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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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

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

附件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并有效地控制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二、关于设计变更1、执行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管理流程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内的签字一律无效;(2)时间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3)施工前变更原则:原则上对所有变更必须提前进行,杜绝施工后再变更,更杜绝二次变更;(4)工程量增减分析原则:每项变更审批单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对变更进行工程量增减分析,没有明确工程量增减的变更单为无效单;(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洽,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6)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变更单必须对应编制一份预算书;(7)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项目部和监理人员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8)原件结算原则:工程变更的结算必须有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审批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2、分类:分为“正常类”设计变更和“特急类”设计变更(1)凡设计变更一经提出,5天以后再实施的都称为“正常类”变更;正常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先施工后核量”;(2)特急类设计变更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特急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须经项目工程部和预算部、监察部签字,同时在变更审批单上写明“特急”情况说明,并根据相应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开工后5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设计变更的内容(1)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出错、漏、缺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1如发包人需变更承包工程的图纸应在变更部位施工前作出,如已施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拆改的费用,该部分工程量应办理签证;○2如承包人发现图纸错误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进行修正后交承包人进行实施;○3如承包人明知有错误仍进行施工的,承包人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4如相关方均未发现图纸错误,施工方进行施工,已施工的拆改费用由相关方共同承担;○5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对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6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图纸变更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造成工期顺延的工期不予顺延。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核心提示: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

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

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

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工程现场签证单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手把手教学,赶紧收藏

工程现场签证单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手把手教学,赶紧收藏

工程现场签证单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手把手教学,赶紧收藏1、签证单或设计变更单签证单: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

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根据每个甲方不同,签证单及设计变更的名称及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在开工前就应与甲方进行商务交底。

施工现场2、要求1、准确无误原则。

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内容清晰,有量有项,不能漏项,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减少结算时双方发生因为各自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2、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3、现场签证必须一事一单,并且内容完整、具体、准确。

4、及时性:应该在变更发生之际及时办理,因个别工程周期性长,避免只靠回忆来进行签证,以免结算时间过长,发生补签和结算困难。

5、签证单办理时要有签证的项目名称、时间、原因、内容、地点、范围、简图、工程量计算过程,相关部门加具认可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签证单附件包括工作联系单、变更后图纸、照片、现场测量记录、工程量计算书等配套资料。

签证单附件应齐全,签署意见明确。

6、每月应建立、健全的工程签证台帐、档案,工程量计算较复杂时应附工程量计算书、保留签证单原始照片、工程联系函、会议纪要资料等(照片资料尽量把业主、监理拍摄在里面更具有说服力)。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几种比较典型的签证单1、拆除及垃圾清运拆除类签证单应注意,写明被拆除物的材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等),是否为保护性拆除(拆除后是否有残值回收,如果有残值回收需要甲方工程师写明回收比例);垃圾清运类签证单应注意,写明垃圾的工程量多少立方米,什么类型的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清运的距离是多少或是写明清运的目的地是哪里。

工程量比较小的拆除及垃圾清运建议使用人工工日或是机械台班表达工程量,工程量大的时候需要写明计算依据,照片上有测量的尺寸,现场绘制草图,要求甲方工程师在草图上签字认可后期补齐其他签证资料。

如何做好签证?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如何做好签证?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如何做好签证?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OCT十月马上接近尾声,经历了各种考试的洗礼,我们的脚步依旧不能停,小伙伴们,学起来!大神来喽!目的一、首先我们要知道作为一个造价人员为什么做签证,也就是做签证的目的: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

注意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做签证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1、签证一定要及时,一种是签证事件发生后,要马上报签证资料;一种是增项或者变更,发生前要签证,签字后施工;2、签证的形式,文字说明不了问题的,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一定要附图纸;签证的描述要求准确、详细(主要有: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隐蔽签证最好附图纸,无法用图纸表示的或者没有图纸的,必须在隐蔽前核实工程量,并在签证上写明。

3、能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金额特别大的除外)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的(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能够签文字说明的最好不要附图;4、签证单要有日期和编号,方便查阅和结算列项。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签证?二、什么情况需要做签证1、合同或者清单外增加的项目,需要签证工程量,如果增加项目在原合同或者清单中没有单价参考,同时需要签单价或者注明单价确定方式(比如执行2012定额等);2、隐蔽工程或者无法在图纸上表述的项目,需要签证工程量,如果原合同或者清单没有单价参考的,同时需要签单价或者注明单价确定方式(比如执行2012定额等);3、零星项目或者无法执行定额的项目,最好签单价,并注明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方便结算;比如局部修补、维修,算不到工程量且很耗工日的项目。

4、垃圾外运工程量比较大的改造工程,垃圾外运按车签定单价,并做好外运登记,最后按照签证单价及外运车数进行结算;拒签怎么办?三、如何对待业主拒签。

乙方所填写的签证内容要详细,明确,没有歧义,应使不在现场的人员能过看签证也能知道具体事件发生的内容,最好使其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不会给人造成模糊概念。

低价中标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低价中标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核心提示: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

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

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

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浅谈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管理

浅谈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管理

浅谈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管理在工程管理中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而引发的签证等。

2遵守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总的来说,控制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基本原则是避免签证,减少签证,规范签证。

首先,搞清楚工程规范划分及其搭接关系,避免出现漏项或者重叠工程,从合同源头上避免签证。

其次,把好设计关,减少工程签证,提前研究材料样板,减少材料的变更,对于设计变更要进行施工确认,避免“变而不做,或者少做”或重复计算。

同时,做好工程签证的事先报告制度,甲方确认签证范围和做法后再实施,规范签证流程,本着合同内容,防止索赔。

对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也要注意以下问题: 1)设计变更:尽早发现,越早损失越小,尽量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的初级阶段,做好事前控制,这样尽量减少费用的变动,有助于控制工程造价的成本。

尤其是涉及到材料及设备的部分,如在采购之后需变更,还有可能涉及到因材料或设备的变更而拆除已完工程,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所以,为将变更控制在初级阶段,施工前的图纸会审是必不可少的。

2)工程签证:乙方起草的工程签证必须是合同约定价款以外的费用发生,描述详尽且不应有以价格形式出现的字样,对于任何一项签证都必须在时间性、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可操作性上经得起考验。

工程签证一般应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监理三方签字方才有效,监理留一份备案,甲乙双方各留两份。

工程签证施工单位要编号,签证应遵照“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原则,尽量避免过期补签。

LOcALHost签证内容要求清楚完整、工程量记录真实准确、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以防止重复签证现象的发生,或者费用已涵盖在合同价款范围内,或者无法进行预算编制,比如:签证描述挖运土石方50立方米,该描述从预算角度来说不详,是土方或石方,或者是土方、石方各占一定比例,而且是人挖还是机械挖也未做说明,挖出的土石方如何处理、运距是多少均没有说清楚,在将来结算时均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签证描述一定要详细。

工程签证的12个坑,你掉进去几个

工程签证的12个坑,你掉进去几个

工程签证的12个坑,你掉进去几个1、签证概念理解不正确,将签证与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等混为一谈。

2. 未经核实随意签证。

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往往不经核实随意签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签证不及时。

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

这就要求甲乙双方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会出现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

4.有的发生了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现象;有的发生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现象。

5、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不报。

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

这需要我们更加关注减项的内容,及时办理减项签证。

6、签证不规范。

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施工单位两方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的内容也应该具体明确、便于计量。

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签证内容也往往存在较多缺项,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7、盲目签证、重复签证。

施工单位利用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对投标包干的项目或者不应该签证的项目进行签证。

8.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发及签证等的流程存在较大问题。

比如:设计变更未经过合约部,直接交给项目部或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导致结算时合约额大幅度超支,使成本管理形同虚设。

大量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施工单位出具的洽商形式体现。

9.项目部签发的工程指令没有固定格式,仅仅以信函的形式发给承建商要求做某些事情,也未抄送合约部及相关领导,函件也无统一编号。

10.工程指令编写内容越权。

项目部编写的指令内容中出现很明确的对合同范围的界定,或对综合单价的认定等。

11、目前,有的项目工程师的签字环节令人担忧,签字的形式五花八门,有的签字潦草,辨认不清;有的签字评语文不对题,前后矛盾;有的签字的实质性不强,常见的签署签证的方式有:(1)只签名:这种情况只能称阅过,未发表同意与否的意见。

签工程合同居然还有这些常见陷阱

签工程合同居然还有这些常见陷阱

签证工程量比合同多怎么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签证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存在偏差是常见的问题。

当签证工程量比合同工程量多时,应该如何处理?本文将分析这一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原因分析签证工程量比合同工程量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 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需要调整,导致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出现偏差。

2. 现场条件变化: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可能会对施工产生影响,导致实际施工工程量增加。

3. 施工技术: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方法、施工工艺等可能导致工程量的增加。

4. 工程质量要求: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可能会影响工程量的计算,如质量要求提高,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

5. 人为因素:工程量计算错误、签证审核不严等人为因素也可能导致签证工程量比合同工程量多。

二、解决方案当签证工程量比合同工程量多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 沟通协调:首先,项目各方主体应加强沟通协调,充分了解签证工程量增多的原因。

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要密切配合,共同分析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2. 设计变更:如果签证工程量的增加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根据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调整工程量。

3. 现场签证:对于因现场条件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

4. 优化施工技术:针对施工技术导致的工程量增加,项目各方主体应共同努力,研究采用更优的施工技术方法,降低工程成本。

5. 强化质量管理:项目各方主体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避免因质量要求提高导致的工程量增加。

6. 严格签证审核: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单的审核,确保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避免因签证错误导致的工程量增加。

7. 合同管理:合同签订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量的风险,约定工程量增减的处理办法,明确各方责任。

三、预防措施为避免签证工程量比合同工程量多的问题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1. 加强设计管理: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减少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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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
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

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

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
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

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施工企业按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的原则填写涉及费用的签证。

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到内容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

再有,签证方式要尽量围
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施工企业尽量有针对性地细化填写。

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

能附图的尽量附图。

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利用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
利用设计变更创利的手段
施工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程施工外,利用招标时所发现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的缺陷以及投标技巧,通过设计变更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设计变更,特别是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是当前施工企业创利的重要手段。

第一,当结构的某些主要部位已设计,其辅助性结构或某些分项工程的设计注明由施工企业设计、设计单位认可的情况,如大型结构的预埋件、构造配筋、加固方案等,这相当于帮设计单位干活,自然是施工企业创利的最佳机会。

第二,当设计要求与施工企业已熟悉的施工工法不一样时,施工企业会想办法让设计改变工法,采用省时省工省机械、有利于施工企业创利的工法。

如在短肢剪力墙中用大钢模施工代替组合钢模施工。

第三,申请变更设计图中既难做又不值钱(或报价低)的项目,相应地增加报价高的工程量,如去掉檐廊装饰,增加基础深度、桩布置密度、梁柱截面尺寸配筋等。

第四,让设计单位将规范(或定额中)已包含在工程项目中的附加工作内容,写入设计结构要求中作为强制要求,如灌注混凝土桩要超灌1m,地下结构必须外放20cm等。

实例1:某工程设计交底时要求钻孔灌注桩超灌1.5m,入岩0.6 m,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当地定额中钻孔灌注桩工程量规定为设计桩长另加一个桩径,已考虑了超灌的素砼因素。

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地下室基础超灌高度的1.5m另行计算,增加费用。

第五,为赶工期而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企业要让设计出变更通知,说明是为了满足工程施工要求而提高等。

实例2:某工程设计为100m m厚钢筋混凝土楼板,已能满足荷载要求,现施工企业提出水电埋管难度较大,为便于施工,要求设计变更为120mm厚楼板;原设计为C2 5级混凝土,施工企业为提前拆模加快进度,要求改用C30级混凝土。

设计单位仅从设计角度考虑,同意将板厚100mm改为120mm厚,C25改用C30.建设单位认为设计已认可不会有问题,也表示签章。

这样其楼板增厚20mm和C30与C25级混凝土的差价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造价无形提高。

施工单位也达到了创利目的。

其实楼板增厚2
0mm和改用C30级混凝土的问题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都有办法处理此事,改厚楼板或代用高级别混凝土,其差价一般由施工单位自行消化,不予调整。

可让设计出变更通知,此费用就合理地转嫁至建设单位。

利用工程联系单创利的手段
工程联系单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
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在工程参与各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联系工作事宜时使用,其较其它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

常见的有设计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两种。

其传递流程有两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利用一些建设单位签发和管理不规范,如有些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代表授权过大、没有切实可行的内控程序逐级请示领导审批、建设单位代表缺乏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和素质不高、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等,常采用后一种传递流程主动沟通,利用其在专业技术上的优势,迷惑建设单位,增加工程造价。

增加现场经济签证,合理加大工程量
施工企业一般通过研究合同的细节,熟悉合同单价或当地定额及有关文
件的详细内容,善打“擦边球”,将在施工现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而在合同条款以及定额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及时以签证形式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交换意见,利用建设单位代表不了解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

常见的增加现场经济签证现象。

在施工中施工企业以各种理由,采用洽商签证的方法想尽办法增加造价来提高利润。

现场经济签证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这为施工企业增加现场经济签证提供了机会。

一,现场经济签证不规范,有些建设单位代表接受施工企业施予“恩惠”,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增加现场经济签证。

二,不及时签证,事隔多日才补办签证,导致现场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有些施工企业任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利用在建筑工程结算中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差和人工费的
调整的不同,争取得到更多的利润。

如,某工程对镀锌钢管价格的确认,既没有标明签署时间,也没有施工发生的时间。

按照当地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一、二月份DN20镀锌钢管单价与三、四月份的单价
相差额150元。

合同约定竣工结算时此材料按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执行,施工企业取三、四月份的镀锌钢管单价增加了价款。

三,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签证提高用料要求,增加签证价款。

例如,某大楼施工图设计要求基坑用素土回填,施工时分A、B两区施工,B区
先完成地下室施工,施工企业提出为保证A区开挖安全,在A、B公共边B区侧基坑回填2:8砂石,仅此项签证就比用外购土回填增加签证价款30万元。

四,施工企业对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

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这是允许的,但只能作为独立费。

而有些施工企业往往在签证单最后写上一句:“……列入直接费。

”建设单位代表又不理解直接费与独立费的不同(前者可以参加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于是签字认可。

加大工程量签证的手段。

当某些合同外工程急需处理时,施工单位往往添油加醋,夸大事实,并要求签证;当处理一些复杂、耗时较长的合同外工程时,施工企业经常请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去现场观看,等时过境迁(一般不超过签证时效)他们只记事情不记尺寸时,再去签证;对某些非关键部位但影响交通等的工程,故意拖时完成,建设单位为了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工,腾出交通通道,通常会要求施工单位赶工,这样施工单位就可以赚取建设单位部分赶工措施费;地下障碍物以及建好需拆除的临时工程,施工单位等拆除后再签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代用情况下,施工企业办理材料代用单时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签证。

以上就施工企业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中的一些创利手段作了概括。

从施工企业而言,由于招标时压价太多,不这么做也许就会亏损,但这些做法毕竟是不正当的,有损企业诚信,不利于建筑行业的正常发展。

要改变这种状况,还需要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行为,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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