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这10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享受你就亏大了
202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最新

202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最新202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疫情防控【政策要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务,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要点】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三)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要点】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如图-1所示。
图-1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方式1.免税额不断提升带来的优惠增值税对销售额比较少的纳税人一直都有着“照顾性”的免税规定。
随着免税额不断提升,免税政策也就具有了越来越大的税务筹划价值。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处蕴含以下两个重要的税务筹划思路。
(1)政策的适用对象免税政策仅适用于按照固定期限计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增值税是按次征收,每次低于500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不按固定期限缴纳增值税,因此无法适用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案例-1】王某从事个体运输,跑一次能收取1万元的运费,一个月能跑10次,月收入10万元。
另外,其还有多余的房屋可以出租。
这种情况下,王某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还是应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呢?这个案例中,如果王某直接以个人名义跑运输,单次超过500元的,就要缴纳增值税。
此时,王某可以考虑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办理临时的税务登记,这样就可以按月计征增值税,从而享受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免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然而,对于房屋出租的收入,王某可以用个人名义收取,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执行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处的其他个人,指的就是自然人。
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对于租赁收入,还是直接以个人的名义收取比较划算。
对于当前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思考

对于当前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人口逐渐增多,城市轨道交通成为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反战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然而,在当前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建设中存在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国家为了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旨在对当前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出探索思考。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税收优惠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起步较晚,线网密度低于欧美特城市,客运量存在持续增加的情况,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估计我国远期城市轨交需求约为 2.3万公里。
我国城市交通轨道建设的面临着巨大的工作量,加之城市交通轨道资金投入巨大容易对企业造成压力,所以,必须对当前是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出思考。
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1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也即是说,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供相关材料,提出减免税申请。
档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处于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时,可以分局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向地税局提出减免申请,减轻企业赋税压力,维持企业的日常运行。
1.2 三免三减半政策三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能享受到上述“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属于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在三免三减半政策之内。
企业应合理利用政策。
保证企业完成资金周转,保证企业顺利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二、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2.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支持不足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虽然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但是支持仍有不足。
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思政元素探析

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思政元素探析摘要:个人所得税法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明确了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六个方面的支出。
文章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思政元素进行了有益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思政元素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即每年60000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背后包含着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
偏低的减除费用标准虽然可在短期内增加财政收入,但最终压制了中等收入者的积累和消费能力,不利于社会整体进步、调节贫富差距和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调整减除费用标准,体现了社会发展、与时俱进、和谐社会人性化,对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扩大消费需求、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等最直接且最有效。
一、子女教育政策及其思政元素子女教育是指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其他人)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
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和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在网上曾流传这样一则新闻:为寻求刺激,扬州15岁少年吴某,深夜在城区狂飙摩托车。
结果与前方一辆三轮车迎头相撞,三轮车当场被撞出13米远,致使其驾驶人陈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纳税辅导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税张燕所谓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那么,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之后,如何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计算呢?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规定(一) 一般规定K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f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W此,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个人奖金的一种,按税法规定并入个人当月T.资、薪金,按月计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这种方法存在发放年终奖当月会产生适JH税率高.纳税人负担重等问题(二) 特殊规定八、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参与者实行预缴享受全额扣除北京冬奥组委会全面负责和组织举办北京2022年冬残奧会,其取得的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收入及其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税收政策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收入及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冬奧组委的税收政策。
《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丨7 ]60号)第F条第一款明确,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参与者实行以下税收政策: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 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九、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照年终奖优惠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201906练兵比武个人所得税试卷1

一、单项选择题1.小李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其扣除方式是()。
(1.5分)A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B在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C在接受教育的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D在接受教育的期间,按照每月500元定额扣除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关于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5分)A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当月B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年初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C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D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年初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当月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第60号)规定,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3.下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的是()。
(1.5分)A子女教育B住房贷款利息C赡养老人D大病医疗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第60号)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关于纳税人应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时间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5分)A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一年B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二年C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三年D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思考

摘要:在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我国企业中通常采用的固定资产直线折旧法已经不能为当前的经济发展提供适当的帮助,在这发展的新趋势下,应与时俱进地根据情况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
目前在财会界通常认为加速折旧法更为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一种折旧方式。
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使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会计信息、社会经济和所得税的影响不断加深。
本文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些问题进行探析和思考。
关键词: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折旧新政一、对于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的概述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同直线折旧法相比加速折旧法更符合资产自身的价值用于企业发展的消耗方式。
固定资产在先期使用中,使用率高,养护和修理费用消耗较少,会减少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而运用加速折旧法能够计提更多的折旧费,从而使收入与支出相匹配。
同时,加速折旧法充分地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日常损耗,使得企业设备更新速度加快,促进科学技术的迭代升级,使企业生产水平及设备工艺有了大幅提高,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这可以认为是企业在当前运行中实现效益的一项手段也是避免科技进步对企业利润造成损失的一种方式。
二、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分析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我们可以把固定资产的计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事前的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事中的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事后的固定资产的处置。
本文主要针对在固定资产使用中的后续计量展开分析。
固定资产具有三个特征:其一,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经营出租管理而持有;其二,拥有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使用寿命;其三,所谓固定资产必须是有实体形态的资产。
这就决定了固定资产的消耗方式是在一定使用寿命内进行的,在会计核算中,一旦确定了固定资产折旧分摊的核算方法就应当得到一贯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固定资产原值;其二,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其三,预计净产值;其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17年附加税减免政策相关规定

2017年附加税减免政策相关规定附加税减免有哪些政策,附加税减免有哪些项目可以减免。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附加税减免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附加税减免政策国务院决定从2月1日起,“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据市地税局测算,新政实施后,我市享受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用的缴纳义务人将由5.2万户增加到12.05万户,新增减免费用7257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4354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903万元),减免费用将由950万元激增至8207万元,增长8.6倍。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新政落地前,我市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免征营业税项目(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相关提示】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政策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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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这10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享受,你就亏大了!
时间不等人,很快,我们就要和2017说再见了,展望
2018,有没有什么让你期待的事情呢,其他的管家不清楚,
但下面这10项税收的优惠政策,你不能不知道!
优惠政策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
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提醒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
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
策。
也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
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
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
相当于月销售额6万元(按季纳税18万元)以下免征了增值
税!
提醒2:
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费也相应地减免了。
提醒3:
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
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只缴纳城建税。
注意:这项减免三个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小规模
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优惠政策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
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
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政策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
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
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提醒:
对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
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
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优惠政策4: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
值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
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
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
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
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
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
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提醒1:
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
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提醒2:
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
元。
优惠政策5: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
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规定: “ 自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
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
入总额”。
优惠政策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
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
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
号)第一条规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
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
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
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
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
×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
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
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
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
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
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优惠政策7: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减税4000
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
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
号)第二条规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
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
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
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优惠政策8: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计征城
镇土地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
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明确“自2017年1
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
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
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9: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到
75%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
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
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
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
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注意:
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变,只是对科技型中小企
业,提高了扣除比例。
优惠政策10: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
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
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49号)第一条规定: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
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
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
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
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
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
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是指:
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
年以上的人员;
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
的登记失业人员;
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
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
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