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3篇)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3篇)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通用3篇)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篇1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指导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一)凡入场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管理教育和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入管理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教育时间不少于8课时。
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并记入档案。
(二)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活动和施工小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
(三)每年的一季度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普及教育,并要求进行不少于16课时的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四)违章教育1、对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停工教育。
2、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五)对发生工伤事故而歇工的管理人员须在复工前由安全部门进行操作规程、知识等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准许复工。
(六)综合教育1、每周一上午的定期安全例会教育,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保卫等综合教育,教育要有书面交底和签字。
2、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项目部应工地施工区、生活区等处挂设安全标识、口号,适用工地板报宣传“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声势和气氛。
3、适时安全教育1)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季节施工安全教育。
2)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
3)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篇2为了不断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素质,保证入井工人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坚持“装备、管理、培训”三并重原则,特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凡入井新工必须经过两周的理论学习,45天井下实习,井下实习期间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师傅对学徒实习期间的安全负责,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二、区队对新工必须进行不少于两天的安全教育,班组不少于一天,否则不得下井实习。
教师安全承诺书(通用11篇)

教师安全承诺书教师安全承诺书教师安全承诺书(通用11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
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安全承诺书(通用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师安全承诺书1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作为一名教师更要做到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我们担负着教育学生的光荣职责,遵章守纪首先从自身做起。
我向学校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高度重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安全。
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职尽责。
2、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学校对教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周五下午放学后离校回家,星期天18:30前到校;上下班绝不乘坐三轮摩的、低速载货汽车、报废车、无牌照车、超员超载车。
3、有私家摩托车、汽车的教师,原则上不能携带其他教师,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在驾驶前认真检查车辆有无安全隐患,不开(骑)英雄车、赌气车,时刻要把安全记在心上,确保自身安全;如遇大雨大风大雾大雪等极端天气,必须放弃自驾车,留宿学校以保证自身安全。
4、在学校期间不体罚学生。
特别上体育课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学生热身活动,教做具有危险性动作时一定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意外受伤的发生。
5、在夏季绝不下河、库洗澡给学生做个好榜样。
6、注意个人饮食卫生,不吸烟不酗酒;有病及时就医,不讳病忌医。
7、安全用水用电,做到人走断电避免火灾发生。
8、正确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同事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关系,形成良好和谐的个人关系环境。
9、养成随手关门的好习惯,尤其在离校时放好自己的各种财物,以防被盗。
10、拒绝各类“黄、赌、毒”行为,做文明教师。
我诚实,我守信,我坚决履行以上承诺,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若违反以上承诺而造成伤害事故发生,我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XXX20XX年XX月XX日教师安全承诺书2学校安全领导组:为了切实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的一系列指示,保证在校学生及学校财产的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协助学校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6篇)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和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队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目标、做好消防工作到人,责任明确。
落实本校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实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学校消防工作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并在学校内部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安全管理处备案。
四、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教职工和学生教育培训之中,增强消防观念、懂得消防知识、提高消防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能。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整改、报告。
六、整改火险隐患,加强学校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维护应急照明灯等。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维修、维护人员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七、坚持向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制度,消除隐患。
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次数,填写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巡查人员及其主管在巡查记录签字。
八、结合安全管理处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九、每年要利用新生入学和寒暑假期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校园橱窗、板报、广播、校报等建立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在校园出口处、主要道路、教学楼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展牌;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名:分管责任人签名: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2)为加强学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保证广大师生安全过冬,特签订冬季取暖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一、责任目标:(一)、校长是学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2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1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和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队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目标、做好消防工作到人,责任明确。
落实本校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实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学校消防工作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并在学校内部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安全管理处备案。
四、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教职工和学生教育培训之中,增强消防观念、懂得消防知识、提高消防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能。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整改、报告。
六、整改火险隐患,加强学校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维护应急照明灯等。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维修、维护人员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七、坚持向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制度,消除隐患。
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次数,填写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巡查人员及其主管在巡查记录签字。
八、结合安全管理处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九、每年要利用新生入学和寒暑假期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校园橱窗、板报、广播、校报等建立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在校园出口处、主要道路、教学楼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展牌;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x2021年xx月xx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2为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我校消防安全,根据《消防法》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XX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学校与校属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签订,再由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逐级签订责任书,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书的各项条款。
河北省学校安全生产条例心得体会

河北省学校安全生产条例心得体会安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他是学校赖依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每个家庭幸福之根本。
安全与生命同系,只要有了安全,才能保证生命的质量。
就生命而言,本来就是一个奇迹,也是一种偶然,一个新的生命能否来到这个世界上,有时仅仅在于父母的一念之差;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生命能否得到保全,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也仅仅在于对待安全意识上的一念之差。
此次的班会主题是“珍爱生命,关注安全”,让孩子们也一起搜集了许多资料,发现了生活中处处存在安全隐患,给他们上了很好的一课。
此时,《河北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颁布,正好让我好好学习了一下,感触颇深,收获颇多。
作为一名中学教师,每天面对的就是一群天真活泼、充满朝气的孩子。
看着他们,时时牢记安全警钟长鸣。
孩子好动是他们的天性。
只有时刻让学生记住安全第一,做有益身心的活动,加上教师的责任心,才能让孩子们拥有一片自由、安全的天地。
通过对《河北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学习,让我不禁想到,如何做到这些呢?这是我们教师值得深思的问题。
《河北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出台是及时也是必要的,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
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
通过学习《河北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我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
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校园安全管理的决心。
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激动民心,更激励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
《河北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作性极强,的确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
通过学习讨论,我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掌握了学校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
2024年实用的工作承诺书7篇

实用的工作承诺书7篇工作承诺书篇1我作为(单位名称)的一名教师和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局关于教师实行“一岗双责”的规定,我作为石岭学校的一名教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责任。
本人保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深入做好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一、积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纳入班级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监督学生执行,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深入开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通过班会、开设安全教育课、板报宣传、演讲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教育、预防传染病教育和社会治安教育等,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
三、加强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各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
认做好晨午检工作、课堂课间及课外活动的安全监督,加强上放学时段对学生的指挥疏导,保证学生安全上放学。
按照学校规定切实做好排队放学,并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安全护送学生过马路。
四、认真执行班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加强班级、专业教室的所有设备管理,随时做好对班级所有部位及学生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课堂教学有机渗透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课堂教学活动,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和使用教学仪器、器材设备。
六、学校、班级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亲自参加,认真组织,并做到事先进行有关方面的安全教育。
七、制定班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学生认真参加应急疏散、紧急救护等演练活动,能够果断正确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八、班级发生严重或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报告,不迟报,谎报,漏报。
九、严格按照学校值班要求做好排查、护校、记录、汇报等工作,按时记录《安全日志》和及时下传,并认真负好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汇报。
(完整word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对本单位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实施的依法监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期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绩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期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总体责任;(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难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探;(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 2022‟69 号 2022 年 8 月 30 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第 70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合用本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对本单位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实施的依法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绩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wei)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 对重大危(wei)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 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管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 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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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各项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注重教育、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安全工作组织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建专门从事学校安全工作的机构,成立紧急事件应急组织。
第六条学校要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全校各部门、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各中层部门也要成立安全组织,科室、年级设安全员。
第七条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组织、卫生安全组织、综合治理组织等。
第八条学校要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在这些地方设岗位安全员,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安全员要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学校安全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一条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第十二条学校要围绕“消防、食品卫生、交通、大型活动、重点部位、治安管理、宿舍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心理危机等”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三条学校要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逐级负责、层层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四条学校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对患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心理疾患及品行不良的教职工,不准安排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不准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具有危险性、严重不良行为、不服管教的学生,在耐心教育的同时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督促其严加管教。
第十七条学校要掌握有特异体质、心理疾患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学生,并建立档案。
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注意特别关照以防发生意外,需要休学的应予以休学。
第十八条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学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以防发生意外。
第十九条幼儿园要安排好幼儿的接送交接工作,小学、幼儿园不得将晚离校、离园的学生或幼儿交给无关人员代管。
第二十条学校要实行学生考勤制度,规定学生到校、放学时间并告知学生监护人,学校发现学生未到校、擅自离校的应立即通知其监护人。
第二十一条集中在楼房教学或上晚自习的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老师值守,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第二十二条学生、教职员工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如有发现,安全主管部门应予以收缴。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学区要与教职员工生活居住区分离,教职员工家属宿舍与学生公寓、宿舍分离。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场地、设施设备上及校内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易辨识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购买校方责任险,并鼓励学生监护人给学生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综治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落实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第二十八条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市、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凝聚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搞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地维护和整治工作。
第四章安全工作职责第二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制定所辖地区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与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指导处理、对下级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奖惩等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
(二)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
(三)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落实。
(四)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
(六)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降低损失。
第三十一条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并指导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拟订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四)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
(五)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负责对岗位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设施、器材的使用。
(七)负责按规定配备、管理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器材。
(八)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排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九)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负责校园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具体安全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员工要支持保卫部门的工作,各工作岗位实行一岗双责,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十三条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五章安全工作制度及要求第三十四条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一)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三)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四)体育教学设施、试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
(五)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门卫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要组建校卫队,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50岁以下身强力壮的男同志担任门卫。
学校要加强门卫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配备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
门卫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非本校(园)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方可进入,对不能说明情况的、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入校、入园。
门卫对进入学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人员密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各高等学校、寄宿制中小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
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
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
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
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必须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要严格出入登记。
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对于违规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门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
宿舍楼内不得饲养动物。
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
第三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无小事,学校必须执行《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并建立健全消防巡查检查、用电用火、易燃易爆物品、设施器材、重点部位、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预案等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
学校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