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思考与应对
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的背景介绍执法部门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和执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执法部门存在一些问题,如滥用职权、不作为、不实现等失职行为,影响了履行其职责和使命的效果,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 滥用职权在一些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能会滥用自己的职权以谋求私利或追求个人目标。
这种滥用职权可能表现为收受贿赂、打击报复他人或故意误导甚至是虐待案件当事人。
这种行为削弱了社会对执法机构的信任,并损害了司法公正。
2. 不作为现象有时候,执法部门可能遇到繁琐或涉及复杂程序的案件而选择默认或无视,并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这种不作为现象使得违法者得以逍遥法外,也让被侵害者感到失望与无助。
3. 执行难题在执行任务中,执法部门常常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
有时候是因为执法力量不足,无法充分执行;有时候则是由于现实原因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这给一些该受到惩戒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威胁。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1. 制度缺陷执法部门存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制度上的缺陷。
例如,在一些地方政府不够注重执法人员的选拔与培养,导致了队伍素质不高、工作能力参差不齐。
此外,相关监督机构可能存在疏漏或者失职现象,未能及时纠正和处理涉及违纪和渎职行为。
2. 环境约束在一些情况下,环境约束也会导致执法部门存在问题。
例如,司法资源匮乏、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等都可能使得执法人员感到压力增大,并影响其专业水平和工作态度。
3. 监管不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并规范执法行为,但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监管不力。
例如,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掌握的执法部门信息不足等都可能使得监督无法有效进行。
四、改进对策1.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应当注重选拔和培养素质过硬的执法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激励优秀人才留在执法系统中,并对失职行为进行追责,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工作渎职反面典型案例反思剖析整改措施

工作渎职反面典型案例反思剖析整改措施一、概述工作渎职是指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不尽职地履行职责,影响了工作效果和工作成果的产生。
工作渎职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渎职的现象,今天我们就来对一些工作渎职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工作渎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公务员在办公室内刷信信、玩手机,忽略了办公室内的工作任务。
分析:这是典型的工作渎职现象。
公务员在办公时间内应当以工作为重,在办公室内处理工作任务。
刷信信、玩手机明显是对工作的一种忽视和漠视,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公共事务的进展。
整改措施:对于这样的工作渎职现象,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可以通过加强巡查制度、建立信用档案等方式,加强对公务员日常工作的督促和管理,同时也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案例二:某教师在教学时不认真备课,课堂上只是简单传授知识,缺乏对学生的引导和激发。
分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认真备课,只是简单地传授知识,往往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不佳,影响教学质量。
教师的工作渎职也是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成长。
整改措施:教师在教学中需要认真备课,对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
教育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教学水平,同时也要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教师的工作渎职现象。
3. 案例三:某医生在门诊工作中对患者态度恶劣,敷衍了事。
分析:医生作为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从业人员,应当对患者负责,以专业的态度和医德为先。
医生的工作渎职不仅仅是对患者的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更是对医疗事业的一种不尊重和漠视。
整改措施:医生的工作渎职现象与医疗系统中的一些管理机制和医患关系有一定关系。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生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约束,建立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提高医患之间的信任度,减少医患矛盾,从而降低医生的工作渎职现象。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问题描述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执法部门的权力滥用、不公正执法、执法程序的瑕疵等方面。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能时,可能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
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可能滥用职权,将行政执法用于个人私利。
另一方面,执法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一些执法人员擅自行使职权,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首先应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此外,公众应有权监督执法机关,有关执法部门也应加强对权力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与公正。
三、不公正执法问题不公正执法是行政执法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可能受到权力干预、利益驱使或个人偏见的影响,导致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标准的执法手段,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理不一致。
为解决不公正执法问题,应建立公正、透明、规范的执法程序。
执法机构应制定执法规范和标准,做到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每一位违法行为人。
此外,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解决不公正执法问题的重要手段。
四、执法程序瑕疵问题即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确保了权力不滥用和公正执法,但执法程序的瑕疵也可能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公正。
执法程序的瑕疵包括证据收集不规范、程序违法、违反程序公正原则等。
为解决执法程序瑕疵问题,应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执法机构应完善执法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对证据收集、调查取证等环节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为了解决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现有的执法监督体系应更加开放透明,公众应有权利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同时,执法机关应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评估和改进。
执法工作失职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执法工作者,我深知自己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
然而,在近期的工作中,由于自己的失职,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不便,同时也暴露出了我在执法工作中的不足。
在此,我对自己失职的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并写下这篇心得体会,以警示自己,激励自己不断进步。
首先,我认识到自己在执法工作中的责任心不够强。
作为一名执法工作者,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却没有始终如一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在面对群众诉求时,我没有做到耐心倾听、细心解答,而是急躁、敷衍了事。
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我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误,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困扰。
其次,我在业务知识掌握方面存在不足。
执法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而我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欠缺。
在面对一些复杂案件时,我往往无法准确判断,导致执法工作出现偏差。
这次失职事件,正是因为我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牢,导致执法决策失误。
再次,我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严谨的工作作风。
在处理案件时,我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等方面不够严谨,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隐患。
这次失职事件,正是因为我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马虎、草率的问题,导致执法结果不尽如人意。
针对以上问题,我深刻反思并总结如下几点:1. 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执法水平。
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 增强责任心。
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敬畏之心,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切实做到为民执法、为民服务。
3. 严谨执法作风。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4. 加强与同事的沟通交流。
在工作中,积极与同事交流学习,借鉴他人的优秀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
5. 坚持自我反省。
定期对自己的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
执法人员乱作为反思报告

执法人员乱作为反思报告引言执法人员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重要力量,在执行任务时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证公正和公平。
然而,我们不可否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执法人员会出现乱作为的现象,这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隐患。
因此,作为一个执法人员,我们需要深刻反思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问题一:滥用职权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
他们在执行任务时,依据个人意愿超出法定权限,将正当执法转化为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法治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于滥用职权的问题,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牢记我们的职责和权力应以服务社会为目的。
合理的权力行使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避免个人主观意愿对正当执法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对于理解法律、提升专业素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能够更好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问题,更加准确地把握职权的行使。
问题二:徇私舞弊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徇私舞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以身作则,正直无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执行任务时,我们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贪污腐败行为。
同时,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的执法人员举报制度,对徇私舞弊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只有将法律忠诚作为执法人员的底线,才能保证我们的职责能够正常发挥,为社会健康稳定作出贡献。
问题三:不当执勤行为一些执法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问题。
他们对被执法对象态度恶劣、言语过激,与当事人发生争执和冲突,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对待当事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执法者形象,也损害了执法的公信力。
为了解决不当执勤行为问题,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情绪管理和沟通能力,始终保持理性和冷静,坚守职业操守。
合法的行为应该以心平气和的态度和方式进行,严禁使用暴力手段对待被执法对象。
失职渎职,滥权妄为,行为失范整改措施

失职渎职,滥权妄为,行为失范整改措施(一)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权力观教育,完善自律机制。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
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力开展“三抓一促”、“三思三创”活动,对照“三严三实”标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二是人社、法制、司法、党校等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大力开展普法和信访举报知识宣传。
县纪委、检察院要大力加强信访举报知识宣传,县司法局要加强社会普法教育,积极培养群众监督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
四是加大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
充分发挥县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建设廉政教育基地,采取现场参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强对行政人员和家属的警示教育。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完善自律机制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记录报县政府。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防控防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机制。
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从体制上改变我县行政职能部门职责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实现部门职权的合理配置。
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
建立并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五项制度。
实行集体决策、“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大力推进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综合执法。
三是深入推进中介机构清理,掐断利益输送链条。
大力清理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官中介”、“黑中介”、“假中介”。
严查行政机关人员个人兼职中介的行为,着力健全防治中介组织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中介市场公平。
四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加强行政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公务员法》的要求,完善行政机关人员考核、晋升、奖励、海汰等制度。
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坚持以实绩用干部,完善竞争择优机制。
五是组织开展制度清理工作,完善制度法规体系。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及防范措施]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及防范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dd9c974ffd0a79563d1e7256.png)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及防范措施]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及防范措施行政执法机关是依照宪法法律成立,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桥梁,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渎职犯罪案件频发,渎职犯罪越来越彰显其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渎职犯罪与贪污受贿并行,给国家和人民的资财造成极大损失,渎职犯罪已成为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渎职罪的概念与特点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犯罪共涉及44个罪名,除刑法第九章关于渎职犯罪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37个罪名以外,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7项罪名,该7项罪名分别为:(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第238条);(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第245条);(三)刑讯逼供罪(第247条);(四)暴力取证罪(第247条);(五)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六)报复陷害罪(第254条);(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第256条)。
渎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侵犯的客体具有广泛性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与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调一致,区别于从外部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其他犯罪。
(二)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渎职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只能由具有一定职务的人构成。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商洛市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定 ( 行 ) 无 疑 对 自侦 案 件 的 办 理 起 到 讯 问 开 始 进 行 全 程 、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真 得 对 原 始 资 料 擅 自进 行 剪 辑 或 技 术 处 理 。 试 》 积极 作用 。 自侦 案 件 办 理 存 在 证 据 单 一 , 实 地 把 讯 问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整 个 过 程 记 录 四 是 严 格 保 密 的 原 则 。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资 易 变 特 性 ,全 程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技 侦 措 施 下 来 , 不 能 任 意 选 择 取 舍 。 二 是 程 序 规 料 属 于 重 要 的 案 件 机 密 , 必 须 做 好 各 个
目前 全 市 推 行 的 《 民 检 察 院 讯 问 职 务 用 全 程 录 音 录像 要 遵 循 以下 原 则 : 人 犯 罪 嫌 疑 人 实 行 全 程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的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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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资 料 客 观 真 实 , 除
是 全 程 同 步 的 原 则 。 必 须 坚 持 在 《 定 》 第 l 条规 定 的 情 况 外 ,任 何 人 不 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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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行政执 渎职犯罪惰
口 彭生民 刘 晓
政 执 法机 关 工作 人 员 的渎 职 犯 罪 是 一 种 社 会 危 害 性 比较 象 , 而 这 些 人 也 极 易 利 用 手 中 的 权 力 进 行 利 益 交 换 , 以权 谋 严 重 的 犯 罪 ,也 是 近 年 来 检 察 机 关 打 击 的 重 点 。 据 统 钱 。 如 市 院2 0 年 办 理 的郑 某 某 玩 忽 职 守 案 ,郑 某 某 身 为山 阳 02 计 ,20 年 至2 0 年 6 ,商 洛 市 检 察 机 关 渎 检 部 门 共 立 案侦 县 公 安 局 治 安 股长 ,利 用 手 中 的处 罚 权 和 处 理 权 , 与非 法 生 产 01 06 月 查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渎 职犯 罪 案 件 6 件 6 人 ,其 中林 业 系 统 2 人 、 爆 竹 个 体 户 刘 某某 相 互 勾 结 ,谋 取 利 益 ,收 受 贿 赂 ,接 到对 刘 4 8 4 公 安 系 统 ( 政 执 法 )2 人 、教 育 系 统 8 、土 管 系 统4 、其 某 某 非 法 生 产 爆 竹 的 多 次 举 报 后 ,既 不 处 理 又 不 捣 毁 生 产 窝 行 2 人 人 他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l 人 。 这 些 案 件 的 发 生 造 成 了 严 重 的 社 会 影 点 ,长 期 纵 容 刘 某 某 进 行 非 法 生 产 ,最 终 导 致爆 炸 事 故 发 生 , 0 3 人 响 ,极 大 的损 害 了政 府 形 象 ,影 响 了政 府 威 信 ,挫 伤 了 人 民 群 造 成 l人 死亡 ,1 重伤 的严 重 后 果 。 众 进 行 经济 建 设 的积 极 性 ,造 成 了社 会 不稳 定 的 因 素 。 为 了 预 2玩 忽 职 守 、 滥 用职 权 居 多 ,发 案 面 越 来越 宽 。从 我市 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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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思考与应对
[摘要]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渎职罪中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的一类犯罪。
这类犯罪由于主体特殊,其犯罪构成也独具特色,本文就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特点加以分析,并对如何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渎职犯罪;构成;特定;应对
一、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之构成要件
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具有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即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国土、环保、林业、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这是此类罪区别于其他类罪的本质特征。
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这些职能的行使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保证。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必然会使行政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遭到破坏,使人民利益受到损害。
(三)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一般认为,玩忽职守型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可能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但滥用职权型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这里所说的故意和过失是指对渎职行为所造成结果的心态,而非对渎职行为本身的态度。
(四)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两大类渎职行为:一是玩忽职守行为。
所谓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
二是滥用职权行为。
主要可以分为二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擅权妄为,即行为人不正当地行使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对有关事项做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或者处理;第二种情形是超越职权,即行为人超出了职务权限,处理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
同时,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且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行为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特点分析
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表现有如下特点:
(一)线索大量存在,未被发掘
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绝大部分都是新罪名,在以前的刑法中没有规定,自然就没有得到查处。
同时,渎职犯罪由检察院法纪部门管辖,但一直以来,法纪部门办案的重点都在司法机关,查处行政执法机关的渎职犯罪很少,所以此类犯罪在实际中的线索有发掘价值。
(二)此类犯罪中玩忽职守类犯罪较为明显,徇私舞弊类犯罪则较为隐蔽
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通常表现为工作中马虎草率、粗心大意,不认真、正确地做好本职工作,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类行为如果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达到了立案标准所要求的结果,那么行为和结果之间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则较为明显,容易查处。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公安机关)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
徇私舞弊是指行为人以欺骗、隐瞒、掩饰等手法,或贪图钱财,或袒护亲友,或为其他私情私利而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类行为由于主观上具有徇私的动机,客观上手段具有欺骗性、隐蔽性,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达到了立案标准所要求的结果,但行为和结果之间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则较为隐蔽,不易查处。
如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等。
(三)此类犯罪容易与工作中的惯性操作、工作失误相混淆,认定较难
渎职犯罪都与职务行为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更是与行政法规、条例和行政机关的实际工作程序密切联系,因此,在此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往往辩解自己的行为是工作中的惯性操作,是因为单位制度不健全,不承认自己有罪,或者退一步,承认自己有做错的地方,但仅是工作失误而已。
由于某些罪名确实存在上述问题,造成了认定犯罪有一定的难度。
(四)主体特殊,查处困难
此类犯罪由于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他们有的是某个单位的领导,有的是区级、市级的领导,他们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广泛的社会关系网,有的甚至手握重权,所以查处此类犯罪具有相当的难度。
三、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之建议
那么,如何查处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呢?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针对不同罪案的特点,深入摸查案件线索
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绝大部分是新罪名,以前刑法中没有规定,所以群众了解不多,举报很少,要想突破此类犯罪,就必须靠办案人员自已摸查。
各个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管辖对象和业务工作各有其特点,我们就可以针对其特点进行有目的地摸查。
比如,海关监管的对象是进出境的个人和企业,其中以“三资企业”为主,所以我们可以深入“三资企业”调查了解,向他们宣传有关涉及到海关的罪案,有放纵走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罪名,可以通过召开外商座谈会,向他们讲解检察机关的职能,维护外商的正当权益。
又如环保、林业部门,涉及到环境监管失职罪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可以直接到实地勘查,哪里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哪里的森林遭受了严重破坏,就到哪里去调查,对照立案标准进行处理。
在研究了各个行政执法机关渎职罪的特点之后,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摸查线索。
(二)针对各个行政执法机关,深入学习各行政法规,区分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前面提到,行政执法机关的渎职犯罪往往与工作失误相联系,所以我们要深入学习各行政法规,弄清楚哪些行为是正常、合法的工作行为,哪些行为是不正常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对照各罪名的立案标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海关法》中关于减免关税就有明确规定的范围,超出规定的范围去减免关税,就可能触犯刑法。
又如《土地管理法》中对于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也有明确规定,哪些用地由国务院审批,哪些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哪些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都有明确规定。
在审批用地中,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便触犯刑法,达到了立案的标准。
又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环保部门如何对环境实施监督管理有明确规定,如果环境监管人员失职导致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轻伤10人以上的,便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通过学习各行政法规,了解具体规定,可以使办案人员心中有数,快速找到案件的重点,突破案件。
(三)争取人大、党委、政法委的支持
由于行政执法人员主体特殊,他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有的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同时也是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比较熟悉,这些决定了他们具有较高的抗侦、抗审、抗辩的能力,因此查处此类犯罪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多向人大、党委、政法委汇报,以引起他们的重视,取得领导的支持。
总结办案实践经验,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是成功查办案件的关键。
当犯罪嫌疑人感到自
己已经孤立无援,再没有人支持他时,案件便会很快被突破。
所以检察机关在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时,需要多向人大、党委、政法委汇报,取得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
通过分析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及特点,目的也在于有针对性地展开摸查线索和侦查取证工作,使检察机关渎检部门查办此类案件有新的突破。
[参考文献]
1.熊选国:《公检法刑事办案重点难点问题释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32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