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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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大学党委和校长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联系同学,代表同学,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依法、团结、务实。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类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学学生会的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大学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决策和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紧急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科技部、社会服务部等部门。

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计划,开展各类活动,服务广大学生。

第九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

各学院学生会负责代表本学院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本学院的各类活动,维护学院学生的权益。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选举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遵循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任期与主席一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各学院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可以组建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权力和义务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二○○八年四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本、专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全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素质全面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观,领会其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

2、以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为目标,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同学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建设。

以刻苦钻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3、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

广泛开展学术实践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

4、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5、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

6、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

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目的和背景本章程旨在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权利和义务,并为学生会的日常活动和管理提供指导。

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民主组织,代表学生利益,促进学生的发展和福利。

组织架构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运营和决策,代表学生会发表立场和决策。

主席团成员应当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下设多个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社团部、宣传部、体育部等。

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相关领域的工作和活动,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服务和机会。

各部门应当积极与学生沟通,听取学生需求,确保学生会的工作符合学生期望。

学生会代表大会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部门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等组成。

代表大会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如预算审批、政策制定等。

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权利和义务学生会成员的权利所有注册的学生都有权利加入学生会,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学生会应当尊重学生的权益和声音,尽力满足学生的需求,确保学生会的工作符合学生利益。

学生会成员的义务所有学生会成员都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忠实履行学生会章程和决策- 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会议- 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的工作和反馈- 维护学生会的声誉和形象日常活动和管理活动组织学生会应当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讲比赛、社交聚会、志愿者活动等。

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学生需求,并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资金管理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合理管理和监督。

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合法合规,并满足学生会的各项工作需要。

结论本章程旨在确保大学学生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营。

学生会应当始终以学生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与学生保持紧密联系,并为学生提供有益的服务和机会。

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

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

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大学学生会的运作,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2.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制定,并遵循学生自治、民主公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级学生会,包括学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专业学生会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学生会组织结构1.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部门和功能性部门组成。

2.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和决策。

3.常务部门由学生会各常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职责由学生会内部分工确定。

4.功能性部门由学生会独立设立的工作机构负责,如宣传部、组织联络部等。

第四条学生会会议制度1.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会议、常务部门会议和全体会议。

2.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讨论学生会重要事务并作相应决定。

3.常务部门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评估和指导常务部门的工作。

4.全体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讨论重要决策事项。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五条组织改选制度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全体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一学年。

2.各级学生会的常务部门成员由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组织改选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面试、评议、投票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和当选人。

第六条工作计划制定1.学生会应根据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2.年度工作计划应在学生会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并及时向学生会全体成员公布。

第七条日常工作规范1.学生会成员应根据工作职责和时间安排,按时参加学生会会议和各项工作活动。

2.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学生会成员应保守学生会的秘密,严禁泄漏学生会工作相关信息。

第八条危机管理与应急预案1.学生会应制定危机管理与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危机状况。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规范大学学生会组织运作的重要文件,它明确了学生会的宗旨、组织结构、权责分工、活动规范等内容。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

一、学生会宗旨1.1 学生会的定义:学生会是由大学学生自愿组成的、代表学生群体利益的组织。

1.2 学生会的目标: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1.3 学生会的职责: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代表学生群体向学校反映问题、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等。

二、学生会组织结构2.1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2 学生会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等不同部门,每个部门由一名部长和若干副部长组成,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2.3 学生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审议重大决策。

三、学生会权责分工3.1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决策执行等。

3.2 学生会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具体工作,包括活动策划、组织实施、成果评估等。

3.3 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会会员享有参与学生会活动、表达意见、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服从学生会决策、履行学生会职责的义务。

四、学生会活动规范4.1 活动组织:学生会应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要求,合理组织各类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4.2 活动经费:学生会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合理使用活动经费,并做好财务报账和审计工作。

4.3 活动安全:学生会应加强对活动安全的管理和保障,确保学生参与活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结: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运作的基本准则,它规范了学生会的宗旨、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和活动规范等内容。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治意识,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三章主席团第三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部门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公关部等部门。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班级学生会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接受校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报告要及时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开。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权益。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组织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权责分配、运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会员资格、权责分配、运作机制和会议程序。

一、组织架构:1.1 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的设立和职责分工。

1.2 部门设置:按照学生会的职能和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如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等。

1.3 干事团队:每一个部门设立干事团队,负责具体的工作事项,如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

二、会员资格:2.1 条件:明确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条件,如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等。

2.2 入会程序:规定学生会的入会程序,包括报名、面试、培训等环节。

2.3 会员权益:明确会员的权益,如参预学生会活动、享受学生会资源等。

三、权责分配:3.1 主席团职责:明确主席团的职责,如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等。

3.2 部门职责:详细阐述各个部门的职责,如学术部负责学术讲座、科技竞赛等。

3.3 干事职责:明确干事的职责,如协助部门工作、参预活动策划等。

四、运作机制:4.1 决策机制:规定学生会的决策机制,如主席团决策、会员大会决策等。

4.2 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学生会的工作流程,如活动策划、宣传推广、执行落实等。

4.3 监督机制:建立学生会的内部监督机制,如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定期开展自查等。

五、会议程序:5.1 召开会议:明确学生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要求,如提前通知、确定议程等。

5.2 议事规则:规定学生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如发言顺序、表决方式等。

5.3 决议执行:明确学生会会议的决议执行程序,如责任追究、落实跟踪等。

总结: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的基本规范,通过明确组织架构、会员资格、权责分配、运作机制和会议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可以有效规范学生会的运作,并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章程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章程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促进学生会发展,增强学生自治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依法选举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依法独立行使学生自治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校园文化、学术、体育等活动,提升学生个人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依据大学生活规范、大学章程等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分会等组成部分。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最高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和决策。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部门和分会等组织,负责开展学生会工作的特定领域。

第九条学生会的领导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应经过学校或学生代表大会的评议和选举产生。

第三章学生会活动第十条大学学生会应依法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沟通,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促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文化艺术展演、主题讲座、创新设计竞赛等,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学科素养。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包括体育比赛、健身活动等,增强学生体质和锻炼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会要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四章选举与管理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选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选举应公布选举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应制定选举管理办法,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规定,保证选举的公正。

第十七条选举产生的学生会领导人员应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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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二??八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本、专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全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素质全面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观~领会其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

2、以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为目标~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同学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建设。

以刻苦钻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3、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

广泛开展学术实践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

4、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5、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

6、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

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
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本、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条: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第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
1、校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2、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3、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学院在籍本、专科生中产生。

4、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4,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校学生会委员会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2、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会议,
,3,选举学生代表大会常委会,
,4,检查、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5,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委员会可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增补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常委会
1、由学生会委员会推选产生的常委会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2、常委会的职权:
,1,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
,2,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3,任免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4,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生会主席召集常委会会议~主3 持常委会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委托的副主席代行职权。

4、学生会主席由常委会选举产生~副主席人选由主席提名~常委会选举通过。

第十三条: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1、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2、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委会负责。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由常委会任免~部长和副部长试用期一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不超过2个月。

试用期不合格常委会有权解除聘任。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委员会聘请校团委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十五条:院,系,学生会
1、院,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本院,系,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校性学生活动中接受校学生会统一协调。

2、院,系,学生会可经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会议或以其它方式民主产生。

3、院,系,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校学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院,系,工作需要决定~报校学生会备案。

4、院,系,学生会应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5、院,系,学生会主席须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召集的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院,系,学生会应与校学生会保持及时、密切的联系~积极沟通~协调一致。

第十六条:班委会
班委会是院,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本院,系,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生会常委会对本制度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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