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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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规章制度(7篇)

社团组织规章制度(7篇)

社团组织规章制度(7篇)社团组织规章制度1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1、社团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催促、检查、评比社团活动;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帮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打算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4、每社团设副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评估、考核,并帮助社长开展工作;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宣扬、活动等方面帮助社长工作。

二、关于社团成员管理:1、新社员的招募:(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其次周;(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与,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3)由各社社长依据本社状况确定入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4)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状况等资料上交社团部。

2、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团成员必需履行以下义务:(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把握相应的本事,为本社团争光;(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以下权利:(1)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享有转会的权利。

3、社团活动转会制度: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三、关于社团活动管理: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打算;(2)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需有具体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活动后要有总结。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1)活动时间或次数:A、漫画社、戏剧社、计算机协会、音乐社、英语协会、电视台、摄影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每周一次常规活动;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C、“执雅”报社每学期出两期《执雅》;D、“雅风”文学社每学期出两期《雅风》文学杂志;E、英文杂志社每学期出一期《Wings》杂志;F、心理协会每学期出两期《心岛》。

社团纪律管理制度内容

社团纪律管理制度内容

社团纪律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团精神,规范社团内部管理,维护社团活动秩序,特制定本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社团成员,社团成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社团成员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维护社团形象。

第四条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成员的纪律工作,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裁。

第五条社团的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并有效实施纪律管理制度。

第六条社团成员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得到公正处理。

第七条社团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审查、认真处理举报并对反映问题作出处理。

第二章纪律规范第八条社团成员应当维护社团的团结和谐,不得进行损害社团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和活动规定,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第十条社团成员应当尊重社团干事和其他成员,不得进行辱骂、诽谤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应当尊重社团活动组织者和其他成员的隐私,不得进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不得私自动用社团财产,不得损坏社团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的活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或违规离席。

第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五条社团成员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社团成员不得参与有损社团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应当维护社团形象。

第十七条社团成员应当履行社团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不得推卸责任。

第十八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的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九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循社团的宗旨和宗旨,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中发现违反本纪律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社团管理机构举报。

第三章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社团管理机构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分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警告、责令退役、除名等。

口头警告: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要求改正,上课前进行交待。

书面警告: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书面警告,要求改正,督促行为改正。

社团管理制度模版(优秀范文18篇)

社团管理制度模版(优秀范文18篇)

社团管理制度模版(优秀范文18篇)社团管理制度模版篇1一、主要职责(一)、发掘我院各类文艺人才,并积极培养有文艺特长的文艺爱好者,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

(二)、负责完成院、校交代的各项文娱活动,包括节目的排演,舞台服装的准备等。

(三)、举办具有我院特色的文娱活动,如圣诞狂欢夜等,建立我校良好的学生会形象。

(四)、通过文娱活动给广大学生提供一个更加宽广的舞台,丰富学生们的课余生活。

二、例会制度1、部门例会每星期二中午12:30召开,部长、副部长以及全体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2、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写正规请假条递交文娱部,得到批准方可不参加此次会议。

3、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自动退出文娱部。

4、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的`严肃,与会人员一律关机,不得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1)具体扣分制度如下:(本部人均基础分:10分)①.请假无正规假条→0.5分;②.无故旷会→1分;③.不服从管理→1分;(2)具体加分制度如下:(本部人均基础分:10分)①.工作积极→0.5分②.为本部争得荣誉→1分;三、日常工作1.各个部长和委员必须严格遵守部门的规章制度。

2.对于校、院布置的工作,各部长及委员必须无条件认真执行,并积极落实完成.3.对部长与委员的日常考勤情况,监督人必须认真,要真实有据,发现徇私舞弊、虚报、瞒报等情况,经本部查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三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四、工作表现文娱部将对各委员进行日常随机抽查,包括工作记录、个人日常考核积分表以及突击检查个人时,要求系密切配合本部的工作。

如违反不听部长或上级领导,将给予本人扣除积分(3分)处理,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文娱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校学生会的发展有着画龙点睛的完善作用。

我们将围绕以上工作职责,遵循以上制度,认真组织搞好院、校的文艺活动。

我们希望每位同学都能够感受到我院良好的文化艺术气氛,使我们的大学生活变得精彩纷呈!社团管理制度模版篇2总则为完善社团组织机构,便于社团管理及远景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3篇)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3篇)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社团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活动质量,加强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学社团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文化、科技、体育、服务等特色学生组织,属于自主发展的平台。

第三条中学社团的工作以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宗旨,立足中学社团成员的发展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中学社团团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化素养,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推进社团的工作。

第五条中学社团的管理以学校的教育方针为指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团队合作的原则,鼓励创新和实践。

第六条中学社团的组织形式包括:主题团队、学习小组、兴趣小组等,形式灵活多样。

第七条中学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的指挥,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的行为。

第二章组建与管理第八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加入中学社团,并按照社团的要求参与社团的活动。

第九条中学社团的组建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经过学校同意后正式成立。

第十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情况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中学社团成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中学社团应当定期组织社团会员会议,进行组织学习和工作安排,促进社团成员的交流和共同成长。

第十二条中学社团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计划、财务管理等,确保社团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十三条中学社团应当按时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活动开展第十四条中学社团的活动应当以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础,围绕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和主题开展。

第十五条中学社团的活动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六条中学社团的活动可以是学生自主策划和组织的各类比赛、展览、演出、培训等。

第十七条中学社团的活动必须安全、文明、有序,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管理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管理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管理学生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类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包括学习类、文化类、体育类等各类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学校学生开展自主活动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平台,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促进团队协作,发挥团队力量。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根据自身定位和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成员综合素质提高,服务社会发展。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学校行政管理权限,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工作。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组织机构,包括社团成员大会、社团理事会、社团办公室等。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团所有成员有权参加大会,大会对社团工作方向、总体规划等进行决策。

第十条学生社团理事会是社团的执行机构,由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执行社团大会的决策,协助社团主要负责人管理社团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办公室是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社团的具体事务处理,包括报销审批、文件管理、活动组织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循“自愿参加、平等互利、有序管理、公共利益”的原则,组织管理社团。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组织规范管理,健全组织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来源和使用渠道,合理规划支出,确保经费使用合法、透明、有效。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成员和活动信息,做到信息共享、数据保密。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活动场地、器材等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活动安全。

第四章团队建设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注重团队建设,加强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培养良好的团队氛围。

校园社团规章管理制度5篇

校园社团规章管理制度5篇

校园社团规章管理制度5篇校园社团规章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总则1,为规范社团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以及监督社团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

于此,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特制订严格的【蓝墨轩请假制度章程】。

以本章程的约束力,保障蓝墨轩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正常运作,望诸位工作人员予以重视。

2,制度遵守对象:蓝墨轩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请假程序1,工作人员需请假时,必须写好请假单,包括请假原因、请假事由、请假种类、假期、时间、日期,当事人,等发送到主编空间本章程下跟帖,经主编批准,报人事处备案,方算请假;2,较长时间请假(3天以上)必须找好交接工作人员,并在请假单中注明工作交接人员姓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3,超过假期时间若需续假须提前上报主编处批准;4,假满回社工作需报主编,并报人事处销假;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一、事假: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2,若因考试等原因需要及时复习情况者,待找到合适接任人员后方可请长期假期。

3,工作人员请假期间无工资补助,望予以谅解。

二、病假:1,部门员工请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内)者可由各部部长酌情处理,一天以上需写请假单上报主编处;2,员工如若因病无法亲自去请假者可委托部长代为请假;3,员工病假期间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员工关怀本社团发放其原职位30%的工资,但需将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图片形式发送主编邮箱,经审核以及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发放;第四条:请假相关规定1,事先无法请假的需向主管部长电话说明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时间内补办请假单于主编处,否则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工资100%;2,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3,请假的审核权,任何人员无审核批准他人假期权利,任何人员请假都必须通过主编批准后方可;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5,请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碍社团工作者量情可不予准假,或缩短其准假时间;6,工作人员如若有公职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写《出差申请》,一式两份交主编处及人事处备案,作为考勤有效附件;第五条:附则1,本章程由社团董事会负责解释、补充。

社团管理制度是什么

社团管理制度是什么

社团管理制度是什么1. 社团管理制度的概念社团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和约束社团组织运作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

它包括社团组织的章程、管理条例、财务制度、会员管理制度、活动管理制度等内容,旨在维护社团组织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成员的行为,确保社团组织的稳定发展。

社团管理制度是社团组织自律和规范的基础,是社团组织内部管理的法定规则,也是组织运作的保障。

社团管理制度是社团组织的内部约束力,它约束和规范社团组织和成员的行为,保障组织和成员的权益,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2. 社团管理制度的内容(1)章程:社团的运作和发展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章程之下。

章程是社团组织的基本法规,包括社团的宗旨与任务、组织机构和职责、会员权利和义务、会议和管理规定等内容。

章程是社团组织运作的基本准则,规范了社团组织内部的各项活动和行为。

(2)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是社团组织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它包括社团的组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宣传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管理条例是社团组织内部管理的依据,规范了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管理工作。

(3)财务制度:财务制度是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

它包括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制度、资金使用制度等内容。

财务制度是社团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规范了社团组织的财务活动和资金管理。

(4)会员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是社团组织的会员管理规定和制度。

它包括社团会员的申请、入会条件、会员权益、会员义务等内容。

会员管理制度是社团组织内部会员管理的基本准则,规范了社团会员的权益和义务。

(5)活动管理制度:活动管理制度是社团组织的活动管理规定和制度。

它包括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等内容。

活动管理制度是社团组织内部活动管理的依据,规范了社团活动的各项活动和行为。

3. 社团管理制度的实施社团管理制度的实施是社团组织管理工作的基础,它对于社团组织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

社团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制定规章制度。

社团组织首先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社团组织的章程、管理条例、财务制度、会员管理制度、活动管理制度等内容,确保社团组织运作的基本准则和规则。

社团的管理制度

社团的管理制度

社团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管理,维护社团组织的正常运作,保障社团成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注册在学校的社团组织,社团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依法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支持社团开展创新活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团建设。

第四条社团组织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管理,发挥正面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社团组织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委员会,由社团主席、副主席、书记等人员组成,形成科学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社团组织应当设立不同的部门或小组,如宣传部、活动部、财务部等,分工合作,促进社团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社团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大决策事项,完善管理机制。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社团成员应当认真履行社团章程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发挥专长,促进社团发展。

第九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守学校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损害社团和学校的形象。

第十条社团成员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共同促进社团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社团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来源和用途,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第十二条社团组织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社团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注重组织规划和实施效果。

第十四条社团组织举办活动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确保活动过程安全有序。

第十五条社团组织应当保障社团成员参加活动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社团成员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团和他人的利益。

第十七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和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社团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机制,及时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规定的社团成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第二十条对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社团组织可以暂停或取消相关人员的成员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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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制度二、浙江林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广大学生的结社自由,保障学生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发挥社团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充实、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俱乐部等学生组织。

学校不允许成立“同乡会”和类似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活动,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兴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第五条学校专门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申请社团活动资金、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合法方式获得。

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校团委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经学工部、校团委同意并指导下组织其成员开展的自我服务、勤工助学所得收入可以作为社团活动的资金。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浙江林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成立登记(九)社团终止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学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

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十四条社团联合会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

通过初审的,经校团委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社团联合会核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一)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二)分立、合并的;(三)被责令解散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社团联合会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由校团委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并予以公示,未经审批同意的社团负责人学校不予以承认。

第二十三条对未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的社团理事会,校团委有权予以改组;对名存实亡的或违反宗旨的社团,经社团联合会提出,校团委审核,校党委宣传部有权撤销该社团。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社团联合会受校团委委托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核;(四)统一管理各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五)对学生社团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六)学生社团干部的资格审查、产生以及考核评优。

(七)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资产来源必须合法。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在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期限内按时注册。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年9月中旬向社团联合会报送上学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学生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情况、依照本办法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社团只能刻制本社团的椭圆型专用章,并须报经校办同意。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面向全校的活动,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审批。

提交申请报告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挂靠单位、社团联合会批准,报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活动结束后,各个社团需上交活动情况小结和活动经费决算。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联合会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参加校内刊物年检。

社团内部刊物一般限在校内发行。

第三十四条社团的网站必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按校园网网站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社团可以以海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社团活动。

第三十六条校社团招新所收取会费的标准由校团委统一规定,并使用校团委指定的凭证。

所有会费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并视情况返回。

任何社团不能截留会费。

凡在招新工作中出现财务违规行为的社团和负责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为了积极扶持社团的发展,社团的挂靠单位有权对社团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三十八条各社团组织机构组成如下:原则上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团支书、副会长(主管财务必须有一名)、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

因社团特点确实需要增设其他部门的,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才能设立。

第三十九条担任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较好,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学生。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或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免职处理:(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二)违反校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者;(三)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四)所负责社团账目不清者;(五)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六)每学期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三次迟到或请假者。

对情节恶劣严重者,社团联合会将予以公布,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学生处和所在学院。

第四十一条每届会长、团支书、副会长(主管财务)任期必须满一年,否则在最终干部考核评定时不予承认,收回所颁发荣誉,并在校内张榜公布;第四十二条任期已满的会长、团支书、副会长(主管财务)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及个人自评,作为社团联合会组织部考核并颁发资信证书的重要材料。

作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情况、支出存根等);换届工作一般在每年五月下旬前后进行。

第四十三条各社团理事会成员由会长提名产生,报社团联合会批准。

社团联合会组织部负责对社团干部进行考察。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三)最近一学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的;(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六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四十五条我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四十六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

第四十九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十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第五十一条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进行每月之星评比、社团之星评比。

星级社团的评定细则和标准以及社团星级证书由社团联合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社团联合会对全校社团每年9月中旬实行年检制度,参照星级评定结果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并作为评定精品社团重要参照标准。

精品社团评比办法和评分细则以及精品社团证书由社团联合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可以责令撤销直接负责的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的;(四)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五)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六)违反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七)财务制度混乱;(八)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的;(九)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十)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十一)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十二)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十三)其他违反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学生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有关部门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社团联合会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封存《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学生社团被撤销登记的,由社团联合会收缴《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和印章。

第五十七条为鼓励广大学生干部积极地开展工作,社团联合会将每学年组织评比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工作先进个人。

参评干部、干事、社团成员必须上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五十八条优秀社团干部评比条件(一)该干部所在社团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社团;(二)在负责期间工作主动、认真、负责,并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对社团联合会安排的工作予以积极主动的配合,并积极维护社团利益和形象;(三)接受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准时参加社团联合会的例会,及时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任务;(四)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实效性、建设性意见的社团负责人;(五)社团干部考核中成绩优秀者;(六)对社团有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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