交角大于45°,煤的堆积角度与煤堆的安息角相接近。突出最为常见,占总数的50%以上。 4.5贵州瓮安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概述

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篇一 道路安全事故: 11月22日22时17分哈同公路发生三车相撞事故,其中二辆客车,一辆欧曼货车。造成8死14伤。据交警介绍,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为22日哈同高速该路段下清雪,由于天气较暖,雪落地后融化。夜间温度较低,路面结冰较滑发生车祸。11月28日14时40分左右,大庆市肇源县和平乡敏字村发生一起客车意外起火重大事故。事故造成10人当场死亡,1人严重烧伤。经查,该车系20xx 年9月17日出厂的19座舒驰牌中巴客车,10月22日在财险肇源公司办理了全员保险后,10月23日经县运管站批准为便民客运车,司机持A2型驾驶执照。事故车辆中未发现用于在紧急情况下砸碎车窗玻璃的应急锤。12月1日7时40分许,哈肇公路118公里处(位于哈尔滨市木兰县境内),一辆欧曼货车和一辆中巴车相撞,截至10时,造成8死7伤,其中六人当场死亡,另两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车祸发生时木兰县出现大雾天气,最小能见度仅为20米左右。 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篇二 校园暴力安全: 11月14日凌晨3时44分,武汉某高校的学校报警中心接到17公寓413寝室学生齐某的报警电话,室友赵xx身中数刀,遇害。学校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当时保卫人员到现场曾问:“谁用刀捅人了?”在413寝室靠近右手边床铺的郭xx 立即举手说:“我捅的。”得知这种情况后保卫人员立即将郭xx控制住,并收缴作案凶器一把剔骨刀。由于郭xx睡觉打呼噜声音特别大,使得赵xx经常无法入睡。赵xx便将郭xx打响噜的情景拍下,并传到网上,郭知道此事后十分恼火,认为赵xx在侮辱自己,并找到赵xx理论,但结果并不理想,此后二人便不怎么说话了。郭xx13日特意买了一把剔骨刀,精心做了准备,就想杀死赵xx。 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篇三 火灾: 11月12日12时21分,哈尔滨南岗区ABC外语学校发生火灾。在接到报警后,5个消防支队及150名指战员和31辆消防车迅速赶至现场。消防队员强行进入室内,破窗通风排烟,并逐个房间搜救被困儿童,营救出受困儿童106名、教师2名,同时利用52米登高车从东大直街一侧将困在阳台内的4人救出。当时,有的儿童已经被浓烟熏2 呛的神智模糊,陆续有13名儿童到医院高压氧舱进行救治。火灾中无人员死亡。初步认定火灾原因是ABC外国语学校一楼接待大厅电气线路超负荷引起火灾。11月30日3时许,位于黑龙江哈尔滨市东大直街323号的大世界商城起火。经消防部门连夜扑救,火势在5点30分得到控制,8点30分彻底扑灭,火灾中无人员伤亡。目前,起火原因和损失情况正在调查中。初步怀疑有人为纵火可能。11月24日晚,某中学发生火灾,学校及时疏散正在上课的学生。据消防部门讲,起火原因是乱扔烟头所至。 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篇四 根据原xx行署《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铜署办发电〔20xx〕246号)精神,结合我局今冬明春春运安全工作实际,20xx年元月11日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样本

淄博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ZC/C安生—006— 1、目的 为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 包括坍塌滑坡、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灾害、中毒及生产中造成或发生的安全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迅速、科学、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3、引用文件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ZC/A01《一体化管理手册》( 现行有效版本) ZC/B11《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 现行有效版本) 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4、应急处理指挥和工作系统及其职责 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公司组建指挥部, 设总指挥1人, 副总指挥若干人, 并设现场处理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具体工作小组。 4.1.1应急预案总指挥: 夏书强, 全面指挥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发布指令。 a.分析紧急状态, 根据相关危险程度、潜在后果等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b.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c.与企业外应急反应机构、组织、部门和人员进行联络; d.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e.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f.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g.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h. 通报外部机构, 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i. 决定应急撤离, 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4. 1.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 a.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b. 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c. 保持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d.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 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e. 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f.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g. 根据各施工现场、单位的实际条件, 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合作, 在事故应急 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副总指挥: 李华, 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徐伟寿, 协助总指挥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副总指挥: 张建忠, 协助总指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副总指挥: 史继芳,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尹为民,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程中的技术 工作。 副总指挥: 吕素信,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物质和所需资金的调配。 副总指挥: 孙能亮,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龚仁泗,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1.3现场处理组: 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等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 组成。负责组织现场的抢救、保护、人员稳定、组建现场消防队、保证现场救援通道 的畅通和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1.4医疗救援组: 由公司职工医院牵头, 组织公司和社会医疗单位, 及时对事故受 伤害人员进行救治。外地施工现场应首先就近联系社会医疗单位, 及时对事故受伤害人员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89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 式样本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 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 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 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 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 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 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六)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二)县(市)电信局、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千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导读: 2016年已经离我们远去,但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还历历在目,事故惨痛的后果和深刻的教训应铭刻于心,回顾发生在2016年的重特大事故,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1?6”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致11死亡详情 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人死亡调查报告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致20人死亡调查报告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

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 湖北省巴东县辛家煤矿“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 贵州省贵安新区“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 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铝股份河南分公司“6?22”重大坍塌事

故致13人死亡详情 宜昌市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10?10”农民自建房重大倒塌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致15人死亡调查报告 天津市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6人死亡详情 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 贵州安顺市“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 云南红河州“8?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

2019年全国十大生产安全事故

2019年全国十大生产安全事故 01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发生原因是,事故企业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主要成分是二硝基二酚、三硝基一酚、间二硝基苯、水和少量盐分等)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主要教训: 一是事故企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管理混乱。 二是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有关环保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事故企业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三是江苏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

四是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重发展轻安全,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 五是江苏省、盐城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 02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9月28日,长深高速公路江苏无锡段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重型货车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发生原因是,事故大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前轮爆胎,导致车辆失控与中央隔离护栏碰撞,冲入对向车道,与对向大货车相撞。大客车上大部分乘员未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脱离座椅,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主要教训: 道路客运行业跨省异地源头管控存在漏洞。 一是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车辆监管不力,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的问题失察失管,未及时处理其他部门和外地关于事故企业及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的抄告线索,没有真正形成监管合力和闭环管理。 二是车辆实际运营地有关部门未对非法营运大客车和非法组客点进行有效查处,仅将已掌握的异地籍非法车辆线索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运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 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 处理工作,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 益,促进单位和责任者吸取教训,积极采用各种预防措 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 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要求,特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发生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

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及生产设备非正常损坏。从业人员指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所有人员。生产经营过程是指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或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岗位上,在劳动时间内,从事企业劳动生产的全部过程,并非指某个岗位的具体劳动过程。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检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阻扰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生产安环部是对公司内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定性、定责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界定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

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 一、措施: 1.根据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公司安全部门 检查督促,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和主要工种的工长或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组成 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订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 2.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 系列活动,保证施工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 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 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 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 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是安全意识得到进步 一提高。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三不放过”、“工前交底和工后讲评”的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 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 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 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二、责任人: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 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按本 项目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4.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丁安全防护装置组 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现场。 质量员: 1.负责监督、验收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有关验收标准。

XX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XX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xx年事故案例汇总——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下面就跟着 ___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吧。 6月26日10时30分,湖南郴州市宜章县境内,宜凤高速33千米900米处,湖南省衡阳骏达集团一辆旅游大巴车(湘D94396,核载55人,实载55人)撞向高速公路中央护栏后起火,已造成35人死亡。 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 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4人死亡,两人受伤。 12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矿业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多人受伤。 2月27日0时50分,山东青岛市胶州市所属一艘渔船(鲁胶渔60968)在北纬35°35.8′、东经120°57.5′附近海域,与安徽新

日江海轮船运输有限公司一艘货船(新日6号)相撞后沉没,造成渔船上5人死亡、5人下落不明。 3月6日10时53分,吉林白山市江源县,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松树镇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7人受伤。 3月23日23时46分,山西朔州市山阴县,同煤集团同生公司安平矿爆破放顶后引起采空区大面积垮落,形成爆破冲击波,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 4月3日18时35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被困、1人受伤。 4月13日5时40分,广东东莞市,中交四航局一公司东江口预制厂,一龙门吊沿轨道滑移至轨道尽头后倾覆并压倒一座简易工棚,造成18人死亡、19人受伤。 4月25日8时,陕西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煤矿井下发生透水溃泥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8人被困。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5号文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

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重特大事故回顾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导读:2016年已经离我们远去,但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还历历在目,事故惨痛的后果和深刻的教训应铭刻于心,回顾发生在2016年的重特大事故,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1?6”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致11死亡详情 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人死亡调查报告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致20人死亡调查报告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 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

湖北省巴东县辛家煤矿“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 贵州省贵安新区“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 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铝股份河南分公司“6?22”重大坍塌事故致13人死亡详情 宜昌市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10?10”农民自建房重大倒塌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致15人死亡调查报告 天津市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6人死亡详情 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 贵州安顺市“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

(完整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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