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涉及的转包分包及承包规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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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法分包和转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法分包和转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法分包和转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还导致了一系列安全质量问题。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引起广泛关注。

一、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定义及区别1. 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将应由其自行完成的工程部分,以各种理由和方式,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2. 转包转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与违法分包不同的是,转包是在总承包单位与发包人之间进行的,而分包是在总承包单位和其他单位之间进行的。

转包行为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发包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二、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原因及危害1. 原因(1)利益驱动:承包人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通过违法分包和转包,将工程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2)管理不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导致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难以杜绝。

(3)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建筑法》及相关法律对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给违法分包和转包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危害(1)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违法分包和转包导致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容易引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给项目带来巨大风险。

(2)损害合法权益: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损害了发包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建筑市场秩序混乱: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和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和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和分包一、转包和分包的定义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转包和分包,是指承接建设工程的承包商将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接的行为。

转包是指承包商将合同中的全部工程项目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此时原承包商不再参与工程施工。

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分割出去,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承接施工,但原承包商仍然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并参与管理。

二、转包和分包的适用范围1. 转包和分包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合同行为,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降低成本,但也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和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 转包和分包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各类建筑施工项目,但不包括涉及国家涉密项目和专业性特别强的工程项目。

三、转包和分包的流程1. 转包和分包的流程主要包括原合同商与承包商之间的洽谈协商、签订有关文件和程序的办理、工程交接等环节。

2. 在进行转包和分包时,原合同商与承包商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施工要求。

3. 签订有关文件和程序的办理包括由原合同商向承包商出具相应文件,并由双方签署并备案,同时出具工程分包或转包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4. 工程交接是指转包或分包后承包商将相关工程移交给新的承包商进行施工,要做好工程接班手续和资料转移。

四、转包和分包的法律规定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承包商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将施工任务转包他人承担。

2.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承包商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包给他人承担。

3.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拟转包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经建设单位批准,并应当与接受转包的单位订立书面协议。

五、转包和分包的注意事项1. 转包和分包必须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 转包和分包的合同条款和内容必须明确详细,以免发生后续纠纷。

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内部转分包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内部转分包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内部转分包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马金达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25期2019年初住建部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属违法分包、转包。

但是,目前我国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中各级法人企业受发展战略定位和资质要求的影响,普遍采取内部总分包模式,根据这个办法,这种内部转分包模式属于应该查处的违法行为。

如何解决这种母子公司间违法转分包行为,成为目前建筑企业集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内部转分包现状(一)背景目前,国内的建筑施工市场中,承揽工程需要与之匹配的资质。

例如,拥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才有资格投标承揽大型铁路、高速公路、轻轨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对于一般中小型建筑企业来说,比较难以达到,加之维护资质需要一定的成本支出,所以,只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才能作为重大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方。

而这些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都下设几个、十几个子分公司,集团公司都普遍存在集团内转分包模式。

显然这种集团内分包模式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查处的违法行为。

但重大工程的资质要求限定了建筑企业承揽权限,按目前大型施工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决定了由集团企业母公司承揽,子企业具体施工的局面,建筑企业集团如何解决这个违法行为,成为目前施工企业集团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组织机构设置目前,我国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一般为四级。

在集团公司下设置二级、三级子企业,三级子企业下设置项目经理部,集团和二三级子企业分别拥有不同级别的施工资质,集团母公司主抓全集团重大投融资管理和重大项目经营,三级企业主抓施工生产和小型项目的经营。

例如中国中铁(CREC)即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及亚洲最大的多功能综合型建设集团,修建了全国2/3以上的铁路、95%的电气化铁路、1/10高速公路、3/5的城市轨道工程,9000多座大桥、隧道。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一直是建筑行业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建筑项目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化,分包和转包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然而,这种做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法律责任的划分。

本文将重点讨论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分包与转包的定义和区别在开始讨论问题之前,我们先对分包和转包的概念进行明确。

分包是指原承包商将自己在建筑项目中承担的部分工程再次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的行为。

而转包是指原承包商将自己在承包合同中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的行为。

二、分包与转包的利与弊分包和转包的使用可以带来一定的利益,如:1.分工合理:通过分包和转包,项目各方可以根据自身的专长和资源来合理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减少风险:分包和转包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多个承包商,减少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然而,分包和转包也存在一些弊端,如:1.合同管理困难:分包和转包容易导致合同层级的增加,增加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可能给项目带来风险。

2.质量控制问题:承包商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可能存在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稳定,出现纠纷。

三、分包与转包的法律责任在进行分包和转包时,各方需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分析:1.原承包商的责任:原承包商对于分包或转包所引起的问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原承包商应确保选择的分包商或转包商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并对其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监督和管理。

2.分包商或转包商的责任:分包商或转包商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在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其负责的范围和标准,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

分包商或转包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业主或发包方的责任:业主或发包方在进行分包或转包时,应对承包商进行充分的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如发现分包商或转包商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避免导致工程质量或进度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的法律规定一、定义及禁止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第三方施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是被禁止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这一规定明确了转包的禁止性原则。

二、法律责任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进行转包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民事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转包的识别实践中,转包行为可能存在各种形式,识别转包行为,应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判断转包的关键是是否存在承包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若承包人与第三方之间有合同关系,且该合同涉及转包内容,则可能构成转包。

2.是否涉及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可以涉及工程的全部或部分。

无论涉及工程的全部还是部分,只要存在转包行为,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是否经过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第三方施工,构成转包。

若发包人同意转包,则不构成转包。

四、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范转包风险为防范转包风险,应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管理。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人。

2.明确合同内容: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防止合同内容与实际施工不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分包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分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将其承揽的工程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行为。

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分包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对转包分包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合同权益的实现。

一、转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

此外,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若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数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未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将被视为转包行为。

二、分包的规定分包是指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将其承揽的工程部分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行为。

与转包不同的是,分包商在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后,仍然需要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进行分包时,承包商需要遵循以下规定:1.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在分包工程前,需要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进行分包。

2. 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后,仍然需要对发包人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等。

3. 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否则将可能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4. 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现场参与施工:承包商在选择分包单位后,需要将分包单位提交给工程师审查,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

三、转包与分包的区别转包与分包的本质区别在于承包商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主要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承包商是否还对工程进行管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转包是将全部工程或主要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且承包商不再对工程进行管理和承担责任;而分包是将工程的部分任务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商仍然需要对整个工程进行管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法总包与分包

建设工程合同法总包与分包

建设工程民法典总包与分包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总包和分包。

总包通常指的是由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并对工程质量、工期等负全责。

而分包则是指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任务转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来完成。

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一个基本的建设工程民法典总包与分包范本:一、合同当事人信息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总承包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还应当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

二、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的名称、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

这些内容将为后续的工程执行提供明确的指导。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明确合同的总金额,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

同时,应详细说明发票开具、税费处理等相关财务事宜。

四、工程进度与竣工时间设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以及最终的竣工日期。

对于可能出现的延期情况,应当明确责任归属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质量保证与验收标准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程序,包括材料、施工工艺、安全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明确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和返修责任。

六、变更与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原合同内容需要调整。

因此,合同中应当包含变更程序、索赔条件和限制等内容。

七、分包管理如果涉及到分包,应当明确分包的范围、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分包合同的管理等。

同时,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等负责。

八、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明确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对于合同争议,应当约定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九、保险与担保规定必要的保险种类和保额,以及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的要求,以降低风险。

十、附则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修改和终止条款、法律适用和其他未尽事宜的说明等。

工程转包管理相关制度

工程转包管理相关制度

工程转包管理相关制度
工程转包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甲方的利益和乙方的权益。

制度应明确转包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转包前,总承包商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正式批准。

申请书中应包含转包的理由、预计的成本效益分析、潜在风险评估以及拟转包给的分包商资质等信息。

制度应规定分包商的选择标准。

这包括分包商的资质、过往项目经验、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和信誉度等。

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进行全面评估,并与甲方共同决定是否接受指定的分包单位。

工程转包管理制度应详细阐述合同管理的相关条款。

这包括转包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所有合同文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在双方同意后生效。

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制度还应强调对分包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总承包商应定期检查分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度要求总承包商对可能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这包括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方面的风险。

总承包商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制度应包含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一旦发现违反转包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维护整个项目的秩序和效率。

工程转包管理制度是确保项目成功的关键。

通过明确的规范和严格的执行,可以有效避免转包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甲乙双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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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涉及的转包分包及承包规定问题
一、不规范分包指哪些行为?
答:分包工程应按《建筑法》的规定规范运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规范分包:
1. 分包的单位工程,未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2. 在承发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项目或范围外分包工程,未经发包方认可;
3. 分包合同未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的。

二、为什麽要限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单位?
答:在施工实践中,发包人肆意肢解、直接分包工程,或者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也是造成不规范分包、分包失去统一管理的主要原因。

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要求承包人不能擅自分包工程,那麽发包人也同样应当尊重承包人,同样不能随意直接分包工程。

一个工程的施工承包,应当是一个同步协调的整体,失去作为工程承包人的统一协调,统一部署,任何一个分包单位都难以完成所分包的工程。

因此,发包人的指定分包、直接分包应予以限制在同等情况下,承包人对需要分包的工程有优先承包权。

同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而造成的延误工期、质量瑕疵,对于承包人来说,应由发包人自己承担责任。

三、什麽是转包?
答: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转包:
1. 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未获得发包方同意转给他人承包的;
2. 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 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除特殊工程外。

四、《合同法》关于禁止转包有什麽法律规定?
答:《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依照《合同法》规定,承包建设工程某一部分工程的分包承包单位,所分包的工程只允许自行完成。

禁止再分包给其他第三人承包,违反了就构成了转包,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吗?
答:《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六、怎样制止转包工程?
答:已经在实践中出现,并且为承发包双方所接受的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三方共同签订分包合同的做法,是一个值得的制止转包工程的好方法。

这也是当事人在承发包市场中规范分包行为、制止转包工程的一种法律关系设定的创造。

三方共同签订分包合同,有利于将发包方同意并实施对分包工程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有利于明确三方对分包工程的各自职责,也有利于在分包合同中直接明确分包单位不得再行分包,从而杜绝转包工程。

七、《合同法》对建设工程承包人有什麽禁止性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答:《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承包人作了如下禁止性法律规定: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不允许分包。

八、什麽是合同价款?
答: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九、“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答:在我国建筑施工领域,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强制招投标的项目,很多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往往签定两份合同,一份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即“白合同”;另一份则是在中标前、后签订的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即“黑合同”,“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

司法解释第21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

即“白合同”为有效法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46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黑白合同”的处理和司法裁量
答:针对实质性条件,“黑合同”必须对“白合同”的结算工程价款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加以变更。

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建筑商通过签定“黑合同”的方式来变更经招标投标中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白合同”中的结算工程价款时,在竣工时,双方对工程价款结算时应该以“白合同”为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并没有排除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合同变更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例如在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突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是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的重大增减,承包人与发包人经协商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修改,这应当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情况。

总之,既要保证当事人的合同变更权不受限制和排除,又要防止当事人通过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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