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重工为何选择“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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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企业重生之新思路

破产重整:企业重生之新思路

破产重整:企业重生之新思路■文/戎浩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重整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许多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重整程序实现了新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很多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包括五谷道场重整案、ST海纳以及ST长油等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为众多困境企业提供了新的思路。

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程序。

破产重整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使企业再生最有效的法律制度之一。

我国《破产法》中关于重整制度的设计我国《破产法》第八章规定了重整制度,重整制度的核心在于挽救债务人企业。

因此,在重整程序中,一方利益的实现往往基于对他方利益的限制甚至损害,各主体间必会存在激烈的对抗与冲突。

重整制度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整合或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就显得尤其重要。

我国《破产法》关于重整程序主要涉及以下制度:(一)破产重整的申请制度我国《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以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重整的担保物权暂停行使制度担保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享有优先清偿其债务的特殊权利。

因此,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但另一方面,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又有着共同的利益,即全体债权人需共同监督债务人的重整,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为了保证债务人企业重整利益,就需要对债权人特别是担保债权人利益进行限制。

我国《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从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

东方重工进入破产重整

东方重工进入破产重整

东方重工进入破产重整《中国船舶报》记者吴秀霞江苏报道3月9日,有网站发布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程序的信息。

记者第一时间致电东方重工党委副书记卢亚东,就具体情况核实并采访。

卢亚东表示,日前,该公司已向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

同时,就该公司依法重整的原因及JES国际控股有限公司(JE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简称JES国际控股)关于对东方重工依法重整的情况说明以邮件形式回复了记者。

记者看到,3月5日,JES国际控股对外发布关于对东方重工依法重整的情况说明,称“为迅速摆脱东方重工日趋恶化的运营困境,在新加坡上市的JES国际控股决定对投资在靖江市的东方重工等关联子公司依法重整。

”按照流程,东方重工近日已向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

东方重工的重整方案将在6个月内提交,提交后将召开债权人会议。

此外,东方重工的重整方案需要得到拥有67%以上债务的半数债权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三大因素决定依法重整JES国际控股于2006~2008年在靖江市分别投资设立了东方重工、江苏海神船业有限公司、江苏新东方海工装备有限公司等3家外商独资公司。

自2007年以来,JES靖江子公司以东方重工为主进行造船生产和对外运营。

东方重工因生产需要,长期租用了东方海装的船台、场地、码头等全部设施,租用了海神船业和东方海装新建的船坞、厂房等造船设备设施。

在对东方重工依法重整的情况说明中,JES国际控股列举了对东方重工“破产重组”的三大主要因素。

一是巨额的脱期罚款和弃船降价损失造成了严重的营运亏损。

近几年,东方重工由于外部生存发展环境严重恶化和内部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交船难、融资难、接单难”困境,已交和在建的数十艘船舶遭受了数亿元的脱期罚款和弃船降价损失,因此造成了严重的营运亏损和巨额的流动资金流失。

其次,银行中断在建船保函和配套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全面停产。

造船业的三大痛点

造船业的三大痛点

造船业的三大痛点作者:陈国雄杨玲来源:《珠江水运》2015年第24期完工量、新承接船舶订单量、手持订单量,这三大指标是直接反应造船业景气度的指标。

对于造船行业来说,只有当新船成交量基本达到或超过同期新船完工量,手持订单量开始回升,新船价格开始止跌企稳,船东开始按时接船,撤消订单、合同重谈现象基本消失,新造船市场才能被认为是开始回暖。

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1448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26.5亿元,同比增长4.2%。

其中船舶制造3483.9亿元,同比增长5.7%。

船舶配套业820.9亿元,同比增长9.2%。

船舶修理业194.7亿元,同比下降7.5%。

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7亿元,同比下降30%。

全国造船完工3287万载重吨,同比增长了15.4%。

全国规模以上船厂手持船舶订单13201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4%,环比下降11.6%。

尽管其营业额在近期有所增长,可事实上,我国的造船业市场依旧低迷。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我国的造船企业的实际利润仍呈下滑态势。

随着航运的萧条、造船订单的明显减少,且高增长带来的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凸显,致使许多订单锐减的企业面临着倒闭、破产的风险。

痛点一:订单骤减最近两年,船舶行业正在遭遇新船订单量萎缩、价格探底、船企开工不足等困境。

市况低迷令中国造船业损失惨重,中国船厂订单量骤降60%。

今年前11个月,中国船企所获订单量较去年减少约60%,至720万总吨左右。

船厂订单锐减主要体现在干散货船和海工船领域。

2010年至2014年期间,这两大类船舶在中国订单总数所占比例为71%。

江苏是船舶制造大省,已连续11年位居全国第一造船大省。

2014年三大造船指标:造船完工量1239万载重吨、新承接订单2202万载重吨、手持订单6981万载重吨,分别占全国的31.7%、36.7%、46.9%,世界的13.2%、18.5%、22.1%。

造船行业分析介绍

造船行业分析介绍

造船行业分析介绍造船是指建筑或制造船只的生产工业,一般是在一种专业设施造船厂里的船台或船坞中进行。

造船本身应用的科技十分广泛。

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关于造船行业的文章,盼望对你有所关心。

2021船舶制造行业进展现状及前景趋势分析船舶作为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工具,其需求范围是全球性的;船舶建筑工业则会因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不同而集中在少数国家。

船舶的需求和供给特点使得船舶产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流通。

因此,造船企业在共享全球市场的同时也将面临来自世界各地的竞争。

2021年以来,全球经济进展形势较为严峻,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令世界经济进展面临不小压力。

尤其是年内持续发生的全球性事件,特殊是中美贸易摩擦、土叙战争、英国脱欧等,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世界贸易平稳和市场投资信念。

将来短期内世界发达经济体和进展中经济体的经济增速都将持续放缓,市场投资信念缺乏和贸易爱护主义仍将进一步影响世界制造业和世界贸易增长,这样的外部环境也将进一步影响全球海运贸易量和世界船舶工业的稳定进展。

2021年世界新船价格指数总体保持2021年以来的增长态势,年末新船价格指数为130点,环比持平。

世界造船业三大指标总体呈现“一升两降”态势。

其中,造船完工量9899万载重吨、3281万修正总吨,与2021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3.6%、8.6%;新接订单量6440万载重吨、2545万修正总吨,同比分别下降16.2%、12.2%;年底手持订单量分别为18637万载重吨、7660万修正总吨,同比分别下降10.2%、4.1%。

鉴于造船完工量同比大幅增长,而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同比均显著下降,当前全球造船业仍处于市场需求缺乏、产能供给过剩的深度调整期。

随着竞争进一步加剧,将来将有更多船厂破产倒闭或者主动压缩、退出造船业务,而通过合并重组来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综合实力提升。

从全球造船竞争格局看,仍以中日韩三国为主,欧洲地区及越南、菲律宾等其他新兴造船国家市场份额较低。

企业倒闭的原因分析

企业倒闭的原因分析

企业倒闭的原因分析1.资金问题:资金是企业运作的生命线,如果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就会面临困难。

资金问题可能来自于销售不佳、市场需求下滑、债务过大等原因。

当企业无法及时偿还债务或满足运营需求时,就可能导致倒闭。

2.经营问题:企业经营不善是导致倒闭的主要原因之一、经营问题包括管理层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弱、产品质量问题等。

如果企业不能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就会逐渐被竞争对手夺取。

3.市场环境变化:市场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企业如果不能及时调整战略,就可能导致倒闭。

市场环境变化包括技术进步、消费习惯变化、政策法规调整等。

4.人才流失:人才是企业的核心资源,如果企业在人才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就会导致人才大量流失。

人才流失不仅会导致企业技术、经验的流失,还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最终导致倒闭。

5.公关危机:公关危机是指企业在舆论环境中受到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声誉受损、销售下滑的情况。

一旦企业陷入舆论风波,就会引发公众对企业的不信任,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

若企业没有恰当的危机处理能力,就很有可能导致倒闭。

6.缺乏创新: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如果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就很难应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压力。

企业若不能及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就会不断被竞争对手夺取,最终导致倒闭。

7.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波动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经济不景气时,市场需求下降,企业销售额下滑,利润减少,加之资金紧张,就容易引发倒闭。

在经济好转时,企业可以利用机会扩大市场份额,但如果企业没有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也可能错失发展机遇而倒闭。

综上所述,企业倒闭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资金问题、经营问题、市场环境变化、人才流失、公关危机、缺乏创新和经济周期等方面。

企业要想避免倒闭,就需要及时调整战略,加强管理,创新产品,提高竞争力,并保持与市场环境的良好沟通与适应。

“海工”生死局“世界第一”式困境

“海工”生死局“世界第一”式困境

“海工”生死局——“世界第一”式困境近年来,一直以“世界第一”为目标的中国船舶工业,又被“无形的手”重重地推了一把。

这一击,并非令其步履更加轻快,而是多了几分踉跄,乃至于有的企业扑倒在地,破产清算。

海洋工程装备,基本服务于能源开发。

自2014年国际油价下跌以来,全球“海工”市场面临断崖式下行困境。

冲击也好,洗牌也罢,高速增长后的中国“海工”行业,迎来了苦日子。

同样的情形,在三四年前就曾发生过,主角仍是中国船舶工业。

那时,刚刚成为“世界第一”不久的中国造船业,在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海运衰退影响下,产能过剩顿时凸显。

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将船舶行业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共列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从韩国手中夺得由接受订单量、未交付订货量、建造量三大指标构成的造船业“世界第一”,是在2010年。

彼时全球经济衰退对贸易、海运的影响已比较明显,造船业颓势初显。

而中国在2014年首次跃居全球“海工”订单占有率第一的同时,油价下跌似乎一发不可收拾。

实事求是地讲,不能把当前“海工”行业的困境全都归咎于国际能源市场的变化。

2013年夏就有数据预测,按照当时的产能扩张速度,国内船企的“海工”平台生产能力很快就会达到每年120座。

而之前海洋工程权威分析机构ODS-Petrodata预测,2010年至2015年间全球海洋钻井装置的总需求量是83座到116座。

2014年初,中国船舶工业协会指出,“海工”产业全球市场规模有限、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中国涉足“海工”装备制造企业也有20余家,海洋工程船制造企业近100家,“国内外产能过剩矛盾开始显现”。

然而,这些预警并没有阻止各行业资本的“乱入”。

在不长的时间内,中国船舶工业就历经两次“世界第一”后的产能危机,其感其受,恐怕已非无奈两字所能涵盖。

201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黄延楠在提出“海工”产业产能过剩问题时,如此建议解决之道:“既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更需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1. 北京豪泰集团破产:豪泰集团是一家涉及房地产、医疗、物流等多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于多年来盲目扩张和高风险经营,该集团面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和债务问题,最终于
2013年宣布破产清算。

2. 海尔破产重整:海尔是中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但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由于业务扩张过快和金融债务的迅
速累积,海尔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

公司通过重组和剥离业务,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在随后的几年里逐渐恢复了发展势头。

3. 东北特钢破产重整:东北特钢是中国最大的特种钢企业之一,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该企业在2015年宣
布破产。

经过政府支持和金融重组,东北特钢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于随后几年恢复了盈利能力。

4. 长城汽车破产申请:长城汽车是中国最大的SUV制造商之一,但在2019年遭遇销售下滑和盈利困境,随后宣布申请破
产重组。

长城汽车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和实施公司内部改革,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5. 九洲药业破产:九洲药业是中国一家大型制药企业,在
2017年因财务造假丑闻爆发而陷入破产。

九洲药业经历了资
产冻结和债务重组等复杂程序,最终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

法律规定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

法律规定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

法律规定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法律规定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在股份公司里,当公司因财务困难而停止营业或有停业之虞时,也就是当公司流动资金欠缺已达极点,对已到清偿期的债务不能支付致使停止营业,或者如果继续支付已到清偿期的债务将有停业之虞时,公司面临破产,如果公司还有继续营业的价值,为避免开始破产程序,即可进行重整。

并且,只有董事会、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持有一定比例债权额的债权人均可向法院请求进行重整。

那企业重整失败自然是指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通过实施某些措施,但并没有拯救该企业。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对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法律规定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有哪些我国《企业破产法》对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作了规定,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有: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的;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关系人会议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的;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

企业重整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8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9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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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重工为何选择“破产重整”?
2015-03-06 10:01:46来源:国际船舶网
据悉,为迅速摆脱东方重工(位置评论新闻)日趋恶化的运营困境,在新加坡上市的JES 国际控股决定对投资在靖江市的东方重工等关联子公司依法重整。

按照流程,东方重工近日已向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债务重组。

东方重工相关人士为此表示,由于造船业持续衰退和内部经营管理不善,东方重工已经出现“明显亏损”,公司资金链紧张、缺乏现金流。

而落实东方重工以及债权人之间“协商一致的重组”计划,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东方重工、债权人和股东的资产价值。

东方重工表示:“与传统的债务和资产重组方案相比,东方重工的重组方案可以让其自然顺利地度过转型时期,不因债权人可能采取的其他行动而受到影响和分心”。

如果申请得到批准,东方重工称“其它债权人将不能申请对东方重工进行清盘,谈判将在法院任命的管理人的监督下由东方重工进行,该负责人还将监督重组全过程。


据了解,东方重工的重组方案将在6个月内提交,提交后将召开债权人会议。

东方重工的方案需要得到拥有67%以上债务的半数债权人同意后方案将生效。

三大因素决定依法重整的必要性
第一、巨额的脱期罚款和弃船降价损失造成了严重的营运亏损。

据了解,东方重工近几年由于外部生存发展环境严重恶化和内部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交船难、融资难、接单难”困境,已交和在建的数十艘船舶遭受了数亿元的脱期罚款和弃船降价损失,因此造成了严重的营运亏损和巨额的流动资金流失。

第二、银行中断在建船保函和配套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全面停产。

部分银行对东方重工不断地压贷、抽贷,违约中断在建船预付款保函和配套资金的提供,导致东方重工在建数艘船资金链极度紧张,近两年被迫处于待料停工的半停产状态。

资金链紧张又导致东方重工部分银行到期贷款难以转贷,已经产生逾期和罚息。

东方重工信用等级因此可能下调,失去再融资及到期债务清偿能力。

第三、持续的困局必将损毁各相关方利益,加重运营亏损,影响社会稳定。

东方重工生产经营已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局,持续的待料停产状态将导致每月新增1000多万元的固定成本亏损,还将导致正在建造的数艘船舶再次面临巨额的二次弃船降价损失和延期罚款。

东方重工目前租用的东方海装、海神船业等其他公司的船台、船坞和造船设备设施,因待料停产而不能按期退还,势必也影响这些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

如果让日趋恶化的局面持续下去,将有可能使东方重工丧失拯救的时机和希望,最终掉进解散清算的深渊。

并可能牵连为东方重工融资担保链条上的其它公司,导致一并陷入债务危机的巨大风险,最终带来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为遏制东方重工日趋恶化的困局,迅速摆脱困境,恢复持续生产经营能力,也只有采用依法重整方案可能才是挽救困境企业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依法重整是治标治本、脱困重生有效途径
首先,惟有重整才能遏制日益恶化困局,获得脱困时机重生希望。

新常态下,2015年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环境将进一步恶化,银根将进一步紧缩,融资将更难更贵。

虽然国家可能对进入“白名单”的船企将给予金融支持,但是短期内资金链紧张的财务困境难以改变,尤其是对于民营船企情况更加严重,不仅东方重工,目前绝大多数民营船企资金状况都非常困难。

对于同时存在财务困境和经营困境的东方重工,在当前的状况下仍然采用传统的债务重组等“输血”方法,短期内难以落实和见效,“杯水车薪”的救济已不能遏制继续恶化的困局。

现在惟有采用重整的法律手段,依法通过重整计划对债务进行调整和清理,对股权结构、经营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等进行调整,最终使东方重工摆脱困境,恢复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获得重生和复兴。

其次,依法重整才能治标治本、解开僵局、恢复元气。

东方重工在重整期间将会获得全面法律保护,如附息债权停止计息、执行中止、涉诉案件中止等。

完全可以保障在重整期间恢复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

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既能解决亟需的在建船融资问题,又能一揽子彻底解决全部的债务问题。

采取的重整措施可实现多元化的重整目标。

重整法律程序性强,债权确认、资产评估、债务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各个环节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重整完成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时间短效率高。

依法重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职工、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维护区域内市场经济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可使得东方重工能够继续存续,从困境中获得新生,免于因陷入解散清算而带来社会震荡。

也可以使新东方海工、海神船业等其他JES靖江子公司免受干扰,恢复正常的海工装备和船舶生产运营。

JES靖江子公司基本情况
据了解,JE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JES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JES国际控股),于2006~2008年在靖江市分别投资设立了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重工);江苏海神船业有限公司(简称:海神船业)、江苏新东方海工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新东方海工)等3家外商独资公司(简称:JES靖江子公司)。

JES靖江子公司在江苏东方海洋装备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海装)的西北两侧投资建造了约22万平方米的厂房,国内最宽的50万吨干船坞,1.2公里舾装(产品库求购供应)
码头,配备了近千台套各种设备,建成了国内一流的大中型船舶和海工装备制造基地。

自2007年以来,JES靖江子公司主要是以东方重工为主进行造船生产和对外运营。

东方重工因生产需要,长期租用了东方海装的船台、场地、码头等全部设施,租用了海神船业和新东方海工的新建的船坞、厂房等造船设备设施。

3月1日,东方重工曾表示,公司正在向新加坡证交所申请推迟发布2014年财务业绩,因为独立审计师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评估其中国公司的业绩在截止2014年9月30日的前三季度,东方重工亏损6800万人民币;由于费用大幅削减,亏损额小于2013年同期的3.4亿人民币。

克拉克松的数据显示,自2012年以来,东方重工仅获得了2份订单:
Blue Planet Shipping和Oldendorff Carriers分别在去年2月和3月各下单订造1艘散货船(船型船厂买卖)。

中国造船业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作为新加坡上市企业,拥有国内最宽的50万吨干船坞,入围“白名单”船企之一,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产品库求购供应),JES旗下船企都应该算是国内相当优秀的民营船企,但还是最终走到破产重组的地步,究其原因,既有外部生存发展环境严重恶化和内部生产管理不善的原因,但是也和国内民营船企很难获得银行融资有很大关系,而这也是国内民营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

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目前其所在银行对航运造船业的贷款已经全面收紧,即便是贷,也是给予国有航运企业居多,并且严格审核资质,要求抵押。

显然,在同等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投放天平是倾向国企的,在给予经营很好的民营企业贷款时,贷款的条件也要比国有企业的苛刻。

民营船企融资难是不争的事实,而事实背后也暴露出民营船企和国有船企极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出台系列扶持民营船企的政策,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中国造船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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