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带来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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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出台背景及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出台背景及亮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出台背景及亮点
一 、 台背 景 出 1, < 畜牧法 》 制定 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 以来 , 国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 , 我 产业结构和产
品结构不断改善 ; 满足 了城 乡居 民对畜禽产品多样化的需求 , 畜牧业 已发展成为农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党中央一直商度重 视畜牧业的发展 , 把大力发展畜牧业作为农 民增收的重 要途径 之一 , 出将畜牧业尽快发展成为一个大产业。因此可 以说 , 提 制 畜 禽养殖方式逐步 向规范化养殖转变 。二是结合我 国畜牧业
定, 引导、 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 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
资源 , 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 , 保障畜禽产 品质t 安全 , 维护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 , 立法工作 中注意把握 了以下几项 在 原则 : 一是从我国畜牧业 发展 实际出发 。 注重 分类指导 , 把握
3. 《 畜牧法》 的主要内容
畜牧法共 8 章 , 条 ,按照畜牧业 的生产过程涵盖 了畜 74 禽遗传 资源保 护 、 畜禽 品种选 育 与生产经营 、 禽养殖 、 种 畜 畜
定畜牧法是规范畜牧业繁育、 生产 、 经营行为, 保障畜禽产品质 f 安全 的需要 ; 是畜牧 业生产 由数f 增长型 向质f 效益型转 变, 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需要 ; 是促进畜牧业依法管理
都 作 了较为严格 的规范 ,同时又对分散的农户饲养加 以必要
的 规范 , 过 立法 引导 畜禽 养 殖方 式逐 步 向规 模 化 养殖转 变 。 通
规范畜禽养殖行 为 ,对建立畜禽产品质t 资任追究制度和保 障畜禽产 品质且安全将起 到十分重要 的作用 。为 了使畜禽生
物防疫法 、进 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 例、 种畜 禽管理条例 、 兽药 管理 条例 等法律 、 行政 法规只是涉 及畜牧业 生产 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 ,难 以规范畜牧业生产

畜牧法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畜牧法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畜牧法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

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措施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畜牧业已经从家庭副业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特征最突出和最具活力的产业,处于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数量增长的同时,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促进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国家食品安全、改善城乡居民膳食结构、尽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是国家支持和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根本原因。

(一)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畜牧业已由传统的家庭副业发展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畜牧业发展有效保障了市场供给平衡。

在我国农村经济中,畜牧业一直呈现较快的发展势头。

从1980年至1996年,我国肉类产量增加2.18倍,蛋产量增加6.7倍,奶产量增加4.4倍。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畜牧业率先进入总量基本平衡的发展阶段,基本扭转了畜产品短缺的局面,实现了畜牧业发展的历史性突破。

此后,畜牧业继续保持持续发展势头,2005年,我国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7743万吨、2879万吨和2864万吨,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对肉、蛋、奶的需求。

全文来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一)2024

全文来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一)2024

全文来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一)引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经历了最新一轮的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畜牧业的发展水平,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行全面解析,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畜牧业管理与监督1. 设立区域畜牧管理机构,加强畜牧业管理和监督2. 规范养殖场的设立和运营条件,提高畜牧业的经营管理水平3. 完善畜牧品种登记和畜禽标识管理,加强畜牧动物追溯体系建设4. 强化对转基因畜牧品种的管理,确保畜牧业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5. 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环节的监督,推动畜牧业的绿色发展二、畜牧业生产与养殖环境保护1. 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推动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2. 规范畜禽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与安全3. 促进畜牧业与农作物种植的有机循环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4. 推动畜牧业科技创新,提高养殖业的生产效益和环境友好性5. 加强对畜牧场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农村生态稳定与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三、畜牧业动物保护与福利1. 完善畜牧业动物防疫和健康管理制度,保障畜牧业生产的安全性2. 加强对畜牧业动物养殖、运输和屠宰过程的监督和管理3. 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改善动物饲养环境4. 建立畜牧行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养殖人员的素质和兽医科技水平5. 加强对畜牧业动物有关病害的研究和防治,提高养殖业的生产能力与质量四、畜牧业产业发展与市场监管1. 加强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2. 完善畜牧业生产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畜牧业主体的持续发展3. 维护畜牧业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养殖和非法经营行为4. 提升畜牧业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畜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5. 加强畜牧业的市场监管,预防和应对市场风险和畸形竞争行为五、畜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1. 拓展畜牧业国际合作领域,促进畜牧业产业的互利共赢2. 加强国际畜牧业动物卫生和贸易标准的统一,促进畜牧产品的国际贸易3. 建立畜牧业科技创新与合作交流机制,提高国内畜牧业科研能力4. 推动畜牧业技术、管理和经验的国际交流与推广5. 建立畜牧业领域的国际交流平台,推动畜牧业的全球合作与发展总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畜牧业的管理、环境保护、动物保护与福利、产业发展与市场监管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完善。

《畜牧法》在畜牧行业中的作用【特荐PPT】

《畜牧法》在畜牧行业中的作用【特荐PPT】

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建议
加强政策引导
政府应加大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 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畜牧业的监管体系,强化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畜牧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推动我国畜牧业的国际化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畜牧法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生产行为等措施,保障人民 群众的健康权益。
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畜牧法注重环保、资源节约等原则,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 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畜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促进安全生产
某畜牧企业通过遵守畜牧法,加强了安全生产管 理,确保了员工和动物的安全。
提升产品质量
畜牧法的实施帮助该企业提升了产品质量和食品 安全标准,满足了市场需求。
提高企业效益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该企业的生产效率得到了提 高,同时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
案例二:畜牧行业中的动物福利问题
保护动物权益
畜牧法强调了动物福利的重要性,保护动物的权益,防止虐待 动物。
提高员工素质
畜牧法要求员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这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素 质和技能。
畜牧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畜牧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
畜牧法与其他法律,如农业法、环境保护法等存在密切的联 系,共同构成了国家法律体系。
畜牧法与其他法律的差异
畜牧法与其他法律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方面存在差异, 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02
畜牧法在畜牧行业中的作用
规范畜牧行业市场
01
02
03
确立市场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1.08.18•【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1年8月1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执法检查是畜牧法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对该法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万鄂湘、武维华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组成人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共24人组成。

5月20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检查工作,听取农业农村部、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畜牧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5月至7月,执法检查小组分别赴内蒙古、吉林、湖南、四川、云南、青海等6个省(区)开展检查。

同时,委托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7月1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研究执法检查报告稿。

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深入到34个市县区,实地检查16家种畜禽场、30家养殖场(户)、7家动物疫病防控单位、8家畜禽粪污处理单位、10家畜禽产品加工销售企业、4家投入品生产销售企业、实现了对畜禽育种、养殖、加工、销售、粪污处理全链条的覆盖,广泛听取行业从业人员、科研人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对贯彻实施畜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团关于发展畜牧业有关优惠政策

国家、团关于发展畜牧业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 •
环境保护
• •

第二十条 养殖小区(养殖场)内必须配有解决粪污处理设施(沼气池、化粪 池、堆积发酵等),保证畜禽粪便、废水无害化处理和达标排放。任何人不 得在公共场所、道路排放和堆积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结合国家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奖励机制政策, 垦区内荒漠草原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坚决禁止牲 畜进入草场放牧;山区草场必须在每年6月20日后方能转场。团山区草场载畜 量核定为0.5只标准畜/亩,不得超载过牧。每年牲畜转场期间团草原监理所在 转场途中设卡管理,同时对草场放牧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坚决 杜绝团外牲畜到本团草场放牧。如有提前进入草场、超载过牧、代牧团外牲 畜的,经核查如实,按照《七十团经营管理章程》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草原管理费的收费按《草原法》的规定及《自治区草场管理费征 收管理办法》征收草原管理费,进入山区牧场的牲畜必须交清草场管理费后 再进入草场放牧,否则不允许进入草场并收回草场。 团场养殖户要加强养殖牲畜的管理。团场农区鼓励以圈养为主。如因放养牲 畜啃食、践踏农作物,给种殖户造成损失者,养殖户负责赔偿损失。
• 第十五条 养殖场(户)从团外购入的畜禽, 需持有原饲养地县级兽医部门开具的产地 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并加附防 疫信息卡到辖区兽医技术员处审核登记备 案,并按照规定时间单独隔离饲养,填写 隔离观察表,经复检无规定疫病后,方可 进入养殖小区(场)饲养,同时进行防疫 补免。
பைடு நூலகம்四章 质量安全
七十团畜牧业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七十团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 养殖业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畜牧业管理的 科学性及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兵、师、团相关政策,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凡七十团辖区内的所有从事动物养殖、畜 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的企业单位、个人建设 的养殖小区(养殖场、户)均纳入本实施细则统 一管理,各养殖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新畜牧法亮点汇报发言稿范文

新畜牧法亮点汇报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汇报新修订的《畜牧法》的亮点。

新《畜牧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共10章94条,旨在加强养殖户权益保护,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以下是我对新《畜牧法》亮点的一些汇报:一、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新《畜牧法》明确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畜禽生产,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

此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这一举措有助于规范养殖行为,保障养殖户权益。

二、对在畜牧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新《畜牧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对在畜牧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一政策将激发养殖户的积极性,推动畜牧业的持续发展。

三、明确可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基本条件新《畜牧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经过驯化和选育而成,遗传性状稳定,有成熟的品种和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的驯养动物,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这一举措有助于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畜禽遗传资源。

四、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新《畜牧法》要求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制度。

对于具有重要经济、科研、生态价值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实行特别保护措施。

此外,新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贩卖、利用畜禽遗传资源。

五、严格规范养殖废弃物处理新《畜牧法》强调,畜禽养殖场应保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污染环境。

这一举措有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总之,新《畜牧法》的施行将对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让我们共同努力,贯彻落实新《畜牧法》,为我国畜牧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畜牧法

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由于我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畜牧法》的贯彻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有效地工 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畜牧业总量仍呈不足按照“打造西部地区生猪和肉兔养殖基 地,加快建设全国畜牧强县”的要求,我县畜牧业总量仍然不足,发展任务较重。加之贷款、社会融资又难,不 少规模养殖场建成后流动资金短缺,畜禽圈舍空置较多,资源浪费比较严重。 (二)环境污染仍然存在过去建的 养殖场有的排污设施没有同步建设,后来虽然对排污设施进行了一些完善,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环保的要求 仍有一定的差距,环境污染的问题还有所存在。 (三)畜牧业保障体系建设不适应发展需要畜禽养殖涉及千家万 户,畜牧兽医管理工作也必须随之延伸到千家万户,防疫进圈舍、检疫进屠场、执法到市场都需要人力,更需要 经费作支撑。但从我县畜牧兽医专业管理队伍及设施设备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部分村级动 物防疫络不够健全,农村动物防疫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畜牧兽医专业队伍趋于老化,整体业务素质不够高, 服务能力不够强;缺少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检验检疫全凭经验办事,手段比较落后;工作经费不足,“有钱养 兵、无钱打仗”的问题比较普遍,不适应畜牧兽医工作量增加、工作难度增大后的需要。
自《畜牧法》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畜牧法》的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开展宣传教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畜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畜牧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了有效地贯 彻实施。
主要成效
1.促进了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2008年,全县生猪出栏108.12万头,年末存栏80.4万头;家禽出栏403.26 万羽,年末存栏245.9万羽;牛出栏0.94万头,年末存栏2.3万头;山羊出栏27.65万只,年末存栏16.47万只; 肉类总产量达9.04万吨,禽蛋产量1.18万吨。按可比口径与2005年比较,生猪和家禽出栏率分别提高1.5%和 18.4%;肉类和禽蛋总产量分别增长17.1%和21.1%。2008年全县畜牧业产值达17.7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 产值的45%左右,农民出售畜牧产品人均收入超1000元,要占出售农产品收入的40%以上。 2.推动了畜牧业生产 方式的转变到2008年底,全县已建成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93个,其中,年出栏生猪300— 500头的有201个,500—1000头的有148个,1000—2000头的有151个,2000—3000头的有28个,3000头以上的 有65个;年出栏肉兔1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达246个,其中,年出栏1—3万只的规模养兔场有146个,3—6万只 的规模养兔场有82个,6万只以上的规模养兔场有18个。规模养殖场的畜禽产品产量要占全县总产量的50%左右。 3.确保了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近几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抓源头控制,抓疫病防 治和养殖、投入品、屠宰以及流通环节的全程管理,有效地控制了畜禽疫情的发生,基本做到了清净无疫,确保 了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避免了畜牧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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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 喂家 畜 。 该 项 规 定 对 餐 馆 和 饲 养 户 殖 者 的 经 济 负 担 , 在 《 牧 法 》 疑 现 畜 无 们 都 带 来 了 积 极 的影 响 。 出 台这 条 规 又 减 轻 了农 民 和 企 业 的负 担 定 , 方面 是为了提高畜产 品的质量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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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科 研 机 构 和 技 术 推 广 单 位 开 展 区 . 励 舍 饲 圈 养 、 区 轮 牧 , 步 实 鼓 划 逐
联 合 育 种 ,建 立 畜 禽 良种 繁 育 体 系 ” 现 草 畜 平 衡 .改 善 草 原 生 态 环 境 。 同 。 在 扶 持 畜 禽 养 殖 生 产 方 面 . 定 “ 务 时 . 畜 禽 标 识 管 理 、 殖 过 程 中 的 行 规 国 在 养 院和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在 其 财 政 预 算 为 等 作 出 了 明确 规 定 .加 大 了对 分 散
持 畜 禽 养 殖 者 购 买 优 良畜 禽 、繁 育 良 的要 求? 种 、 善 生产设 施 、 大养殖 规模 . 改 扩 提 答 :动 物 福 利 在 国 际 上 一 般 包 括 高养殖效益” 等。 等 五个 标 准 : 物 免 受 饥 饿 的权 利 . 受 动 免 问 :膏 牧 法 > 对 分 散 养 殖 怎 样 进 痛 苦 、 害 和 疾 病 的 权 利 , 受 恐 惧 和 《 伤 免 行 规 范 和 引导 ? 不 安 的 权 利 .免 受 身 体 热 度 不 适 的权 答 :传 统 的分 散 小 规 模 养 殖 方 式 利 。 达 所 有 自然行 为 的 权 利 。 护 动 表 保 在 许 多 欠 发 达 地 区 还 普 遍 存 在 .有 的 物 权 利 . 别 是 防 止 虐 待 动物 , 强 动 特 加 甚 至 还 占 主导 地位 。 如 我 国 生 猪 和 肉 物 福 利 . 人 类 社 会 进 步 文 明 的 标 志 . 是 牛 的 家 庭 小 规 模 分 散 饲 养 仍 然 占 是 生 产 力 发 展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必 然 要 6 % ,肉 羊 占 6 % .奶 牛 和 蛋 鸡 各 占 求 。 畜 牧 法 》 总 则 、 禽 养 殖 和畜 禽 5 o 《 在 畜 4 %。 进 畜 牧 业 生 产 方 式 转 变 . 从 交 易 与 运 输 等 方 面都 对 动 物 福 利 作 出 0 推 要 我 国 国情 和 当 地 实 际 出发 .在 鼓 励 发 了 规 定 ,要 求 畜 牧 业 生 产 经 营 者 改 善 展 现 代 化 规模 养 殖 的 同时 .允 许 传 统 畜 禽 繁 育 、 养 、 输 的 条 件 和 环 境 . 饲 运 的生 产 方 式 在 一 定 时 期 内存 在 。 畜 牧 提 供 适 当的 繁 殖 条件 和 生 存 、 生 长 环 《 法 》 定 , 分 散 养 殖 应 继 续 给 予 政 策 境 , 输 中应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畜 禽 安 全 . 规 对 运 上 的 支 持 和 必 要 的 技 术 服 务 .引 导 并 并 为 运 输 的 畜 禽 提供 必 要 的空 间 和 饲 帮 助 他 们 转 变 生 产 方 式 .逐 步 扩 大 养 喂 饮 水 条 件 。一 殖 规 模 , 现 代 畜牧 业 发 展 道 路 。 牧 走 在 ( 《 国 畜牧 兽 医 报 》 据 中 )
位 食 堂 等 , 每 一 个 城 市 的 必 然 产 物 。 推 广 、 病 防 治 等 服 务 。 级 以 上 人 民 是 疫 县 规 模 化 科 学 处 理 是 利 用 城 市 泔 水 这 一 政 府 应 当保 障 国 家 设 立 的畜 牧 兽 医 技 资 源 的 关 键 。 去 。 国许 多 城 市 的泔 术 推 广 机 构 从 事 公 益 性 技 术 服 务 的工 过 我 水 或 者 是 被 部 分 城 郊 养 猪 者 “ 干 ” 作 经 费 。 国 家 鼓 励 畜禽 产 品 加 工 企 业 包 。 运 到 城 郊 结 合 部 去 养 猪 .或 者 是 排 人 和 其 他 相 关 生 产 经 营 者 为 畜 禽 养 殖 者 下 水 道 作 为 垃 圾 交 给 环 卫 部 门 去 处 提 供 所 需 的 服 务 。 理 .而 环 卫 部 门 的垃 圾 堆 放 场 则 成 为 基 层 畜 牧 兽 医 体 系 担 负 着 动 物 防
内 安 排 支 持 畜 牧 业 发 展 的 良种 补 贴 、 养 殖 的规 范 力 度 .以 保 证 畜 禽 产 品 的 贴 息 补 助 等 资 金 .并 鼓 励 有 关 金 融 机 质 量 安 全 和畜 牧 业 的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构通 过提供贷款 、 险服务等 形式 . 保 支 问 : 膏牧 法 > 如 何 体 现 动 物 福 利 《

展 。 《 牧 法 》 有 些 具 体 畜 中 内 容将 给 农 民 、畜 禽 养殖 业 带 来 直 接
促 进 畜 牧 业 生 产 经 营 方 的 实 惠 : 式 向现 代 畜 牧 业 转 变 .保 护 和 合 理 利 Ⅱ 泔水喂猪须 煮熟 用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规 范 畜 牧 业 生 产 经 《 牧 法 》 四 十 三 条 规 定 , 养 畜 第 饲 营行 为 .保 证 质 量 合 格 的 畜 禽 及 其 产 户 不 得 使 用 未经 高 温 处 理 的餐 馆 泔 水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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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面 是 不 浪 费餐 馆 、食 堂 的 泔 水 这 《 牧 法 》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 家 畜 第 国 资源 。 设 立 的 畜 牧 兽 医 技 术 推 广 机 构 。应 当 泔 水 多 来 自宾 馆 、 厅 、 楼 、 餐 酒 单 向 农 民 提 供 畜 禽 养 殖 技 术 培 训 、 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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