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刑事证据学第一章: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1、刑事证据: 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2、把握刑事证据概念应注意的问题:(1) 刑事证据是反应案件事实的事实(2) 刑事证据必须是在诉讼中现实存在的(3) 刑事证据是案件事实的反应, 而这些反应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4) 刑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内容与法定形式的统一体(5) 收集或认定刑事证据是一种职权行为, 必须由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6) 刑事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相关性、证据的合法性4、证据的客观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或捏造的东西。
5、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同案件有关联, 能够有效地发挥证明作用的事实。
6、证据的合法性: 是指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才能作为合格的证据在诉讼中加以运用。
7、证据合法性的内容和要求:(1) 主体合法, 即证据必须由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收集或认定(2) 程序合法,即收集、认定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3) 形式合法,即证据必须通过法定种类和法定的固定方式表现出来8、判断某一证据是否合格需要审查的内容: 同上第二章: 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1、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裁判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 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的一种证据制度。
2、“弹劾式”诉讼: 主要实行于奴隶制民主共和国和封建制初期一些国家的一种诉讼形式。
3、“弹劾式”诉讼的特征:(1) 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立, 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2) 案件一般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3) 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4) 审判实行公开原则、言词辩论原则和陪审原则。
4、产生神示制度的两个因素:(1) 弹劾式诉讼无力解决疑难案件, 是产生~~的客观因素(2) 当时生产力落后、人类出于愚昧状态, 是产生~~的主观因素。
11第十一章 刑事证据制度

• 四、鉴定结论
• (一)鉴定结论的定义 • 鉴定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能,对刑事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 行鉴别、分析和判断之后所出具的书面意见。 • (二)鉴定结论的特点
• 五、勘验、检查笔录
• (一)勘验、检查笔录的定义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和人身 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实况记录,包括文字记载、绘 制图样、拍照,制作模型和录像等。
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一)证人证言的定义 • 是指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就自己直接或间接 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向侦查机关、检察机 关和审判机关作出的陈述。 (二)证人证言的特点 (三)证人资格 (四)被害人陈述的定义 • 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 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况所 作的陈述。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 一、物证、书证 (一)物证的定义 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 (二)物证的特点 客观性;特定性;间接性。 (三)书证的定义 书证是指以文字、图画、符号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 书面材料。 (四)书证的特点 证据内容的思想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证明效果的稳定性。 (五)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存在状况来证明案情的;而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如 果某种文件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它的存在状况、外部特征都能证 明案件事实,这种文件就具有物证和书证两种属性,它既是物证 又是书证。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 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 (一)划分标准 • 根据证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 据。 • (二)言词证据的定义 • 凡不是以实物、形象、痕迹、符号等客观载体为其表现形式, 而是以人的言词(包括证词的录音)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就是言词 证据,又称“人证”。 • 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 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 (三)实物证据的定义 • 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 图形、符号等载体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都是实物证据。 • 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
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一、证据“证据者,证明之根据也。
” 这里所说的证据属于诉讼证据的范畴。
在学理上,对“证据”的概念有多种理解和认识。
或认为,证据就是使法官对待证据事实的真伪确信不明的原因,是构成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因素;或认为,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认为,证据是确认特定事物或事项的方法,凡可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叫做证据方法;或认为,证据就是对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认定;或认为,证据是指在诉讼上具有审判效果的待证事实。
而最有代表性的当属:“凡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或者有助于证明本方提出的关于事实的主张的材料,都是证据。
”(毕玉谦、郑旭、刘善春:《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第1页)的观点。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因此我们认为,从侦查实践和诉讼活动的视角看,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原物的,也可以是复制的。
☆二、刑事证据一般意义上的证据,顾名思义,就是指证明的凭证,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
但是,仅仅用一般证据的概念来理解刑事证据还是很不够的,因为刑事诉讼的特殊性,决定着刑事证据有着其特殊的本质和特征,刑事证据毕竟不同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
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所要证明的问题,是涉及到是否发生了犯罪、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等等这样一些性质严重的问题。
因而刑事证据的概念,自然要比一般的证据具有更深一层的内涵。
目前,我国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证据的概念理解和表述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两种提法。
第一,认为“刑事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种提法,只是揭示了各类诉讼证据的共同特征,尚未揭示出刑事证据与其他诉讼证据的区别。
第二,认为对刑事证据下定义时,应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同第43条关于依法收集证据的规定,结合起来通盘考虑。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贪污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广义(法院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2、刑事诉讼历史类型: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3、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5、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6、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被害人。
7、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8、犯罪嫌疑人:是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9、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1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人。
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
1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对犯罪行为赞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12、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13、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
(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有责任机关团体代表。
)14、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15、证人:是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
刑事证据学

Criminal Produre
6
2001@PENG Bo All rights
刑事诉讼法 第10章 刑事证据学
Criminal Produre 2001@PENG Bo All rights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和辩解
侦查中获得证据的无令状例外:一览 无遗、紧急状态、同意后的搜查
电子监控
Criminal Produre
5
2001@PENG Bo All rights
刑事诉讼法 第10章 刑事证据学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拒证权、姓 名保密权、保障自身安全权、如 实作证义务、遵守法庭程序义务)
收集证言的方法(口述、笔录、 录音)
Criminal Produre
8
2001@PENG Bo All rights
Criminal Produre 2001@PENG Bo All rights
刑事诉讼法 第10章 刑事证据学
• 我国应当构建的刑事证据规则
• 合法性规则=如果实体判决是借助于
侵害被告人实体性宪法权利的违法证据 所作出的,该判决并能成立
• 证据合法的含义(内容、形式、收集提 供的主体、取证程序)
• 最佳证据规则=文字材料原件的证据
3
2001@PENG Bo All rights
刑事诉讼法 第10章 刑事证据学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证言的收集和审查
案例: 被告艾某自1990年3月起与杜某勾搭成奸并同居。 杜某的丈夫刘某去艾某家对二人进行指责,并要 求杜某随自己回家。杜某执意不从,刘某便抓住 她的头发往外脱,艾某见状便从屋内拿出一把菜 刀,向刘某前颈部砍了两刀,刘某随即倒下,不 久死亡。艾某杀人的过程被邻居家10岁小孩看 见,这个小孩便将看到的一切如实告诉了父母, 并由其家长领到公安局报案。问目击者能否成为 证人?
刑事证据学课件——绪论

刑事证据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二、刑事证据学与刑法学
刑法学是以犯罪与刑罚为研究对象 的部门法学,它的任务是对刑法的 规定和运用刑法打击犯罪的实践经 验进行理论概括。而在这样的实践 中,涉及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 实与情节,都要有确凿的证据来加 以证明。
刑事证据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从另一个方面讲,刑事证据制度又 需要刑法的有关规定加以保证。如 严禁刑讯逼供,是一项重要的证据 制度,在刑法中又将刑讯逼供的行 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刑讯逼供得来 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等。证据学是属于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 分支学科。对刑事证据的研究和有关刑 事证据理论的探讨,是刑事诉讼法学研 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侦查和 司法实践的方便,把刑事诉讼法学中有 关证据的规定和与此相关的证据理论集 中起来进行系统的、专门的研究,就形 成了刑事证据学。
刑事证据学的概念
四、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
五、刑事证据制度的文化、经济背 景及其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六、收集、保全、审查判断和运用 刑事证据证明案件真相的经验及规 律。
第二节 刑事证据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刑事证据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刑事证据学与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证据学是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
分支学科。从更宽泛的视角看,刑 事诉讼法包容了刑事证据学,而刑 事证据学在其研究的领域,更为深 入和更加专门化。
引言
证据,顾名思义,是指证明的凭证, 是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 实。
引言
事实上,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 或证据法中都没有对证据下定义。 英国学者克鲁斯认为,一项事实的 证据是指将要证明该事实的东西 ――这个东西可能会使一个对事实 是否存在有疑问的人得到满意的答 复。
引言
美国人里玛认为,证据是指任何能 够用来支持一项事实主张的成立的 东西,无论是口头的还是实物的。 我国学界对于证据的定义有“事实 说”,“材料说”,“手段说”、 “根据说”等。
(完整版)刑事证据学考点内容整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制定教材刑事证据学主编:刘万奇2015年2月第6次版考点及脉络内容总结归纳主要概念及关键词已经重点标注,方便复习查阅第一章1、刑事证据,也称刑事诉讼证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2、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①证据的客观性②证据的相关性③证据的合法性第二章1、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裁判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的一种证据制度。
2、神示制度的证明方法:①对神宣誓②水审、火审、铁审③决斗④卜巫3、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做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4、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①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③坚持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④证据标准具体化第三章1、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①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②诉讼认识论③诉讼认识的客观性原则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2、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①秩序②自由③公正④效率第四章1、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①证据裁判原则,即在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证据。
②不轻信口供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单纯依赖口供,还需有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对口供的证明力进行补充和加强。
③自由评价原则,又称自由心证,是指对证据是否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④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言或被迫承认犯罪。
2、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主要内容:①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
②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③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证据。
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1、冷水审:是指将被告人投入河里,看其是否沉没,用以检验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古代刑事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作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3、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以及其品质、性能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存在。
4、微量物证:凡是不能被人的感官所发现,必须借助于科学仪器才能发现、提取和送交鉴定的体积微小的物证。
5、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实物证据。
6、常态物证:能够用人的感官发现,并能够以常规手段加以提取,并可以随案移交的物证。
7、属性物证:凡以其自身的品质和内部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
8、证人证言: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为的人,就其耳闻目睹的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9、被害人陈述: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案情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和控诉。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受刑事追诉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认、辩解和陈述。
11、刑事自诉案件:我国刑法规定:对一些性质不很严重,法定刑也较轻的刑事案件,可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类案件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12、拷囚制度:指我国《唐律》中有关刑讯的制度,具体包括刑讯的条件,刑讯必须遵循的章法,杖具的规格和拷打的部位,刑讯的方法和适用于原告人的条件。
13、鉴定结论:是由有关专家对诉讼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测定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4、鉴定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
15、司法精神病鉴定:是由司法机关聘请有关医学专家,对案件当事人(或证人)的精神状况进行检查,鉴别其精神是否正常以及病情的严重程度,以确定当事人对其行为的控制能力,据以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 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1. 勘验,检查笔录: 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实际状态进行勘检,检查所制作的实况记录。
2. 勘验,检查: 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根据报案和有关线索,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观察,勘验或检查,从中发现,提取和固定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诉讼活动。
是指以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3.视听资料:件的信息。
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被害人陈述:4.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和控诉。
控诉证据: 是指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证据。
5.原始证据: 是指从直接来源或最初来源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
6.传来证据: 是指离开了第一来源,从其他方面获取的经过了转手,传抄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7.证明材料。
鉴定结论: 是由有关专家对诉讼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测定8.以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又称“鉴定人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是指受刑事迫诉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9.的供认,辩解和陈述。
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实物证据:10.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法律推定: 是指对某些情况不明或者确实不可能查清的事项,由法律规定某种程序,来推断该事11.项的“有”或“无”,即由立法者根据事物间的常态联系通过立法明文规定的推定。
证据保全: 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为了使已经发现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不致由于自然或者人12.为的原因而发生变形,变质,混合,调换或者灭失,而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提存,固定并妥为保存的诉讼活动。
诉讼证据的排列组合: 就是将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13.的顺序,把它们排列起来,形成对所要证明的每一个问题,都有一组相应的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14.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证据: 15.补强证据; 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16.证据能力: 又称为证据资格,是指哪些事实和材料则不能成为证据,也就是要解决证据是否可以17.采信的问题。
推定: 是指在司法证明中,以已知的事实为基础,根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的规律,推导出另一事实18.的带有假定性质的判断。
证据规则: 指为了规范证明行为而确立的公安,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在收集证据,判断证据,19.采用证据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准则。
交叉询问: 是指在庭审过程中为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应由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证人轮替20.交叉地进行询问。
举证一方先向本方传唤的证人发问,称为“主询问”; 然后再由对对方向该证人发问,称为“反询问”。
证据的证明力: 是指某一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
21. 证据开示: 又称证据展开,是指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开庭前相互展示证据,以交换有关案件信息22.的一项制度。
最佳证据原则: 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23.据。
属性物证: 是以其自身的品质和内部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
24.状态物证: 是以其存在状况发挥证明作用物证。
25.26. 物证: 是以其存在的状况,外部特征以及其品质,性能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
( 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实物证据。
27. 书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
特征物证: 28.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以外的人,就其耳闻目睹的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证人证言:29.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正面防御型”辩护证据: 可以从正面证明被告人并未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或者证明他所犯30.的只是某种轻罪而不是起诉方指控的重罪。
“法定减免型”辩护证据: 并不否定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基本事实,但能够证明被告人具有应31.当减刑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釜底抽薪式”辩护证据: 这类辩护证据主要是提出确凿事实,证明某些控诉证据是虚假的,32.或者证明该控诉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从而将控诉证据从根本上予以推翻,达到辩护成功之目的。
辩护证据: 是指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33.罚的证据。
言词证据: 凡不是以实物,形象,痕迹,符号等客观载体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人的言辞为表现34.形式的证据,都属于言词证据。
言词原则35.直接证据: 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6.证明对象: 又称待证事实,是指在诉讼中需要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使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37.司法认知: 又称审判上的知悉,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就众所周知的事实或应当适用的法律,无38.须当事人举证而直接加以确认的一种证明方式。
它有利于简化司法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事实推定: 又称裁判上的推定和诉讼上的推定,是指法律授权司法机关根据已知事实和经验法则,39.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判定待证事实是否真实。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 是指办案人员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比较,鉴别,以判40.明它们的真实性及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并确定其证明力的诉讼活动。
法定证据制度: 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作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41.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攀供: 指在招供的时候凭空牵扯别人。
42.微量物证: 凡是不能被人的感官所发现,必须借助于科学仪器才能发现,提取和送交鉴定的体积43.微小的物证,称为微量物证。
宏观物证: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不能提取,不能随案移交的体积较大的物证,称为宏观物证。
44.常态物证: 能够用人的感官发现,并能够以常规手段加以提取,可以随案移交的物证,称为常态45.物证。
46. 人证: “物证”的对称。
在司法实践中把与人的意识活动有关的证据统称为人证。
它是有思维能力的人提供的。
47. 证明任务:法律拟制: 是指法律把某些实际上并不相同的事项,视为具有相同的意义。
48.诉讼证明: 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根据已知事实,为查明事实和证实争议案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49.证明标准: 又可称为证明程度或证明要求,是指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及其他50.相关待证事项的证明所须达到的程度和要求。
51. 收集证据: 就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辩护律师,运用侦查手段或者依法进行调查,发现和提存能够证实案情的证据材料的诉讼活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52.证明责任: 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对其审理的案件承担以确实的证53.据来加以证明的责任。
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鉴定人:54.的人。
是指由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出具的证明文件。
公文性书证: 55.又称为终局性推定,是指当事人不能提出反证加以推翻的推定。
不可反驳的推定: 56.所谓比较印证,就是将本案中的各个证据互相加以比较,看它们是否能够彼此得到57.比较印证法:印证。
就是将已经收集到的全部证据串联起来,看它们能否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在58. 串联排疑法:证明方向上是否完全一致,能否排除任何其他的可能性,从而判明全案证据是否已经具备了“证据充分”的要求。
是指用来证明案情的证据已经有足够的数量,并且能够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59. 证据充分:所谓重新订正是指办案人员对于证据材料的认识,需要随着证据的不断收集而随时60. 重新订正法:予以校正。
所谓重点深入,就是要对那些证实案件起关键作用的证据,进行重点审查,反复核61.重点深入法:实。
“从加到乘”评析静安区教育学院特级教师曹培英万航渡路小学副校长张敏万航渡路小学罗杰张: “从加到乘”这节课, 罗杰老师上得比较轻松,感觉效果蛮好的。
我们发现罗老师的教学设计很有特色,把教材用活了。
你能不能介绍一下, 这节课的教学设计思路和教学活动安排的意图。
罗: “从加到乘”是数学新教材第三册第二单元中“乘法的引入”的第二课时。
这节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在上节课初步接触了几个几〜会写连加算式的基础上〜让学生懂得同数连加用乘法简便〜会把同数连加的算式改写成乘法算式。
知道乘法算式怎么写、怎么读〜以及乘法算式中各部分的名称。
这节课的教学设计〜首先是进一步加工教材内容。
新课程理念强调不要一味地“教教材”〜而是“用教材”。
“乘法的引入”这部分教材是由游乐园、几个几和从加到乘三部分组成的。
我将游乐园作为一个贯穿全课的情境〜利用这个情境展开从加到乘的教学。
为此〜我适当处理并拓展了教材内容。
在引入环节〜借助课件让学生观察游乐园里划船的项目〜数几个3 来引出同数连加。
教材中是6 个3〜但现在的学生计算水平还是比较容易算出答案的。
于是〜我一边引导学生数数有几个3〜一边把6个3拓展到了10个3来进一步感知几个几。
这样〜当学生要一口气报出10 个3 连加的算式时〜当他们看到长长的板书时〜明显地感到同数连加太繁了〜造成一种强烈的冲突〜他们迫切地想去找到用何种方法使同数连加的算式简便〜为乘法的引入打好了基础。
其次是采用了自学的方法。
这节课中有关乘法的认识、读法、写法和各部分的名称〜都是需要学生理解并掌握的。
我是用了看书自学的方式〜让课本来告诉学生。
虽然〜他们只有二年级〜但是通过新教材一年多的学习〜完全有能力独立看书理解。
通过课堂实际反馈〜学生也的确具备了基本的自学能力。
还有就是让学生尝试把同数连加改写成乘法。
学生看书自学后〜他们是否真正理解了呢, 这时〜关键是让学生交流〜通过表达把这些知识内化。
反馈后再通过进一步应用〜引导学生把引入部分几个几的同数连加算式〜改写成乘法算式。
这个过程既是一种展现数学思维的互动的过程〜也是一种数学文化的渗透过程。
这个过程始终紧扣课题〜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了加号和乘号、加法和乘法的关系。
张:从实际教学效果看,你的设计思路和安排意图, 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请你再介绍一下这节课的练习设计是怎样考虑的。
特别是谈谈你在用好、用足教材方面的经验。
罗:如果认真钻研教材〜找到教材内容之间的关系〜我们会发现新教材中有些内容的设计是可以反复使用的。
例如〜我在巩固练习层次中引导学生“找找还有什么内容求总数也可以用同数连加来表示的,”学生回到游乐园这幅图中找到了: 有4 个小朋友〜每个小朋友手中有5个气球。
4个5〜4X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