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冲刺练习:经济法案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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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8)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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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8)
【答案】
A 企业收购C 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1)安排C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 企业收购C 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

因为A 企业收购C 公司是受让C 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由D 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

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 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 企业。

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3)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

收购协议应是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收购行为完成后,A 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4)A 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 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第一篇:经济法案例.经济法案例案例一: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企业,注册资本8万元。

近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2008年4月,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2.8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法》,分析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答:(1)减少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

应该要有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所以此案不对。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即3万)。

此案2.8<3,因此不对。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此案决议作出就变更,因此不对。

为什么是45日呢?我来告诉您这个流程。

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所以才会有45日这个时间。

案例二:以下是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案:股东为15个自然人;其中12人以现金入股31万元人民币,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赵某用自己的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技术入股、折合为11万元人民币。

新公司不设监事。

新公司以食品生产为主营业务。

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发现赵某的专利技术只值5万元人民币。

(1)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2)专利技术入股应办理哪些手续?(3)赵某名义上11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实际上只值5万元人民币,应如何处理?答:(1)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这里不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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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31)
【案例】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千万元。

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2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

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题】
1.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
2.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
3.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4. 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冲刺练习:经济法案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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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冲刺练习:经济法案例(21)
【案例】
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规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公司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8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作企业清偿债务,发现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响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一: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其研发的某款软件具有独特的功能和技术优势。

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软件功能相同的技术,且被告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软件技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答案: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3.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4)处以罚款。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向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未能按期交货,导致公司生产线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供应商支付公司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答案: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订立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36)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36)

随手关注环球网校官方微信号:hqjingjishi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36)【参考答案】(1)乙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根据规定,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本题中,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企业的合同,因此乙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2)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不再予以支付;对于造成其5万元损失,可以由丙厂依法申报债权。

根据规定,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的扣押应当解除。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该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题中,从发布受理申请公告之日至债权期限届满的时间超过了30日,短于3个月,是符合规定的。

(5)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本题中,工商银行已经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因此,丁公司就不能再以将来求偿权申报。

(6)对于甲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管理人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本题中,贸易公司在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财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是有权依法撤销的。

(7)破产费用=15+30=45(万元);共益债务=100+12+20=132(万元)。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33)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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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33)
【案例】
某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经管理人确认:
(1)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变价收入为300万元;
(2)向建设银行信用贷款66万元;
(3)其他债权合计为300万元;
(4)欠职工工资和法定补偿金65万元,欠税款35万元;
(5)管理人查明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不包括在以上变价收入中);
(6)破产费用共30万元。

【问题】
本案中,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可以得到多少清偿额?。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公司40%、30%、30%的股份。

2008年,甲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公司,经协商,甲将其40%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8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与乙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此后,甲以乙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要求乙将其股份回购,乙拒绝。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股权的情况通知公司登记机关。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在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中,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乙时,并未经过其他股东丙的同意,且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因此,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关于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乙并未取得甲的股份,因此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无效,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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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企业收购C 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1)安排C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 企业收购C 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

因为A 企业收购C 公司是受让C 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由D 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

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 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 企业。

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3)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

收购协议应是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收购行为完成后,A 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4)A 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 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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