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了确保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学生就餐环境和健康水平,制定以下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食材采购和存储1.1严格选择供应商,确保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1.2食材应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进行存放,避免食材变质和污染。
1.3食材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存储,避免过期食材的使用。
2.食品加工和处理2.1加工前应对厨房进行清洁和消毒。
2.2加工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洗手、戴手套等。
2.3加工和处理过程中应使用合格的工具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
3.餐饮环境和设施3.1餐饮环境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3.2餐桌、餐椅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3厨房和餐厅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异味和烟尘污染。
4.食品加热和储存4.1加热食品时应确保食品的温度达到安全标准,避免病原菌的滋生。
4.2剩余食物应及时冷藏或冷冻,避免细菌滋生和食材变质。
5.餐饮员工管理和培训5.1餐饮员工应接受食品卫生安全的培训,了解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5.2餐饮员工应持有效健康证明,避免患传染性疾病。
5.3餐饮员工应规范操作,避免个人卫生和交叉污染。
6.食品安全监控和检测6.1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控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安全情况。
6.2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6.3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7.紧急事件应急预案7.1食堂应制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如食品中毒、火灾等。
7.2食堂应进行紧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是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旨在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餐饮环境。
食堂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规范,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将不断提升,为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完整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 总则1.1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1。
3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
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1.5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1。
6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2.1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2。
2半成品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2。
3成品指已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饮用的食品.2.4餐饮服务场所指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2.5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
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2。
6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专间、专用操作区。
2.7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或包装间等。
2.8专用操作区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区、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区、备餐区(指暂时放置、整理、分发成品的区域)等.2。
9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程度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烹饪区、餐用具保洁区。
2。
10烹饪区指对经过粗加工制作、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热加工制作的区域。
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07
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持续改进
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改进计划
持续改进措施:针对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持续跟进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等
定期检查与评估:对食堂餐饮服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强化监督与考核: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采购记录:建立采购记录,包括采购时间、数量、品种、供应商信息等,以便追溯和监管
验收标准:制定明确的验收标准,对采购的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食品储存规范
标识清晰:食品标识应清晰明确,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定期检查: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食品新鲜、无变质
食品安全管理效果评估与反馈
评估目的:确保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效实施
反馈机制:建立客户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和处理客户投诉
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评估方法:定期检查、员工培训、客户反馈等
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目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食堂餐饮服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确定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信息报送等工作。
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建立专门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救治、现场清理、消毒等工作。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根据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包括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救治药品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品安全操作规范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餐饮服务⾷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为,保障消费者饮⾷安全,根据《⾷品安全法》、《⾷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吃店、快餐店、饮品店、⾷堂、集体⽤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负责⼈或业主是本单位⾷品安全的第⼀责任⼈,对本单位的⾷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和实施先进的⾷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餐饮服务⾷品安全管理⽔平。
第五条⿎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语的含义(⼀)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的提供者,包括⽕锅店、烧烤店等。
特⼤型餐馆:指加⼯经营场所使⽤⾯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型餐馆:指加⼯经营场所使⽤⾯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经营场所使⽤⾯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型餐馆:指加⼯经营场所使⽤⾯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配送、当场分餐⾷⽤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吃店:指以点⼼、⼩吃为主要经营项⽬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作为学生们日常就餐的重要场所,食品安全是其必须重视和保障的核心要素。
下面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一、食材购买和存储:1.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材,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关证书。
3.严禁购买过期或质量有问题的食材。
4.不同类别的食材原则上要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二、食堂环境和设施:1.食堂周边环境要保持整洁,做好垃圾分类处理。
2.食堂内部要常规进行清洁和消毒,特别是操作台面、切菜板等与食物接触的设施。
3.食堂设施要保持正常运行,定期检查维修。
三、食品加工和烹饪:1.食品加工和烹饪人员要健康,定期体检并接受相关培训。
2.所有加工和烹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食谱和操作标准进行,避免随意添加、减少或改变食材。
3.切菜和加工用具要保持清洁,严禁重复使用或使用破损的设备。
4.加工过的食品应妥善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避免细菌滋生和食物变质。
四、食品贮存和供应:1.贮存区域要定期清洁,保持干燥、通风、防鼠、防蛀、防尘。
2.入库食材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及时使用新鲜的食材。
3.合理分配食物数量,避免过量提供导致食物浪费。
4.提供的食品应包括主食、蔬菜、肉类等,保证营养均衡。
五、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措施:1.学校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合格。
2.食堂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政策。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食堂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总之,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于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学校应增加食堂管理的投入和力度,与供应商一起共同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原料合格 (采购)
• 二、如何查验和索取有关票证(3) • 1.查验有关证明,采购食品原料前应该查验以下
有关证明: • (1)供应商和生产单位的食品许可证,包括流通
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除外)。 • (2)检验合格证(检验机构或生产企业出具)。 • (3)畜禽肉类的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卫生监督部
• 散装食品或没有标注保存温度条件的,具有潜在危害 的食品应冷冻(-18℃以下)或冷藏(5℃以下)条件下保 存,热的熟食品应在60℃以上。
• 测量时包装食品应将温度计放在两个食品包装之间, 散装食品应把温度计插入食物中心部分。
• 温度计使用前应进行清洁,测量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 进行消毒。
原料合格 (采购)
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操作规范
运行组编制
介绍
配齐设备 原料合格 远离污染 操作规范 管好痕迹
是指公司及时为食堂配置与就餐员 工人数相适应的洗涤消毒、冷藏冷 冻、防蝇防尘、防虫防鼠、更衣洗 手、采是光要照求明公、司废把水好处食理品、原垃料圾购存买关, 放等设在施原设料备购,买并过严程格中按要照严相格关按要照有
原
采 购
料贮 合存
贮存中避免交叉污染
格
妥善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台账登记管理
几类食品的推荐贮存要求
原料合格 (采购)
• 一、如何选择放心的供应商(看、访、定、查、备) • 1.看证照。放心的供应商应有生产或销售相应
种类食品的许可证。 • 2.了解信誉情况。放心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
信誉。 • 3.定点采购。大量使用的食品原料,建立相对
原料合格 (采购)
• 3、索证注意事项 • (1)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采购的食品原料。 • (2)检验合格证上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
日期或批号等相关内容与采购的食品应保持一致。 • (3)送货单、检疫合格证明上 (采购)
• 三、开展质量验收
• 每件食品的最小包装上必须有以下内容:品名、厂 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或到期日期)、保存条件、 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 理的食品(35类)标签上还应有“QS”标志。
原料合格 (采购)
• 4.温度
• 产品标注保存温度条件的,贮存条件和运输条件应与 产品标签上的温度条件一致。
关要求求做合好理原布料局购进验收、索证 索票、台账登记、原料保管等工 作,确保用于加工制作食品的原 是指公材司料在合食格堂。建设、从业人员招 聘、食堂管理等方面要远离污染源, 防止周边环境对食堂产生污染,防 止从业人员带菌上岗对食品产生污 是染指,食防堂止餐恶饮意服投务毒从等业污人染员事在件加发工生。 制作食品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 工制作食品。
• 5.感官 • 一看——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食品的颜色、
外观形态是否正常。 • 二闻——食品的气味是否正常,有无异味。 • 三摸——检查硬度和弹性是否正常。 • 6.注意事项 • 冷冻、冷藏食品应尽量减少常温下存放时间,已验
收的及时冷冻、冷藏。 • 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应当场拒收。 • 做好验收的记录。
• 1.运输车辆(针对送货上门的情况)
• 车厢是否清洁。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交叉污染的情 形。应低温保存的食品,车厢及食品温度是否符 合“贮存”中的有关温度要求,或者是否符合食 品标签上的保存条件。
• 2.相关证照
要加盖鲜章
• 相关证照应在验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并 做到货证相符。
原料合格 (采购)
• 3.标签
原料合格 (采购)
• 四、不采购禁购食品
• 1.畜禽类 • 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证明的畜禽肉类,感官不符要求
的畜禽肉类。 • 2.果蔬类 • 发芽土豆、严重腐烂的水果、四季豆、野蘑菇、鲜
黄花菜等。 • 3.粮油类 • 酸败的食用油、霉变的粮食、生虫的干货等。
原料合格 (贮存)
• 一、食品的贮存原则主要有
门出具)。 • ▲(4)豆制品、非定型包装熟食卤味的送货单
(生产企业出具)。 • (5)属于进口食品的,按照相关要求检查。
•
原料合格 (采购)
• 2.索取购物凭证 • (1)索证的目的:为了有效溯源 • (2)索证要求:采购时应索取并保留购物发
票或凭证并留存备查;送货上门的,必须确 认供货方有相应的证照。切不可贪图价格便 宜和省事,随意购进无证商贩送来的食品或 来路不明的食品原料。就算购买初级农产品 也要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卖家。
品要求的中心温度低1℃。
原料合格 (贮存)
• 7.不要把未冷却的食品放到冰箱里。 • 8.冷库(冰箱)的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 9.肉类、水产品、禽类与蔬菜、水果应分开贮存。 • 10.贮存的食品应装入密封的容器中或妥善进行包裹。 • 11.食品冷冻时应小批量进行,以使食品尽快冻结。 • 12.除霜应在冷库(冰箱)内食品较少的时候进行,除霜
是指做好食品留样、食品留样登记、 保管好索取的票证等痕迹管理工作, 确保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可以最 快找出食物中毒原因,以便中毒学 生获得最快救治,减少事故危害, 同时确保原料的可追溯和责任认定 有依据。
第一部分 原料合格
选择放心的供应商
贮存原则
查验和索取有关票证 开展质量验收
不采购禁购食品
食品低温贮存注意事项
固定的原料供应商和供应基地。
原料合格 (采购)
• 4.实地检查(考察)供应商。条件允许的话, 不定期到实地检查您的供应商,或抽取您准 备采购的原料送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5.准备第二家供应商。建议对于每种原料确 定备选的供应商,以便在一家供应商因各种 情况停止供货时,能够及时从其他供应商处 采购到符合要求的原料,而不会发生原料断 货或者质量失控的情况。
• 保持清洁 • 先进先出 • 生熟分开 • 隔墙离地 • 控制温度 • 控制时间
原料合格 (贮存)
• 二、食品低温贮存注意事项 • 1.需要低温保存的食品验收后,应尽快冷藏或冷冻。 • 2.从冷库(冰箱)中取出食品进行粗加工时,应少量
多次,取出一批,加工一批。 • 3.随时检查压缩机工作状况是否良好。 • 4.及时清除冷库(冰箱)里的积霜。 • 5.保障冷库(冰箱)内留有空气流通的空隙。 • 6.冷库(冰箱)内的环境温度至少应比所冷藏冷冻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