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办高教[2009]3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3.24
【实施日期】2009.03.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
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09〕33号)
各高等学校: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在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有关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如下:
1 / 1。
工作量计算方法

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其作用是为学院内部工作量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为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提供计算依据。
一、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教师教学任务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包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研究生指导工作、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面向学生的体育群体工作等。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其中: B1 ——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理论教学时数;K1——课程系数;K2 ——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一)课程系数K1,一般课程为1,双语课程为1.6,体育课为0.9,研究生课程1.3,集贤学院课程1.6,实验班核心课程为1.5。
(二)学生人数系数K2表2 学生人数系数K2取值N=30 n≤30K2=1 30<n≤6060<n≤120n>120其中:n——教学班学生人数;N——教学班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
若两自然班合班人数少于60人,则K2按1.5计。
艺术、建筑等本科专业、研究生各专业的部分课程需要小班上课或辅导时,学生基数由学院提出,可按实际分班数确定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
(三)学院间教学业务费按每行政班每学时5元计算,公选课暂不计算教学业务费。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一)实验教学工作量:其中: B2 ——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M1 ——实验课程教学时数; M2 ——实验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表3 实验课学生人数系数M2取值学生人数M2n≤30n>30其中:n——教学班学生人数;N——实验课程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
实验教学一般30人/班进行。
两合班以上同时进行的,应安排两位指导教师(机房授课安排1位指导教师时,按理论课计算)。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一、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分为7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二、有关说明1.本指标体系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在指标体系的七个一级指标中,前六个一级指标得分为定量评价,根据各高校实际状态数据直接评分;第七个一级指标“其他突出的教学工作”为定性评价,采取组织专家评议打分的办法确定分值。
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一、二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
2.本指标体系统计时,所有一、二级指标的最终得分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在本指标体系中,有关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特色(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规划(重点)教材、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改项目等项目,只统计所在考核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和成果,而教学成果奖则统计所有获奖完成单位。
4.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均不含独立学院。
三、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设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校办、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部、设备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学院(部)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考核办法制订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对学院(部)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不同层次的教师和不同教学类别的学院制订不同的考核标准,总体上以学院为主体,根据考核办法与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保持学院内部考核的相对一致性。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的重要依据。
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业绩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等三个方面进行。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凡担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学校管理岗位和学院领导且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相应学院的考核。
浙江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原则

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专业、学生办:
经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姜培坤
副组长:周珊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韦新良王懿祥王旭东汤孟平朱恺军杜华强吴青林张茂震张妙仙陈亚非肖继波施拥军姚芳徐秋芳董杜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组织程序
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年度学期(春、秋)
附件四
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
年度:
附件五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
年度:
附件六
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学科:年度:
学科审核(签字):年月日学院(部)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贯彻《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落实《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试行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等三个方面进行。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凡担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学校管理岗位和学院领导且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相应学院的考核。
三、考核工作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1、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组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学科带头人、分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教学秘书为工作组秘书。
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办法,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受理教师申诉,讨论与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系成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程序(1)教学业绩考核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期学生测评阶段,安排在每学期选课前;第二阶段为年度综合考核阶段,安排在年度末。
(2)秋季学期结束前1个月,教师本人填写《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及研究情况登记表》,交系考核工作小组。
(3)系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及研究、指导学生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审议相应的等级,填写《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
工作量计算方法

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其作用是为学院内部工作量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为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提供计算依据。
一、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教师教学任务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包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研究生指导工作、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面向学生的体育群体工作等。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112B L K K =⨯⨯其中: B 1 ——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 ——理论教学时数;K 1——课程系数;K 2 ——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一)课程系数K 1,一般课程为1,双语课程为1.6,体育课为0.9,研究生课程1.3,集贤学院课程1.6,实验班核心课程为1.5。
(二)学生人数系数K 2表2 学生人数系数K 2取值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教学班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
若两自然班合班人数少于60人,则K 2按1.5计。
艺术、建筑等本科专业、研究生各专业的部分课程需要小班上课或辅导时,学生基数由学院提出,可按实际分班数确定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
(三)学院间教学业务费按每行政班每学时5元计算,公选课暂不计算教学业务费。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212BM M=其中: B 2 ——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M 1 ——实验课程教学时数; M 2 ——实验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表3 实验课学生人数系数M 2取值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实验课程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
实验教学一般30人/班进行。
两合班以上同时进行的,应安排两位指导教师(机房授课安排1位指导教师时,按理论课计算)。
浙江省高教师教职院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80分)
4.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
重点考核学校当学年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理念,按照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人才培养要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专业、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推进教学模式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学评价,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控制、落实学生转专业要求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制度建设得到明显改善提高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有改善提高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明显滞后或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1.2基本办学条件
(30%)
达标给分制
由省教育厅计财处提供数据。
依据教育部教发〔2004〕2号及教高〔2008〕5号中有关办学条件5项合格指标+7项监测指标+1项实训场地合格要求。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5.3专业科研服务能力
(1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学年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到款额的专业平均值,当年增长10%及以上,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增长5%及以上,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无服务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3.6毕业生就业人均起薪水平
(1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人均起薪水平超过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为优秀,超过平均水平但未达20%的为良好,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的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2当年新生报到率
(5%)
等级给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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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设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校办、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部、设备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学院(部)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考核办法制订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对学院(部)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 1 —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不同层次的教师和不同教学类别的学院制订不同的考核标准,总体上以学院为主体,根据考核办法与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保持学院内部考核的相对一致性。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的重要依据。
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业绩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等三个方面进行。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凡担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学校管理岗位和学院领导且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相应学院的考核。
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各学院(部)原则上B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C、D和E都应有一定比例。
第七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标准。
1、A级。
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前30%;教学工作量达标准工作量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
— 2 —
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位于学院前30%,未出现教学事故;教学建设与研究达到最低要求。
2、B级。
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前60%;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位于学院前60%,未出现教学事故。
3、C级。
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位于学院前90%,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4、E级。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E等):年度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两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者;年度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最后一名,且年度学生评价成绩(得分)位于全校后2%者。
5、D级。
位于C级与E级之间。
第八条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院组织,由学生评价、教学督导组评价、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按《浙江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教务处[2007]14号)进行评价。
在进行评价前要在学生以及教师中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学生、督导组及考核工作组熟悉《浙江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内容与要求,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效果,使评价工
— 3 —
作真正起到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
2、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年度评价成绩(得分)取两次评价的平均值。
3、学生评价工作宜在每学期选课前进行。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评价数据的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把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部)。
4、教师如对评价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学校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教师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
第九条学院考核
1、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期学生评价阶段,安排在每学期选课前;第二阶段为年度综合考核阶段,安排在年度末。
2、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教师本人根据《浙江林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填写《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及研究情况登记表,交学院考核工作组。
3、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上报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情况进行审核后,确定相应的等级,填写《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并通知教师本人。
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
学院考核工作组要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浙江林学院
— 4 —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各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人事处,一份学院留存。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学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奖励教学工作业绩优秀的教师。
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
2、设立“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奖”,每两年评一次,用以表彰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
3、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成绩须达到学校有关要求,其中破格晋升职称者,近三年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两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教授、副教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降低一级聘用,直至合格为止。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D者,由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
5、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一次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为E者,调离教
— 5 —
学岗位。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供参考)
2.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3.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及研究情况登记表
4.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
5.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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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供参考)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计算公式为:本科教学工作业绩=教学工作量*10%+教学效果*70%+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20%。
(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包括各项二级指标的权重)
— 7 —
— 8 —
注释:
1、注1:标准教学工作量定为各学院本年度的平均教学工作量。
工作量计算办法见《浙江林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注2:教授、副教授每年度应为本科生教授一门理论课程。
教师最低教学工作量要求按照《浙江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3、注3:学评教每年进行两次,得分取平均值。
(1)督导组参与评教时,总分=学生评教分*0.5+校教学评估督导组评教分*0.3+学院评教分*0.2;
(2)督导组未参与评教时,总分=学生评教分*0.7+学院评教分*0.3。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详见《浙江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4、注4:多人参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决定各成员得分,其中负责人得分不得高于项目总得分的30%。
5、注5:教材建设得分计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6、注6:期刊级别认定以校科技处公布的名录为准。
7、注7: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评A级者,该项的最低要求为,教授20分;副教授15分;讲师10分;助教5分
— 9 —
附件2
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 10 —
附件3
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
附件4
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
附件5
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学院(部)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