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上诉状范文
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精选6篇)

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精选6篇)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篇1上诉人(一审被告)钟某某,男,汉族,1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邓某某,女,汉族,1x年x月11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居委会某某路x号。
上诉人因不服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x2)某某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x2)某某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承担x元(保险公司履行先行垫付义务);2、本案诉前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属于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被上诉人驾驶的是摩托车款电动车,即属于“电动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x1—1)“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xkm/h”。
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xKg”。
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x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xKm”。
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项目。
显然,被上诉人驾驶的车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其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有动力装置驱动,在道路上行驶,供人员乘用,符合机动车的定义,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x25x—x4)3.5条规定:“摩托车motorcycle”: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x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x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交通事故审判决不服上诉状范文合集三篇

交通事故审判决不服上诉状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托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被告:********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恳求:********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原告人:******(盖章)*****年**月**日交通事故审判决不服上诉状范文(第二篇)合同交通事故审判决不服上诉状范文正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我方不服于贵方关于交通事故审判决的判决结果,特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如下事实和理由:一、案件基本情况:我方是交通事故的被告,原审法院于(日期)作出判决,认定我方承担了全部责任,并判决我方赔偿对方(金额)的损失。
二、上诉理由:我方在交通事故中并非唯一责任方,对方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同时,原审法院在定责和赔偿数额上存在明显的错误,未能充分考虑事实及相关证据,导致判决结果不公平。
三、请求:我方希望法院能重新审理此案,依法采信我方提供的证据,并作出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
四、附带请求:我方特别请求法院对原审法院判决中的错误进行纠正,并减少或免除我方的赔偿责任。
以上事实和理由,我方提请法院审查并依法作出新的判决。
特此上诉状。
上诉人:日期:摘要:上诉人不服原审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审判决的判决结果,特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出详细的上诉理由和请求。
上诉人希望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作出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
交通事故审判决不服上诉状范文(第三篇)交通事故审判决不服上诉状尊敬的XX法院:我们是原告XXX,因交通事故纠纷与被告XXX发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在此处列出原判决内容)但我方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以下错误/不符合事实/侵犯我方权益,故不服该判决,现依法向贵法院提起上诉,并请贵法院依法继续审理处理。
交通事故上诉状精选5篇

交通事故上诉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徐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诉人(原审原告):苏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住址同上。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夏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XX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居民身份证码:XXXXXXXXXXXXXXX,住南京市栖霞区龙梅湾子队2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16层、17层、18层。
负责人原廷会,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市X区公路管理站,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上三旗90号。
法定代表人丁伟,该单位站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龙蟠中路69、37号。
负责人娄伟民,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不服江苏省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2021)X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2021)X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查明事实有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具体如下:一审认定被上诉人南京市栖霞区公路公路管理站作为事发路段的管理养护机构,未能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全尽到对事发路段应负的管理和养护职责,是导致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上诉人徐x与被上诉人夏X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未尽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对事发前下过大雪且当时气温低的天气现状高度注意,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经典民事交通事故上诉状

经典民事交通事故上诉状经典民事交通事故上诉状范文导语:忽视交法吃苦头,胡乱穿行栽跟头,文明出行尝甜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上诉状。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交通事故上诉状【篇一】:上诉人:xx,男,汉族,19xx年10月20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栈街xx号。
被上诉人:xxx,女,汉族,1994年5月1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五里堡北街xxx号。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之母),女,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五里堡北街xx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06)管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判决径直采纳交巡警四大队作出的错误的第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错误。
发身交通事故时,被上诉人仅系11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的技术、熟练程度及经验等均不能达到常人的技术水平、标准,再加之被上诉人驾驶自行车高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因此,被上诉人未满12周岁擅自在机动车道上驾驶自行车高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径直采纳交巡警四大队作出的错误的第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显然错误。
2、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被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仅11周岁,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行驶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作为被上诉人的监护人应对其进行监护,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8篇)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8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起诉书在处理事务上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
到底应如何拟定起诉书呢?三人行,必有我师也。
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该页是勤劳的编辑为家人们收集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8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起诉书篇一原告:_________________曹_____,女,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员住址: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小区5号301室,电子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男,汉族,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驾驶员被告: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彭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住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路5号电子话: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一、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通事故起诉书篇二原告:王_____,女,汉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兰州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兰州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101室,电子话: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男,汉族,甘肃__________有限公司驾驶员。
交通事故上诉状范文

交通事故上诉状范文【交通事故上诉状】。
原告,XXX。
被告,XXX。
原告XXX向贵庭提起上诉,因为被告XXX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并且原告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故提起上诉。
一、案情回顾。
2019年X月X日,原告XXX驾驶自己的车辆行驶在X路上,当时天气晴朗,道路干燥,视线良好。
突然,被告XXX驾驶的车辆从侧面冲出,迅速并且猛烈地撞上了原告的车辆,导致原告受伤,并且车辆受损。
交警到场勘查后认定被告负全责,并且开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一审法院却判决原告与被告各自承担一半责任,原告对此判决不服,故提起上诉。
二、上诉理由。
1. 事故责任认定不当。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现场勘查情况,可以明显看出被告XXX的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并且造成了事故。
被告XXX的车辆迅速并且猛烈地撞上了原告的车辆,导致原告受伤,并且车辆受损。
因此,被告XXX应当负全责,而一审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各自承担一半责任是不合理的。
2. 原告损失赔偿不足。
在事故中,原告受伤并且车辆受损,需要进行医疗治疗和车辆修复,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因此需要对赔偿数额进行重新评定。
三、请求。
1. 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被告XXX负全责,并且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车辆维修费和相应的精神损失费用。
2. 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XXX进行相应的处罚。
3. 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上诉请求。
附,证据清单。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现场勘查记录。
3. 医院诊断书。
4. 车辆维修费用清单。
5.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以上就是一份交通事故上诉状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上诉状(通用5篇)

交通事故上诉状(通用5篇)交通事故上诉状篇1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x年5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xx年10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上诉人因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做出的(×××)金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明事实,依法改判;二、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一审判决对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认定错误。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偏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不是民事责任的划分标准。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存在过错,并且都为机动车辆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上诉人虽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但是,综合事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人认为根据客观事实情况,应承担60%赔偿责任。
二、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6043.51元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判决显示公平。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6张医疗票据,但其中3张只是复印件,无法客观公正的证明医疗费用的事实情况。
在质证阶段,未提供原件核对其真实性,上诉人当庭不予认可。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又未提供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该事实。
因此,原审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所认定的事实并非案件客观事实真相,属于错误判决。
三、一审判决中关于误工费6833元的判决错误。
1、误工时间计算错误。
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交通事故上诉状案例范文

交通事故上诉状案例范文交通事故时常都会发生,那关于交通事故上诉状要怎么写呢?下面是交通事故上诉状案例范文,供大家参考。
交通事故上诉状案例范文【1】上诉人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xx)通民初字第619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原审判决第一项增加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3000元,由被上诉人中华财产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中的其他部分事项; 3、请求被上诉人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误工费13800元,交通费500元,护理费3960元; 4、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如下:一、原审判决由被上诉人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部分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是错误的。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三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之规定,住院伙食补助属于医疗费的范围之内,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因此上诉人请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依法应由被上诉人中华财产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医疗费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而非由被上诉人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原审法官显然是将交强险中“医疗费”简单的理解为仅包括医药费和诊疗费,这显然是以偏概全的。
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住院伙食补助费全部由被上诉人中华财产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来在医疗费责任限额内来承担。
二、法院不支持上诉人的护理费请求,是对事实的判断严重失实,且违背了法律的明文规定,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判决结果。
上诉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20xx年8月27日手术中加装了固定钢板,住院达36天之久,其间一直由上诉人父亲对上诉人进行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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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上诉状范文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38年6月13日生,汉族,广西※※※人,退休职工,现住※※※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39年1月1日生,汉族,※※※人,退休职工,现住※※※。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2001年7月10日生,汉族,※※※人,学生,现住※※※。
法定代理人:※※※(※※※的母亲),女,1974年4月6日生,汉族,※※※人,工人,现住※※※。
三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负责人:※※※,系该公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5年8月26日生,瑶族,湖南省江永县人,个体司机,现住湖南省江永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2年6月3日生,汉族,湖南省江永县人,个体司机,现住湖南省江永县※※※。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2015)※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2015)※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为:被抚养人生活费因※※※、※※※系退休职工不是※※※抚养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免除侵权人※※※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越过道路中心线,占用对方车道,是造成两车相撞,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被告※※※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比较轻微,应承担20%的责任。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其一,事实认定错误:占用对方车道不是根本原因,而是主要责任的原因;原审被告也不是过错程度比较轻微,而是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过错责任。
其二,法律适用错误:⑴没有把退休职工列入被抚养人;⑵未支持上诉人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⑶划分比例上既对侵权人赔偿比例过轻;也没有向受害方予以适当倾斜。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违法超载“过错程度比较轻微”不符合事实超载超载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由于超载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难以规避其他车辆。
最致命的是超载时质量大,惯性大,造成刹车距离增大,安全性降低;心存侥幸超重驾驶,遇到紧急情况时不容易停下来;被上诉人超载与被害人越过中心线,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双方没有谁的过错程度轻微,只是是否按道路行驶而承担的责任的比例不同而已。
驾驶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能充分认识到违法超载危害。
而超载在交通运输中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之一,据交警部门统计,全国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重运输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重货物运输有直接关系,车辆超重货物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被上诉人认为,超重仅仅是被行政处罚即可,车辆系正常行驶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明显缺乏超载的法律意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和第48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而一审法院改变被上诉人违法的定性,以“过错程度轻”而免除精神赔偿;以越过中心线,作为事故的根本原因,改变了责任认定的次要责任的说法;并以被上诉人“过错程度比较轻微”来划分20%的承担比例。
这说明一审法院一样认为只要车辆按线路行驶,就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忽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重造成难以规避、刹车延迟的事故危害的交通事故责任;从《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货运车超载百分之三十的就过错责任为6分不是为3分就可以知道不是“过错程度比较轻微”。
而被上诉人的车辆“核定载重500公斤,却以仅载了2000公斤,不认为加重本事故的损害后果”明显缺乏对超重造成危害、加重损失后果的认识,超载不但超过30%,而是超过核定的四倍,能不危害吗?还能“过错程度比较轻微”?二、一审没有把退休职工列入被抚养人是错误的扶养费是丧失扶养的一种填补,不能因为被扶养人有生活来源就剥夺其应得到的扶养。
理由有五:一是被扶养人虽有退休工资,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但人到老年仍需要子女在精神上的安慰,特别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更需要一种抚慰,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支持;二是被扶养人虽有工资收入,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要照顾,照顾本身也是在尽扶养义务。
老人丧失子女后,无人照顾,对被扶养人是一个重大伤害和损失;三是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是互为因果的关系,扶养人应当给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生存,由扶养人承担义务;扶养人死亡,被扶养人就相应减少了扶养人的扶助,因此不能因为被扶养人有生活来源就剥夺其应得到的扶养。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若被抚养人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也应视为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
从我国现有国情和社会现状看,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后还从事劳动的情形非常普遍,如果仅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丧失劳动能力”,就会出现许多身体健康状况正常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近亲属得不到赔偿。
而生老病死是一种自然规律,丧失劳动能力属期待利益的范畴,这种期待利益是必然发生的,不可避免的。
五是被抚养人虽然领取退休金(含养老保险、参与了社会保险),在没有其它生活来源时也应有条件地视其为“没有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社会福利性决定了涵盖范围在未来全民性发展的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四条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可见,在被抚养人享有养老保险,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同时,仍有获得相对舒适、美好生活的权利,这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及对人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和趋势。
如果把仅仅参与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直接理解为该被抚养人“有”生活来源,而据此将其排除在“被抚养人”范围之外,显然是对“生活来源”的内涵人为的狭义化理解,无法切实保障对人口老龄化社会中日益增多的老年人正当权益的维护。
其次人身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是补偿人身损失,使受到损害的人身得到救济,同时制裁侵权行为人,抚慰受害方。
这种损失补偿原则决定了该被抚养人虽然有退休金,也应视其为“没有生活来源”或“生活来源不足”而将其列入被抚养人范围。
“2008年10月15日20时30分,被告魏某驾驶皖QGL888号轿车沿二军路自西向东行驶,至49KM+950M处的交通事故”的经典案例,合议庭认为:“原告韩某已逾55周岁,依法享有获得抚养的权利,虽其享有养老保险,但原告在享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同时,仍有获得相对舒适、美好生活的权利,这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及对人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和趋势,因此,本院对被告大地巢湖支公司以原告享有养老保险,无权要求赔偿抚养费的主张不予采纳”。
就把有养老保险的老人列入被抚养人。
三、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适用解释: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确立了过错相抵原则,受害人有过错的话可以减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而过错相抵原则只有具备特定的客现要件和主观要件才能形成过失相抵。
客现要件,是指加害人的过失与受害人的过失引发了同一个损害结果,且双方的行为均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即损害结果的同一和原因力的竞合。
而主观要件,是指受害人主观上有过失。
在加害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形,不适用过失相抵。
《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赔偿不是与被害人的过失相抵,而是对本案因交通事故造成上诉人作为父母遭受年老丧子与上诉人作为儿女幼年丧父的严重打击,精神上受到极大的创伤。
退一万步讲,即使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责任,也但只能适当减轻被上诉人的精神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却无故免除被上诉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非但显失公正,更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解和亵渎!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够更全面的救济人身权利遭受的损害,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和抚慰受害人(被害人的家属)的心灵。
上诉人要求致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明显的法律依据,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一审法院在事故造成损失的划分比例上既对侵权人赔偿比例过轻;也没有向受害方予以适当倾斜。
被上诉人严重超载,不仅仅是行政处罚的范畴,而是交通安全问题;具有加重损失的后果的责任,被上诉人超载与被害人越过中心线,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双方没有谁的过错程度轻微,只是是否按道路行驶而承担的责任的比例不同而已。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关系到法制国家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地方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从各地交警网官方网站就有这样的调解原则。
目前对于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
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家约定俗成、反复使用,就形成了一种惯例。
我们今天还是可以感受到该惯例的存在。
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不按责任比例,交强险责任限额外按责任比例赔偿,主次责任一般是按7:3的比例赔偿,实践中法院也有按6:4的比例判决的。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
而一审滥用自由裁量权,仅仅对承担次要责任的侵权人划分损失承担比例的20%明显过低,是对生命的蔑视,缺少对生命的尊重,不符合法理与情理,也是对公平正义的偏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