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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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联合会策划书3篇

青年联合会策划书3篇

青年联合会策划书3篇篇一青年联合会策划书一、活动主题“汇聚青春力量,共筑美好未来”二、活动目的青年联合会旨在为年轻人提供一个交流、合作和发展的平台,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促进青年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培养青年的领导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时间:[具体日期]地点:[详细地址]四、参与人员青年联合会成员、青年志愿者、社会各界青年代表五、活动内容1. 开幕式邀请嘉宾致辞,介绍青年联合会的宗旨和目标,宣布活动正式开始。

2. 主题演讲邀请知名青年企业家、学者或社会活动家进行主题演讲,分享他们的成功经验和人生感悟,激发青年的创新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 分组讨论根据不同的主题,将参与者分成小组进行讨论,鼓励青年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促进思想碰撞和交流合作。

4. 拓展训练通过各种团队建设和拓展训练活动,培养青年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友谊。

5. 文化交流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如文艺表演、书法绘画展览等,展示青年的才艺和文化素养,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6. 闭幕式六、活动宣传1. 制作宣传海报、传单等宣传资料,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场所张贴和发放。

2.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吸引更多青年参与。

3. 邀请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活动预算1. 场地租赁费用:[X]元2. 嘉宾交通、住宿费用:[X]元3. 餐饮费用:[X]元4. 宣传费用:[X]元5. 活动物资费用:[X]元6. 其他费用:[X]元总预算:[X]元八、活动效果评估1. 通过参与者的反馈和意见,了解活动的效果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活动改进提供参考。

2. 统计活动的参与人数、媒体报道情况等数据,评估活动的影响力和社会效果。

3. 对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青年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青年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九、注意事项1. 活动期间要确保参与者的安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急救人员。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一个由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联合会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第二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并推动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联合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项目。

2. 提供志愿者培训与交流平台。

3. 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4.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与相关组织合作,推动志愿者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结合。

第四条联合会的工作原则:1.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联合会活动均为自愿行为,不得强制。

2. 公正性原则:联合会不受政治、宗教、民族和地域的影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3. 互助性原则:志愿者之间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 透明性原则:联合会的工作与财务状况对志愿者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联合会设有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合会会员组成,是联合会的讨论和决策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是联合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联合会每届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主席团成员同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会员资格:1. 年满18周岁的志愿者可以申请成为联合会会员。

2. 会员资格的申请需要经过联合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权益:1. 享有参与联合会活动的权益。

2. 享受志愿服务培训与交流的机会。

3. 参与联合会的决策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积极参与联合会的志愿服务活动。

2. 遵守联合会章程制度和相关规定。

3. 完成联合会安排的志愿活动任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自愿捐款、社会捐赠和合作经费。

第十四条联合会应当对经费来源和使用进行记录与汇报,并向会员公开透明。

第第四章终止与解散第十五条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联合会可以解散:1. 会员大会上通过解散决议。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团队管理,规范成员行为,促进团队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志协是一个志愿服务组织,由一群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组成。

协会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社区,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青志协遵循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四条青志协成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及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履行志愿者的职责,服从协会的管理,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青志协设主席团、组织部、外联部、推广部、活动部、宣传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若干名团干组成,负责协会的工作决策和协调安排。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协会内部事务的处理,包括组织、外联、推广、活动、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除了主席团成员外,其他成员均为普通成员,参与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青志协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青志协成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团结。

第十一条青志协成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协会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如对协会的工作或其他成员有异议,应通过适当渠道进行沟通协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活动规范第十三条青志协组织的活动应当符合协会章程和活动计划,不得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活动期间,成员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指挥,保证活动安全。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成员应按规定进行总结和反馈,积极参与协会的评价和改进工作。

第五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青志协主席团成员由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七条协会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八条青志协设立每周例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并安排会议议程。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志愿活动月度计划,各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计划,主席团进行统筹协调。

青年协会规章制度模板

青年协会规章制度模板

青年协会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团结、引导和服务青年群体,促进青年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协会是由各界青年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团体,是在法律范围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青年协会的宗旨是:服务青年、促进发展、团结友爱、开拓创新。

第四条青年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青年活动,促进青年群体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第五条青年协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结互助、独立自主、实事求是。

第六条青年协会的行为准则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奉献社会、争创一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青年协会分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青年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组织。

第九条理事会是青年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

第十条监事会是青年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青年协会的财务和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青年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主任、科长、干事等职务,由理事会指定负责人员。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青年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会员应当遵守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加组织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青年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策,有权了解青年协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组织的决定和安排,维护青年协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组织的利益。

第十六条会员有义务缴纳会费,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青年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政府补助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青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财务合法、规范运作。

第十九条青年协会应当根据需求和预算开展各项活动,确保经费的合理和透明使用。

第二十条青年协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位,明确财务责任人员,确保经费安全。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洛阳理工学院工程管理系青联工程管理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制度汇总洛阳理工学院工程管理系在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主要工作 (3)第三章会员 (3)第四章组织 (4)第五章经费 (4)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机构设置及职责 (5)1、主席团: (5)2、团支部: (5)3、办公室 (5)4、组织实践部 (5)5、宣传部 (5)工程管理系青联活动流程及会员奖惩 (6)第一章志愿服务活动 (6)第二章奖励与惩罚 (6)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计算细则 (7)一、服务时间计算范围 (7)服务时间计算细则: (7)二、注意事项 (8)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审批制度 (8)一、活动审批 (8)二、活动执行 (8)三、活动总结 (9)四、注意事项 (9)工程管理系青联例会制度 (9)一、主席团会议 (9)二、部长例会 (10)三、部门会议 (10)四、联合会全体会 (10)五、附则 (11)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考核章程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考核细则 (12)第三章附则 (12)洛阳理工学院工程管理系在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工程管理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联”)。

第二条本联合会是由本系热心志愿服务的优秀学生组成的公益性组织。

本会接受院、系团委的领导,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青联通过组织和规划全系青年志愿者工作,为社会和学校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青年的社会历史责任感,锻炼青年奉献社会的能力,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联合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实行人道主义,在学院和社会开展广泛的志愿服务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和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

上海市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

上海市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金山区青年工作,发挥青年的积极作用,加强青年的思想品德建设,培养青年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青年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金山区青年联合会会员及各级青年干部。

第三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工作目标是:团结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促进青年的成长成才;努力构建完备的青年发展体系,培育和选拔一大批优秀青年人才。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是由青年人中按照有关规定推选产生的组织。

第五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设主席团,设办事机构。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是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团组成。

负责制定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检查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工作。

第七条主席团是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组织实施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各项工作,代表金山区青年联合会与外界联络。

第八条办事机构是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具体工作机构,由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上海市金山区范围内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团体青年组织、企事业单位青年工作组织或个人可以申请成为金山区青年联合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应积极参与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各项活动,遵守会员义务,维护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推举和被推举的权利,有参与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各项工作的权益和机会。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二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青年文化活动,组织青年参与社会实践,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开展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举办青年交流活动等。

第十三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应定期组织会员大会,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青年工作面临的问题,推动金山区青年工作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建设第十五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应加强组织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青年工作干部队伍。

第十六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应定期开展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

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

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针、政策落实的青年组织,是发挥青年余热、发扬青年风尚、推动青年工作的组织枢纽和青年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的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

二、组织形式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采取小组制、分工制、专题制、活动制相结合的组织形式,根据情况也可以采取其他的组织形式。

组织设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至少应当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宣传委员会、活动委员会等。

三、工作职责1.主席团:主持会议、决定联合会工作的方向、任务和重点,组织各项工作。

2.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监督落实情况,审批各工作组的工作成果和经费使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3.组织委员会:主要负责联合会的会员招收、管理和协调等工作,与学生会和其他社团协会开展接触和协作。

4.宣传委员会:负责联合会内、外部宣传和报道,开发各种适合社交媒体和线下宣传的方式,提高联合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5.活动委员会:策划、组织各种文娱、体育、社会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大型特殊活动。

四、交流协作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应当积极与其他学生组织、部门或机构、地方团组织联系和协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经验、规划合作、共同探讨青年发展的问题和工作方向。

联席会议议题应当涉及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成果、预算审核和新生发展等方面问题。

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一次。

五、汇报机制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限制定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按期上报成果,每月例会和主席团会议要定期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工作报告要详细、具体,重在“拍照明细”、“实事求是”,避免标新立异。

同时,联合会还应该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联合会的工作进展和问题。

六、财务管理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工作经费由所在机构或上级领导拨付,但联合会应当注意妥善使用、节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程序执行。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关于印发《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关于印发《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关于印发《青年联合会组织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公布日期】2021.08.19
•【文号】中青联发〔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8.19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群团工作
正文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关于印发《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的通

中青联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修订后的《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已经全国青联十三届二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
全国青联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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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联合会工作细

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大唐电信集团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大唐高鸿青联工作实际,制定《大唐高鸿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大唐高鸿青联),是大唐电信集团青联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接受大唐高鸿党总支领导和大唐电信集团青联的工作指导。

第三条大唐高鸿青联,英文译名为:DaTang GoHigh Youth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DTGHYF。

第四条大唐高鸿青联是以大唐高鸿公司中有较高威信、影响和知名度的青年优秀人才为核心力量的青年联合组织,是大唐高鸿青年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是青年人才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增强青年团队凝聚力、创造力和活力,并共同投身于公司建设的组织。

第五条大唐高鸿青联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团结和带动大唐高鸿青年,鼓励青年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研究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业务素质,服务于大唐高鸿改革发展和青年健康成长;
(二)构建企业文化落地的载体,推动企业文化的传播;
(三)在“一个大唐”理念指引下,搭建公司内青年干部和科技骨干交流平台、科研与产业协同交流平台以及个人健康成长平台,推动各专业、各领域青年人才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共同进步,为公司提供人才储备;
(四)代表和维护大唐高鸿青年权益,努力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
(五)积极促进行业内外、各条战线青年的联系和团结,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和谐发展而奋斗。

第六条大唐高鸿青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委员
第七条大唐高鸿青联委员,由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推荐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优秀青年代表(以下简称特邀委员)出任;邀请已经担任大唐电信集团青联委员的大唐高鸿公司领导为特邀委员。

已经担任大唐电信集团青联委员的,自动进入大唐高鸿青联;大唐高鸿团总支委员,自动进入大唐高鸿青联。

第八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拥护本会工作细则;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在青年队伍中能够起到模范作用;
(三)在公司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的青年代表或优秀青年人才;
(四)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代表青年在本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本会每届委员出任时,年龄在二十五周岁至四十周岁之间。

第九条委员资格的审批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推荐;
(三)常务委员会审批确认。

第十条委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经过本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细则;
(二)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三)执行本会决议;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维护本会、青年员工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青年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特邀委员须经由本会常务委员提名,并经考察符合本会委员的条件。

这些人选应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有较大贡献,在所在地区或行业有一定影响,并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大唐高鸿青联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届内本会受理委员变更和增补。

变更、增补委员时,由委员所在部门或分子公司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委员会确认。

第十四条届内被全国、省(市)级、中央企业青联、大唐电信集团青联吸收为委员、荣获“大唐高鸿优秀员工”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司优秀青年,可作为届内增补委员的提名人选。

第十五条委员退出
(一)超过本工作细则第八条所规定年龄条件的委员自动退出;
(二)会员提出申请经常委会审批经过后退出;
(三)一年连续不参加组织活动3次以上的委员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六条委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二)不履行本会规定义务;
(三)其它应当取消委员资格的情形。

第十七条大唐高鸿青联对委员做出取消其委员资格决定前,应向该委员说明理由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八条委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领导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大唐高鸿青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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