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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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版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版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版权保护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版权保护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创作品、软件、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

第三条公司版权保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原则: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全面保护原则:对公司的版权进行全面保护,包括原创作品、软件、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三)预防为主原则:加强版权管理,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加强版权教育,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二章版权登记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对原创作品、软件、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实施版权登记,确保版权归属明确。

第五条版权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品名称、类型;(二)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三)创作时间;(四)作品内容摘要;(五)版权归属。

第六条版权登记后,公司应建立版权档案,妥善保管登记资料。

第七条版权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版权登记证书;(二)作品原始稿件;(三)创作过程记录;(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版权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作品保护期。

第三章版权使用与许可第九条公司内部使用版权作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二)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版权作品。

第十条公司对外许可版权作品,应当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明确许可内容、许可期限、许可费用等。

第十一条版权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许可人、被许可人信息;(二)许可作品名称、类型;(三)许可内容、许可期限;(四)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

第四章版权侵权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版权侵权行为,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二)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三)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公司应保留侵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一)侵权作品;(二)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三)侵权方信息。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正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最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构与完善 精品

最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构与完善 精品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构与完善一、著作权集体管理之概念、内容与性质1相关概念。

11著作权集体管理之概念。

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就目前各国法律规定和我国学界理论,尚未形成通说。

通常的模糊说法是一个机构代表版权人管理版权,收集并分配许可费之类的活动。

我国学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例如,学者屈景明先生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简要地讲,就是在一定独立的行政、司法领域一般是一个国家,某一类著作权人的全部理论上讲,自愿集合在一起,建立一个会员制组织,会员将个人享有的著作权以有限转让或信托的方式转让给这一组织。

该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受让人的著作权向使用者发放许可,并收取费用。

尔后,根据著作权使用情况,将收取的使用费分配给相应的权利人。

人们将这样一种著作保护机制称之为著作权集体管理。

再如,吴汉东教授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行使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

而刘春田教授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作品的有关著作权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一种制度。

我国在2004年通过并颁布施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通过以上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不同阐述,我们不难发现,它们都是基于著作权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信托关系而下定义。

因此,本人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著作权人为保护自身的著作权益而将自己的著作权相关权利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以最大限度地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1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概念。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期刊整体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期刊整体著作权保护
为了“ 汇编作 品 ” , 同时 依据 1 9 9 4年 《 与 贸 易 有关 的
知识产权协议》 ( T R I P s 协议 ) 、 1 9 9 6年《 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著作权条 约》 ( WC T ) 之规定 , 将 由非 品和非 作 品片 断组 成 的 “ 数据汇编 ” 纳 入 了汇 编 作 品的 范
畴 。然 而 , 期 刊 社 对期 刊这 种 汇 编 作 品享 有 整 体 著
析, 期 刊整体 著 作 权 的保 护 对 著 作 权 集 体 管 理 制 度 有 较 大 的 依 赖 性。 比如 , 美 国 版 权 结 算 中 心 ( C C C) ] 、 德 国 的 文 字 作 品 著 作 权 集 体 管 理 组 织 ( V G— WO R T ) [ 3 3 等都 负 有 管理 期 刊 著 作 权 的任 务 。 改革 开发 后 , 我 国著 作 权 集 体 管 理 制 度 得 以确 立 和 不 断发展 , 但 是 期 刊 著 作 权 集 体 管理 事业 的 步伐 却
展 。从著 作权 产生 的过 程 、 性质 、 传 播 与 利用 特 点分
刊属 于 “ 汇 编 作 品 ”, 对 应 于我 国 1 9 9 0年 《 著 作 权 法》 中的 “ 编辑作 品” 。为 了与 国 际立 法 相 吻 合 , 我
国在 2 0 0 1 年《 著作权法》 的修订 中将 “ 编辑作品” 改
“ 编排 ” 方 面没有 独创 性 的期 刊 , 不享 有整 体 著作 权 , 不具 备受 到 著 作 权 法保 护 的 资格 。但 是 , 这 类 期 刊
在有 的地 区与 国家 可 以 得 到 “ 特 殊权 利 ” ( S u i G e n e .
坦福 大学 J o h n B a r t o n教 授 指 出 : 发 展 中 国家 与发 达 国家 的差 距 , 不在 于知识 产权 制 度 本身 , 而在 于 运用 这个 制度 的理 念和 经验 的不 足 J 。学 习借鉴 国外有 益 做法 , 积极 利 用 著 作 权 集 体 管 理 制 度 来 维 护 自己 的权益 , 应该 成 为 现 实 法 律 环 境 中期 刊社 总体 经 营

科研成果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科研成果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科研成绩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科研成绩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管理,保障科研人员的权益,促进科研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

第三条定义1.科研成绩:指科研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过程中获得的(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发明、论文、专利、软件、技术报告、新品种、标准、研究报告等各种形式的成绩。

2.著作权:指对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权等。

3.知识产权:指对科研成绩所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权利。

4.科研人员:指医院内从事科研活动、获得科研成绩的医生、护士、科研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医院设立的特地负责科研成绩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科研成绩的著作权管理第四条著作权归属1.医院坚持科研人员对科研成绩著作权的原则归属。

科研人员在医院内从事科研活动且使用医院的科研条件、设备、资源等获得的科研成绩,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科研人员个人或团队。

2.医院在科研项目签署合同时可以与科研人员协商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但不得侵害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著作权保护1.医院鼓舞科研人员自动保护本身的科研成绩著作权,确保其合法权益。

2.医院将建立完善的著作权保护机制,及时处理科研人员发现的侵权行为,并供应法律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著作权转让1.医院支持科研人员将科研成绩著作权转让给第三方,但需要经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和同意。

2.转让著作权的科研人员应在转让前与医院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的条件和权利义务。

第三章科研成绩的知识产权管理第七条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保护1.科研人员应当在科研成绩实现肯定成熟度后,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相关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为科研人员供应申报和保护的引导。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构与完善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构与完善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构与完善一、著作权集体管理之概念、内容与性质1.相关概念。

1.1著作权集体管理之概念。

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就目前各国法律规定和我国学界理论,尚未形成通说。

通常的模糊说法是“一个机构代表版权人管理版权,收集并分配许可费之类的活动。

”我国学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例如,学者屈景明先生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简要地讲,就是在一定独立的行政、司法领域(一般是一个国家)”,某一类著作权人的全部(理论上讲),自愿集合在一起,建立一个会员制组织,会员将个人享有的著作权以有限转让或信托的方式转让给这一组织。

该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受让人的著作权:向使用者发放许可,并收取费用。

尔后,根据著作权使用情况,将收取的使用费分配给相应的权利人。

人们将这样一种著作保护机制称之为著作权集体管理。

”再如,吴汉东教授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行使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

而刘春田教授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作品的有关著作权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一种制度。

我国在2004年通过并颁布施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通过以上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不同阐述,我们不难发现,它们都是基于著作权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信托关系而下定义。

因此,本人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著作权人为保护自身的著作权益而将自己的著作权相关权利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以最大限度地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1.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概念。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推荐阅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推荐阅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第七条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二)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三)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四)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以下简称使用费转付办法)草案。

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五年壹月十日(完)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受权发布)信访条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于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壹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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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管理制度
2014--03--01发布 2014--03--01实施宁波南方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发布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著作权管理,保护企业著作权专用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3 职责
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著作权的登记及管理;
(2)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制度;
(3)办公室负责著作权台账的管理;
(4)办公室负责当著作权侵权及著作权纠纷案的解决。

财务部
负责著作权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总经理
负责著作权使用许可和转让的批准。

知识产权部
(1)负责审查著作权的内容;
(2)负责本公司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的审核及办理;
(3)向本公司有关人员提供著作权专业知识咨询与培训;
(4)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公司著作权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5)指导和监督本公司各部门著作权使用工作。

4 管理细则
著作权的登记
著作权是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等作品所拥有的专有权益。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完成的著作,员工可以拥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公司所有。

著作权的登记由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部负责审查需登记的著作权的内容,经知识产权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著作权的使用
著作权的使用应事先报知识产权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知识产权部负责对著作权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形成有效的使用记录。

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许以任何方式使用公司著作权,一经发现,由知识产权部对其行为造成的影响程度,按规定予以处罚。

著作权使用许可和转让
我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公司著作权。

任何其他公司使用我公司著作须经我公司许可并签订许可合同方可使用,由知识产权部处理对外著作权许可的具体事宜,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我公司转让著作权给其他公司,需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其具体事项由知识产权部负责完成,由最高管理者批准方可转让。

著作权保护
我公司依法保护本公司的著作权不受侵犯,公司员工发现侵害公司著作权行为或现象时,应及时向办公室和知识产权部报告。

办公室和知识产权部对著作权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部门予以配合。

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相关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著作权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做好著作权的档案管理。

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

5 相关文件
《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著作权台账》
7 附则
本制度由本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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