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决心大力整改建造师挂靠
解析挂证严查的背后

解析挂证严查的背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工程建筑行业掀起了“挂证热潮”,这种躺在家里也能拿到丰厚受益的好事,自然是人人都想分一杯羹.但从去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关于整治工程建筑领域“挂证”行为,让挂证族感叹不好过了.严查挂证,你慌了么?2018年11月,住建部在发布《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中,提到: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2月,住建部再次发布关于整治“挂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了6类非“挂证行为”;之后,西安、浙江、广东等各地区纷纷响应,严抓“挂证”乱象,陆续公布异地“挂证”存疑名单.“挂证”整治工作持续发力,多省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及负责人,甚至可以在线举报了,整治过程中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违规的个人、企业都将依法从严查处.从以上“挂证”专项整治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执行力度之大、范围之广,这与网友所说的“雷声大,雨点小”是截然不同.各省为何纷纷出重拳整治“挂证”?●“挂证”背后有着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在很多中介公司网站上,不仅能找到很多挂靠企业的信息,也能看到持证者发布的各类证书信息,寻找挂靠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持证者不用付出劳动就能获得收益;企业能节省人员成本,获得资质和竞标筹码;中介牵桥搭线,获取暴利.这些“油水”,推动证书挂靠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加重了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的缺失,不利于整个建筑市场的长远发展.●证书挂靠这种先造假,后造楼行为,在建筑工程质量和监管上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类似“楼歪歪”“楼倒到”事件频发,不少工程事故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这与项目经理管理缺失有很大联系.有些建筑企业利用证书挂靠满足了资质要求,但是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却达不到工程建设的要求,大量违规施工,工程质量难以保障,从而出现很多“豆腐渣”工程以及各种工程事故.●证书挂靠让工程项目监管难度加大.个人承包者通过挂靠到建筑企业,利用企业的资质承包工程,并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各种违法行为更加隐蔽,监管更难.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经济往来的民事行为都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实施的,各方面的监管往往难以到位.此外,持证者也无法保证挂靠企业合法经营行为,个人既承担着违法风险,又会增加双方的纠纷,引起社会不安定.●挂证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的挂靠人以金钱贿赂、拉关系等方式使招标文件设计有利于挂靠企业,提高中标机率,导致招投标不公平竞争,从而打击了守法企业的投标积极性,滋生了腐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挂证即将终结,挂证族和企业如何应对?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顺利通过一系列资质动态核查,企业需要关注到以下方面:1.正常缴纳社保各地区公布的人员存疑名单中,存在的问题大多是多家社保、注册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和无社保.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后,税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两省交纳社保的情况将成为历史,特别是四库一平台系统投入使用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就能很方便的查询到个人的身份和证书信息、社保情况,信息不符的情况会变得一目了然.在这个背景下,企业就更应该做好预防措施,检查人员的社保情况是否正常,不要因为忽视这一点,让自己上了“存疑名单”.2.做好业绩管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业绩是非常重要.在建筑资质申请中,工程业绩也成为衡量企业资质的重要指标,而想要好的工程业绩,就需要企业长时间的积累.做好业绩管理,企业需要做好:(1)业绩证明在工程建设期间,企业要重视获得的业绩证明材料,妥善保管,这些材料包括了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工程建设使用的技术图纸以及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等等.(2)工程备案企业承包、完成每项工程后,要及时把业绩报到建设厅,进行业绩备案.(3)工程承包企业要做好业绩,需要不断的承包更多的工程,并且保证施工质量,做出自己的品牌.3.加强人员管理,注意培养企业的自有人才.在严抓“挂证”之后,企业要想保证自己的资质不被撤掉,需要长期聘用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这样一来人员维护成本大大增加.特别是在符合资质要求人员大大减少的情况下,企业更应该做好提前准备,如鼓励企业人员去考证、进行继续教育,培养储备人才等.对于个人,这次整治挂证是断了一些人的“财路”,但对于另一些人而言,却是看到机遇.第一类:有证不在岗单纯为了“挂证”的这类人,要清楚如今在全国范围的整治下,如果被追究到挂证,将会面临严重处罚: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想及时止损,还是自己去注销证书更为保险.第二类:有证又在岗在这次整治清理后,建筑市场中“无证的行内人”、“有证的外行人(挂证)”在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会大量缩减,项目中对于有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必然会增加.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大好.第三类:无证在岗将来的工程领域中,有证又能干工程的人员必然会身价大涨.特别是现在,工程行业对证书的要求比较严格,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所以,建议无证又在岗的朋友,为了自己的大好前途,还是得抓紧时间考证.这次“挂证”整治中,几家欢喜,几家愁.为了规范工程建筑市场秩序,国家对目前存在的种种乱象是绝不容忍的,所以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建议都不要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全国围剿建造师挂证斩断建造师挂证利益链

全国围剿"建造师挂证",斩断"建造师挂证"利益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表示,执业资格管理过多过乱的问题与过去执行能力弱有很大关系。
比较突出的一个是挂证的问题。
要斩断利益链,规范职业资格管理。
这是下一步集中要解决的问题。
住建部:严查“挂证”,15天下发8份处罚通知11月份,仅半个月时间,住建部就发布了8份处罚通知,撤销或停止4位一级建造师、2位注册监理工程师、1位一级建筑师、1位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住建部为例,从主查建造师“挂证”,已扩展到监理/设计行业。
广东:开展公职人员“挂证”专项清理行动11月9日,广东省水利厅通知,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核查清理专项行动。
本次核查清理的违规挂靠是指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
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
江苏:“挂证”的个人和企业,一律拉黑禁入10月18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通知。
要求:部分存在“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的部分省外建筑企业和个人,立即进行整改。
否则,将列入黑名单,并禁止进入江苏建筑市场。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注销在省内企业相应数据库中的证件或撤销个人所在省外企业在我省资质资格核验系统中的登记信息。
整改标准是保证同一人员(以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号码为准)在我省建筑业施工企业数据库(省内企业和办理过资质资格核验手续的省外企业)所有证件在同一企业内。
吉林:针对“挂证”开展专项督查10月26日,吉林省政府发出通知,对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主要针对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资质审核及开工、开业许可等事项前置条件的部门,是否制定了解决“挂证”问题的制度措施,是否建立了解决“挂证”问题的技术手段,是否出台了针对“挂证”问题的惩处办法。
为什么说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会终结挂靠

为什么说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会终结挂靠引言:为什么说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会终结挂靠?全因国务院正在构筑的全国市场监管的“天网”是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打造全方面的市场监管和诚信平台,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就是“天网”的一部分落实到位。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与发改委项目信息库、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库、人社部社保信息库实现数据对接,将构建完整的建筑市场监管天网。
目录:一、什么是“四库一平台”二、“四库一平台”的要点三、“四库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四、应对“四库一平台”该如何做?五、“四库一平台”对各方面的影响正文:一、什么是“四库一平台”?“四库一平台”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包括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
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四库一平台”是业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的称法,各省建设的平台一般称为“某某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基于各地实际管理的需要,平台建设内容不尽相同,例如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由资质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体系评价、综合信息查询、行政执法管理等5大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信息安全等3大体系,全省统一的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和公共资源5大基础数据库构成,集全省建筑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网上办事办公、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从业主体诚信评价为一体,达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系统共生、数据同源的一体化工作平台要求。
二、“四库一平台”的要点1、各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四库”一体化。
终结“挂靠”,原来只用了这188个字!

终结“挂靠”,原来只用了这188个字!检测机构联盟QQ群:210612620协会君工程界非著名评论员最近,一则消息在工程界引起了山呼海啸般的震动!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企业资质升级标准部分指标拟改变,在新的公告中,对于各项职业资格的要求被明确缩减。
今天协会君就和大家一起聊一聊这些事!一先看看《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是怎么说的: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3.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以上三点,共计188个字(含标点)文中提到的两个“标准”分别在2007年和2015年实施,尤其是后者,在2015年1月1日实施。
离现在也不过一年半的时间。
当时社会舆论都偏向于取消职业资格指标,后者由于其仍包含“注册建造师等指标要求”等内容,在当年引起的震动,丝毫不亚于现在。
那么这两篇“标准”在修改之前是怎样描述相关内容的呢?请看下图:《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第二条(红色部分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关于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第1.1.2描述(红色部分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取消)从文字上来看,两篇“资质标准”中关于人员的要求中,除了“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可能会有所保留外,对于其他方面的要求均会有大范围改变。
至于在“取消指标”之后,会有哪些其他的规定附上,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二短短的188个字震动建筑圈的原因?这就不得不说到“挂靠”二字了。
“挂靠”是在现阶段工程行业内的普遍现象。
很多机构需要“挂靠”升级资质,更多的工程人员想要通过挂靠获得额外的收入,这样就促成了长久以来工程行业“挂靠”的乱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黑建函〔2019〕168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19〕168号各市(地)住建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各有关单位:按照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有关通知要求,2019年4月至8月为全面排查阶段,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排查内容重点排查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多重参保,以及有关投诉举报案件。
二、排查方式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为线索,结合其实际注册、执业情况,有步骤、有结点的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三、处理措施1.对前期提交情况说明的要核实整改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整改的、以及前期没有提交情况说明的,也没有配合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相关单位或注册人员要下达责令整改告知单,限期完成整改。
2.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结合相关线索,认真组织核实。
对存在“挂证”行为的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或举报人已经承认举报自己“挂证”行为的,视情节可下达责令整改告知单,限期完成整改,也可以直接按“挂证”进行处理,省级及以上部门转办投诉举报案件要提交核实材料和处理意见。
3.对涉嫌“挂证”行为的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有一方不配合办理注销和变更手续的,要下达责令整改告知单,限期完成整改,并根据一方申请将不配合的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列入状态异常。
4.对涉嫌“挂证”行为的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因无法联系对方而不能完成整改的,前期没有做出情况说明或没有申请标注异常的,可先将相关注册人员列为状态异常,但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必须做出书面承诺说明,写清时间、人员信息、保证取得联系后立即注销、所做承诺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等承诺内容,承诺说明要有相关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注册人员本人做出承诺要有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doc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
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一级建造师挂靠市场的未来是怎样通用一篇

一级建造师挂靠市场的未来是怎样通用一篇一级建造师挂靠市场的未来是怎样 1根据住建部226文件__解读,里面主要强调两点:第一:取消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资质升级挂钩,强调企业业绩第二:加强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的查处力度,强调人证合一解读:新政后企业会越来越重视业绩,但是企业业绩与工程项目挂钩,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所以建造师的含金量会增加,住建部的__引导只有一个,就是加强个人持证上岗,将来项目会跟着建造师走,将来更看重建造师的业绩而不是企业,建造师证书市场需求不变。
(有的招标已经不再看企业的资质了,而是更看重项目部人员的业绩实力)证书挂靠需求:全国10万多加企业数百万个项目,从业人数4600万人,注册建造师证书200万人,比例不到5%,大部分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没有证书,但新政对于施工现场的人证合一查处力度越来越大,所以证书挂靠的整体需求没有变化,甚至上升。
注明:现在很多施工项目的负责人都是执行经理,没有证书,但是有能力,接下来此种现象会更突出,项目部会有两个负责人,一个是有能力的,另一个是有证书配合检查的。
(这里吗有两个潜在,一个是挂靠,另一个是全职择业空间优势)未来建造师的发展方向:新政后有的地方项目招投标不再看企业业绩而是看重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以后慢慢不在归属于哪一个企业,可以慢慢向个人工作室的方向发展,但是一个证书只能放一个项目上,未来持有建造师证书的`工程师,有充足的择业选择空间。
建造师择业空间:获取证书即使不从事工程行业,也有很多择业空间,很多企业有项目但没有证书,所以会考虑招聘全职建造师,或者只在对方那交社保随叫随到应付检查就可以,现在智联招聘很多此类人员招聘,年薪在15万-30万左右。
地__落地:虽然最新__出来了,但是住建部的宏观__并不能立即执行,最近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__和续期审核等方面还是要求检查建造师证书的数量,从这点来看,真正按照住建部的__执行估计需要一二年时间才能落地,这也是证书挂靠的好机会。
“挂靠证书变废纸了”——此说法完全错误!住建部新规再解读!

“挂靠证书变废纸了”——此说法完全错误!住建部新规再解读!网络盛传“挂靠证书变废纸了!”,引起了大家不小的恐慌!一边是证书拥有者——这不白考了嘛!另一边是企业——买了那么多证书,这不是白买吗?!如果真的立即变废纸了,我想又不知多了多少企业与证书拥有者个人的冲突!“挂靠证书变成废纸了!”说法,众所周知,起因于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颁布实施,虽然我在10月12日《建市[2015]154号文件对建造师的影响分析》一文已对相关问题做了阐述,但今天看到网络还在盛传“挂靠证书变成废纸了”的说法,为了以正视听,还是再与大家谈一谈我的看法!一、以下是网络盛传的解读内容相关规定: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简单来说,就是第四条将资质换证改为简易换证,“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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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从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订说明可以看出住建部对建造师管理的改革方向与决心。
重点修订以下8个方面: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为适应实际情况:
1)将注册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
2)一个建造师只能同时申请注册两个专业;
3)取消执业印章;
4)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2次。
三、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四、调整个人申报资格的材料,原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险证明。
五、不再在部令中明确选修课和必修课的划分,减少建造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平均学时数量;建造师每个注册期内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0个学时的要求。
六、建立诚信档案,增加了执业登记的要求。
七、强化信息化建设,建立注册建造师的信息数据库,能够及时记录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处罚等信息,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八、伪造(“克隆”)证书列入注册建造师禁止性行为;增加对聘用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聘用单位协助建造师弄虚作假注册等行为,也要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