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税收优惠50条(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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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或个人,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政策。

这些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投资,促进创新和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多样,包括减免税、税收延期、免税和税收抵扣等。

下面我们将对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1.创业者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团队邮件购买类:允许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将所需设备及办公用品邮购,免征增值税,减轻了初创企业的负担。

-创业税收减免:对于初创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减轻企业创业阶段的负担,促进创新和发展。

2.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区税收优惠:对于在特定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技术创新税收优惠:对于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

3.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股权投资税收优惠: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例如免征资本利得税或减免股息所得税等,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

-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税收优惠: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鼓励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创新和发展。

4.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税收优惠:对于从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或减免,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村土地转让税收优惠: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个人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流转。

5.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抵扣:对于进行节能环保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鼓励企业投资节能环保技术,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再生能源税收减免:对于从事再生能源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以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领域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

【老会计经验】充分利用所得税减免优惠

【老会计经验】充分利用所得税减免优惠

【老会计经验】充分利用所得税减免优惠充分利用所得税减免优惠滩涂属于土地资源, 具有后发优势, 与滩涂相关的产业无不与种植业、捕捞业、养殖业等相关联, 与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等产业互联互通。

因此, 可以充分利用新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 筹划好滩涂涉税事项, 使滩涂的后发优势得以长足发展。

相关政策1.涉农免减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中, 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农、林、牧、渔业项目”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充分利用上述免减税收优惠政策, 不仅可以更好更快地发展第一产业, 同时也能为第二产业降低税收成本,促进第二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进而工业反哺农业, 形成产业之间的良性循环与互动, 完全符合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思路。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

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

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对商品和劳务增加的价值征收的税费制度。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特定行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实施了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的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小规模企业往往能够享受到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指的是对年度销售额低于一定门槛的企业,免除其支付增值税的政策。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

二、农业生产免税政策农业生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许多国家对农业生产征收的增值税予以豁免。

农业生产免税政策包括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等。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金融和保险业免税政策金融和保险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许多国家对该行业的增值税征收予以免税。

这主要是为了保持金融安定,促进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并为金融和保险服务的提供者提供一定的优惠。

第二部分:增值税的优惠措施一、进口环节优惠许多国家为了发展进口业务和增加国际贸易,对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予以部分或者全额减免。

这种优惠措施可以降低进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商品的竞争力,刺激进口贸易的发展。

二、出口退税政策为了促进国家出口业务的发展,很多国家为出口企业提供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指的是对出口企业已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返还。

这可以有效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三、重点行业优惠许多国家为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相关行业的增值税征收进行一定的优惠。

这些优惠政策通常包括减免或者减半征收增值税等措施。

通过这种方式,国家可以鼓励这些行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的技术实力和竞争力。

结论: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在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特定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国家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税费优惠经验做法

税费优惠经验做法

税费优惠经验做法在经营和财务管理过程中,税费优惠是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以下是一些税费优惠的经验做法:1. 深入了解税法政策:及时了解税法和政策的变化,掌握相关的优惠政策。

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学习,确保企业能够合法有效地享受相关的减税和优惠。

2. 合理规划企业结构:通过合理规划企业的组织结构,合理安排业务和资金流动。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负,合理分配收入和成本,降低税务风险。

3. 注重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的合规:确保企业的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的合规,及时准确地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

合规的财务报表可以减少税务部门的审查,降低税务风险。

4. 合理使用税收优惠项目:充分利用税收优惠项目,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进步投资奖励等。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申请和使用这些优惠,降低企业的税负。

5.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及时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和税务资料。

通过良好的合作,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互动,减少可能的税务争议和纠纷。

6. 做好税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通过内部控制和合规的管理,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和不必要的税费支出。

7. 寻求税务专业机构的支持:在需要的时候,寻求税务专业机构的支持和咨询。

他们能提供专业的税务建议和方案,帮助企业优化税费结构。

8. 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税法政策不断变化,企业应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不断更新相关知识。

通过参加税务培训和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对税费优惠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税费优惠是企业降低成本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合理规划、合规报税和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费优惠,实现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老会计经验】兴办老年公寓税收有优惠

【老会计经验】兴办老年公寓税收有优惠

【老会计经验】兴办老年公寓税收有优惠最近某县一单位准备利用其闲置的楼房成立一家怡乐园老年公寓,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和有关捐赠,实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所以该公寓的投资人打电话就兴办老年公寓相关具体税收政策进行了询问,并要求给予具体的解释以利操作。

这里首先应予以明确的是享受税收优惠的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老年公寓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有:1.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等免缴营业税;2.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适用条件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适用条件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适用条件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引导和扶持特定行业或个人而制定的一系列减免税的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文将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并介绍适用条件。

一、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个人增加收入或投资行为而制定的相关政策。

其中包括以下几种:1.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指的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享受免征税额之前的收入额。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等因素,不定期地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当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时,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应减少,从而减轻了个人的税收负担。

2. 子女教育支出抵扣国家允许纳税人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进行抵扣。

具体抵扣额度和条件因各地而异,但一般包括学费、书籍费、住宿费等。

这不仅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也鼓励了家庭对子女教育的投资。

3. 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费用抵扣国家允许纳税人将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合格商业健康保险费用进行抵扣。

这既促进了个人的养老保障,也鼓励了个人关注自身健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企业,以鼓励企业发展、扩大投资和创新为目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国家将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免征的政策。

企业可以享受税率优惠、折算完税凭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措施,以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2.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国家对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免征的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无纳税年限、纳税优惠和投资损失税前抵扣等优惠待遇,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

3. 农业、林业等特定行业税收优惠国家对农业、林业、水利等特定行业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免征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能够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还有助于提高农民和林业工人的收入水平。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普通纳税人减按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简化征收办法等。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税收是一国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企业和个人来说,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惠都是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般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减轻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解析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是指以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享受着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简化办法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实行了一种简化的征税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按照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征收税率;不再开具专用发票,可以使用普通发票作为支持文件。

2.即征即退政策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者地区,国家规定将增值税比例降低或者免征,并且及时返还已征收的增值税。

这种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发展特定行业或者地区的经济,提高其竞争力。

3.进口增值税政策在进口环节,对于一般纳税人,进口增值税按照应纳税额的17%征收。

然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进口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即可以按照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抵减,降低进口成本。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所得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一般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企业。

对于这类企业,国家规定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进行征收,同时可以享受到一定幅度的减免。

2.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或者研发机构,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到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3.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均衡发展,一般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率减免、税收返还、税收补贴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服务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服务业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增值税方面有不少优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为众多小型服务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降低了其运营成本。

在现代服务业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比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

对于一些特殊的服务领域,也有针对性的增值税优惠。

比如,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对于众多小型服务企业来说,能够显著降低所得税负担。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服务业中,不少创新型企业如果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服务业从业者,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

比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一些特定区域,如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在税收加计扣除方面,服务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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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税收优惠50条(老会计人的经验)1.对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人,免征增值税。

2.对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2020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4.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7.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上浮30%至52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8.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9.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4000元上浮50%至6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10.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1.对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13.对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4.对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5.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6.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7.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9.对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0.对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1.对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2.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3.对符合条件的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4.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2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27.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28.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9.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0.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上述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2.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3.对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4.对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5.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6.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7.对符合条件的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8.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9.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0.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1.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4.符合条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5.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46.对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47.对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48.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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