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护理站管理规定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2016年12月31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定义)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质,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经评估后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是本市长护险定点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定点规划、协议规则、工作程序以及长护险相关管理工作。
市医保中心负责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化管理,并履行相应的经办管理职责。
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委托,负责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执行长护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及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办)”)负责辖区内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相关管理工作。
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负责辖区内长护险具体经办工作。
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定点原则)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涵盖机构、社区、居家服务,倡导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推进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服务,促进护理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合理控制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长护险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质控中心、市老年护理管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为促进上海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我委结合本市护理工作发展实际,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4月20日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更好地谋划、促进上海护理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卫生事业发展形势和上海护理事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十二五”时期上海护理事业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1.护士队伍数量增加,知识结构优化。
截至2015年底,上海注册护士已超过7.54万人,较2010年增长了35.24%,按常住人口统计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10年的2.43提高到2015年的3.12,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由2010年的1:1.09提高到2015年的1:1.19,医院的医护比由2010年的1:1.37提高到2015年的1:1.5。
其中,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1.54,二级医院达到1:1.49。
护士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达67.12%,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护士占14.5%。
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护理人员充实到临床一线,为推进本市护理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护理站规章制度

护理站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护理站的工作秩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1. 护理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00-17:00,夜间值班护士需按照排班表进行轮班工作。
2. 请假和调休需提前向主管护士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二、工作服装和形象。
1. 护理站工作人员需穿着整洁、统一的工作服装上岗,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服装。
2. 护理站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化浓妆或穿着不得体的服装。
三、工作纪律。
1. 护理站工作人员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医德和护理伦理。
2. 护理站工作人员需遵守患者的隐私权,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四、护理操作规范。
1. 护理站工作人员需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护理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护理方案或用药方式。
2. 护理站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和医疗器械时,需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的安全。
五、应急处理。
1. 护理站工作人员在发现患者突发状况时,需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向主管护士和医生报告。
2. 护理站工作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需按照医院相关
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以上规章制度为护理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希望全体护理站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护理站的良好工作秩序。
护理站规章制度

护理站规章制度一、遵守纪律1.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护理站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外出。
2.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室的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3.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爱护工作用具和设备,做到节约用电用水,不得私自挪用公共设备和物品。
4.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提供患者的病历和资料。
5.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有侮辱、歧视、虐待患者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1.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对待每一个患者,做好每一项护理工作。
2.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热情接待患者,耐心倾听患者的需求,及时为患者解答疑问。
3.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护理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卫生等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
4.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互相支持、互相学习,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5.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参加护理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护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惩罚规定1. 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首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暂停工作一周,屡教不改者开除。
2. 严重违纪的工作人员,直接开除,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造成患者损失或损害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工作,追究责任,赔偿患者损失。
四、附则1.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本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护理站的正常工作秩序。
2. 护理站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护理工作的规范和顺畅。
3. 护理站的患者和家属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相互尊重、理解,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医疗护理环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浦卫基层〔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卫基层〔2024〕8号社区卫生指导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本区社区护理能力,方便居民“家门口”获得多种形式护理服务,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的通知》(沪卫基层〔2023〕16号)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府办〔2023〕3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7月31日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优化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服务,方便居民“家门口”获得多种形式的护理服务,实现辖区内居民高品质健康生活。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的通知》(沪卫基层〔2023〕16号)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府办〔2023〕3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以浦东新区4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整合各社区护理资源,优化服务模式,提升设备配置,覆盖各类社区场景,提供咨询评估、制定方案、专科护理、跟踪随访等相结合的“一站式”社区护理服务。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已成为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的重要保障手段。
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实施,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的质量和效果。
二、管理范围1.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确定:完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确保机构具备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2.护理服务标准的制定:明确护理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标准,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3.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并提升服务水平。
三、管理要点1.机构申报与备案:(1)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需要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申报注册。
(2)申报材料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注册资质、护理人员资格等。
(3)审核通过后,机构将被列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备案名单。
2.护理服务标准:(1)护理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健康监测、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范围涵盖老年人的各种需求。
(2)护理服务标准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能力、需求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服务的个性化和专业化。
(3)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配备合格的护理人员,确保提供的护理服务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估:(1)建立定期监督评估机制,由专业机构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
(2)监测的内容包括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机构的投诉处理等。
(3)对于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暂停资格等。
四、试行工作安排1.机构备案工作:(1)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接收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
(2)审核备案申请,及时通知机构备案结果。
(3)定期更新和公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备案名单。
2.护理服务标准的制定:(1)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护理服务标准,征求专家和行业意见,确保标准科学、合理。
护理站生活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护理站的工作秩序,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护理站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护理站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护士负责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3. 护士助理负责协助护士完成日常护理工作,维护护理站环境整洁。
4. 所有护理站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本制度。
三、工作内容1. 护理站环境管理(1)保持护理站内整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定期进行消毒、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面、桌面干净。
(3)护理站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2. 护理操作管理(1)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2)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护理能力。
(3)做好患者病情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
3. 护理文件管理(1)按规定填写、保存护理记录,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病历、记录、表册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翻阅或借用。
(3)定期检查护理文件,确保无遗漏、错误。
4. 护理交接班管理(1)按时进行交接班,确保患者病情、护理措施等信息的准确传递。
(2)交接班时,详细记录患者病情、治疗、护理等情况。
(3)接班护士对上一班次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5. 护理培训与考核(1)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技能。
(2)开展护理技能考核,确保护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
(3)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工作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对造成患者伤害或重大医疗事故的护理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护理站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护理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护理站负责人提出,经医院批准后予以补充。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近年来,健康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随着医疗服务的不断完善,护理工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保障患者的健康是医护人员的职责,而护理站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协助医生诊疗、照顾患者生活、护理病人等重要任务。
因此,上海市制定并实施了《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规范和管理护理站的工作,保障患者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下面将对该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的概述《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和管理护理站的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项法令。
该法规主要涉及到上海市护理站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护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该法规还明确了医院与护理站的合作关系、护理标准和服务内容、护理站的日常管理等内容,旨在加强对护理站的管理,保障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
二、《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规定护理站的基本职责和任务1、照顾患者起居和生活,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监测患者身体状况。
2、为医生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如为医生备药、输液、管道护理,为医生解决紧急情况等。
3、制定并实施科学的护理计划和护理方案,保证患者有针对性地接受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4、传授科学的健康知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和指导。
5、积极参与医院的科研和教学,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职业水平。
三、《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规定护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1、护理人员应具备医学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以及护理技能和核心能力。
2、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履行职业义务,尊重患者人格和隐私,严格遵守护理职业伦理和规范。
3、护理人员应有较强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善于与患者、家属、医生等进行沟通和协调合作,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四、《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规定护理标准和服务内容1、实行一对一的护理服务,为每个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的护理计划和护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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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护理站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市护理站的管理,合理配置护理服务资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经2016年8月16日市卫生计生委第1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市护理站的管理,合理配置护理服务资源,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护理站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护理站的设置
护理站的设置纳入各区区域卫生规划,设置标准应符合国家护理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点开展护理工作,也可在所在区范围内开展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等社区护理工作。
第四条护理站的执业登记
护理站从事医疗护理执业活动前,应办理执业登记手续。
护理站执业登记时,诊疗科目标注为“全科医疗科(社区护理)”,服务方式标注为“其他服务”。
支持护理站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对涉及重复资质证明材料的可予以简化,方便连锁护理站办理登记注册。
对同一设置主体举办的连锁品牌护理站,可加冠同一品牌的名称。
为满足适宜服务半径和护理质量要求,护理站可在所在区范围内设立多个执业点。
已执业护理站在所在区内增设多个执业点的,在符合护理站标准并经公示后可办理执业变更登记。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统筹管理
护理站应纳入社区卫生市场资源整合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发挥社区护理服务需求与社会提供服务机构的对接与统筹的核心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通过签约形式,直接与护理站建立合作服务关系。
护理站可在家庭医生开具的医嘱下开展护理服务,亦可接受委托与家庭医生组成团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管理和评价。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与护理站建立技术合作服务关系,委托其开展符合执业范围的护理服务,并做好相应的管理。
第六条人员组成
护理站人员由社区护士、康复治疗士和其他护理人员组成。
社区护士为经岗位培训的执业注册护士,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其他社区护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社区护理知识、经验和能力,上岗前应经社区护理培训及公共卫生护理教育培训。
护理站执业点为一个基本护理单元,设护士长一名,超过3个护理站执业点设总护士长1名。
护士长负责执业点的护理管理,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执业点护士数量应根据开展业务的工作量合理配备。
第七条社区护理程序
社区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应遵循社区护理程序的步骤,根据医师开具的医嘱和对服务对象的评估情况,制定并实施护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社区护理项目
护理站的医疗护理执业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服务项目应以安全、有效、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为原则。
包括上海市家庭病床护理服务项目、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服务项目、经有签约关系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医嘱且适合在家庭或机构内开展的护理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护理服务项目、民政养老服务相关的生活照护服务等适合社区或居家开展的护理服务项目。
第九条护理服务技术
护理服务基本内容包括基础护理技术和专科护理技术,开展护理服务应当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按执业资质开展护理活动。
基础护理主要为口腔护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测量和记录;皮肤(含压疮)护理;物理降温;鼻饲;个人卫生处置:床上洗发、床上擦浴、剪指(趾)甲;冷、热、湿敷;热水袋的应用;肛管排气;雾化吸入;氧气吸入;吸痰;持续导尿病人的护理及膀胱冲洗;饮食指导;简易通便法;伤口护理;药物服用及指导;肌肉、皮下注射;血、尿、便标本的采集;家庭消毒、隔离技术等。
专科护理主要为造口/造瘘护理及指导;产后及新生儿、婴幼儿护理及指导;连续性腹膜透析护理及指导;气管切开护理;糖尿病护理及指导;心、肺康复护理及指导;心脏疾病护理及指导;家居适应及康复运动;临终关怀护理等。
第十条护理质量安全
加强医疗护理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内部护理质量控制制度、护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医嘱制度、查对制度、差错与事故防范和登记报告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抢救制度、传染病管理和报告制度、治疗室管理制度、居家护理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完善医疗护理文书管理制度,有三年以上治疗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件保存条件。
第十一条护理安全防范
加强护理安全防范,护理人员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护理项目的性质与内容,服务项目可能存在的有关安全风险、纠纷预防及相关处置方法、服务对象的疾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护理服务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件,应立即启动护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对于居家护理个性化需求服务项目,护理站应与服务对象签署服务协议后执行。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
加强护理站规范化服务,护理站应制订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操作规范,统一护理站执业点标识,规范上门访视出诊箱,护理人员应佩戴胸卡,统一着装。
第十三条信息管理
护理站应建立护理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与卫生计生、医保、民政等部门建立服务信息共享机制,与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数据共享。
护理站应承担对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和隐私的保密职责。
第十四条考核与监督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社区护理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制度,包括居民对护理服务满意率、居民对护理服务投诉率、社区护理差错事故发生率、护理病例建档率等。
护理站应以设立投诉箱、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形式接受社会评议。
第十五条法律责任
护理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护理站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