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成品保护标准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是指为确保工程项目中的成品(也称为物资)在运输、储存、装卸和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或盗窃的一套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工程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1. 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工程成品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优化工程管理、节约成本、提高工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其主要目的包括:- 保护工程成品的完好性:工程成品通常需要进行长途运输和长期储存,因此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损害,如震动、湿度、温度等。
合理的保护制度可以减少这些损害,并确保成品在使用时符合质量要求。
- 防止成品丢失或盗窃:工程成品通常具有较高的价值,因此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建立和执行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减少成品的丢失或盗窃事件,维护工程项目的安全。
- 提高施工效率:成品保护制度可以确保成品在施工现场的及时供应,并提供必要的安装和使用指导,从而提高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2. 保护制度的主要措施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包括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涵盖了成品运输、储存、装卸和施工等各个环节。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保护措施:- 成品包装:成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需要进行适当的包装,以防止震动、碰撞和湿度等因素对其造成损害。
包装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抗压、防潮和防震等性能,并能适应不同环境条件。
- 运输管理:在成品运输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成品的安全到达目的地。
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的保护设施,如防盗锁、GPS定位等。
同时,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成品的特性和运输要求。
- 仓储管理:成品在仓储过程中需要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仓库应具备适当的防火、防潮和防盗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 装卸操作:成品的装卸过程需要进行规范的操作,以防止成品的损坏或人员的意外伤害。
装卸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成品的特性和操作要求。
同时,应使用适当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如起重机、叉车等。
- 施工现场管理:在施工现场,成品需要妥善安放和保护,以防止意外损坏。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标准最新

一、编制目的1. 规范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2. 降低施工过程中成品损失,节约成本;3. 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4. 促进文明施工,提升企业形象。
二、适用范围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2.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成品、半成品;3. 各类施工设备、材料。
三、标准使用说明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建立健全成品保护责任制;2. 施工单位应将成品保护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保护措施;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成品保护意识。
四、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明确责任,落实措施;3. 加强监督,严格验收。
五、具体措施1. 土方工程:在开挖、回填过程中,应保护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确保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符合要求。
2. 钢筋工程:成型钢筋应按指定地点分规格、型号码放,并使用垫木垫放整齐;板筋上下层钢筋棒好后,支撑马凳要棒扎牢固,防止其他工种操作时瞪踩变形。
3. 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构件在运输、吊装、焊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变形、损伤;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4.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防止模板变形、移位;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防止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
5. 门窗工程: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保护措施,如使用保护膜、拉伸膜等;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清理表面,防止污染。
6. 地暖工程:地暖施工前,应确保室内初装修完毕,水电管线安装完毕;施工过程中,加强工序间的验收,确保地暖管道不受损伤。
7. 装修工程:装修过程中,应做好墙面、地面、门窗等成品保护,防止划伤、污染。
六、验收标准1. 成品保护措施到位,无损坏;2. 成品表面整洁,无明显瑕疵;3. 成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总之,工程施工成品保护标准是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加强成品保护意识,为打造优质工程奠定基础。
工程成品保护标准

1.0土建工程1.1测量控制点保护图片部品测量放线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总包单位实施时间施工前拆除时间施工完成保护做法沉降观测点用Φ28长度120mm的埋件埋入孔内,环氧树脂填充固定,观测时时将活动标志旋紧,测毕取出,盖好保护盖。
控制桩位用混凝土GAGGAGAGGAFFFFAFAF1.2钢筋工程保护,用钢管进行围护,并用红油漆作好测量标记。
定位桩采取桩周围浇筑混凝土固定,搭设保护架,悬挂明显标志以提示,水准引测尽量引测到周围老建筑物上或围墙上,标识明显,不准堆放材料遮挡。
保洁要求GAGGAGAGGAFFFFAFAF1.2.1钢筋原材及半成品存放图片部品钢筋存放责任单位主体施工单位实施时间钢筋进场验收后拆除时间钢筋加工、安装完成保护做法1、钢筋的原材加工预制好的成品料做好标识,要用100mm×100mm 的木方垫起,做好防潮工作。
2、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苫盖。
GAGGAGAGGAFFFFAFAF1.2.2柱钢筋半成品保护措施GAGGAGAGGAFFFFAFAF图片部品主体施工过程柱钢筋责任单位主体施工单位实施时间本层楼面梁板钢筋绑扎完成,混凝土浇筑前拆除时间混凝土浇筑后,本层柱钢筋继续施工前保护做法混凝土浇筑前,拆除柱最上一道定位箍筋,采用比钢筋直径大一型号的40cm长PVC管,套在柱每根竖向钢筋上;或采用塑料薄膜对柱钢筋底部GAGGAGAGGAFFFFAFAF1.2.3钢筋直螺纹接头半成品保护措施GAGGAGAGGAFFFFAFAF图片部品主体施工过程柱钢筋直螺纹接头责任单位主体施工单位实施时间本层柱钢筋施工时拆除时间下一次柱钢筋直螺纹连接施工时保护做法采用直螺纹连接方式的柱钢筋在本层柱钢筋施工时,将钢筋另一端套好与钢筋直径尺寸相对应的胶帽并盖紧,然后进行钢筋的连接施工。
GAGGAGAGGAFFFFAFAF1.2.4板钢筋成品保护措施GAGGAGAGGAFFFFAFAFGAGGAGAGGAFFFFAFAF保护做法1、本层结构梁板在进行钢筋施工过程中,在进行板上部钢筋施工时,需采用脚手板铺设在专门的支架上,严禁直接铺在钢筋上,脚手板铺设宽度至少70cm。
成品保护标准(图文)

成品保护标准(图文)(1)测量用的定位桩采取桩周围浇筑砼固定,并采取搭设保护架、悬挂明显标志以提示。
(2)水准引测点尽量引测到周围永久建筑物上或围墙上,标识明显。
(3)测量点位不准堆放材料遮挡。
(2)预制桩打桩后需用木模板盖住打桩的桩孔,以防止人员脚下安全和防止泥土、垃圾掉落堵住桩头。
(1)对临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管线要事先勘察清楚,进行观测并制定保护措施。
(2)土方开挖至底部时,需预留200mm左右的土方采用人工挖土或小挖机挖土,以免挖机挖铲碰坏桩头。
(1)楼板模板完成后,严禁在模板上堆放集中施工荷载,并及时将多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
(2)预留、预埋件在支模时配合进行安装,不得任意拆除模板及重锤敲打模板、支撑,以免影响质量。
(3)混凝土浇筑时,不得使用振动棒等撬动模板、预埋件等。
(1)钢筋按图绑扎成型完工后,将多余的钢筋,扎丝及意踩踏或堆置重物,以免钢筋弯曲变形。
在楼板混凝土浇筑前需采用包裹、遮挡等方法保护竖向钢筋以免污染。
(4)木工支模及安装预埋、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弯曲、拆除钢筋。
模板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如发现污染应及时清洗干净。
(5)浇筑混凝土时,泵管用钢筋蹬架起并放置在跳板上,不允许直接铺放在绑好的钢筋上,以免泵管振动将钢筋移位。
浇筑混凝土时,设专人看钢筋,以防钢筋移位。
(6)后浇带位置要做好保护,以防钢筋锈蚀、污染。
(1)浇筑混凝土前,预埋线管塞口保护并固定牢固,以防踩踏碰撞。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未达到1.2MPa严禁上人采踏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在没有达到设计强度之前严禁在楼板处集中堆放模板、木方、门架等集中荷载。
(4)柱脚、楼梯踏步、墙角等棱角部位用保护条保护,保护条可用模板角料制成。
(1)在砌筑过程中,水电专业及时配合预埋管线,以避免后期剔凿对结构质量造成隐患。
(2)墙面要随砌随清理,防止砂浆污染。
(3)在构造柱、过梁模板支设时,严禁在砌体上硬撑、硬拉。
行铝合金门窗与墙体的接缝处打密封胶时要及时清理多做的胶液。
成品保护标准(图文)

成品保护标准(图文)(1)测量用的定位桩采取桩周围浇筑砼固定,并采取搭设保护架、悬挂明显标志以提示。
(2)水准引测点尽量引测到周围永久建筑物上或围墙上,标识明显。
(3)测量点位不准堆放材料遮挡。
(2)预制桩打桩后需用木模板盖住打桩的桩孔,以防止人员脚下安全和防止泥土、垃圾掉落堵住桩头。
(1)对临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管线要事先勘察清楚,进行观测并制定保护措施。
(2)土方开挖至底部时,需预留200mm左右的土方采用人工挖土或小挖机挖土,以免挖机挖铲碰坏桩头。
(1)楼板模板完成后,严禁在模板上堆放集中施工荷载,并及时将多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
(2)预留、预埋件在支模时配合进行安装,不得任意拆除模板及重锤敲打模板、支撑,以免影响质量。
(3)混凝土浇筑时,不得使用振动棒等撬动模板、预埋件等。
(1)钢筋按图绑扎成型完工后,将多余的钢筋,扎丝及意踩踏或堆置重物,以免钢筋弯曲变形。
在楼板混凝土浇筑前需采用包裹、遮挡等方法保护竖向钢筋以免污染。
(4)木工支模及安装预埋、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弯曲、拆除钢筋。
模板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如发现污染应及时清洗干净。
(5)浇筑混凝土时,泵管用钢筋蹬架起并放置在跳板上,不允许直接铺放在绑好的钢筋上,以免泵管振动将钢筋移位。
浇筑混凝土时,设专人看钢筋,以防钢筋移位。
(6)后浇带位置要做好保护,以防钢筋锈蚀、污染。
(1)浇筑混凝土前,预埋线管塞口保护并固定牢固,以防踩踏碰撞。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未达到1.2MPa严禁上人采踏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在没有达到设计强度之前严禁在楼板处集中堆放模板、木方、门架等集中荷载。
(4)柱脚、楼梯踏步、墙角等棱角部位用保护条保护,保护条可用模板角料制成。
(1)在砌筑过程中,水电专业及时配合预埋管线,以避免后期剔凿对结构质量造成隐患。
(2)墙面要随砌随清理,防止砂浆污染。
(3)在构造柱、过梁模板支设时,严禁在砌体上硬撑、硬拉。
行铝合金门窗与墙体的接缝处打密封胶时要及时清理多做的胶液。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目录一、编制说明 (1)二、成品保护原则 (1)三、分项工程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2)3.1钢筋工程成品保护 (2)3.2混凝土成品保护 (2)3.3顶棚、墙面成品保护 (3)3.4门窗、栏杆保护 (4)3.5楼地面饰面层的保护 (5)3.6电梯轿厢的保护 (6)3.7卫生间洁具的保护 (6)3.8橱柜的保护 (7)3.9电器设备、线管、面板、灯具保护 (8)3.10给排水成品保护 (9)3.11消防设备成品保护 (10)3.12通风、空调专业成品保护 (11)四、燃气管道成品保护 (12)五、交楼前整改维修成品保护措施 (13)六、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供参考) (13)6.1进户、单元门门框 (14)6.2公共走道砖墙成品保护 (14)6.3外墙砖、涂料等装饰面: (15)6.4栏杆、百叶 (16)6.5施工过程中对楼梯踏步的保护: (17)6.6砼阳角保护 (17)6.7电梯招唤开关: (18)6.8进户、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门扇 (19)6.9窗框: (20)6.10窗台板成品保护 (20)6.11橱柜成品保护 (21)6.12卫生间镜子成品保护 (22)6.13强电管线保护 (23)6.14开关插座成品保护(只适用于涂料墙面) (23)6.15马桶成品保护 (24)6.16浴缸成品保护 (25)6.17卫浴龙头成品保护 (26)6.18卫浴五金件成品保护 (27)6.19玄关大理石成品保护 (27)6.20厨卫砖阳角成品保护 (28)6.21厨卫地砖成品保护 (29)6.22地板成品保护 (30)6.23下水管道口封堵 (31)6.24园区路面砖 (31)6.25水泥地面 (32)6.26屋面瓦 (32)一、编制说明为加强施工过程中对成品(包括半成品,下同)的保护,提高管理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被污染和损坏,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损失,以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完美交楼。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一、引言成品保护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完成施工的成品、半成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其在后续施工中受到损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成品保护原则和基本制度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企业利益的关键环节。
二、成品保护原则1. 先检查后保护原则:在采取成品保护措施之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查,确保成品符合质量要求。
所有工序必须经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成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2. 持续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从成品完成后开始,直至工程竣工交付。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 合理组织原则: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流程,充分考虑保证交叉施工,避免相互干扰。
防止盲目、不合理赶工期,制定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确保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4. 分包负责原则:根据“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完成成品或半成品的分包单位(班组)有责任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工作)措施及管理。
5. 经济合理原则:成品保护措施应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成品保护基本制度1. 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
2. 成品保护措施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成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护、包、盖、封等,确保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
3. 成品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设立成品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成品保护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认识和能力。
5. 成品保护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制定成品保护应急预案,确保成品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6. 成品保护考核制度:将成品保护工作纳入施工单位的考核体系,对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优秀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
项目成品保护计划和要求

项目成品保护计划和要求
⑴成品保护计划和保护措施由项目技术质量部制定。
成品保护包括施工过程的成品保护和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材料分类码放整齐,场地要平整、坚硬,下面要有垫木,保持水平位置上下一致,防止变形损坏。
⑵项目部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施工过程已完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即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交付的全过程进行成品保护管理。
⑶项目部生产经理是成品保护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部门为责任部门,各作业面施工员是成品保护区域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员对成品保护实施监督检查。
⑷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下达施工计划时,同步下达成品保护计划和措施,各作业面工程师进行技术交底时,向班组或作业人员提出成品保护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指导作业人员对成品实施保护。
⑸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向项目生产经理、质量总监汇报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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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九
项目工程成品保护标准
(********项目适用)
1、目的
为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得到有效的保护,防止并减少损坏、破坏和丢失,以及保护和修复责任得以恰当的归属和落实而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全过程的成品保护管理,本标准作为工程招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之一。
3.管理细则
3.1招投标阶段
投标单位在报价清单中单独列出成品保护项目,不得漏报、不报。
3.2施工阶段
3.2.1成品保护管理原则:
3.2.1.1责任、分工明确原则:
(1)基本原则:各施工单位对所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负保护责任,包括对己方成品和移交接手成品采取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视的责任及工程移交时与总包或后续施工单位进行协调提示的责任。
成品交接、验收前,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数量、采取的保护措施应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
(2)工程移交责任转移原则:成品接收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移交后的成品负有管理责任,包括成品验收及保护措施的验收;移交后对成品和保护的维护及保护恢复的责任。
成品接收方必须保证在移交后,成品及保护的完好性。
产品正式移交后,由总包单位负责全部成品的保护责任。
(3)责任持续原则:成品施工方负有对成品保护措施进行持续巡视检查的责任,同时负有对已破坏(丢失)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更换的义务。
3.2.1.2工序合理化、优化安排作业面原则:
(1)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序流程,尽量避免同一作业套间内有多个专业单位交叉作业的情况,以减少、降低成品保护和文明施工责任不清的局面。
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部品如进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
(2)工程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总包应尽量采取封闭施工管理方式,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可限时安排一层或几层(高层)、一个或几个单元(多层)的封闭施工作业面由单个专业分包单位独自使用,同时主要的作业面出入口临时封闭用的门、锁的安装须事先完成,包括:高层首层入口、通往地下室的入口、裙楼各层及通往各栋的入口、高层各作业层之间、多层单元门等。
高层施工升降机的通行安排也应提前落实到位,如因施工
延误或夜间施工需超时使用工作面的,应提前进行专门申请,否则不予使用,夜间施工结束后即将钥匙交还总包保安管理员,总包保安人员须及时到加班施工面和相邻区域巡视。
3.2.2总包单位成品保护管理: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体现成品保护管理的总体部署、管理方案、保护措施,应包括:主体施工期间工序流程中的各工序的成品保护措施,各工序之间的相互影响对成品保护产生的不利因素以及为此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装修、设备安装施工期间,与甲方共同研究制定各专业施工的合理施工顺序、工序流程、作业面优化,预估各专业施工之间的相互制约对成品保护产生的各种不利影响因素,以及采取的相应的管理措施、组织措施。
(2)制定工程总体的成品保护规章制度、奖罚条例。
并在对内(包括自行分包)、对外(甲方分包)交底中进行宣贯落实。
总包单位应尽职尽责行使总包管理权力,对分包单位擅自违反既定施工顺序(工序流程)、成品保护措施不利的,应及时指正,如须采取行政手段纠正的,甲方应予以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3)分包单位进场前,须审核申报的成品保护方案,并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宣贯相关的规章制度。
(4)在人员组织安排中,设专人负责总的协调管理,分包单位进场后和工程装修、设备安装阶段,应组织专职保安巡查队伍,划分责任区域(栋号)进行保安巡查,严防破坏、偷盗行为发生。
(5)主导工序移交、工程移交,包括:总包与专业分包、专业分包之间的工序移交和专业分包与总包的工程移交验收。
3.2.3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单位)成品保护管理:
(1)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包单位提交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须包括承包范围内工序流程中的各工序之间的相互制约产生不利影响因素,并为此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与其他专业工序之间的制约产生不利影响因素,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提出合理的施工顺序及施工面交接,采取的相关成品保护措施。
(2)制定承包范围内工序及相关专业交叉施工的成品保护规章制度,经上报总包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并将内部交底记录报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备案。
(3)开工后,现场应至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成品保护管理,并与总包单位对口衔接,接受统一的协调管理。
3.2.4工程移交管理:
(1)前道工序施工单位在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与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须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后道工序施工单位即应担负起对前道工序及其施工区域内所有部位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总包方备案,总包方同时负责全部现场的成品保护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2)甲方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进行工序交接时,须由专职(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经各方签字确认后,接收单位担负起移交成品的直接保护责任,总包方负管理责任。
(3)甲方分包的工程验收移交须分阶段进行,由专职(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经各方签字确认后由总包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移交后的产品由总包看管,发生损失由总包承担;
(4)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的移交,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否则以违抗甲方指令,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论处。
3.2.4成品保护的失效管理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责任明确的成品损坏(含移交前),经监理拍照并签字确认,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或甲方通过签证形式按价扣罚责任单位并补偿受损单位。
(2)忽视天气变化未关闭门窗造成成品损坏、临时断电(断水)期间未关闭电闸(水龙头)造成成品损坏,作业面施工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3)如发生偷盗、蓄意破坏,经调查取证(有足够说服力的人证或物证)可认定肇事责任人和单位的,由肇事人单位负责对损坏或丢失部分的损失按价进行双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肇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者、态度恶劣者处以三倍以上处罚,拒不缴纳罚款者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仍无理取闹者予以终止合同处理。
(4)工序(工程)移交前,任何的责任不清的成品、半成品损坏、丢失由作业面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总包单位负总包管理责任,并按损失部分的造价向受损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实物经济损失分摊比例为:总包单位30%、分包单位70%)。
(5)未按要求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发生成品、半成品损坏,由肇事单位负主要责任、受损单位负次要责任、总包单位负总包管理责任,并按损失部分的造价向受损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实物经济损失分摊比例为:受损单位应自负20%,肇事单位60%,总包单位20%)。
(6)分包单位接收工作面后,因自身疏于管理、措施不力造成的材料、设备、产品损坏、丢失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该施工单位负责照价赔偿总包的经济损失和维修更换费用。
(7)对已破坏或丢失的成品、半成品无论责任是否厘清,均由原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维修、更换,不得讨价还价、借口拖延;经维修、更换的产品必须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重新办理移交。
4.具体实施标准
4.1主体施工
4.1.1钢筋制作安装
钢筋丝扣保护帽4.1.2施工缝钢筋
4.1.3防水工程
4.1.4水电预埋管线
4.1.5落水管
4.1.6开关插座盒、面板
4.1.7下水管道口
4.2毛坯装修4.2.1铝合金
4.2.2电梯召唤开关
4.2.3电梯轿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