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厂级安全生产例会根据工厂实际情况每月举行一次,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安全管理部、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车间)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安全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二)学习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及吸取安全事故案例的教训;
(三)通报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的处罚情况;
(四)布置近期安全工作任务和目标;
(五)研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六)安全例会的内容应建立记录备查。
第三条对参加安全例会的迟到者罚款30元;对未按要求参加安全例会者罚款50元。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