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宣教制度

合集下载

婚前保健科健康教育制度

婚前保健科健康教育制度

婚前保健科健康教育制度
1、科室科主任总负责,并指定科内人员负责本科室健康教育的工作。

2、要求健康教育的工作做到婚前的咨询指导,对备孕夫妇做好宣教。

3、开展多种健康教育形式,如:发放宣传资料,课堂授课,官网发布保健知识等。

4、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向门诊病人传播相关健康知识。

5、解答来询者提出的各种健康问题,帮助个人避免或消除不良心理因素,做出健康行为决策,以增进大众的身心健康,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

6、结合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等载体,定期向市民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和传染病、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做好健康教育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通过对医务人员、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的测试,进行评价与总结,不断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的提高与完善。

婚前卫生宣教

婚前卫生宣教

婚前卫生宣教婚前卫生宣教的内容(一)性生理、性心理与与性伦理1、性生理:人类正常的性生理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正常的性器官、健全的神经内分泌调节系统和必要的性刺激。

2、性心理:性心理是心理学的一部分,是研究性心理发育、变性性心理与性行为的心理学分析,是性活动的重要基础。

性心理的发育从婴儿期开始到青春后期逐渐发育成熟。

人类的性行为绝不仅仅是生物的本能反应,而是包括感知、记忆、思维、态度、情感、意识和个性特征的心理因素,以及人际关系、群体作用、责任、道德、理智、品质和信仰等社会意识因素与生物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3、性伦理:是一门研究性道德的科学,是性道德的升华。

它源于性道德,同时又是性道德的高级表现形式,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禁规原则、生育原则、婚姻原则、性爱原则、私事原则和审美原则。

(二)性保健指导1、新婚期性生活:相互关爱、动作轻柔、放松情绪、保持肌肉松弛。

2、性活动的和谐:了解相关的性知识,掌握对方性生活习惯和发展规律,互相默契配合,才会获得正常性生活的乐趣。

3、新婚期疾病的预防:(1)泌尿系统感染:注意休息,保持外阴清洁,性生活后排尿1次,多饮水。

(2)女阴损伤:男方动作轻柔,女方主动配合。

(3)包皮嵌顿:婚前作包皮环切手术。

(三)新婚节育指导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1)新婚之夜的避孕:可选用短效口服避孕药。

(2)婚后短期避孕:先用女性短效口服避孕药,待女方阴道较易扩张后,可采用阴茎套、外用避孕栓、阴道隔膜等。

(3)婚后较长期(1年以上)避孕:如无用药禁忌者,可选口服短效避孕药,夫妻分居两地者可用探亲避孕药,但必须注意,应在停药后3-6个月才能受孕。

(4)婚后要求长期避孕或再婚后不准备生育:可选用宫内节育器这个长效、安全、简便、经济、避孕方法。

(5)终生不宜生育:原则上生病一方应采取绝育措施。

(6)紧急避孕:这种避孕方法只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不可作为常规的避孕方法。

(四)生育保健指导受孕前的准备:对新婚夫妇进行科学、系统的婚育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和指导,使他们在婚前就能从身体上和心理上对婚后生活有一充分准备,并科学地实施计划生育,有计划地选择最佳受孕时机。

婚前保健宣教工作制度

婚前保健宣教工作制度

婚前保健宣教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婚前保健宣教工作是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婚前保健的认识和重视,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促进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开展婚前保健宣教工作,对于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婚前保健宣教内容1. 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生殖系统的基本知识,包括男女生殖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生育过程中的生理变化,受孕的生理机制等。

2. 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讲解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包括对遗传病、传染病、慢性病、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以及危害胎儿健康的因素的筛查。

3. 优生优育知识:普及优生优育的基本知识,包括胚胎发育过程、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新生儿护理等。

4. 孕前保健: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包括生活方式的调整、营养补充、疫苗接种、疾病治疗等。

5. 婚姻家庭知识:普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知识,包括沟通技巧、家庭责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

三、婚前保健宣教形式1. 举办婚前保健知识讲座:在婚姻登记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地举办婚前保健知识讲座,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

2. 发放婚前保健宣传资料:制作婚前保健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册、海报、折页等,免费发放给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

3. 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播放婚前保健宣传片,发布婚前保健知识文章。

4. 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在婚姻登记处、医院等地设立婚前保健咨询台,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面对面的咨询。

四、婚前保健宣教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婚前保健宣教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 落实责任制度: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婚前保健宣教工作。

3. 提高宣教质量:婚前保健宣教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宣教内容的准确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4. 创新宣教方式:结合现代通信技术,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拓宽婚前保健宣教渠道,提高宣教效果。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应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房屋要求: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 室,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综合检查室、婚前卫 生宣传教育室和咨询室、检验室及其他相关辅助 科室。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设备要求: 女婚检室:诊查床、听 诊器、血压计、体重计、 视力表、色谱仪、叩诊 槌(如设有综合检查室, 以上设备应放置在综合 检查室)、妇科检查床、 器械桌、妇科检查器械、 手套、臀垫、化验用品、 屏风、洗手池、污物桶、 消毒物品等。
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率(%)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城市 农村 全省
31.07 29.55 28.66 7.1 4.74 4.16 6.18 2.37 3.7 7.1 3.35 4.71
71.46 68.92 67.62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 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 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婚检时,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 防冒名顶替。 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 交叉感染。
金家庄区
广德县 花山区
23.43 南陵县
23.36 弋江区 22.00 叶集区
0.51
0.47 0.18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绩溪县
迎江区 雨山区
21.13 鸠江区
21.06 潜山县 20.86 开发区(芜)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孕期保健指南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孕期保健指南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结果” “医学意见”
未发现医学上不宜婚育的异 常情形和疾病
•未发现医学上不宜婚育的 异常情形和疾病
患有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建议暂缓结婚
患有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建议暂缓结婚
患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
•建议不宜生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 疾病
录、病历讨论记录、随访记录 3、按档案化管理,按年、月,正常、异常、疾病分
类放置,管理期限按要求。 4、对检查出的传染病、性病要按照
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上报。 检出的病例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规范服务质量——信息资料管

5、按规定上报婚前保健报表。 6、设专人负责,资料应置于干燥处,有储存柜。 7、建立借阅制度,以免丢失。 8、“婚前医学检查表”按住院病历保存30年、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按门诊病历保存15年。 有条件应运用计算机管理
健康状况评估及指导
可以妊娠(只针对已检查项目) 暂缓妊娠:
妇科疾病 实验室检查异常 其他
妇科疾病
生殖道感染 妇科肿瘤:子宫肌瘤、附件包块 妇科内分泌失调
妇科内分泌失调
主诉:不孕、月经不规则 女性不孕原因:排卵障碍、输卵管不孕、 子宫性不孕、子宫内膜异位症 建议:内分泌、检测排卵、男方精液常规 等
2、建立统一的检查登记,疾病登记、转诊登记、卫 生指导登记、咨询登记、还有业务学习、疑难病 例讨论记录。
3、各类登记应及时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缺项及涂 抹,不要空行,咨询记载要详细。
规范服务质量——建立制 度
4、建立院、科逐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质量监控。
检查可按日、月、季实施。日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当 日对检出的每一个病例进行诊断复核,并补充婚前卫生咨 询意见(面对面的咨询) 检查的方法可用抽查、普查、重点查、群众访谈等形式 检查的内容应包括:环境设备、制度执行、检查表及证明 的质量、病案处理、各类登记、服务作风、辅助科室质量 应有统一的检查记录(表格式)除检查内容外还应有检查 者与被检查者的姓名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婚前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对1997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婚前保健资料管理制度

婚前保健资料管理制度

婚前保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婚前保健资料的管理,保护公民婚前保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婚前保健工作,对婚前保健资料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婚前保健资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体健康检查结果、遗传疾病史、遗传咨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医疗机构对婚前保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教育,确保婚前保健资料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婚前保健资料的采集和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开展婚前保健工作时,根据国家规定的婚前保健内容,采集和记录婚前保健资料。

第七条个人婚前保健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地采集和记录,防止遗漏或错误。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电子婚前保健资料系统,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婚前保健资料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对获取和使用婚前保健资料的人员进行权限控制。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婚前保健资料进行备份,以防止资料遗失或损坏。

第三章婚前保健资料的保密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婚前保健资料的保密制度,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公开、泄露或非法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婚前保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图片等方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使用婚前保健资料时,应当取得本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超出同意范围使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不得将婚前保健资料用于商业宣传或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婚前保健资料使用记录和审计制度,确保资料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婚前保健资料的保管和销毁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婚前保健资料存放在安全、防火、防水、防盗的环境中。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婚前保健资料保管制度,对存放婚前保健资料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婚前保健资料的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已经停止使用或过期的婚前保健资料进行及时销毁,不得随意丢弃或外借。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与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与婚前卫生咨询服务.1、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与生育得疾病进行得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进行得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与生育有关得保健知识得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得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得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得基础上作出适宜得决定。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与“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得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得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得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得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得证件与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与生育得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对出现得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

在受检双方同意得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得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得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得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得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得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