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安全公约
中小学家校学生安全公约

家校学生安全公约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家校联动,实施齐抓共管,订立本公约。
一、学校(教师)职责(一)学校完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定期查改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施、设备安全;(二)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救助学生;(三)学校通过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和组织安全演练,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实践活动,普及校园安全隐患十六防知识(防交通伤害、防溺水伤害、防火灾伤害、防拥挤伤害、防饮食伤害、防触电伤害、防自然伤害、防网络伤害、防坍塌伤害、防攀爬伤害、防雷击伤害、防疾病伤害、防活动伤害、防地震伤害、防暴力伤害、防爆炸伤害),提高学生安全防范素养和自救自护能力;(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要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寄宿制学校食堂要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夜间宿舍要有专人值班,落实学生就寝点名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实践活动,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五)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杜绝侵害学生事件发生;(六)学校发现学生在校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家长(监护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学生擅自离校或不到校学习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的家长(监护人)。
二、家长(监护人)职责(一)家长(监护人)承担学生在校园之外的教育和监护责任。
结合“安全隐患十六防”知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护,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远离危险,如遇同伴危险,不要擅自施救,要及时向成年人求助;(二)家长(监护人)应履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的监护职责,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按时到校接送学生上放学;家长(监护人)接送学生要抵制“黑校车”、不坐农用车、远离超载车,乘坐符合安全规定的校车接送学生;按照交通法规规定,家长(监护人)不允许未满12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不允许未满16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三)家长(监护人)要教育孩子不去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不利于身心发展的场所;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食品、饮料,不与陌生人外出或过夜,不去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危险地方游玩、游泳;(四)学生正常时间不到校学习,家长(监护人)要向班主任请假;家长(监护人)知道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并如实及时告知班主任,便于学校给予必要的注意;学校告知学生擅自离校或不到校学习,以及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
(综合版)家校学生安全公约

家校学生安全公约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家联动,实施齐抓共管,订立本公约。
一、学校(教师)职责(一)学校完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定期查改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施、设备安全;(二)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救助学生;(三)学校通过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和组织安全演练,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实践活动,普及校园安全隐十六防知识(防交通伤害、防溺水伤害、防火灾伤害、防拥挤伤害、防饮食伤害、防触电伤害、防自然伤害、防网络伤害、防坍塌伤害、防攀爬伤害、防雷击伤害、防疾病伤害、防活动伤害、防地震伤害、防暴力伤害、防爆炸伤害),提高学生安全防范素养和自救自护能力;(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要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寄宿制学校食堂要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夜间宿舍要有专人值班,落实学生就寝点名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实践活动,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五)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辱骂学生,杜绝侵害学生事件发生;(六)学校发现学生在校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家长(监护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学生擅自离校或不到校学习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的家长(监护人)。
二、家长(监护人)职责(一)家长(监护人)承担学生在校园之外的教育和监护责。
结合“安全隐患十六防知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护,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远离危险,如遇同伴危险,不要擅自施救,要及时向成年人求助;(二)家长(监护人)应履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的监护职责,走读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按时到校接送学生上放学;家长(监护人)接送学生要抵制“黑校车”、不坐农用车、远离超载车,乘坐符合安全规定的校车接送学生;按照交通法规规定,家长(监护人)不允许未满12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不允许未满16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三)家长(监护人)要教育孩子不去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不利于身心发展的场所;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食品、饮料,不与陌生人外出或过夜,不去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危险地方游玩、游泳;(四)学生正常时间不到校学习,家长(监护人)要向班主任请假;家长(监护人)知道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并如实及时告知班主任,便于学校给予必要的注意;学校告知学生擅自离校或不到校学习,以及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
《防溺水家校公约》

《防溺水家校公约》防溺水家校公约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防溺水家校公约》。
希望家长、学校和学生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家长责任:1. 家长应该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性,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防溺水工作。
2. 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教育他们遵守校园安全规则和游泳安全知识。
3. 监测孩子的水上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如救生圈、浮动衣等)。
4. 对孩子的游泳能力进行评估,不让不会游泳或水性不好的孩子单独进行水上活动。
5. 在家附近选择有安全设施的游泳场所,同时与孩子签订安全约定,让孩子知道什么是安全行为,避免发生溺水事故。
二、学校及教师责任:1. 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组织防溺水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安全巡查、设立警示标识等。
3. 配备足够数量和规范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圈、游泳圈、浮动衣等。
4. 组织学生进行适当的游泳训练和体能锻炼,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和身体素质。
5. 加强对学生的管控,不许学生擅自进入禁止游泳的区域,严禁学生私自离校进行水上活动。
三、学生责任:1. 学生应遵守校园安全规则,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水上活动。
2. 学生应听从教师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进行逾越自身能力的危险水上活动。
3. 学生要遵守游泳场所的规定,不逾越警戒线或进入未开放的水域。
4. 不擅自离校进行水上活动,不擅自到深水区或没有救援设施的地方游泳。
5. 学生如发现他人在水中出现危险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教师或相关工作人员,不可擅自冒险救人。
四、应急预案:1. 学校应定期组织防溺水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学校应建立与当地水上救援队伍的协作机制,及时调动救援力量。
3. 学校应提前准备好急救设备和药品,以便发生溺水事故时进行急救。
4. 学校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学生注意水安全,提供联系电话用于报警和求救。
学校家校责任公约

学校家校责任公约
1. 背景
学校家校合作是培养良好学生的重要途径。
为了促进学校和家庭之间的合作,建立一种明确的责任和沟通机制,制定本《学校家校责任公约》。
2. 目的
本公约旨在明确学校和家庭在学生教育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建立相互支持、协作的关系,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 学校职责
- 提供优质的研究环境,创设良好的教学氛围;
- 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 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解决学生问题;
- 提供公平公正的评价制度,帮助学生成长;
- 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提供相关指导。
4. 家庭责任
- 关注子女的研究情况和生活惯,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 维护学校和教师的权益,尊重学校安排;
- 鼓励子女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 积极参与家长会、学校座谈会等活动,积极与学校沟通;
- 培养子女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
5. 共同责任
- 学校和家庭要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 学校和家庭要互相支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 学校和家庭要定期沟通,及时分享学生的表现情况;
- 学校和家庭要共同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积极协作执行;
- 学校和家庭要共同营造和谐的教育氛围,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支持。
6. 备注
本公约将由学校和家庭共同签署,并定期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7. 生效日期
本公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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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学校和家庭之间的特殊需求和情况。
XX学校家校公约

XX学校家校公约教育是一个生态系统,政府、社区、学校、老师、学生及家长都是这个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教育品质的提升,营造支持、互信的氛围,建立自治、关心、承担的育人机制,我们共同讨论、制定、完善此公约,用严谨的态度、规则的意识和契约的精神来明确和落实家校的教育责任,聚家校之合力,创造有序、有爱、互敬、互信的教育生态,让师生家长、学校家庭共同收获学习和成长的快乐,让每个生命绽放色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校情,由学校牵头,组织全体老师、家长和学生共同讨论制定《XX 学校家校公约》;再由班主任和家长分别主导,讨论制定班规和家训,确保过程人人平等、人人参与、人人明确、人人遵守。
一、老师责任和义务1.尊重家长和学生,确保教育环境的公正、平等,让学生培养自尊,发展自主,获得自信,习得自律。
2.老师教育学生,也应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尊重原则,避免情绪化表达和有失尊重的言辞。
3.老师可接受学生亲手制作的礼物,不接受家长的宴请和馈赠。
4.定期召开家长会,主动与家长建立联系,交流反馈孩子在校行为和学业发展情况;老师需认真答复家长反映的问题,指导家庭教育。
5.老师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因材施教。
每年老师参加各种培训不少于80学时。
每位老师每学年至少参与一项学校的公共服务,每年参与社区的教育服务10小时。
6.保持恰当的社交距离,对学生个别教育时,需有其他教师在场,避免与学生有肢体接触,杜绝体罚,杜绝变相体罚,避免用失当的语言管教学生。
7.着装大方得体,体现美感与气质。
女老师裙子不宜过短,夏天不宜穿露脚趾凉鞋。
妆容恰当,不涂颜色艳丽的指甲油,不戴过于夸张的首饰。
男老师发不过耳,勤刮胡子。
二、家长责任和义务1.作为家长,必须不断学习为人父母的方法。
家长不能以爱的名义,对孩子进行暴力管教或辱骂,也不能放任、溺爱、漠视。
班主任与家长安全公约

安全公约为切实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全体学生的安全,优化育人环境,班主任与家长签订《安全公约》。
1、我们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传达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定期召开安全专题班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常鸣”的原则。
2、教室及各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维修或上报。
3、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教育学生(孩子)不吃冷、凉、霉变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坚持不懈地抓学生(孩子)的交通安全,讲交通法则,文明行走,坚决不乘不合格的车辆。
5、加强对学生(孩子)的安全知识教育,传授给学生(孩子)必要的自护、自救知识,教育学生(孩子)学会避险,自觉不到危险地方去,不参加影响学生(孩子)身心健康、带有危害性的活动。
6、要经常不断的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防火、防溺水、防电、防盗、防中毒,特别教育学生一定不能下河游泳,对不听者严惩不待,杜绝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
7、教育学生(孩子)遵纪守法,严格按《中小学生守则》去做,不打架,不骂人,不拉帮结伙,不谈恋爱,不看色情书籍,不进网吧等。
8、教育学生(孩子)按时到校、离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班主任与家长共同负责、学校监督,家长务必督促自己的孩子严格执行《班级安全公约》,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使学生(孩子)健康成长。
10、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
班主任签名:家长签名:学生:龙池初中2010、9安全公约为切实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全体学生的安全,优化育人环境,班主任与家长签订《安全公约》。
1、我们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传达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定期召开安全专题班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常鸣”的原则。
2、教室及各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维修或上报。
3、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教育学生(孩子)不吃冷、凉、霉变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坚持不懈地抓学生(孩子)的交通安全,讲交通法则,文明行走,坚决不乘不合格的车辆。
小学安全公约责任书

小学安全公约责任书尊敬的各位家长、老师和同学:大家好!为了保护小学生的安全和利益,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快乐的学习环境,我们特制定了小学安全公约责任书。
希望通过这份责任书的签订,能够提醒每一个人要有责任心,时刻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一章家长责任1. 家长应该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教育他们遵循校规校纪。
2. 家长应该每天陪同孩子走上学路,不让孩子单独前往学校,并确保他们按时到学校。
3. 家长要鼓励孩子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活动,帮助学校搭建一个安全的环境。
4. 家长要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
5. 家长要及时参加家长会和家长培训,了解学校的安全规定和措施,并积极与学校合作共同为孩子的安全努力。
第二章老师责任1. 老师应该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教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切实履行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
2. 老师对学生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状况。
3. 老师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通过课堂教育、主题班会、安全讲座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 老师要及时发现和报告学生的安全问题,及时与学校和家长进行沟通和协调。
5. 老师要带领学生参加重点安全教育活动,如消防演习、交通安全讲座等,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学生责任1. 学生应该遵守校纪校规,不参与和散布暴力、恶作剧等有害行为。
2. 学生要遵循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过马路时使用斑马线,不搭乘黑车、拼车等不安全交通工具。
3. 学生要自觉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与他人交换、借用和随意放置贵重物品。
4. 学生要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提高运动能力,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5. 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学校责任1. 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和校园的安全。
2. 学校要每学期开展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学校要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和教育能力。
学校(家校)安全公约

2016——2017学年《家校安全公约》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
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县(区)有关规定,为强化家校联动实施齐抓共管,订立此公约。
一、学校(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学校负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由于学校(教师)未尽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二)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没有明显疏漏,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六)学校发现学生在校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七)家长(监护人)告知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校(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注意或建议家长(监护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八)学校应当教育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歧视、辱骂学生;(九)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内外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十)学校(教师)应告知学生在上、放学路上不得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和其它无资质的车辆。
远离水库、池塘、滑坡地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
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家长应承担学生在校园外的教育、管理和监护责任,由于家长未尽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家长(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承担对学生自行外出、擅自离校,或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及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的安全负责;(二)家长(监护人)应教育、督促学生不搭载三轮、摩托车以及无资质的车辆,学校不承担学生上、下学路上的任何安全责任;(三)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的监护职责,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家长应按时到校接送学生上放学;(四)非寄宿制学生,学校不安排上晚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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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安全公约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民族的未来。
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规定,为强化家校联动实施齐抓共管,订立此公约。
一、学校(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负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由于学校(教师)未尽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没有明显疏漏,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学校发现学生在校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家长(监护人)告知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校(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注意或建议家长(监护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教师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歧视、辱骂学生;
(八)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内外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
(九)学校(教师)应告知学生在上、放学路上不得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和其它无资质的车辆,尽量远离水库、池塘、滑坡地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
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
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家长应承担学生在校园外的教育、管理和监护责任,由于家长未尽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学生自行外出、擅自离校,或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的安全负责;
(二)家长(监护人)应教育、督促学生不搭载三轮车、摩托车以及无资质的车辆,学校不承担学生上、放学路上的任何安全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的监护职责,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家长应按时到校接送学生上放学;
(四)家长(监护人)知道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并如实及时告知学校,便于学校给予必要的注意。
(五)学校告知学生的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如下学生安全公约,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对安全工作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不在河沟、井边玩水,不去河塘洗澡,不在危险地带逗留嬉戏。
(三)不玩电、不玩火、不玩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不爬树、不爬墙,不攀爬电线杆。
(五)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警指挥,不抢道、不争行,不骑快车,不爬他人车辆,学生严禁骑自行车上下学。
三人以上不允许并行,严禁骑摩托车及驾驶其它机动车。
(六)未满12岁一律不允许骑自行车;遵守右行规则,横过公路,铁路道口,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两旁玩耍、游戏或逗闹。
(七)认真学习防火、防触电、防地震知识,遇到地震等及其它重大自然灾害时,要头脑冷静,随机应变,不参与抢险、救灾、灭火等危险性活动。
(八)不随意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在校园内不打闹、嬉戏。
不得攀爬窗户,学校不允许学生进入的区域,学生要自觉遵守,不得私自进出,以免发生意外。
(九)无论在校、在家、在社会,要时刻注意礼貌,团结同学,不打架,不骂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等凶器,发现有打架斗殴迹象要及时报告学校。
(十)要注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早晨、中午到校时间不得过早,中午、下午放学后,要按时随路队而行,不得在中途逗留,双休日不经班主任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学校学习、玩耍、逗闹、布置板报、排练节目等。
四、其它事项
学校应当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如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影响学生安全的事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后果的。
以上公约在家长会上由班主任宣读,由家长、班主任签字生效,共同遵守。
班主任签字:
学校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