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2021版)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我院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划,对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维护、更新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其他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设备科、后勤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的专家代表。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更新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 对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保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4. 对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合理、安全、有效。
5. 对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维护和更新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技术的先进性。
6. 对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维护、更新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7. 定期对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8.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由使用科室提出,经医务科、财务科、设备科等部门审核后,提交委员会审批。
2.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由设备科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验收由设备科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使用由使用科室负责,使用科室应确保设备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5.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维护和更新由设备科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技术的先进性。
6.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维护、更新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和处理。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工作制度1、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教科、护理部、主要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2、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
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副主任负责。
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4、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5、主任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
职责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
2、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合肥市卫生局、安徽省卫生厅)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公开论证、无记名投票,并报院领导批准,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定。
4、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收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买意见。
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
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招标过程中,对参与设备供应厂商一视同仁。
6、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
[全]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全]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84e702cad51f01dc381f11b.png)
医院委员会制度-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每季度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会议,时间定于次月25 号前。
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临时召集。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开会前由委员会办公室准备委员会工作报告,议程、议题等会议资料,通过0A和短信发布通知并将会议资料发给各委员作参会准备。
会后由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会议纪要交由委员会主任审核后,分发给各委员。
三、委员会形成决议时应有委员会2/3以上成员参加时方为有效。
需将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内容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四、每半年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五、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以连任。
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
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任命。
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的职权。
医疗装备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三级医院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0)》等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医院成立医疗装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装备委员会)。
为规范医疗装备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疗装备委员会是医院审议和制定医院医疗设备管理政策,监督医疗设备管理、使用部门工作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三条医疗装备委员会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计量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医疗装备委员会的任务1、组织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本院制定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3、规划医院设备配置,以满足医院长远发展需要。
4、审定医院设备购置计划,审批新的医用耗材申购计划,并组织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5、组织分析医院医疗设备使用、运营情况。
6、组织评价医疗器械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购置或淘汰品种意见。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规范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管理,加强集体决策,防范与化解医疗设备与医用材料采购、管理中的风险,医院决定将原有的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对原有人员进行调整,现就其组成、职能与工作规则做如下规定。
(一)性质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就是对我院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维修、保修、更新等事项进行论证的医院决策机构,以定期与临时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会议由设备科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成由院领导、设备科、医务科、物价医保科、财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专家代表组成。
具体名单由设备科拟定,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公布。
(三)职责1、对我院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采购重点、更新换代原则等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与实施方案提供咨询。
2、对拟购置的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就其合理性与计划资金及其来源进行论证,确定购置方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与调整意见。
4、对各科室上报的在我院未使用过的医用高值耗材(未开展的新项目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就其引进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进行论证,确定就是否需要引进。
5、对医疗设备的年度维修预算进行论证。
6、对设备科在设备、材料、维修、保修等购置、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经主管院长同意,提交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7、对正在运行的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状况、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8、对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与重大决策,进行评价咨询。
9、院领导认为需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的其她事项。
(四)议事规则1、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设备科征询各位委员能否到会,确定到会人数,根据专家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医用设备耗材管理制度

医用设备耗材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用设备耗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用设备和耗材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和耗材的使用效率,保障患者的治疗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医用设备和耗材的医疗机构。
二、管理机构1. 设备和耗材管理委员会:医疗机构应设立设备和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和耗材的采购、维护、清洁、消毒、管理和监督工作。
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疗技术人员、护理人员等组成,其中应有设备和耗材管理专业人员。
2. 设备和耗材管理员:设备和耗材管理员是医疗机构设备和耗材管理的专职负责人,负责设备和耗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和耗材的采购、维护、清洁、消毒、维修和更新等。
三、设备管理1. 设备采购: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采购程序应合理透明。
设备采购应考虑设备的性能、品质、价格、维护和维修服务等因素。
设备采购前应制订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设备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
2. 设备维护:医疗机构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设备维护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保养记录应及时登记。
设备维护应由设备管理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3. 设备清洁和消毒:医疗机构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是保障患者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
设备清洁和消毒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卫生安全。
4. 设备维修和更新:医疗机构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
设备维修应由设备管理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设备更新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更新情况定期进行。
四、耗材管理1. 耗材采购:医疗机构耗材采购应合理、透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耗材采购应考虑耗材的质量、价格、供应商信誉等因素。
耗材采购前应制订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耗材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
2. 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诊疗需要合理使用耗材,避免浪费。
耗材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保证患者的治疗安全。
3. 耗材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耗材库存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库存情况,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和盘点。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工作制度1、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教科、护理部、主要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2、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
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副主任负责。
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4、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5、主任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
职责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
2、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合肥市卫生局、安徽省卫生厅)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公开论证、无记名投票,并报院领导批准,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定。
4、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收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买意见。
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
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招标过程中,对参与设备供应厂商一视同仁。
6、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优.选)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规范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管理,加强集体决策,防范和化解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采购、管理中的风险,医院决定将原有的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对原有人员进行调整,现就其组成、职能和工作规则做如下规定。
(一)性质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维修、保修、更新等事项进行论证的医院决策机构,以定期和临时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会议由设备科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成由院领导、设备科、医务科、物价医保科、财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专家代表组成。
具体名单由设备科拟定,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公布。
(三)职责1、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重点、更新换代原则等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和实施方案提供咨询。
2、对拟购置的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就其合理性和计划资金及其来源进行论证,确定购置方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和调整意见。
4、对各科室上报的在我院未使用过的医用高值耗材(未开展的新项目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就其引进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进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引进。
5、对医疗设备的年度维修预算进行论证。
6、对设备科在设备、材料、维修、保修等购置、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经主管院长同意,提交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7、对正在运行的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状况、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8、对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重大决策,进行评价咨询。
9、院领导认为需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规则1、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设备科征询各位委员能否到会,确定到会人数,根据专家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以下是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忠诚于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 委员会成员有权参与制定医疗设备的管理政策和标准,提出建议和意见。
-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
- 委员会成员应保守会议讨论内容的机密性。
2. 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完成工作任务。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主任委员需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和地点,并发放会议材料。
-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准备并参加会议,按照会议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记录,会议纪要需及时整理并分发给各委员。
3. 医疗设备的采购和使用管理- 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设备的采购和使用管理政策和流程。
- 委员会成员应审查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 委员会成员应监督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和维护情况。
- 委员会应建立医疗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设备的采购信息、维护记录等。
4. 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和处罚-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履行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 委员会成员有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甚至撤销委员资格。
- 对于委员会成员的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是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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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工作制度(2021版)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1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规范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管理,加强集体决策,防范和化解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采购、管理中的风险,医院决定将原有的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对原有人员进行调整,现就其组成、职能和工作规则做如下规定。
(一)性质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维修、保修、更新等事项进行论证的医院决策机构,以定期和临时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会议由设备科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成
由院领导、设备科、医务科、物价医保科、财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专家代表组成。
具体名单由设备科拟定,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公布。
(三)职责
1、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重点、更新换代原则等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和实施方案提供咨询。
2、对拟购置的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就其合理性和计划资金及其来源进行论证,确定购置方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和调整意见。
4、对各科室上报的在我院未使用过的医用高值耗材(未开展的新项目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就其引进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进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引进。
5、对医疗设备的年度维修预算进行论证。
6、对设备科在设备、材料、维修、保修等购置、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经主管院长同意,提交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7、对正在运行的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状况、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8、对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重大决策,进行评价
咨询。
9、院领导认为需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规则
1、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设备科征询各位委员能否到会,确定到会人数,根据专家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2、每次参加会议的专家不得少于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3、根据会议的内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4、设备科应在会前向各位参会者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5、必要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设备科可以召集临时会议,且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有表决权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临时会议仅限于论证院领导认为必要的或临床急需项目。
6、会议一般由主管院长主持,首先由使用科室或设备科具体负责人汇报设备、医用材料采购、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情况,然后由参会委员提问、讨论,使用科室负责人离席回避,最后由参会委员进行口头或书面无记名表决,已超过二分之一的多数为通过。
会议记录中必须
记录不同意见,供院领导参考。
(五)工作纪律
1、论证委员所在科室的项目时、论证项目的供货方与委员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需回避。
2、本会委员不得接受相关商家的任何馈赠,不得向任何商家透漏任何会议信息。
3、本会委员不得将讨论、表决的任何信息向未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透漏。
4、对违反纪律的委员,经本管理委员会表决后取消委员资格,造成明显影响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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