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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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理事第四章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五章基金和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中文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

中国青基会标志为图形标志,上端是初升的太阳,下端是心形的海浪。

第二条中国青基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以下简称共青团中央)、中华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共同创办的具有狡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青基会的宗旨是: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青少年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赞助,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促进国际青少年间的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

第四条中国青基会接受共青团中央的业务指导,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青基会设在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后圆恩寺胡同甲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青基会业务范围是:(一)根据社会发展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创办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事业;(二)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三)支持、推动并组织实施青少年问题的研究工作;(四)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五)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基金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加强相互合作。

第三章理事第七条中国青基会设理事若干人。

成为中国青基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青基会章程;(二)在青少年发展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力;(三)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

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方案,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每届任期内,理事人选确需补充或调整时,由当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1 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操作规范

1  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操作规范

1 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操作规范
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 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3. 自然人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作为非公募基金会字号的,须一并提交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同意使用其字号的材料。

2 基金会设立登记操作规范
(一)基金会名称核准通知书交复印件,验原件(1份):
(二)《基金会成立登记表》(2份);
(三)原始基金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份);
(四)章程(2份);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办事指南(重点)

基金会办事指南(重点)

基金会办事指南一、基金会设立登记1、设立基金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

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X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X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设立基金会经过那些程序?(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基金会登记后,应刻制印章(在民政部门办理)、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质检总局代码中心办理)、开立银行账户(在银行直接办理)、办理税务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如何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4、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X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XX、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XX、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基金会管理制度章程

基金会管理制度章程

基金会管理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的管理,规范基金会的各项活动,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章程是基金会的重要管理规定,对基金会的所有成员(包括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会员以及职工)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基金会的管理机构第四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

第五条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基金会的策划、决策、监督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资产进行监督,对基金会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董事、理事进行监督。

第八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实施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管理机构,由7名董事组成,由理事长任职。

第十条董事选举方式:董事由理事会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期限为4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董事会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二)审查和批准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三)审议和批准基金会的重要决策;(四)监督基金会的管理工作;(五)决定新加入或撤销董事、理事和监事的资格。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决策方式:重大事项采取合议制决策,简单事项采取投票决策,一票否决制。

决策需达到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任命,由5名理事组成,由理事长任职。

第十四条理事选举方式:由董事会任命,选举期限为4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三)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人员安排和管理;(四)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五)制定基金会的会员管理制度,审核会员入会;(六)其他由董事会委派的事项。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中国社会组织网:咨询电话●成立、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证书、印章、会费票据、公告:、●社团年检由社团管理处办理:,58124091,58124092●基金会年检由基金会管理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办理:●涉外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由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58124057,58124055,58124053●社会组织评估由管理服务处办理:58124114,58124111●组织机构代码证:●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基金会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

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指:基金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类型、住所、原始基金数额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本办法附件)第六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

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当用无酸纸套或档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为社会团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基金会类三类。

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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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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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如果有投资研究、交易、销售、运营、合规风控等外包业务, 则需要填写外包信息情况表。在左侧栏目中选择外包信息情况, 点击 ,填写相关信息。
在左侧栏目中选择实际控制人,点击 ,填写实际控制人 基本信息;保存后须点击附表-实际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信息表,补充实际控 制人详细信息。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 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 B 委托投资管理公司 C 进行管理, 则公司 C 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型基金 B 作为 C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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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司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 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等方式实际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一、系统介绍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包括管理人登记、 基金备案和信息更新三个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须进行 基金事后备案,并对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更 新。 1、在系统登记备案的主体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私 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非会 员管理人在首次登录本系统后,应当选择“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选项,然后进行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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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三、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首次登录系统,界面显示如下:
基金业协会会员请直接填写会员代表信息。如果不是基金业 协会会员,请仔细阅读《协会会员章程》,并勾选“同意会员章 程,并申请加入基金业协会”,然后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明确目标和宗旨:在申办公益基金会之前,志愿者需要明确自己的
慈善目标和宗旨。

这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研究相关领域的慈善问题来
达到。

2.组织团队:成立一个合适的团队非常重要,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和经验,包括法律、财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3.制定发展计划:制定一个详细的发展计划,包括目标定位、项目选择、资金筹集、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内容。

二、基金会注册与立项阶段
1.名称注册:选择一个合适的名称来注册基金会。

名称应简洁明了、
容易记住,同时不与已注册的基金会名称相重复。

2.制定章程:基于已明确的宗旨和目标,制定基金会章程。

章程是基
金会的规范文件,包括基金会的名称、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等内容。

3.完成法律手续: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完成注册基金会所需的法律
手续,包括申请成立登记、办理税务登记等。

4.筹备经费:为了使基金会正常运作,需要筹备经费。

可以通过向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寻求捐助、开展募捐等方式来筹集经费。

三、审核与批准阶段
3.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决
定主要包括是否同意成立基金会、批准基金会的章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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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中国社会组织网:咨询电话●成立、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证书、印章、会费票据、公告:、●社团年检由社团管理处办理:,58124091,58124092●基金会年检由基金会管理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办理:●涉外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由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58124057,58124055,58124053●社会组织评估由管理服务处办理:58124114,58124111 ●组织机构代码证:●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基金会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

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指:基金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类型、住所、原始基金数额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基金会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基金会,另行申请设立新的基金会。

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如下,均为原件一式一份1、名称变更(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基金会印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2、法定代表人变更(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2)《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5)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基金会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4、住所变更(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基金会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5、原始基金变更(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原始基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基金会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经初审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二、基金会备案1、印章式样说明:办理印章刻制的同时进行备案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税务登记证书4、银行开户证明说明:以上2、3、4三项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复印件5、负责人、理事、监事变动备案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网上填报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1)《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编号:11)(2)《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每人一表说明:·基金会负责人、理事、监事发生变动,应履行备案手续·基金会换届,应对新一届所有负责人、理事、监事进行备案·连任的负责人需要在简历最后写明其在基金会任职的时间、届次和职务,一届一栏三、基金会章程核准1、核准程序(1)基金会修改章程,须在理事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时,理事会召开时间和会议情况可先按计划填报,会议正式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章程或直接报送章程电子版);(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基金会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

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基金会开展活动的依据。

2、基金会章程核准,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1)《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四、基金会注销登记1、注销登记程序(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按照章程的规定,基金会应当召开理事会对终止动议进行表决。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基金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

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2.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1)《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基金会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3)《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5)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6)基金会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

经审查同意,基金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基金会及其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基金会印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印章、代表机构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领取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五、基金会税收优惠资格的申请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后,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免税资格。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其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申请时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分别报送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3)组织章程。

民政部门负责对基金会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后,接受的捐赠收入等五类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资格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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