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法律依据
关于退房的法律规定

关于退房的法律规定退房是指租客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租约后,将房屋交还给房东的行为。
退房涉及到租客和房东的权益,法律规定了关于退房的一些具体规定和程序。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租户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房屋,同时房东也有权要求租户归还房屋。
其次,租客在租赁期满前提出退房时,应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告知房东退房的具体日期和原因。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客需提前提出一个月的通知,如果约定了其他具体的退房通知期限,则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
再次,退房时,租客应保持房屋的完好,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房屋进行清洁和修缮。
如果房屋存在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租客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另外,在办理退房手续时,房东有权进行房屋的检查和验收。
如果发现房屋有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房东有权要求租客进行修缮或赔偿相应的费用。
如租客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设施,房东还可以要求租客恢复原状。
此外,如果租客在租赁期满前无故擅自提前退房,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根据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款来确定。
最后,对于租金和押金的处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房东应当及时返还租金和押金,并进行结算。
租金和押金的退还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
总之,退房涉及到租客和房东的权益,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租客应该提前书面通知房东,保持房屋的完好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洁和修缮。
房东有权进行房屋的检查和验收,在相应的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租客承担修缮费用。
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租金和押金的退还问题。
这样的规定旨在维护租客和房东的权益,确保租赁关系的合法、有序和公平。
养老院退房制度范本

养老院退房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养老院入住老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规范养老院退房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退房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入住老人。
退房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老人及家属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条退房工作由养老院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退房工作顺利进行。
二、退房条件第四条老人退房条件如下:1. 老人自愿要求退房;2. 老人家属同意老人退房;3. 老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不适合继续入住;4. 老人离世;5. 其他特殊情况。
第五条符合退房条件的老人,应向养老院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退房流程第六条养老院管理部门收到退房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以下情况予以处理:1. 符合退房条件的,通知老人家属办理退房手续;2. 不符合退房条件的,向老人及家属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退房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 老人家属向养老院管理部门提交退房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 养老院管理部门审核退房申请,确定退房日期;3. 养老院与老人家属协商确定退房当日的房费结算事宜;4. 养老院办理房间清理、物品清点手续;5. 养老院向老人家属支付退房当日房费余额;6. 养老院管理部门办理入住老人信息删除手续,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四、退房费用处理第八条退房费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入住老人自愿退房或因健康状况变化的,养老院应退还剩余房费;2. 入住老人非自愿退房,且养老院存在过错的,养老院应支付一定赔偿金;3. 入住老人离世,养老院应在办理退房手续后,退还剩余房费;4. 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办法处理。
五、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养老院所有。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养老院名称:制定日期:实施日期:。
中途退房条例合同

中途退房条例合同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在租赁期间中途退房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背景本租赁合同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在充分了解并接受租赁物业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签订。
乙方根据自身需求租赁甲方物业,但在租赁期间可能出现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退房的情况。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设立本中途退房条例合同。
二、租赁物业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
2. 物业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装修、设施等已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三、中途退房的定义中途退房,即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届满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搬离租赁物业的行为。
四、中途退房的条款1. 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退房的,应提前至少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退房原因。
2. 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时间搬离租赁物业,并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3. 乙方中途退房时,应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支付租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
4.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搬离租赁物业,甲方有权收取额外的租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5.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若乙方在租赁期间表现出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行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补偿。
具体优惠或补偿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提前通知甲方或未按照约定时间搬离租赁物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作为违约金。
2. 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中的条款均视为重要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
若违反条款内容,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房者退房的十大理由

购房者可以退房(商品房)的十大法律理由:1、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销售房屋构成欺诈的。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开发商延期交房符合规定的退房条件。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6、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购房中的退款条款退房后的法律保障

购房中的退款条款退房后的法律保障在购房过程中,退款条款是保障购房者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旦购房合同有争议或购房者需要退房,退款条款起到调节和保障双方权益的作用。
本文将就购房中的退款条款以及退房后的法律保障展开讨论,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购房中的退款条款购房合同中的退款条款通常包括购房者退房的条件、退款金额及退款方式等内容。
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应仔细了解退款条款,并与开发商或卖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退款条款:1. 退房条件: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在一定的条件下申请退房。
常见的退房条件包括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无法按时支付款项等情况。
购房者应确保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退房条件,以避免退房时产生争议。
2. 退款金额:退款金额是购房者退房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退款金额可能包括已支付的房款、首付款、定金以及相关费用等。
购房者应当与开发商或卖方明确约定退款金额,并确保退款金额的计算方式合理、公正、透明。
3. 退款方式:退款方式通常包括现金退款、银行转账等。
购房者应当与开发商或卖方协商确定合适的退款方式,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退房后的法律保障退房后的法律保障是购房者的重要权益之一,它确保购房者在退房时能够获得合理的退款,并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几个与退房后法律保障相关的重要方面:1. 合同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购房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协议,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购房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商或卖方履行退款义务。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购房者可以根据该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或卖方依法履行退款义务,并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维权。
3. 人民法院救济:如果退房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退租问题退房的条件和程序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退租问题退房的条件和程序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退租问题——退房的条件和程序房屋租赁合同是租客与房东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在租赁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个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原因,租客有时会需要提前退租。
在此情况下,租客需要了解退房的条件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退房问题。
1. 退房的条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租客可以在规定的租期履行完毕后提出退租申请。
然而,在租期届满之前,租客提前退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 提前通知:租客需要提前向房东提出书面通知,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
通知中应注明退房的原因,并请求房东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b) 协商解决:租客和房东可以就退房问题进行协商,商定最终的退房日期、退还押金及其他相关事项。
c) 合同约定:退房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也可能在合同中有所规定,租客需要遵守合同约定。
2. 退房的程序退房程序需要租客和房东共同努力完成,确保退房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般的退房程序:a) 检查房屋状况:租客需要在退房前对房屋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房屋在退房时处于良好的状态。
如有破损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与房东商议解决方式。
b) 清理物品:租客需要将个人物品搬离房屋,并确保将房屋内所有物品归还给房东。
物品归还应与房东进行清点,并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c) 联系房东:租客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需要及时联系房东安排退房时间。
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等方式确认退房的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
d) 办理退房手续:在退房当天,租客需要与房东或其代表进行面对面的退房手续办理。
双方应对房屋状况达成一致,确认退还押金的金额并签署相关文件。
e) 押金退还:根据合同的约定,房东应在退房后的一定时间内退还租客的押金。
通常情况下,押金应在退房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租客,扣除合法扣款后的余额。
退房是一个涉及到双方利益的重要环节,租客和房东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协商,共同达成退房协议。
租客在退房前应注意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完好,遵守合同的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养老院退房制度内容范本

养老院退房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养老院正常运营,维护入住老人、家属及养老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退房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长期入住老人的退房管理。
短期入住老人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条退房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老人及家属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条养老院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退房工作,明确退房流程、时限、责任等。
二、退房条件第五条老人自愿要求退房,且与养老院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条老人因健康状况变化,需要调整居住环境的,经家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养老院可以办理退房手续。
第七条老人家属因特殊情况,需要接老人回家居住的,可以向养老院提出申请,经养老院同意后办理退房手续。
第八条老人入住期间,违反养老院规章制度,经劝解无效的,养老院可以要求老人退房。
第九条老人入住期间,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养老院可以要求老人退房。
第十条养老院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通知老人及家属,并办理退房手续。
三、退房流程第十一条老人或家属向养老院提出退房申请,说明退房原因。
第十二条养老院收到退房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制度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同意退房的决定。
第十三条养老院同意退房后,与老人或家属协商确定退房日期,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四条老人在退房前,应当将居住房间整理干净,结清欠款,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养老院在老人退房当日,向老人或家属出具退房证明,并将退款支付给老人或家属。
四、退款及赔偿第十六条老人退房时,已缴纳的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根据入住时间、退房原因等因素,按照养老院规定予以退还。
第十七条老人退房时,已享受的服务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予以扣除,剩余费用退还给老人或家属。
第十八条老人因违反规章制度导致退房,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养老院因过错导致老人退房,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酒店要求12点前退房有无法律依据,违法、违约、侵权还是合理

酒店要求12点前退房有无法律依据,违法、违约、侵权还是合理,现在告诉你有人在自媒体上大肆宣传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店要求12点之前退房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我们在办理入住酒店时,购买的时间实际上是24小时,所以,酒店要求12点之前退房,很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你可以通过12315投诉!!!!这样的说法显然是片面的,我们普法的目的在于为大家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断章起义不负责任地鼓吹。
否则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及促成,因此也就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共赢的经济交往环境,而不是双方对抗式的义气用事。
所以,建议那些利用法律作秀的自媒体人慎思。
当下人们的社会活动越来越频繁,不管是出差还是旅游,大部分人都需要在酒店住宿。
然而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个现实的问题,现在的酒店都有这样一个规定——要求旅客12点前退房,如果超过12点就得加收半天房费。
这似乎成了酒店业的惯例。
很多消费者就认为,我购买的是酒店24小时的服务,所以,在24小时服务范围内,退不退房、何时退房,我有选择的自由。
酒店要求我在12点前退房,剥夺了我的自由选择权!针对这个现象,很多人就会问了,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呢,这个剥夺是否合法合理呢,违不违法呢?首先我们看国际惯例,“12点前退房”的做法最初起源于欧洲,当时,由于欧洲的劳动力成本高,酒店通常外聘清洁工在12点到14点之间清洁房间,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外再单独请人来清扫房间,酒店的成本增加不少。
因此,1954年《国际旅馆业规范》中明确规定,“客人住一晚交一间的房钱;客人有从下午2点至第二天中午12点前共22小时内使用客房”。
所以酒店延用了这一做法。
其次再看国内规定:2002年5月1日颁行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10条规定:“………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这个规定现已失效。
因为2009年该条被修改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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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房屋质量差影响居住,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解除合同的条款有: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购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1、设计变更后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退房,或设计变更后没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也有权退房。
2、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3、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4、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
5、逾期办理房产证的。
6、保修范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