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长薪酬绩效方案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鼓励企业创新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按照中央企业、省管企业、青岛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下统称为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衔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分类原则。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分类明确不同考核导向”实行差异化薪酬管理。
(二)对标原则。
与同行业优秀企业进行业绩及薪酬对标,鼓励企业打造领先优势, 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
(三)效益原则。
突出发展质量效益,推动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如目统一。
第二章业绩考核第五条按照企业分类,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
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全市性重大战略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及风险控制。
公共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及服务保障能力,引入社会评价。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考核扌旨标包括基本指标和个性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和融资总额。
禾!]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收益以及其他不归属当年经营业绩的收益。
企业当年度科技创新投入以及实施转型升级、扶贫开发等增加的费用支出,经同意可视同实现利润。
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具体按国务院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计算。
融资总额是指控制融资成本的融资额年度累计数,其中中票、融资租赁、基金等涉及内部收益率的,单笔融资成本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银行贷款类原则上单笔融资成本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5% ,超出融资标准的不得计入融资总额。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办法

XX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考评体系,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审计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简明实用,注重实绩,指标量化,分级考核0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高层、中层干部。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考核指标包括:效益、财务、安全、节能减排、综治消防以及党建、廉政建设等指标。
第六条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年情况于年初确定各层级具体考核指标项目、标准及分值。
第七条高层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1、基本考核指标项目为:客货换算周转量、经营总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利润、集团可支配收入、职工收入以及节能减排、安全、综合治理等。
2、奖励标准:在所测算二级单位考核应奖励标准平均数的3倍以内确定最高奖励标准。
其计算公式为:第八条职能部门按二级单位考核应奖励标准的平均数确定为正职奖励标准。
第九条二级单位最高奖励标准控制在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的L5倍以内。
1、确定奖励基数。
根据当年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整体效益情况,由绩效领导小组确定奖励基数。
2、测算奖励标准。
各单位奖励标准的测算分别以当年上交经营指标、经营项目(范围)、营运车辆数、发班次、经营总收入、委托资产等指标数据作为依据,制作"二级单位绩效奖励测算表",并据此分别进行测算,得出各单位正职应奖励标准。
若奖励标准低于奖励基数50%的,按奖励基数的50%确定为正职应奖励标准。
3、根据当年情况确定考核指标,其基本考核指标项目有:资产保值增值、非生产性费用控制、职工工资、交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综治消防以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
第三章考核兑现第十条考核对象为高、中层管理班子。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1.doc

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1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东城区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负责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遵循公正、透明和行为规范的原则,实行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与责任、贡献、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制度。
第四条区国资委通过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推动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质量,构建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职工收入关系协调的分配格局。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构成,年度薪酬又分为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奖励(含达标绩效奖励和超额绩效奖励)。
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
任期激励和特别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年度基本薪酬是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收入,在考核期初依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管理难度确定。
对于实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薪酬标准在每一个任期期初确定,任期内原则上不做调整。
年度基本薪酬计算办法见本办法附件1。
第七条年度绩效奖励是企业负责人的奖励收入,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后,依据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奖励计算办法见本办法附件2。
第八条综合考评系数依据企业领导班子及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得分确定。
综合考核评价得分计算办法见《东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东组发(2010) 23号)。
第九条企业董事长的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由企业根据其职责分工和考核结果确定,报区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郑州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更加适应当前郑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制重组企业及未开展经营主业的企业不包括在内。
国有参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提出本企业国有股权代表的薪酬调控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绩效挂钩;(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五)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薪、绩效薪构成。
第六条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
法定代表人基薪主要根据企业规模、经营难度、本企业及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国企或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核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实行不同的基薪核算方法,具体测算细则另行修订。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绩效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最高不超过基薪的3倍。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及目标管理考核每年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薪酬测算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指标数据,均采用企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
第九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按法定代表人的80%—95%确定;企业领导班子内其他负责人薪酬由企业根据任职岗位、责任、风险、贡献等因素,在法定代表人薪酬的60%—80%之间确定,应当合理拉开差距,薪酬的兑付与管理参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
国企薪酬实施方案

国企薪酬实施方案一、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薪酬实施方案对于员工的激励和企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企薪酬实施方案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二、目标国企薪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薪酬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绩效,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三、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制度要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不同岗位和不同业绩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薪酬回报。
2. 激励导向原则:薪酬制度要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3. 灵活多样原则:薪酬制度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能够满足不同员工的个性化需求,同时适应企业发展的变化。
四、具体措施1. 差异化薪酬设置: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等因素,设置差异化的薪酬水平,使薪酬更加符合员工的实际贡献。
2. 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将员工的薪酬与绩效直接挂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水平。
3. 弹性福利待遇:除了基本工资外,国企可以根据员工的个人需求和家庭状况,提供弹性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子女教育支持等。
4. 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培训,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绩水平。
五、实施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国企可以实现员工的薪酬激励与企业绩效的有效对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六、总结国企薪酬实施方案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激励导向、灵活多样的原则,通过差异化薪酬设置、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弹性福利待遇、职业发展通道等具体措施,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希望国企能够在薪酬实施方案的建设中不断完善,为员工创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
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
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
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薪酬总额的确定第五条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

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第1篇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薪酬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关系到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方案旨在完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激发员工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薪酬改革原则1. 公平性原则:确保企业内部各类岗位薪酬水平相对公平,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2. 激励性原则: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薪酬机制,引导员工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3. 竞争性原则:参照同行业、同地区、同岗位的薪酬水平,确保企业薪酬具有竞争力。
4. 合规性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薪酬改革的合规性。
三、薪酬改革措施1. 岗位薪酬体系优化(1)岗位分类:根据企业内部岗位性质、工作强度、责任大小等因素,将岗位分为管理类、技术类、操作类等类别。
(2)岗位评价: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各类岗位进行评价,确定岗位价值。
(3)薪酬等级:依据岗位价值评价结果,设立薪酬等级,明确各等级的薪酬水平。
2. 基本薪酬调整(1)基本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由岗位薪酬、技能薪酬、工龄薪酬等部分组成。
(2)基本薪酬调整: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物价水平等因素,定期调整基本薪酬。
3. 绩效薪酬改革(1)绩效薪酬设计:设立绩效薪酬,与员工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和企业绩效挂钩。
(2)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激励性。
(3)绩效薪酬发放: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发放绩效薪酬,激发员工积极性。
4. 福利待遇优化(1)社会保险: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企业年金: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待遇。
(3)福利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福利。
四、薪酬改革实施与监督1. 成立薪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薪酬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
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
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
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薪酬总额的确定第五条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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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长薪酬及绩效方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长的绩效薪酬分配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国有独资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有关国资委有关法规及行业薪酬水平,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董事长薪酬及其考核参考方案。
方案一:按照*******薪酬体系定董事长薪酬
(一)月薪组成
1、董事长月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考核薪酬两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为70万元-90万元,年度绩效考核薪酬限额80万元,绩效考核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与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年薪构成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其工作绩效,在上述基本年薪范围内提出调整议案,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方案二、按照*****薪酬体系定董事长薪酬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重点考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是董事会确定的EBITDA指标(息
税摊销折旧前利润),个人工作绩效除了考核勤勉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其他文件规定的董事长职责及执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情况外,还需从遵纪守法、信息传递、公司形象、机密保护、重大突发事项处置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董事长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考核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并向董事会提交考核结果和分配、奖惩建议,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年度薪酬发放
1、基本年薪按月预发,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董事会审议及
股东
会批准后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
2、考核年度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可情扣减或取消公司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
(1)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取消
董事
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2)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给公
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具体情况扣减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3)董事长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者公开谴责的,酌情扣减或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4)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者故意使董事会或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的,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3、发放薪酬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
1、董事长社会保险及其它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市公司要求,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办理,该方案所指董事长年度薪酬不含其他福利和津贴。
2、实行本薪酬方案后,董事长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工资性收入。
董事长履行职责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包括但不限于差旅、食宿等。
3、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自2016年1
月1日起执行。